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甚深故不可說:謂離言法性,不可思議;如來法身,不可思議。諸佛境界,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等,不可宣說。
「二、甚深故不可說」,這是第二個理由。第二個理由,這個理性的這種真理太深奧了,是不能用語言文字來表示的,用語言文字是達不到那裏。語言文字的功能只限于此,超過了這個範圍就不能有作用了,所以不可以用語言文字來宣說。那究竟是什麼呢?「謂離言法性,不可思議;如來法身,不可思議」,這個離言法性,就是語言文字這種事情,在法性上是沒有的,法性上沒有語言文字。若有名字就可以言說,這個法性是沒有,那上面沒有名相,所以不可以言說,它是離開了語言文字的,所以叫「離言法性」。這樣說呢,我們用語言文字說一切法皆空、說諸法實相,實在這個不是法性,實在是爲了我們,接引我們,方便的這樣表示一下而已,叫你明白有這麼一件事,而實在來說那個法性是沒有言說的。所以我們在前邊,已經學習過的《瑜伽師地論》上說,語言文字的佛法都是相似的佛法,不是真實的;真實的佛法,是聖人所證悟的,那才是真實的,才是真實的。「離言法性」,所以不可以思議,因爲那個法性上沒有名、沒有相。若是有名字、有形相,我們這個分別心可以在上面活動。有名字,我們就可以議論;有形相,可以分別。它沒有名相,所以不可思議,所以它是離言法性,所以不可宣說,也是不可宣說,這就是「甚深故不可說」。這個「離言法性」,這是指一切衆生,這一切都是有,色聲香味觸、色受想行識,一切法上面都有這個離言法性的。
「如來法身」,這底下是說已經證悟的境界;已經證悟的境界,和前面那個「離言法性」是一回事,但是還不同。「如來法身,不可思議」,就是佛所證悟的那個離言法性,那也是「不可思議」。那一樣,也是沒有語言相的,所以也是不可思議,甚深不可思議。
我們啊,你若不靜坐,不修止觀,那這個事情就這麼一說:「如來法身,不可思議」,就是在文字上這麼一說,也就過去了。但是你若修止觀的時候,你可能會比量一下,你比量一下。怎麼比量呢?你照見五蘊皆空的時候,這時候是什麼境界?這時候是無色受想行識的境界。這個無色受想行識的境界,是什麼境界?你也可以這樣比量。所以佛菩薩,得無生法忍的聖人,那個法身的境界是無色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那是沒有分際的,不可用尺寸來量的,說是有這麼高、有這麼大,不是的。我們姑妄言之,那個法性是沒有邊際的、是沒有形相的,那是不可思議的;因爲沒有名相,是不可思議,就是這麼意思,就這樣解釋。
「諸佛境界,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等,不可宣說」,這上面這個「甚深故不可說」,這前面舉出兩個:一個是「離言法性,不可思議」,一個是「如來法身,不可思議」,這兩個。這底下就是第叁個。「諸佛境界,如來滅後」,這個「諸佛境界」,那當然也就是離言法性,有如如智、如如理相應的境界。這個境界發大悲心,他有大悲心,所以能現出來化身,千百億化身,就是無量無邊的化身去度化衆生。度化衆生的時候,就是從那個離言法性,那個如來法身的境界上面,現出來種種化身來度化衆生。度化衆生的時候,這因緣結束了,這個化身就滅了,那麼叫「如來滅後」。
「如來滅後」,我們就在分別了,那麼佛在世間的時候,那就是佛的化身在的時候,我們看佛也是行住坐臥,也說話,怎麼怎麼地;那麼這是有佛在世間。如果滅後呢,「若有若無等」,是還有呢?是沒有呢?這件事不可宣說,這是離一切名言相的,不可以講的,不可以說的。
我們生死凡夫若是死掉了的時候,當然隨業流轉,跑到天上去了,跑到地獄去了,就是還是有,有相可以見聞的,這個凡夫的境界是這樣子。若是佛滅度以後,火化了以後,那他到那兒去了呢?這個事不可思議,沒有形相可說的,不可以見聞覺知的這個境界。所以那個地方不可以宣說,就是「甚深故不可說」。
我們說這個……有的地方講「攝用歸體」,這個佛的化身是佛發起來的慈悲的作用;現在入滅了的時候,就是這個作用又回到本體去了,那麼也就回到如如智、如如理那裏。其實在事實上看,其中是沒有痕迹可說的,是無來亦無去的。所以「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等」這個地方,是甚深故,也是不可宣說,是這樣意思。
辰叁、能引無義故
叁、能引無義故不可說:謂若諸法,非能引發法義梵行,諸佛世尊雖證不說。
「叁、能引無義故不可說」,一共有四個不可說,現在是第叁個「能引無義故不可說」。就是如果若說了的話,那會引起一些沒有意義的事情,就是沒有價值的事情;沒有價值的事情,佛不做這種事,所以佛就不說。這究竟說什麼呢?「謂若諸法,非能引發法義梵行,諸佛世尊雖證不說」,這個「能引無義故不可說」,「謂若諸法」,假設,這是說假設很多很多的事情,如果講出來很多很多的事情,它會有什麼樣的效果呢?「非能引發法義梵行」,它沒有功德;就是這種事情若是說出來的時候,不能引發,不能夠令你增長功德,所以「諸佛雖證不說」,是這樣意思。「引發法義梵行」,「梵行」就是聖道,「法義」就是涅槃了;由「梵行」的八正道,可以得涅槃,得無上菩提,那叫做「法義」。
或者是這麼解釋:這個「法」就是佛說的這些法語,「義」就是法語所表達的第一義谛;這能诠顯的叫作「法」,所诠釋的叫作「義」,這些法義,這是一種解釋。或者說這個「法」,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那個法,那就是指涅槃說,叫做「法」。那個「法」,我們若證悟了,那你就是佛菩薩聖人的境界,那是有意義的,所以叫做「法義」。所以還是解釋說,「法義」就是涅槃,「梵行」就是八正道,就是一個滅谛、一個道谛。就是對于衆生來說,佛若說這種法的時候,也不是涅槃,也不是聖道,不能在這兩方面對你有利益,不能引發這兩種利益。「諸佛世尊雖證不說」,諸佛世尊雖然他是證悟了這件事,但是他也不宣說,也不同你講這件事的,也不講這件事。
這《阿含經》裏面有說,就是佛所證悟的法像大地之土那麼多,佛爲我們宣說的法如爪上土那麼多;宣說的很少,不宣說的很多。爲什麼那些事情不說呢?因爲對你沒有什麼好處,所以佛也不說。「能引無義」,如果說了的話,可能對你沒有好處,可能對你有過失的。我推測那個意思,佛也能會造飛機,也是會造的,但是佛不說這件事,因爲那件事對你有什麼好呢?我看,在佛的智慧來觀察,就是增長你的貪瞋癡的。就是你利用這些事情能增長你的財富,能增長你的罪過,所以「能引無義」,佛不說這件事。
辰四、法相法爾所安立故
四、法相法爾之所安立,故不可說。所謂真如,于諸行等,不可宣說異不異性。
這底下是第四個「法相法爾之所安立」。這個「法相」就是諸法的真實相,就是勝義谛。勝義谛是「法爾」,不是因緣所安立的。那個法本來就是那樣子,所以叫做「法爾」。是法爾的安立,而不是因緣的安立。這個真如的勝義谛是不可宣說的,也是不可宣說。這個不可宣說,怎麼叫作不可宣說呢?這底下說:「所謂真如」,這些因緣生法和虛妄執著都是虛妄的,唯有這個「真如」是有真實體性的,這在唯識上有這樣意思,它是真實的,不虛妄的。
「于諸行等,不可宣說異不異性」,這個「不可宣說」原來就是這個意思。這個真如的體性,對于一切有爲法,「諸行」,這個「行」就是一切有爲法。這個真如的無爲法和這有爲法,它們之間的關系是怎麼樣呢?「不可宣說,異不異性」,和這個有爲法也不可以說是差別的,「異」的,也不可以說是「不異」;也不可以說不異,也不可以說異的,所以這叫做「法爾安立故不可說」,是這樣意思。
「法爾之所安立,故不可說」,這個地方在《解深密經》說得很詳細,怎麼叫做不可說「異」,也不可說「不異」。我簡單說一下:我們知道「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都是見到無爲法才是聖人,不然都是生死凡夫。如果說這無爲的真如,和這個有爲法是相即的,是無差別的話,那麼我們凡夫就在有爲法裏活動;我們見色聞聲,這都是有爲法。如果色受想行識就是真如的話,那我們也應該是聖人了,因爲我們是見色聞聲的,我們應該是見谛了,得聖道了,是不是?因爲它們是一回事嘛!事實上我們沒有見谛,我們不是聖人,所以說不能說這個真如就是有爲法,不能那麼說。那麼若這樣說,應該說有爲法不是無爲法,它們是兩回事,有爲是有爲,無爲是無爲。若這樣也有問題,也是有問題。有什麼問題呢?這個聖人見到真如的時候,就不見一切法可得,一切有爲法都不顯現了,除遣一切有爲法。見到真如的時候,一切法皆不顯現。這個證悟聖道的人是這樣子,他見道的時候一切法皆不可得,是這麼一種境界。這樣的境界來說呢,那麼這個地方就有問題了。如果說是真如是真如,有爲法是有爲法,兩回事,那麼他見到真如的人,有爲法還存在,有爲法應該是存在的,應該是存在。如果存在,又有什麼問題呢?有問題。如果是你見到聖谛的人,他見谛了的時候,心裏面是離一切相的。但是因爲有無爲的真如和有爲法是兩回事,你見到聖谛的時候,一切法還存在,這裏面有什麼問題呢?你對一切法的系縛還是存在的。
這在《解深密經》上說,我們衆生有兩種系縛:一個「相縛」,一個「粗重縛」。「相縛」,就是這一切的色聲香味觸法的這些境界,對于我們凡夫能有系縛你的作用,它令你生貪心,令你生瞋心,總是心裏不平靜,它就是叫你苦惱,這一切有爲法叫你苦惱,這是叫做「相縛」。還有個「粗重縛」,就是種子。說我得了禅定了,一切法我心裏不分別,但是那個粗重的種子還在,你還是不能解脫。所以一切有爲法若在的話,這一切有爲法對你還…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十六 (4)》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