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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八 (9)▪P3

  ..續本文上一頁。「于邪說法時,不正思審而宣說故」,就是爲人說法是對的,但是這個人有過失,所以叫做有過失的爲人說法。那麼什麼過失呢?「不正思審而宣說故」,你爲人說法之前,你心裏面要靜下來,要正確的思惟、審核自己爲人說法的內容,然後再爲人宣說才可以。你沒有正審、思察,就爲人說法了,「名不思量語」,就不是那樣的語,一定是不圓滿,那就變成绮語了,不是說法了。

  

  

  

  亥二、不靜語

  

  爲勝聽者而宣說故,名不靜語。

  

  這個「爲勝聽者」,這個就是聽…有勝德的聽法的人,在聽法的人裏面有些特別有身份、有道德的人,有這個人,你在說法的時候,你心裏面不寂靜,心裏面有一點浮動,「名不靜語」。或者心裏面有不安,就會有問題了,那也是不對的。

  

  

  

  亥叁、雜亂語

  

  非時而說,前後義趣不相屬故,名雜亂語。

  

  這是第叁非時而語,你這個說法的時候,當然說有初、中、後,這一段的法語有初、中、後的分別。初應該說什麼,中間應該說什麼,最後應該說什麼,他是有一個次第的。但是你說的不對,「非時而說」,初時說的不應該初時說,中時說的沒有在中時說,後時說的沒有在後時說。

  

  「前後義趣不相屬故」,前面的義趣、後面的義趣,不連貫、不相契合,互相有點矛盾,說這一類的話,「名雜亂語」。那就不是法語了,那就是绮語了。

  

  

  

  亥四、非有教語

  

  不中理因而宣說故,名非有教語。

  

  這是第四個,「不中理因」,不符合道理的因。這個說這一段話,有一個中心的一個道理,然後再用衆多的理由,來解釋你這個理,你這個道理,來支持你這個道理的成立,能建立起來。這個能建立的就是因,你這一段法語的中心思想就是理,這個理和因,要相符合,要相符合。這個因要有力量,把你這個理建立起來的。現在說「不中理因」,你這個因和理不符合,不符合這個中心思想的一些原因,這樣子爲人說法,「名非有教語」。這不是能夠勸人相信佛法的語言,是不及格的。

  

  譬如說是這個瓶,這樣哦,這因明上說:聲音是無常的。發出來聲音是無常的,這是這一段話的一個中心思想,聲是無常的。這是理,也就是宗旨,你要用什麼理由來說明它,說因緣生故、緣生故。用因緣生故,來支持聲音是無常的,用這個道理來支持它,那當然是對的。但你說是非因緣生故,就不合道理。非因緣生,怎麼說是無常呢?就是不對了。非因緣生的,因緣就不能影響它,它是常住的了,那你這一篇的言論,是說無常的,用常來支持無常,這是不符合的。「非中理因,而宣說故,名非有教語」。

  

  

  

  亥五、非有喻語

  

  引不相應爲譬況故,名非有喻語。

  

  這是第五句,你這個理和因說過了以後,還要說一個譬喻,用這個譬喻,去表達這個理因的正確。但是這個譬喻,要和它相合、要相應。若不相應呢?「爲譬況故,名非有喻語」。那你這個法語是沒有譬喻的了,就是不足以教化人了。

  

  這個像剛才說:聲是無常的,是緣生故,如瓶(如瓶,這個瓶子、玻璃瓶子)。聲音是無常的,是什麼原因,是因緣生的,要說個什麼譬喻?如瓶子,這瓶子是無常的,瓶子是因緣生的,所以它也是無常的,很容易就壞了。聲音是因緣生的,所以也是無常的。這樣子譬喻,和你這個理和因是相合的、是相應的,那就是有喻語,有譬喻的語。如果你不相合,就是「非有教語」,「非有喻語」了。

  

  

  

  亥六、非有法語

  

  顯穢染故,名非有法語。

  

  這是第六個「顯穢染故」。你說法的時候,你說的什麼法呢?就說的一些汙穢的事情,說染汙的事情,說這種法語,這種語,「名非有法語」。

  

  那麼《披尋記》舉這個例子,就是不說佛法,說什麼呢?說王論,政府的事情是王論;說賊論,土匪怎麼強劫的事情;男論、女論;像飲食論;衣服論;說一些世間上的事情,說這些事情做什麼呢?所以「顯穢染故,名非有法語」,這是不對。

  

  

  

  戌叁、于歌笑嬉戲等時等

  

  又于歌笑嬉戲等時,及觀舞樂、戲笑、俳說等時,有引無義語。

  

  這是第叁段,第一段「于邪舉罪時」,第二段「于邪說法時」,現在第叁段「于歌笑」。就是社會上的人,大家集會在一起唱歌、笑,又歌,又笑,又嬉戲,有其他的種的這些事情。這個時候還有「觀舞樂戲」,有舞可觀,有跳舞的事情,還有這個種種的音樂,名式各樣的遊戲,嬉戲、嬉笑的事情。還有「俳說」,就是那個演戲的人,說種種的笑話,逗人樂,這些事情。這些事情,說這種語言,是有什麼好呢?「有引無義語」,會引起來很多的過失的語言,這些都是能引發人的放逸,能令人放逸的一些事情,那麼這也叫做绮語,這也是绮語。

  

  這可見按佛教的層面、態度,這唱戲的這些事情,都叫做绮語,都是屬于這一類的事情。

  

  

  

  酉二、結略義

  

  此中略義者,謂顯如前說叁時绮語。

  

  前面這個绮語這裏面是分這麼幾大段,若是用「略義」來說,「謂顯如前說叁時绮語」,像前面一共有叁個時間,這叁個時間內的語,都是绮語。

  

  第一個「于邪舉罪時」,這是我們佛教徒,雖然是大家同時修學佛法的人,要同明相照,你有什麼不對的地方,要幫助你恢複清淨;我有什麼不對的地方,你也幫助我清淨,大家互相谏勸,要這樣子,但是要有規則得,這「邪舉罪」這是不對的。這個「邪舉罪時」一個。這是「邪說法」的時候,這是第二時。第叁時「于歌笑嬉戲等事」。那麼這就是「如前說叁時绮語」,這就是這一段文的「略義」,這樣子。

  

  

  

  未八、貪欲攝(分二科) 申一、總句 

  

  複次諸貪者者,此是總句。

  

  這個十不善業,現在說到第八,說這「貪欲」。這十不善業裏面的貪欲怎麼講法呢?這裏面的分寸真是…你若不看這個文,很容易就忽略了,不容易說得那麼合適。

  

  這一句呢是「總句」,「貪欲者者」是經上的總句。底下用「別句」來解釋,「由猛利貪者」,這以下是別句。「別句」也分兩科,「釋經句」,第一是「由猛利貪」。

  

  

  

  申二、別句(分二科) 酉一、釋經句(分叁科) 戌一、由猛利貪

  

  由猛利貪者,謂于他所有,由貪增上,欲爲己有,起決定執故。

  

  「由猛利貪者」,這個貪欲怎麼回事呢?「由猛利貪」,經上有這麼一句話「由猛利貪」。「謂于他所有,由貪增上,欲爲己有,起決定執故」,這叫做「猛利貪」。這猛利貪是什麼意思呢?謂于別的人所有的財物,對別人的財物,自己心裏面起了貪心,而這貪心不是輕微的,而是特別強烈的,這貪特別強、特別有力量。有力量是什麼樣子呢?「欲爲己有」,他的財物,我起了貪心,想把它歸屬于我,轉變我的所有權。

  

  「起決定執故」,到什麼程度呢?就是內心裏面說:我決定把他的財物拿過來,屬于我的,你心裏要這樣子達到這個程度了,是名爲「猛利貪」,這就叫做「貪欲」。

  

  那個意思就是若是沒有「決定執」,有一點貪心但是沒有起決定執,那還不算這個十惡業的數,不屬于十惡業的數內。這是「由猛利貪」第一句,第二句「于財或具」。

  

  

  

  戌二、于財或具

  

  于財者,謂世俗財類;具者,謂所受用資具。即此二種,總名爲物。

  

  「于財者,謂世俗財類」,就是社會上一般的國家所施設的這種…就是流動的,像鈔票一類的,這叫做「財」。「具者」,有財、還有具,這「具」是什麼東西呢?「謂所受用資具」,是我們日常生活上受用的。你穿的衣服,衣、食、住這是我們所受用的。前面「財」是中間的媒介物,現在這實際上所受用的資具。這個「資」也就是包括一些貨品在內,當然這個房地産,不動産,動産,流動的、不動的這些,都應該包括在內,這個「資具」

  

  「即此二種,總名爲物」,這個財和具,這兩種合起來,就叫做「物」。這個物就是貪增上的所緣緣了,這樣意思。

  

  

  

  戌叁、凡彼所有定當屬我

  

  凡彼所有,定當屬我者,此顯貪欲生起行相。

  

  這是第叁句,第叁句經上說「凡彼所有」,凡那個人所有的財富,決定要屬于我的,別的人不可以拿去。「此顯貪欲生起」的「行相」,生起的活動的行相。這個「行」,就是內心,我們的心在動的相貌,就叫「行相」。內心動的什麼行相呢?就是「凡彼所有」財具,「定當屬我」,就是這麼一個分別心,這就是「貪欲」的「行相」。

  

  前面說的這句話,「由猛利貪者,謂于他所有,由貪增上,欲爲己有,起決定執故」,這是「猛利貪」,這一共是叁節文。酉二,「此中略義者」,前面「釋經句」,這底下「明略義」。

  

  

  

  酉二、明略義

  

  此中略義者,當知顯示貪欲自性,貪欲所緣,貪欲行相。

  

  前面是「猛利貪者,謂于他所有,由貪增上,欲爲己有,起決定執故」,這是貪欲的自性,它的性質是這樣子。

  

  「貪欲所緣」,就是中間再一句,一個財,一個具。這貪心就是想這些事情,一個財,一個具,想這些事情。「貪欲行相」,是第叁句「凡彼所有,定當屬我」,這是貪欲的行相。貪欲行相和貪欲的自性差別不大,不感覺有什麼不同,那麼這叫做「貪欲」。

  

  若爲人講十不善道的時候,這「貪欲」怎麼講呢?是這樣意思。「起猛利貪,謂于他所有,由貪增上,欲爲己有,起決定執故」,這就是達到了貪欲這個罪過的範圍了。

  

  

  

  未九、瞋恚心(分二科) 申一、總句

  

  複次瞋恚心者者,此是總句。

  

  「瞋恚心」,這是第九「瞋恚心者,此是總句」。底下「別句」,別句分五,第一科「惡意分別」。

  

  

  

  申二、別句(分二科) 酉一、釋經句(分五科) 戌一、惡意分別

  

  惡意分別者,謂于他有情所,由瞋恚增上力,欲爲損害,起決定執故。

  

  怎麼叫做「瞋恚」的這個惡業?十惡業,這「瞋恚」的惡業是什麼呢?就是內心裏面有「惡意的分別」,就是有惡心。

  

  什麼叫做惡心呢?「謂于他有情所」,別的有情的地方,別的衆生的地方,「由瞋恚增上力故」,由于我內心裏面有強大的瞋恨心,這瞋恨心很勇猛。究竟怎麼叫做「瞋恚增上力」呢?是「欲爲損害」,想要損害那個人,要傷害那個人。「起決定執故」,這損害的心情是達到什麼程度呢?我決定要損害他,達到這樣的時候,就叫做「瞋恚」,達到這個程度的時候。決定要損害他,這叫做「瞋恚」,這是「惡意分別」。什麼叫「惡意分別」?就是要損害他,起了「決定」的執著,沒有猶豫不決。我雖然不高興,但是還不願意傷害他,那不叫做這個十惡業之一,不是瞋恚心這個的事情。

  

  

  

  戌二、當殺

  

  當殺者,謂欲傷害其身。

  

  這是第二句,前面是「惡意分別」。這是第二句,「當殺者」,經上說「當殺者,謂欲傷害其身」,就是瞋恚的那個人,他心裏面他想要傷害那個人的生命,想要傷害他,或者說是要殺害他,這樣子重了,第叁句。

  

  

  

  戌叁、當害

  

  當害者,謂欲損惱其身。

  

  他不想殺死他,只是稍微損惱他一下就是了。

  

  這樣說這個害是輕一點;殺是重一點。

  

  

  

  戌四、當爲衰損

  

  當爲衰損者,謂欲令彼財物損耗。

  

  這是第四句,「當爲衰損」,當爲衰損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謂欲令彼財物損耗」,就是心裏面在想怎麼辦法,令那個人的財物能夠損減、耗費了,叫他的財物都損失了,有這樣的想法,叫做「衰損」,「當爲衰損」。這是惡的咒願,或者計劃想一個方便,叫他要損失財物,這麼想。

  

  

  

  戌五、彼當自獲種種憂惱

  

  彼當自獲種種憂惱者,謂欲令彼自失財物。

  

  「彼當自獲種種憂惱者」,經上還有這麼一句話,這句話什麼意思呢?「謂欲令彼自失財物」,這是說想辦法,讓他自動的失掉了財物,不是由我有采取什麼行動,使令他失掉財物。思惟他自動的失掉了財物,這也是咒願,不好。這是解釋「瞋恚」。

  

  

  

  酉二、結略義

  

  此中略義,如前應知。

  

  像前面的貪心一樣,「貪心」,先說貪的自性;那麼瞋的自性就是這樣意思。「惡意分別」,就可以說是瞋心的自性,就是「謂于他有情所,由瞋恚增上力,欲爲損害,起決定執故」,這瞋的自性。

  

  「當殺者,謂欲傷害其身」,「當害者,謂欲損惱其身」,「當爲衰損者,謂欲令自財物損耗」,「彼當自獲種種憂惱者,謂欲令彼,自失財物」,這都是瞋心的所緣,瞋心發動時候,就是緣這個事情。

  

  那麼瞋的行相呢?應該就是和前面貪的意思說的一樣,就是達到決定要損害他的程度了,決定要損害他,那就是「瞋心」的「行相」。

  

  

  

  未十、邪見攝(分二科) 申一、總句

  

  複次諸邪見者者,此是總句。

  

  這十惡業道最後一句,就是「邪見攝」。「邪見攝」也分兩句,第一是「總句」,

  

  

  

  申二、別句(分二科) 酉一、釋經句(分九科) 戌一、起如是見

  

  起如是見者,此顯自心忍可欲樂當所說義。

  

  前面那個「煩惱雜染」裏面說到什麼是邪見,說到了,那裏有解釋。這底下是「別句」,第一句「釋經句」。「釋經句」分九句, 第一個「起如是見」。就是那個邪見者,他內心裏面生起這樣的邪知見,什麼呢?「此顯自心,忍可欲樂,當所說義」。

  

  「起如是見」這句話怎麼講呢?這表示那個人的心裏面,他自己的心裏面「忍可欲樂」。他對這個邪見他能忍可,他同意了,這個同意裏面包含什麼意思?就是經過一個時期的學習,經過一個時期的思惟、分別,他同意了這樣的邪知見,那叫做「忍可」。就是他能接受,他心裏認爲這樣的思想,認爲是對的,這是「忍可」。「欲樂」,就是特別歡喜,歡喜這樣的思想、這個邪知見,有「欲樂」。「當所說義」,他「忍可」「當所說義」、「欲樂」「當所說義」,當爲演說這個道理。他還沒有說,但是心裏同意了,在內心裏面是這樣的意思,叫「起如是見」。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八 (9)》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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