寅二、能成立法(分二科) 卯一、牒列
能成立法有八種者:一、立宗,二、辯因,叁、引喻,四、同類,五、異類,六、現量,七、比量,八、正教。
這是第叁科「論所依」,這一大科裏面分四科,第四科是解「釋」。解釋裏邊分兩科,第一科是「別辨相」。又分兩科,第一科是「所成立」,現在是第二科「能成立法」。「所成立」,就是你要表達的宗旨,現在「能成立」,就是你要說出來充足的理由,來成立你的宗旨,這樣意思。
這「能成立」裏邊有「八種」不同,第一個是「立宗」,這個「宗」是所成立的,但是這裏也放在能成立的裏邊。這是指什麼說的?這個「宗」分兩種:一種是你所成立的真理。第二種表達成立宗旨的語言,或者說是文句,用這樣的語言文句,表達你所成立的真理,你的宗旨;在語言文字這一方面來說,也可以說是「能成立」,所以放在這裏邊。第二科是「辯因」,就是正式說明成立這樣宗旨的理由。第叁科是「引」譬「喻」,你說明這樣的理由,成立這樣的真理,又恐怕對方不容易明白,又引出來容易明白的譬喻,幫助對方明白你的理由,這是「引喻」。
第四科是「同類」,第五科是「異類」。這個譬喻有兩類:一個是相同的,一個是不相同的,有這兩種譬喻。譬如說聲音是無常的,發出來的聲音,你說它是無常的,是變化的,這是你成立的一個宗旨。用什麼理由來成立它?所作性故。因爲這個聲音是創造出來的,不是自然有的,所以它是無常的,這是說出來一個理由。用什麼做譬喻?就是猶如瓶等。我們日常生活中用的這個瓶子,飲水的杯子、玻璃杯,這一類東西是創造成的,所以它也是無常的,所以聲音也是無常的,這就是「同類」的譬喻。「異類」的譬喻,譬如說是虛空,虛空就不同了,它就譬如是常住的,那就是不同類的譬喻。所以舉譬喻裏邊,「引喻」是總說的,「同類」、「異類」是別說的。
六是「現量」、「比量」、「正教」,這又分出叁種量,用叁種量來成立你的宗旨,加起來就是八法。這是標列出來這八法,底下解釋這八法。
卯二、隨釋(分八科) 辰一、立宗(分二科) 巳一、標
立宗者:謂依二種所成立義,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或攝受論宗。
這是解釋這個「宗」。「立宗」裏邊分兩科,第一科是「標」,第二科是解「釋」。
這個八法裏邊,第一個是「立宗」。「立宗」是什麼呢?「謂依二種所成立義」,這個「宗」是根據兩種所成立義,來表達這個宗的。這兩種所成立的義,前面解釋過,就是一個是自性,一個是差別,這是「二種所成立義」,所成立的兩種義,就是一個自性,一個差別。
「各別攝受自品所許」,「各別攝受」,就是假設你成立的宗旨,是屬于自性這一方面,那你就從自性這一方面,來「攝受自品所許」。這個「攝受」,窺基大師解釋就是歡喜的意思,你所歡喜的,當然你攝受的是你所歡喜的,你歡喜的。你自己的「自品」就是「宗」,你歡喜你的宗旨所同意的,這一方面的事情,來加強你的理論,來成立你這個理論,這樣意思。若屬于差別,若屬于「自性」的,也是「攝受自品所許」,如果屬于「差別」的,也是「攝受自品所許」,這個各別的去攝受你的自品所許。
「或攝受論宗」,這個「攝受論宗」這是什麼呢?前邊「謂依二種所成立義,各別攝受自品所許」,就是完全按照自己的思想來做這件事。底下「或攝受論宗」,就不全是這樣意思,就是要看看對方,看看對方他是怎麼一個情形,然後我再立出來什麼樣的宗旨來破他,這個情形和前面有點不同,「攝受論宗」。看《披尋記》的解釋。
《披尋記》五四六頁:
謂依二種所成立義等者:自性差別,是名二種所成立義,如前已說。以此爲依,攝受自宗所許品類差別。此複雲何? 謂依自性所成立義,攝受自宗所許品類差別,或立爲有,或立爲無;及以差別所成立義,攝受自宗所許品類差別,或立有上無上,乃至有爲無爲,是名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或複依二所成立義,善自他宗,于一切法能起談論,是名攝受論宗。
「謂依二種所成立義等者:自性差別,是名二種所成立義,如前已說」,像前面那一頁已經說過了。「以此爲依,攝受自宗所許品類差別」,「以此爲依」,就是以這個所成立義,或者自性,或者差別,以此爲所根據去攝受,攝受自己所歡喜的。或者說是這樣講,去攝受我所歡喜的,去攝受也就是攝取,去攝取我所歡喜的,屬于我的宗旨所同意的這一類,這一類的差別,屬于這一方面的思想。
「此複雲何?」這一句話又怎麼講?就是「攝受自宗所許品類」,這一句話又怎麼講法?「謂依自性所成立義,攝受自宗所許品類差別」,就是這樣意思,屬于自性這一方面的差別。「或立爲有,或立爲無」,前面解釋過,什麼叫做「自性」?「或立爲有,或立爲無」,就是你立這個宗旨,這就是大概的這麼樣說,或者是成立這件事是有,有這件事;或者是成立是沒有這件事。譬如說聲音是無常的,就是無,聲音裏面沒有常,那麼這就是無,這是這樣意思;但是還是有聲音,那麼也是屬于有。這就是「或立爲有,或立爲無」,這就是你成立的宗旨,在這上來攝受你所歡喜的,而又是你的宗旨所同意的,沒有沖突,是互相隨順的,這一方面的理由來成立,這樣意思。
「及以差別所成立義,攝受自宗所許品類差別」,前面說是自性,這底下說是差別。如果你成立的這個宗旨,是屬于差別所成立,攝受自宗所許品類的差別,那怎麼樣意思呢?「或立有上無上,乃至有爲無爲,是名各別攝受自品所許。」這前面也是講過了,就是這樣子叫做「各別攝受自品所許」,這樣意思。
「或複依二所成立義,善自他宗,于一切法能起談論,是名攝受論宗」,這是解釋第二句。前面這個「各別攝受自品所許」解釋完了,這是解釋第二句「或攝受論宗」,這句話怎麼解釋呢?「或複依二所成立義」,「複」前面是一個意思,現在是又一個意思了。「依二所成立義」,依前面自性、差別是所成立的義,但是這個人「善自他宗」,他能夠善巧的通達他自己的思想,但是他也通達別人的思想,和他不同思想的人,和他是敵對的,對立思想的人,他也是通達的。這樣子,「于一切法能起談論」,他能在自家的思想上能發言,也能從對方的理論來發言,所以「于一切法能起談論」。他就是斟酌對方的理論,來成立他的論宗,他的宗旨,這就叫做「或攝受論宗」,這樣子。這一段文在大科上是「標」,下面才正式解釋。
巳二、釋
若自辯才,若輕懱他,若從他聞,若覺真實;或爲成立自宗,或爲破壞他宗,或爲製伏于他,或爲摧屈于他,或爲悲愍于他,建立宗義。
「若自辯才,若輕懱他,若從他聞,若覺真實」,這幾句話是說,怎麼樣成立你的宗旨呢?「若自辯才」,或者是自己的辯才,自己有這樣的智慧。「辯才」就是他能把他的思想,很圓滿的表達出來,使令對方能接受,那麼就叫做辯才,或者這麼解釋。由自己的辯才,來成立自己的宗旨,來立宗。「若輕懱他」,或者是成立這個宗旨,是輕視對方,要破斥對方,來成立我的宗旨。「若從他聞」,還是從對方,那一方面的思想的內容情況,他有所通達,他知道,然後酌量自己怎麼樣立這個宗旨來破他。「若輕懱他,若從他聞」,都是爲了破斥對方,來斟酌對方的情形,立出這個宗旨來。「若覺真實」,或者是自己覺悟了這個真實的真理,來顯示自己的思想,而成立自己的宗旨。這是說他立宗的所依,「若自辯才,若覺真實」,都是顯示自家的宗旨的所依;「若輕懱他,若從他聞」,都是爲了破斥他人而立出這個宗旨,有點不同。
「或爲成立自宗,或爲破壞他宗」,這是總結前面這句話。或者這個人成立宗旨的時候,「成立自宗」,就是建立自已的思想,我不是一定要破誰,我只是把我自己的思想,把它圓滿的有力量的建立出來;「或爲破壞他宗」,或者我成立的這個宗,我的目的不止是成立自己的思想,是要破壞對方的理論的,使令他不能成立,這兩個是不一樣的。
「或爲製伏于他,或爲摧屈于他,或爲悲愍于他」,「或爲製伏于他」,這裏面解釋,「或爲成立自宗」,或者說我成立自宗,就是爲了製服對方的,這是解釋這一句話。「或爲摧屈于他」,就是這第二句「或爲破壞他宗」,「破壞他宗」,目的是在破壞,「摧屈」也就是破壞對方不合道理的一種邪知邪見而這樣做的,這樣解釋。「或爲悲愍于他」,不管是製伏于他也好,摧屈于他也好,或是成立自宗,或爲破壞他宗,但是你最根本的動機是悲愍于他,是由悲愍心而這樣做的,不是在傷害,沒有傷害的意思。「建立宗義」,這個宗義是這樣建立的,這是解釋這個宗義是這樣的。
辰二、辯因
辯因者:謂爲成就所立宗義,依所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與正教,建立順益道理言論。
「辯因者」,這是第二科「辯因」,第一科是「立宗」,現在是第二科「辯因」。「謂爲成就所立宗義,依所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與正教,建立順益道理言論」,這個解釋一共是分八科,第一科是「立宗」解釋完了,這底下「辯因」。這個「因」就是建立這樣宗旨的理由,建立這樣宗旨的原因,用這樣的原因來成立這樣的宗旨。
「謂爲成就所立宗義」,這就叫做「因」。就是說爲了成就所建立的宗旨的道理,而要說明它的理由,這就叫做「因」。就是剛才說,聲是無常,這個聲音是無常的,這是所立的宗。什麼理由呢?所作性故。這個聲音是創造的、成就的,是這個理由,所以聲音是無常的,所以叫做「因」。這個「因」的作用,就是成就所立宗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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