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于邪说法时,不正思审而宣说故」,就是为人说法是对的,但是这个人有过失,所以叫做有过失的为人说法。那么什么过失呢?「不正思审而宣说故」,你为人说法之前,你心里面要静下来,要正确的思惟、审核自己为人说法的内容,然后再为人宣说才可以。你没有正审、思察,就为人说法了,「名不思量语」,就不是那样的语,一定是不圆满,那就变成绮语了,不是说法了。
亥二、不静语
为胜听者而宣说故,名不静语。
这个「为胜听者」,这个就是听…有胜德的听法的人,在听法的人里面有些特别有身份、有道德的人,有这个人,你在说法的时候,你心里面不寂静,心里面有一点浮动,「名不静语」。或者心里面有不安,就会有问题了,那也是不对的。
亥三、杂乱语
非时而说,前后义趣不相属故,名杂乱语。
这是第三非时而语,你这个说法的时候,当然说有初、中、后,这一段的法语有初、中、后的分别。初应该说什么,中间应该说什么,最后应该说什么,他是有一个次第的。但是你说的不对,「非时而说」,初时说的不应该初时说,中时说的没有在中时说,后时说的没有在后时说。
「前后义趣不相属故」,前面的义趣、后面的义趣,不连贯、不相契合,互相有点矛盾,说这一类的话,「名杂乱语」。那就不是法语了,那就是绮语了。
亥四、非有教语
不中理因而宣说故,名非有教语。
这是第四个,「不中理因」,不符合道理的因。这个说这一段话,有一个中心的一个道理,然后再用众多的理由,来解释你这个理,你这个道理,来支持你这个道理的成立,能建立起来。这个能建立的就是因,你这一段法语的中心思想就是理,这个理和因,要相符合,要相符合。这个因要有力量,把你这个理建立起来的。现在说「不中理因」,你这个因和理不符合,不符合这个中心思想的一些原因,这样子为人说法,「名非有教语」。这不是能够劝人相信佛法的语言,是不及格的。
譬如说是这个瓶,这样哦,这因明上说:声音是无常的。发出来声音是无常的,这是这一段话的一个中心思想,声是无常的。这是理,也就是宗旨,你要用什么理由来说明它,说因缘生故、缘生故。用因缘生故,来支持声音是无常的,用这个道理来支持它,那当然是对的。但你说是非因缘生故,就不合道理。非因缘生,怎么说是无常呢?就是不对了。非因缘生的,因缘就不能影响它,它是常住的了,那你这一篇的言论,是说无常的,用常来支持无常,这是不符合的。「非中理因,而宣说故,名非有教语」。
亥五、非有喻语
引不相应为譬况故,名非有喻语。
这是第五句,你这个理和因说过了以后,还要说一个譬喻,用这个譬喻,去表达这个理因的正确。但是这个譬喻,要和它相合、要相应。若不相应呢?「为譬况故,名非有喻语」。那你这个法语是没有譬喻的了,就是不足以教化人了。
这个像刚才说:声是无常的,是缘生故,如瓶(如瓶,这个瓶子、玻璃瓶子)。声音是无常的,是什么原因,是因缘生的,要说个什么譬喻?如瓶子,这瓶子是无常的,瓶子是因缘生的,所以它也是无常的,很容易就坏了。声音是因缘生的,所以也是无常的。这样子譬喻,和你这个理和因是相合的、是相应的,那就是有喻语,有譬喻的语。如果你不相合,就是「非有教语」,「非有喻语」了。
亥六、非有法语
显秽染故,名非有法语。
这是第六个「显秽染故」。你说法的时候,你说的什么法呢?就说的一些污秽的事情,说染污的事情,说这种法语,这种语,「名非有法语」。
那么《披寻记》举这个例子,就是不说佛法,说什么呢?说王论,政府的事情是王论;说贼论,土匪怎么强劫的事情;男论、女论;像饮食论;衣服论;说一些世间上的事情,说这些事情做什么呢?所以「显秽染故,名非有法语」,这是不对。
戌三、于歌笑嬉戏等时等
又于歌笑嬉戏等时,及观舞乐、戏笑、俳说等时,有引无义语。
这是第三段,第一段「于邪举罪时」,第二段「于邪说法时」,现在第三段「于歌笑」。就是社会上的人,大家集会在一起唱歌、笑,又歌,又笑,又嬉戏,有其他的种的这些事情。这个时候还有「观舞乐戏」,有舞可观,有跳舞的事情,还有这个种种的音乐,名式各样的游戏,嬉戏、嬉笑的事情。还有「俳说」,就是那个演戏的人,说种种的笑话,逗人乐,这些事情。这些事情,说这种语言,是有什么好呢?「有引无义语」,会引起来很多的过失的语言,这些都是能引发人的放逸,能令人放逸的一些事情,那么这也叫做绮语,这也是绮语。
这可见按佛教的层面、态度,这唱戏的这些事情,都叫做绮语,都是属于这一类的事情。
酉二、结略义
此中略义者,谓显如前说三时绮语。
前面这个绮语这里面是分这么几大段,若是用「略义」来说,「谓显如前说三时绮语」,像前面一共有三个时间,这三个时间内的语,都是绮语。
第一个「于邪举罪时」,这是我们佛教徒,虽然是大家同时修学佛法的人,要同明相照,你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要帮助你恢复清净;我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你也帮助我清净,大家互相谏劝,要这样子,但是要有规则得,这「邪举罪」这是不对的。这个「邪举罪时」一个。这是「邪说法」的时候,这是第二时。第三时「于歌笑嬉戏等事」。那么这就是「如前说三时绮语」,这就是这一段文的「略义」,这样子。
未八、贪欲摄(分二科) 申一、总句
复次诸贪者者,此是总句。
这个十不善业,现在说到第八,说这「贪欲」。这十不善业里面的贪欲怎么讲法呢?这里面的分寸真是…你若不看这个文,很容易就忽略了,不容易说得那么合适。
这一句呢是「总句」,「贪欲者者」是经上的总句。底下用「别句」来解释,「由猛利贪者」,这以下是别句。「别句」也分两科,「释经句」,第一是「由猛利贪」。
申二、别句(分二科) 酉一、释经句(分三科) 戌一、由猛利贪
由猛利贪者,谓于他所有,由贪增上,欲为己有,起决定执故。
「由猛利贪者」,这个贪欲怎么回事呢?「由猛利贪」,经上有这么一句话「由猛利贪」。「谓于他所有,由贪增上,欲为己有,起决定执故」,这叫做「猛利贪」。这猛利贪是什么意思呢?谓于别的人所有的财物,对别人的财物,自己心里面起了贪心,而这贪心不是轻微的,而是特别强烈的,这贪特别强、特别有力量。有力量是什么样子呢?「欲为己有」,他的财物,我起了贪心,想把它归属于我,转变我的所有权。
「起决定执故」,到什么程度呢?就是内心里面说:我决定把他的财物拿过来,属于我的,你心里要这样子达到这个程度了,是名为「猛利贪」,这就叫做「贪欲」。
那个意思就是若是没有「决定执」,有一点贪心但是没有起决定执,那还不算这个十恶业的数,不属于十恶业的数内。这是「由猛利贪」第一句,第二句「于财或具」。
戌二、于财或具
于财者,谓世俗财类;具者,谓所受用资具。即此二种,总名为物。
「于财者,谓世俗财类」,就是社会上一般的国家所施设的这种…就是流动的,像钞票一类的,这叫做「财」。「具者」,有财、还有具,这「具」是什么东西呢?「谓所受用资具」,是我们日常生活上受用的。你穿的衣服,衣、食、住这是我们所受用的。前面「财」是中间的媒介物,现在这实际上所受用的资具。这个「资」也就是包括一些货品在内,当然这个房地产,不动产,动产,流动的、不动的这些,都应该包括在内,这个「资具」
「即此二种,总名为物」,这个财和具,这两种合起来,就叫做「物」。这个物就是贪增上的所缘缘了,这样意思。
戌三、凡彼所有定当属我
凡彼所有,定当属我者,此显贪欲生起行相。
这是第三句,第三句经上说「凡彼所有」,凡那个人所有的财富,决定要属于我的,别的人不可以拿去。「此显贪欲生起」的「行相」,生起的活动的行相。这个「行」,就是内心,我们的心在动的相貌,就叫「行相」。内心动的什么行相呢?就是「凡彼所有」财具,「定当属我」,就是这么一个分别心,这就是「贪欲」的「行相」。
前面说的这句话,「由猛利贪者,谓于他所有,由贪增上,欲为己有,起决定执故」,这是「猛利贪」,这一共是三节文。酉二,「此中略义者」,前面「释经句」,这底下「明略义」。
酉二、明略义
此中略义者,当知显示贪欲自性,贪欲所缘,贪欲行相。
前面是「猛利贪者,谓于他所有,由贪增上,欲为己有,起决定执故」,这是贪欲的自性,它的性质是这样子。
「贪欲所缘」,就是中间再一句,一个财,一个具。这贪心就是想这些事情,一个财,一个具,想这些事情。「贪欲行相」,是第三句「凡彼所有,定当属我」,这是贪欲的行相。贪欲行相和贪欲的自性差别不大,不感觉有什么不同,那么这叫做「贪欲」。
若为人讲十不善道的时候,这「贪欲」怎么讲呢?是这样意思。「起猛利贪,谓于他所有,由贪增上,欲为己有,起决定执故」,这就是达到了贪欲这个罪过的范围了。
未九、瞋恚心(分二科) 申一、总句
复次瞋恚心者者,此是总句。
「瞋恚心」,这是第九「瞋恚心者,此是总句」。底下「别句」,别句分五,第一科「恶意分别」。
申二、别句(分二科) 酉一、释经句(分五科) 戌一、恶意分别
恶意分别者,谓于他有情所,由瞋恚增上力,欲为损害,起决定执故。
怎么叫做「瞋恚」的这个恶业?十恶业,这「瞋恚」的恶业是什么呢?就是内心里面有「恶意的分别」,就是有恶心。
什么叫做恶心呢?「谓于他有情所」,别的有情的地方,别的众生的地方,「由瞋恚增上力故」,由于我内心里面有强大的瞋恨心,这瞋恨心很勇猛。究竟怎么叫做「瞋恚增上力」呢?是「欲为损害」,想要损害那个人,要伤害那个人。「起决定执故」,这损害的心情是达到什么程度呢?我决定要损害他,达到这样的时候,就叫做「瞋恚」,达到这个程度的时候。决定要损害他,这叫做「瞋恚」,这是「恶意分别」。什么叫「恶意分别」?就是要损害他,起了「决定」的执着,没有犹豫不决。我虽然不高兴,但是还不愿意伤害他,那不叫做这个十恶业之一,不是瞋恚心这个的事情。
戌二、当杀
当杀者,谓欲伤害其身。
这是第二句,前面是「恶意分别」。这是第二句,「当杀者」,经上说「当杀者,谓欲伤害其身」,就是瞋恚的那个人,他心里面他想要伤害那个人的生命,想要伤害他,或者说是要杀害他,这样子重了,第三句。
戌三、当害
当害者,谓欲损恼其身。
他不想杀死他,只是稍微损恼他一下就是了。
这样说这个害是轻一点;杀是重一点。
戌四、当为衰损
当为衰损者,谓欲令彼财物损耗。
这是第四句,「当为衰损」,当为衰损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谓欲令彼财物损耗」,就是心里面在想怎么办法,令那个人的财物能够损减、耗费了,叫他的财物都损失了,有这样的想法,叫做「衰损」,「当为衰损」。这是恶的咒愿,或者计划想一个方便,叫他要损失财物,这么想。
戌五、彼当自获种种忧恼
彼当自获种种忧恼者,谓欲令彼自失财物。
「彼当自获种种忧恼者」,经上还有这么一句话,这句话什么意思呢?「谓欲令彼自失财物」,这是说想办法,让他自动的失掉了财物,不是由我有采取什么行动,使令他失掉财物。思惟他自动的失掉了财物,这也是咒愿,不好。这是解释「瞋恚」。
酉二、结略义
此中略义,如前应知。
像前面的贪心一样,「贪心」,先说贪的自性;那么瞋的自性就是这样意思。「恶意分别」,就可以说是瞋心的自性,就是「谓于他有情所,由瞋恚增上力,欲为损害,起决定执故」,这瞋的自性。
「当杀者,谓欲伤害其身」,「当害者,谓欲损恼其身」,「当为衰损者,谓欲令自财物损耗」,「彼当自获种种忧恼者,谓欲令彼,自失财物」,这都是瞋心的所缘,瞋心发动时候,就是缘这个事情。
那么瞋的行相呢?应该就是和前面贪的意思说的一样,就是达到决定要损害他的程度了,决定要损害他,那就是「瞋心」的「行相」。
未十、邪见摄(分二科) 申一、总句
复次诸邪见者者,此是总句。
这十恶业道最后一句,就是「邪见摄」。「邪见摄」也分两句,第一是「总句」,
申二、别句(分二科) 酉一、释经句(分九科) 戌一、起如是见
起如是见者,此显自心忍可欲乐当所说义。
前面那个「烦恼杂染」里面说到什么是邪见,说到了,那里有解释。这底下是「别句」,第一句「释经句」。「释经句」分九句, 第一个「起如是见」。就是那个邪见者,他内心里面生起这样的邪知见,什么呢?「此显自心,忍可欲乐,当所说义」。
「起如是见」这句话怎么讲呢?这表示那个人的心里面,他自己的心里面「忍可欲乐」。他对这个邪见他能忍可,他同意了,这个同意里面包含什么意思?就是经过一个时期的学习,经过一个时期的思惟、分别,他同意了这样的邪知见,那叫做「忍可」。就是他能接受,他心里认为这样的思想,认为是对的,这是「忍可」。「欲乐」,就是特别欢喜,欢喜这样的思想、这个邪知见,有「欲乐」。「当所说义」,他「忍可」「当所说义」、「欲乐」「当所说义」,当为演说这个道理。他还没有说,但是心里同意了,在内心里面是这样的意思,叫「起如是见」。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八 (9)》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