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正面,我們去讀經論,讀這個佛法的經律論去看,也還是正面說「安貧樂道」,還是這麼一個態度。不主要的提倡叫你發財,不是這樣意思,佛教還是這麼一個態度,「安貧樂道」,還是這麼態度。因爲這件事,這個修學聖道這件事,比什麼都重要,比發財重要。所以佛法這個態度,我們從正面上看,從裏面看,都是這樣子。而這樣子,不是完全契機的,因爲有的人,他並不想要修學聖道,不想要轉凡成聖,不是。他希望現在,我現在得到富貴,榮華富貴的,得到榮華富貴,榮華富貴是人之所欲,這樣子的情形,人多起來的話,佛教徒如果也是這一方面,這個「現法樂」,這一方面多起來的話,我感覺佛法就要滅亡了,就是要滅亡了。不是,佛法不是這樣意思,但是我們佛教徒,如果也這樣子做,滿足你榮華富貴的願望,當然你會興盛,興盛的結果,這個貪瞋癡更厲害,貪瞋癡更厲害,還有沒有佛法的氣氛呢?佛法就滅亡了,我看是有這種事情。
現在說到這個第叁段「不違法相者」,這個第叁段,第叁段分兩科,第一科是「標」。
申叁、不違法相(分二科) 酉一、標
不違法相者:謂翻違法相,當知即是不違法相。
這話是這麼說,這個第一科是標這個「不違法相」,這個「翻違法相」,不違法相是一面,違背法相是一面。怎麼叫做「不違法相」呢?把違法相把它翻過來,那就叫做「不違法相」。這個不違法相,這個「法相」,法的相貌,就是佛法的相貌,佛法的相貌,當然是這話說得太廣了,佛法所有都包括在內的。所以現在這裏就是總說,標出個相貌來,標出來,這就叫做「不違法相」。這底下這個《披尋記》上,有解釋幾句,但不是解釋這個。
《披尋記》五五七頁:
不違聖言等者:無漏名聖。聖弟子說,或佛自說,不違正法,不違正義,順趣無漏,由是故說不違聖言。
「不違聖言等者:無漏名聖」,無漏叫做聖,就是沒有煩惱。那麼善也名爲聖,這個佛,這個聖人一定是善,而不是惡,而且心裏面是沒有煩惱的。「聖弟子說,或佛自說,不違正法,不違正義,順趣無漏」,你隨順「聖弟子說」,隨順「佛」說的教法,去修行去,就能夠到無漏的境界去,就是到聖人的境界去了。這個「趣」者至也,你隨順聖弟子說的正法,隨順佛說的正法,這樣修行,「趣無漏」,就能到聖人的境,「無漏名聖」,就能到達聖果。「由是故說不違聖言」,這個「不違聖言」,是這樣意思。
酉二、釋(分二科) 戌一、舉相違(分叁科) 亥一、征
何等名爲違法相耶?
這底下第二科解釋,解釋分兩科,第一科是「舉相違」。「舉相違」就是違法相,分叁科,第一科是「征」,就是問。什麼叫做「違法相」?違背佛法的道理,與佛法的道理、相貌,是不符合的。「何等名爲違法相耶?」
亥二、釋(分六科) 天一、于無相有相(分二科) 地一、于無相
謂于無相,增爲有相。如執有我、有情、命者、生者等類;或常或斷,有色無色,如是等類。
這底下第二科是解「釋」,解釋分六科,第一科「于無相有相」。分兩科,第一科是「于無相」。「謂于無相」,這就是佛法是無相的意思,但是這個人違背了無相的道理,就是「增爲有相」,本來是無相,他加上一個有相,說這是佛法,這就是違背了佛法無相的道理。這話我還不明白,你再講一講,我聽聽。「如執有我、有情、命者、生者等類;或常或斷,有色無色,如是等類」,這意思說「無相」,譬如說無我相,無我相、無人相、無衆生相、無壽者相,這無我,這就是「無相」。但是這個人,這佛教徒,我偏不,我不相信無我,是「有我」的,他偏要執著是有我,這色受想行識裏面有一個我。「有情」,這個「我」是誰呢?什麼叫做有我?就是有情識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這個識裏面有一個我,有情識的這個我。「命者」,就是現在這個生命,這個生理的組識和心理的組識,和合起來活潑的生存,這個人,就是這個生命體裏面有個我,就是命者。「生者等」,這個有我,而這個我,他能發出來作用,或者作善事,或者是作惡事,或者是修學聖道,就是這一個,這就是我,有我。那麼這就是本來佛法說無我,他偏說有我,是違背法相。
「或常或斷」,執著這個我,或者說是色受想行識不是我,另外有一個常恒住的我,這個色受想行識死掉了,老病死死掉了,我還是常住的,這樣執著,這就是「常」。「或斷」,或這個人,認爲色受想行識就是我,但是色受想行識老病死,死了就沒有了,是斷了,就中斷了,這是斷滅見。或者是常見,或者我見,佛法說這個無我,也沒有常見,也沒有斷見的,你一執著有我,就有常見、有斷見,這叫做有相,「增爲有相」。
「有色無色」,或者執著這個我是有色的,執著地水火風生理的組識,這個是我。其中這《大智度論》說,有的時候執著身體裏面,有一個像大姆指那麼大的一個東西,這個是我,它能周遍全身的活動,這是我,那麼就是「有色」。或者是執著「無色」,這個我是沒有形色的,沒有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的這種色相,這是執受想行識是我,或者執識爲我,那麼就是「無色」。「如是等類」,就像這一類的,這就是違背了法相,佛法是無相,他執著有我相,這是違背法相。
地二、于有相
或于有相,減爲無相。
這是第二科,前面是執著有相,違背了佛法的無相;這底下,佛法也是有相的,他又減爲無相,這樣的意思。當然佛法是說一切法都是緣起,有善因就有善果,有惡因就有惡果;你修學聖道,你就會得聖道,得沙門果證;你不修學聖道,你就沒有。這些緣起,你還不可以沒有,不是沒有,所以叫做「有相」。這「有相,減爲無相」,他不承認這件事。
那個百丈禅師那個故事,「說大修行人還落因果也無?」那個狐狸,是百丈禅師講《金剛經》,那個故事這麼說。講《金剛經》,天天有一個白翁,有長須的一個老翁來聽經,最後講經圓滿了的那一天,很多人講完就散會了,但是這個老翁他不走,他就向這百丈禅師說話了。他就說,他是迦葉佛時代的一個比丘,是迦葉佛時代的比丘?是佛在世的時候?是沒後?說不清楚,我們不清楚。他就說我有徒弟問我,隨我學習佛法的人問我:「大修行人還落因果也無?」我就回答:「是不落因果」。這一下子,我死了以後,我就墮落了,墮落成一個狐狸,在這百丈山後面的一個洞,在那裏住。所以我現在這個問題還沒有解決,心裏還是疑惑,這個大修行人,怎麼還是落因果呢?問這個百丈禅師,我想你給我回答,請你回答我這個問題。
百丈禅師說好,你提出這問題,你問:「大修行人還落因果也無?」百丈禅師說:「不昧困果」。「昧」就是叁昧的昧,就是不糊塗,要明白因果。這話的意思,還是有因果的,你作善就得善報,作惡就得惡報;你若修學聖道,就得聖道;你若發無上菩提心,行菩薩道,那你就是菩薩,將來會成佛;你不發無上菩提心,你不發慈悲心,不修行六波羅蜜,那就不能成佛。雖然修行很大,但是因果還要分明的,這一下子他明白了,才知道他說錯話了,所以墮一個狐狸。現在這裏面這個意思,「或于有相,減爲無相」,也有這個意思,還是有緣起因果的道理,你不承認因果緣起的道理,這是違背佛法,與佛法的法相,你有所違背,違背就有過失了。
你內心對于佛法的理解,是你的見地,你去修行,是由這個見地發出來的作用。那個沩山禅師,他的一個學生,他們常常有問答,他好像說過《大般涅槃經》,多少是佛說的?多少是魔說的?這樣問。有四十卷,這個翻譯的北本,《大般涅槃經》有南本、有北本,北本就是昙無忏原來翻譯的,有四十卷,後來由這慧觀法師,還有謝靈運他們,又把它重再製,重新整理一下,變成叁十六卷。沩山禅師就問,提出這個問題說:「《大般涅槃經》裏邊,多少是佛說的?多少是魔說的?」他那個弟子說:「完全都是魔說的。」這個時候沩山禅師說:「此後沒有人能耐你何了!」這是一句贊歎的話。那個弟子,他說:「這是一時的方便語。」一時的方便這麼說,這句話是這樣意思。這沩山禅師說:「祗貴子見地!」我是重視你的見地。重視見地,這句話什麼意思呢?就是重視你的思想,因爲人的行爲,是由思想發出來的。你思想是這樣的,就會發出這樣的行爲;你思想是那樣的,就發出那樣的行爲。所以思想是根本,是重要的,所以我重視你的見地,「祗貴子見地」。所以學習佛法,應該有點耐心煩,好好的學,好好深入的學習佛法,不要得少爲足。你得少爲足的時候,有什麼問題?你還有很多重要的地方不知道。不知道有什麼不對呢?因爲你的見地不夠,你的行爲就有問題。所以這裏面說,佛法是無相的,你執著有相,就違背了法相;佛法也是有相的,你執著無相,也是違背了佛法,也是不對的。《披尋記》上解釋的,又是一樣。
《披尋記》五五七頁:
或于有相減爲無相者:此如大乘惡取空者,執一切法皆無自性,于雜染相及清淨相,有損減過故。
這樣講這個「大乘惡取空者」,不是善取空,是惡取空者。「惡取空者」,認爲一切法都空了,沒有因果了,就是這句話「大修行人不落因果」,這話明白一點說,怎麼講?就是大修行人做錯了事,不會墮落的,就是這句話。當然我還沒看見誰解釋這句話,我姑且這麼解釋,說這個人修行很大,他做錯事的時候,不會因爲這件事墮落,這叫做不墮因果。其實我感覺,我從這裏,當然我沒有根據,那個迦葉佛時代的那個修行人,他就是有做錯事,做錯事,他的徒弟對他說,就問他:「大修行人還落因果也無?」這句話應該是明白了,就是說你有修行,我們也承認,但是你常常你做錯事,你是不是也有因果的問題?明白一點說,是這個意思。但是他說:「我不落因果」,我不會墮落的。所以有的文章說,答錯了一句話,就墮落狐狸了,其實不,這句話說的不圓滿,主要還是你做錯了事,你的見地也不圓滿,你又做錯了事,就是有了罪業了,你的見地就是你的煩惱,加上你的業力,使令你變成了狐狸了,應該不只是說一句話的問題。
天二、于定不定相(分二科) 地一、于決定(分二科) 玄一、標
或于決定,立爲不定。
這是第二科,前面第一科「于無相有相」,這第一科解釋完了。現在第二科「于定不定相」,分兩科,第一科是「于決定」。「決定」分兩科,第一科是「標」。
「或于決定,立爲不定」,這是決定,這是法相,佛法是決定的,這是法相。「立爲不定」,而這個佛教徒,他偏說是「不定」,違背了佛法的決定相,這就違背法相。
這是「標」,底下第二科解「釋」,怎麼叫決定而不定呢?
玄二、釋(分二科) 黃一、于一向記法
如一切行皆是無常,一切有漏皆性是苦,一切諸法皆空無我;而妄建立一分是常,一分無常;一分是苦,一分非苦; 一分有我,一分無我。
解釋分兩科,第一科「于一向記法」,「一向記法」就是偏于這一面,沒有第二個方向。是什麼呢?「如一切行皆是無常」,這是佛說的叁法印之一,說一切有爲法,一切因緣所生法,都是無常變易的,這是這樣講,這是一向。「一切有漏皆性是苦」,說一切有煩惱的人,他有煩惱的人,不要說叁惡道,就是他在人間、在天上,乃至到非非想天,都是「有漏皆性是苦」,那有漏本身體性,它就是苦惱,就是苦不是樂。就是樂呢?或者說叁惡道是苦苦,人間也有苦苦,也有壞苦,也有行苦;但是天上的人,就是欲界天的人,也是有苦苦,也有壞苦,也有行苦;但是色界天、無色界天沒有苦苦,其實也有壞苦,但主要是行苦,色界天、無色界天都有行苦,就是他無始劫來叁惡道的罪業,乃至所有的罪業,所有的業力,都在他那個禅定微細的心裏面儲藏著,這就是個苦惱的境界,就叫做行苦,不是涅槃。外道認爲得色界定、無色界定、得非非想定是得涅槃了,但是佛說這是行苦,就是五取蘊苦,是行苦,不是樂,苦啊!所以佛說:「一切有漏皆性是苦」,不過有輕重的不同就是了。
「一切諸法皆空無我」,前面是有漏、有行,是行,一切行、一切有漏。底下是「一切諸法」,不管是有漏、無漏,是有爲、無爲,這一切法,都是空的,都是無我的,都是自性空的,都是無我的,這是遍于一切法的。不是說有爲法無我,無爲法也是無我的;有漏法是無我,無漏法也是無我,一切法都是無我的。這樣的說法是決定,是一向的,就是這樣子,沒有其他的。「而妄建立一分是常,一分無常」,但是佛教徒他就自作聰明,佛說一切行皆是無常,但是他偏要分別一部分還是常,一部分是無常,這樣講。說是怎麼叫做常、無常呢?它發出來的作用是無常的,它體性是常的,就是這樣講,就是違背了佛說一切行皆是無常,他違背。這是于決定,弄一個不定,這是違背這個說法,這是一樣事。
「一分是苦,一分非苦」,「一切有漏皆性是苦」,但是我們佛教徒偏要說,都是苦之中有一分是苦,還有一分還不苦,若要這樣講,違背佛的說法。這個說法,譬如說是我們修行的時候,我們不修毗缽舍那,我們只是修止,修奢摩他。我感覺人…,我這說話又有問題了,「南無觀世音菩薩」,我先忏悔,「何期自性,本自具足」,就是佛所有的功德,我心裏面都有,這是很好,這是生大歡喜,我也歡喜這樣子,省得你辛辛苦苦,還要修六度萬行才具足功德,我現在都有了,不用修了。那有什麼問題呢?就是因爲妄想執著,所以這些功德都不顯現。現在我就是心裏面寂靜住,把這妄想停下來,然後這一切具足的功德都顯現出來,不修毗缽舍那,只修奢摩他,就有這個問題,就是只修奢摩他,就是這樣說了。說「一分是苦,一分非苦」,就是本性還是不苦的,只是我虛妄分別才苦,這是一分,我看可以這麼講。這樣一說,其實是違背了佛的說法,「一切有漏皆性是苦」,非要斷了煩惱才可以,不斷煩惱都是苦。怎麼能分別「一分是苦,一分非苦」呢?
「一分有我,一分無我」,佛陀說一切諸法都是空,都是無我的,而佛教徒偏要說,一分是有我,一分是無我,偏要這樣說,違背了佛的這個無我論,偏要這樣講。我現在也多少的有一點分別心,什麼分別心?你學習唯識的經論以後,就容易挑人毛病。因爲什麼呢?因爲這經論它微細,它說的微細,其它的經論沒這麼微細。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十五 (8)》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