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這六個論裏面,幾個是不真實虛妄的,能令人引發來種種的過失,是不引義利,有種種罪過的。那麼這樣的義,這樣的論,「所應」該「遠離」的,就不應該學習了。這是提出來的問題,底下回答。
寅二、答
答:最後二論是真是實,能引義利,所應修習; 中間二論不真不實,能引無義,所應遠離;初二種論,應當分別。
「最後二論是真是實,能引義利,所應修習」,後邊這個順正理論、教導論,順正論、教導論,這兩個論是真實的,有真實的義利,能引發功德,所應該學習的,那就是佛法了。「中間二論不真不實」,前面那個「毀謗論」,那些論都不真實,那個诤論和那個毀謗論,都不好了,那就是不好,這兩個論,是不真實的,「能引無義,所應遠離」。「初二種論,應當分別」,那個言論和尚論,那這兩種論,應該分別說,也通于善惡的。所以若是善,就應該學習;若是不善,那就應該遠離了,這底下就解釋。
《披尋記》五四五頁:
初二種論應當分別者:謂于言論尚論中,或是真實,或不真實,或能引義,或引無義,或應修習,或應遠離,由是說言應當分別。以此二種,總攝一切雜染清淨言論。
「初二種論應當分別者:謂于言論尚論中,或是真實,或不真實,或能引義,或引無義」,若是真實,就能引義;若是不真實,就引無義了。「或應修習,或應遠離,由是說言應當分別。以此二種,總攝一切雜染清淨言論」。
這是第一科,第一科「論體性」,這一科講完了,底下第二科「論處所」。
癸二、論處所(分叁科) 子一、征
雲何論處所?
也是有六種不同。「論處所」,就是大家討論的時候的地點,在什麼地方來討論。那麼這是分叁科,第一科是「征」。「雲何論處所?」
子二、標
當知亦有六種。
底下就是標出來有「六種」。第叁科是「列」。
子叁、列
一、于王家,二、于執理家,叁、于大衆中,四、于賢哲者前,五、于善解法義沙門、婆羅門前,六、于樂法義者前。
「一、于王家」,這是第一個處所,就是「于王家」。這個王家,就是國王,這國王,應該說是有德行的國王,他心裏面很公平,而且有智慧的人,也是有學問的人,那麼這樣的王家,是可以做爲論處所的。「二、于執理家」,執理家應該是什麼?就是司法官應該是,就是這是指法官說的,「執理家」。當然這種法官,也是心裏面很公平,你在那裏互相彼此辯論,這個法官他來監視這件事,他心裏很公平,不會偏那一方面的,那麼這樣人也是「執理家」。
「叁、于大衆中」,不是少數人,而大衆中也要有這種人,心裏面公平,而有智慧的人。「四、于賢哲者前」,這不一定是大衆,「賢哲者前」。這個「賢」怎麼講?「賢」是多的意思,很多的,多什麼呢?「哲」是個智慧,就是他這個人有很多的智慧,叫「賢哲」。或者這個「賢」是個有道德的人,有道德而又有智慧這個人的前面,在他的前面大家來辯論,這樣意思。
「五、于善解法義沙門、婆羅門前」,前邊這「王家」和「執理家」和「大衆中」、「賢哲者前」,未必是善解法義。就說這第五種,「于善解法義」,這個人是有智慧人,能通達道理,通達所辯論的法義,或者是外道,世出世間法的法義,他都通達。那麼你在他的前面辯論,他會知道,你說得有道理,你說得無道理。是善解法義的沙門,善解法義的婆羅門前。
「六、于樂法義者前」,這個人對于法義很好樂,有歡喜心的。這個前面「善解」,未必有好樂,可是他是善解。這個「于樂法義者前」,這個又和前面不一樣,對于法義很好樂的人,當然也是有智慧的人,也是心裏要公平,有學問的人。在這六種地方來辯論的,這可見這個辯論,不是兩方面就可以,還要有第叁方面的人在一起的。
癸叁、論所依(分五科) 子一、征
雲何論所依?
這底下第叁科「論所依」,「論所依」分五科,第一科是「征」。怎麼叫做「論所依」呢?大家的發言,要有一個軌道的,就是要有依據的,不是隨便雲雲的。根據什麼來說話呢?這是「征」,底下「標」。
子二、標
當知有十種。
「當知有十種」是論所依。這底下就列出來,第叁科。
子叁、列
謂所成立義有二種,能成立法有八種。
「謂所成立義有二種」,你說話,你發出的言論,應該其中有一個主要的道理,這個道理,要建立這個道理,是這樣子說,就是這樣的,叫「所成立」;這個「所成立」,就是所建立的道理有兩種。「能成立法」,這個所成立的義有兩種,所成立就有能成立,說出來一個很圓滿的理由,來成立這個道理,而這個能成立的理由,「有八種」不同。所成立的只有兩種,能成立的有八種,加起來就是十種。我們這一段念下來。
子四、釋(分二科) 醜一、別辨相(分二科) 寅一、所成立義(分二科)
卯一、標列
所成立義有二種者:一、自性,二、差別。
「所成立義有二種者」,這底下第四科解「釋」,第一科是「別辨相」。「別辨相」裏分兩科,第一科是「所成立義」。分兩科,先「標列」,標出來「所成立義」。
這個「所成立義」有兩種,那兩種呢?一是「自性」,二是「差別」,標出兩種。底下第二科解釋,先解釋「自性」。
卯二、隨釋(分二科) 辰一、自性
所成立自性者:謂有立爲有,無立爲無。
這是這樣解釋。這個「所成立」的「自性」,怎麼叫做「自性」?這個「自性」,我們前面講過,就是每一法本身的情況,不共于他法的,那麼那就叫做「自性」。現在這裏所成立的自性指什麼說?「謂有立爲有,無立爲無」,這是大概這麼說。若是這一件事是有,你就說他是有,這就叫做「自性」;這件事是沒有的,那麼就說他是沒有的。譬如說是叁自性來說,圓成實自性、依他起自性,那就是有,那麼就叫做「有立爲有」;若遍計所執自性,就是沒有,沒有那就是「無立爲無」,這就是叫做「自性」。
第二科「所成立差別者」,前面說「自性」,這底下說「差別」。
辰二、差別
所成立差別者:謂有上立有上,無上立無上;常立爲常,無常立無常。如是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爲無爲,如是等無量差別門,當知名所成立差別。
「所成立」的「差別」是什麼呢?「謂有上立有上,無上立無上」。 這個在「有上」來說,這個「有上」面,又有差別,就是他是,在他還有上,還有比他更好的,那麼叫做「有上」。「無上立無上」,「無上」是在他上面沒有更好的,他就是最殊勝的了,那麼你就說他是「無上」。「無上」就立「無上」,「有上」就立「有上」,這是一個差別。「有上」、「無上」這是一個差別。
「常立爲常,無常立無常」,這個「常」,又有常、無常的差別。「常」是什麼?無爲法沒有生住滅,所以叫做「常」;這個有爲法有生住滅,有生住異滅的變化,那就是「無常」,是無常的,你就說他是無常,這就是成立的差別。
「如是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爲無爲,如是等無量差別門,當知名所成立差別」,說前面有上無上、常無常這樣子,「有色無色」也是這樣子。「有色」,就是眼所見的就是色,那麼眼所見的叫做色;或者色界天、欲界天都是「有色」,無色界天就是「無色」,就是這樣子。
「有見無見」,就是這個眼是「有見」,耳鼻舌身,那就是「無見」了。「有對無對」,這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都是「有對」,都是有質礙的,「有對」;那麼這個法塵,就是「無對」,無質礙的了,心裏面現出來一個山河大地,那個影像是無質礙的,這是「無對」。
「有漏無漏」的差別,凡夫是有煩惱的,聖人是沒有煩惱的,這也有差別。「有爲無爲」,也是有差別,有生滅變化的就是「有爲」,沒有生滅變化的就是「無爲」。「如是等無量差別門」,一部分一部分的不同,「當知名所成立差別」,這是所成立的差別。這個看這個「自性」,就是總說的,「差別」就是別說的,是有總別之意。這是所成立的,所成立的「自性」和「差別」,就講到這裏好吧。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十五 (4)》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