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一樣。你沒有到那程度的時候,你不要隨便講。當然也可能聽衆裏邊,都是一知半解的,都是沒有正式學過佛法,他不知道什麼叫做正知正見,什麼叫做邪知邪見,你說什麼就是什麼,這是一種情形。第二種情形呢,其中也有人程度高一點,知道你說錯了,但是他不出聲,他不說,這個情形也是有,也會有的。但是這裏說:「于聖教中無乖诤者」,就是佛和佛的弟子,或者弟子又有弟子,展轉的要沒有乖诤,沒有乖诤,就是大家的程度都是很高的,是有這個情形。
寅二、釋彼義(分二科) 卯一、顯正
第一句者,所謂前句。若以此句,問于初一;即以此句,而問第二。
這前面是標隨順。于聖教中無有乖诤,大家的思想是一致的,沒有沖突。分兩科,第一科是標隨順,這也講完了。底下說釋彼義。分兩科,第一科是顯正。
「第一句者,所謂前句。若以此句,問于初一」;這是第一句。當然這個法義,有很多句,有第一句,也有第二句,有第叁句很多句;或者是順前句,順後句,有這麼多的句。有這麼多的佛教徒,「第一句者,所謂前句」,就是前面這一句。「若以此句,問于初一」若用這一句法語,問這麼多人裏面的一個人,問這第一個,問他:你講給我聽聽。譬如說是什麼叫做無常?你講了,怎麼怎麼這樣講。「然後即以此句,而問第二」用這個法語,用這無常這一句,問第二個人。第二個人講的和第一個人講的一樣,無差別。那麼這就是沒有乖诤,沒有乖诤的意思。這是顯正,底下簡非。
卯二、簡非
設于初一依蘊而問,複于第二依余問者;便不得名與第一句平等潤洽,互相隨順。
這底下是簡非。「設于初一依蘊而問」,這個初一就是那個人,被問的那個人。或者是你有十幾個徒弟,你對那第一個徒弟,假設問那個大徒弟,「依蘊而問」,依這個色受想行識這個五蘊,來問這個大徒弟,你怎麼講,他就講了。「複于第二依余問者」,又對那個第二個徒弟,又依其余的法句來問他,以前是問那無常的法句,現在不問無常,問無我義,什麼叫無我?那麼這個人又講了,這第二個徒弟又回答了。這樣子呢,問的不同,回答的也不一樣,就是彼此是不一樣了。「便不得名與第一句平等潤洽,互相隨順」,那就不能算是和前一句,大家是無差別。不能說和第一句是平等無差別的潤洽,相和合,互相增益,能夠和合無诤,互相隨順,就不能了,因爲這個道理是不一樣的了。無常是無常,無我是無我,寂滅是寂滅,這個法句不同,法義也不同;問的不同,回答也就不一樣了。這樣子,就不能說是平等潤洽,互相隨順了,就不能這麼說了。這個意思就是說是同一樣的法義,大家都能有同樣的看法,那就是互相隨順,平等潤洽,是這樣意思。
本地分中非叁摩呬多地第七
丙五、非叁摩呬多地(分二科) 丁一、結前生後
已說叁摩呬多地。雲何非叁摩呬多地?
這本地分中,非叁摩呬多地是第七。本地分一共十七地,現在就是講到第七地。這是第五科,非叁摩呬多地。分成二科,第一科是結前生後。前面已經說過了,叁摩呬多地,這一大科是說完了。怎麼叫做非叁摩呬多地呢?這是生後,這句話是引起後邊的一段文。第二科是標釋一切,這一科裏面究竟都講什麼呢?先把它標出來解釋。分兩科,第一科是略標。
丁二、標釋一切(分二科) 戊一、略標
當知此地相,略有十二種。
這個《瑜伽地師論》的好處,它下文講什麼,一開始的時候,把這個大意都說出來了,使令你容易明白,有這個好處。這底下是略標。
「當知此地」就是此非叁摩呬多地裏邊的義相,這個道理的相貌,略有十二種不同。說是用數目來計算的,有十二種不同。這是略標,底下列釋。列釋分十二科,第一科是由自性不定。
戊二、列釋(分十二科) 己一、由自性不定
或有自性不定故,名非定地,謂五識身。
這個非叁摩呬多地,就是不定地。叁摩呬多,就是定。現在是非定,就是不定。不定,什麼是不定呢?一共分成十二科來解釋,第一科是自性不定。
「或有自性不定故,名非定地」就是他本身是不定的,所以叫做非定地。什麼是自性不定呢?謂五識身。就是我們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這五識。這五識當然是我們沒有禅定的人,我們沒有禅定的人這個有漏的前五識,它是不定的,就是它是散亂的,它沒有定力。你若是佛,佛的前五識當然還是定。這就是有漏的五識是不定的,「謂五識身」。
《披尋記》四六○頁:
謂五識身者:五識自性不恒相續,要托外境而生起故,由是說名自性不定。
「謂五識身者:五識自性不恒相續」一剎那間就停下來了,就變了。「要托外境而生起故,由是說名自性不定」。一剎那間就停下來了,一剎那間又變了,一剎那間又變了。所以它是沒有定,這是第一個解釋。底下第二,由阙輕安。分兩科,第一科是標。
己二、由阙輕安(分二科) 庚一、標
或有阙輕安故,名非定地。
這個非定地的含義,或者是這樣,說是前五識是不定,那麼第六識可以說是定了吧?但是若阙少輕安呢,還是不定。你若是得到了輕安樂的時候,那就是定;沒得輕安樂,還不算定。譬如說我們得到欲界定,欲界定,雖然心裏面也是寂靜住,但是沒有輕安,那還不能算是定,這個非定地,這麼解釋。這是標。第二科,解釋。解釋第一科,是出體。
庚二、釋(分二科) 辛一、出體
謂欲界系諸心心法。
就是我們沒得色界禅的人,還在欲界,系屬于欲界範圍內的人,這些心心所法,這些心所法都是不定的。這是出體。底下釋義,解釋它的道理。
辛二、釋義
彼心心法,雖複亦有心一境性,然無輕安含潤轉故,不名爲定。
欲界系的心王、心所法,「雖複亦有」,雖然也有心一境性,譬如欲界定,心也能夠安住一境,明靜而住,那也是心一境性,心安住在一個境界上不動。「然無輕安」,可是沒有輕安樂。沒有輕安樂,就表示你的定力淺。定力淺就沒有輕安樂。「含潤轉故」,這個有輕安樂,就是有色界的喜樂和輕安同時活動。「含潤轉故」,含者藏也,在你的禅定裏邊,隱藏著色界的喜樂,潤,來潤益你的色受想行識,增益你的色受想行識,在活動。你沒有這種輕安樂的含潤轉,不名爲定。雖然有心一境性,但是,不能說是定。
《披尋記》四六一頁:
或有阙輕安故等者:善十一中輕安一法唯定地系,故阙輕安,名非定地。以無離生喜樂之所滋潤,是故說言無含潤轉。
「或有阙輕安故等者:善十一中輕安一法唯定地系」,這個善心所裏面一共有十一個,十一個裏面有一個輕安的心所法,這個輕安的這個心所法,唯是定地系,唯是屬于色界定,無色界定不算,唯獨色界定。「故阙輕安,名非定地」,「以無離生喜樂之所滋潤,是故說言無含潤轉」,所以不能說是定。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十叁 (7)》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