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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十叁 (12)

  子叁、第叁頌攝(分二科) 醜一、標列

  

  複次嗢柁南曰:思擇與現行,睡眠及相屬,諸相攝、相應,說、任持、次第。

  

  第二大科想施設建立相。這一大科裏面分四個頌,前兩個頌都解釋完了。現在是第叁個頌,由這個頌裏邊,就把所要說的這些事情都包括在裏邊了,所以叫做攝。這一科裏邊分兩科,第一科是標列,就是剛才念的這個頌,這一共是分九個意思。這以下第二科解釋。

  

  

  

  醜二、隨釋(分九科) 寅一、思擇(分叁科) 卯一、征

  

  雲何思擇?

  

  這個頌裏面第一句,一開始是思擇。「思擇」就是思惟、觀察的意思。佛說的無量無邊的法門都是有名,有義的。根據那個名來思惟它的義叫做「思擇」。但是這裏邊究竟是說什麼呢?

  

  

  

  卯二、列(分二科) 辰一、句差別思擇

  

  謂一行、順前句、順後句、四句、無事句。

  

  那麼思擇就是這個意思。這一科裏面分叁科,第一科是征。「雲何思擇」是征。第二科是列,分兩科。第一科是句差別思擇,就是根據不同的法句來觀察。看這《披尋記》。

  

  

  

  《披尋記》四七二頁:

  

  謂一行至無事句者:此中一行,即問論法。謂以一法與余法一一互相問,已除此法,更以第二法與余法互問,如是一一問一切法。順前句者:謂于諸法中隨取二法更互相問,依止前法以答所問。順後句者:謂即二法展轉相問,依止後法以答所問。四句者:謂于所問,作四句答。無事句者:謂如計命即是身者,彼計我是色;若計命異于身者,彼計我非色;若計我俱遍無二無缺者,彼計我亦是色,亦非色; 若爲對治此故,即于此義中由異句異文而起執者,彼計我非色,非非色。此第四句,即無事句,唯由異句異文而起執故。如是等類,皆應例知。

  

  「謂一行至無事句者:此中一行,即問論法」。這個一行就是問論法。這個問論法怎麼講呢?就是假借問答的方式來論議佛法的道理。這個問論法究竟是什麼呢?「謂以一法與余法一一互相問,已除此法,更以第二法與余法互問,如是一一問一切法」。這就叫做一行。「一行」就是一法,用這一法同別的法來相問答,就是這個意思。「謂于一法」,就是說用一個法,譬如說是無常,用無常這個法,「與余法一一互相問已」,其余的法,就是苦、空、無我。就是用這無常來問這個苦。說無常法是苦耶?苦是無常耶?就是這樣問。依這個無常問這個空,無常法是空?空是無常嗎?就是每一法就是這樣來問,這叫「謂以一法與余法一一互相問已」。「除此法,更以第二法」,無常與苦問完了,再以空法,再以無我法這麼問,也還是用無常來問。「與余法互問,如是一一法」,就是每一法,「一一」就是一一問一切法,一切法都這麼問,這就叫做一行。一行是這樣的意思。

  

  「順前句者」,這個順前句怎麼講呢?「謂于諸法中隨取二法更互相問」,這樣子有前就有後,所以就不是一法了,就是多法,這是說兩法了。「謂于諸法中隨取兩法」隨你的意,取出來兩法,更互相問。「依止前法以答所問」。這就叫做順前句。譬如說是無常者是苦耶?因緣所生法是無常的,無常法是不是就是苦法呢?這是一個問。苦法就是無常法嗎?這二法互相的問。那麼底下就回答。回答無常法是苦,但是有的無常法還不是苦。佛說的戒定慧,這樣的法。這樣的法也是無常,但是可不苦。因爲這個是聖道,它能滅苦,所以得聖道的人不苦。所以聖道也是無常,但是它不苦;可是苦法一定是無常的,是這樣回答。底下還說:無常和苦互相問。下邊就又問:空、無我。是無常苦法,是不是空是無我呢?這樣問。是空、無我法是不是無常、苦呢?互相這麼問。互相問,底下就回答了。這無常、苦法一定是空、無我的,但是空、無我可不是無常、苦。而在這四谛裏面說,苦谛、集谛、滅谛、道谛,這個苦谛就是我們的色受想行識。色受想行識是四法都具足,就是無常、苦、空、無我是都有的。但是集谛也是,我們這個集谛這個業力,或者這些煩惱法也都是無常、苦、空、無我,也具足這四法。但是滅谛不是,滅谛只是空、無我,不能說無常,也不能說苦。這個道谛,不是苦,其他的無常、空、無我;這個道谛是不苦,它只是具足叁法。這樣子互相問。這樣說這是四法,四法取兩法,問另兩個法,就是兩個法、兩個法互相問,這樣意思。「謂即二法展轉相問。」

  

  「順後句者」,前面這是順前句。這就是排列的次第隨你,你願意那個法排在前邊,就是依那個法爲准。來問答。這底下順後句,「謂即二法展轉相問,依止後法以答所問」。譬如說依無我,這四法依無我排最後,根據無我來答這無常、苦、空來回答。那就叫做順後法了。

  

  「四句者」,這個順前句、順後句,這兩句解釋完了。這個「一行」實在是總說的,一行這一句話是總說的。順前句、順後句、四句、無四句是別說的,應該是這樣的意思。

  

  這底下解釋這個四句。四句是什麼意思呢?「謂于所問,作四句答」,回答。就是你提出這個問題,他回答的時候用四句來回答。情形是怎麼樣呢?這底下隨答。

  

  「無事句者:謂如計命即是身者」,這底下先解釋這個四句的回答。「謂如計命即是身者」,就譬如外道他的思想:命就是身。這個命,是我的意思。命者,生命的主體者就是我。他執著有一個我,這個我是生命的主體,就是生命的實體。這個生命是有增減,有時候有健康,有時候不健康;有的時候有快樂,有的時候有苦惱;但是其中在變化中有一個不變化的主體,這個我;就叫做命者,所以命就是我的意思。這個我即是身,即是色受想行識的身,這樣子。我即是色受想行識,色受想得識就是我;這樣計著,這樣執著的話。「彼計我是色」,這樣說呢,他就是把色受想行識分開來說,把這個身分開來說,就是色受想行識五個。我們現在先說一個,那麼我就是色。彼那個人的執著,誰是我呢?這個有形相的地水火風,這個生理組織的這個體相就是我,就是這樣意思了。我即是受,我即是想,我即是行,我即是識。當然這是各式各樣的執著,有的人即執著識是我,有的人計著想是我,計著受是我,計著色是我,就是各別的這麼執著。也有的人總起來都是我,那也可能有這種執著。

  

  「如計命即是身者,彼計我是色;若計命異于身者」另外又有不同的思想家,這個外道,他執著這個我是不同于色受想行識的身體的,色受想行識不是我。我是不同于色受想行識,是另外有個體性的。這樣說呢,是「命異于身者是彼計我非色」,那個人的思想,他就是認爲我不是色了,不是色法,色法不是我。色有的時候老了,有的時候年輕了,有的時候有病了,有的時候健康,但是我沒有這些事情。「彼計我非色」。「若計我俱遍無二無缺者,彼計我亦是色亦非色」;若是另外又有不同思想的人,他們執著這個我是俱遍俱無。這個「俱」就是色受想行識都是我,都不是我。「俱遍」,色受想行識普遍的都是我,這就是俱遍。俱無呢,色受想行識都不是我。他這樣執著,又是我,又不是我。這樣二無缺者,遍和無都有,這樣子,「彼計我亦是色,亦非色」,就是這樣執著。這是第叁句。

  

  「若爲對治此故,即于此義中,由異句異文而起執著」,這是第叁句亦是色、亦非色。假設又有不同思想的人,他反對那個亦是色亦非色。他不同意我又是色,又不是色,不同意這個說法,他對治它。那麼即于此義中由異句異文,就是不同的文句而起執著,他的思想是不同的。那他怎麼執著呢?

  

  「彼計我非色、非非色」,他就執著我又不是色,也不是非色。這就成了第四句了。

  

  「此第四句,即無事句」,非色、非非色都沒有了,這是叫無事句。「唯由異句異文而起執故,如是等類,皆應例知」。這樣思惟這個道理,思惟這件事,這叫思擇。這一段是句差別思擇,在句、不同的文句上作這樣的思惟。

  

  

  

  辰二、義差別思擇(分四科) 巳一、有色無色等

  

  複有有色法、無色法,有見法、無見法,有對法、無對法,有漏法、無漏法,有爲法、無爲法,有诤法、無诤法,有味著法、無味著法,依耽嗜法、依出離法,世間法、出世間法,有系屬法、無系屬法,內法、外法,粗法、細法,劣法、勝法,遠法、近法,有所緣法、無所緣法,相應法、不相應法,有行法、無行法,有依法、無依法,因法、非因法,果法、非果法,異熟法、非異熟法,有執受法、無執受法,大種造法、非大種造法,同分法、彼同分法,有上法、無上法,又有過去法、未來法、現在法,善法、不善法、無記法,欲系法、色系法、無色系法,學法、無學法、非學非無學法,見所斷法、修所斷法、無斷法。

  

  「複有有色法、無色法,有見法、無見法,有對法、無對法」。這第二科義差別思擇。前面是句差別,這個句的差別是能表達的,這底下所表達的義也是有差別的,在這個差別的義上面作思擇、作觀察。分四科,第一科有色、無色等。

  

  「複有有色法、無色法」。這個色法是什麼呢?色法就是地水火風組成的。組織成的,怎麼叫做有色法呢?這個色法的定義就是變礙爲義,以變礙爲義,變化的變,障礙的礙;有變礙性的就叫做有色法,沒有那就不是色法了。無色法就是沒有變礙性,那沒有色法。這個變是無常的意思,但是它有礙有質礙,它有的時候逢的質礙能占據一個空間,在時間上說是有變化無常的;在空間上說,它占有一個位置;有變礙性的東西叫有色法。無色法就是沒有變礙性,那就不是色法了。

  

  「有見法、無見法」。前面說色法,這底下說這是心法。有見法,眼是所行境,我們這眼根和眼識所活動的地方,那叫做有見法。這前面我們也解釋過。無見法,不是眼根所活動的地方,不是眼識和眼根所活動的地方,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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