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活動,就能引起你內心的欲染,可染著,就是這欲染是所染著的,能引起這個欲染、這個欲心,染著這個境界。「或由得現所得」,或由得現前所得,不是過去,也不是未來,你得到了。「或由隨念先時所得」,或者是隨你心情的回想,回憶過去時候,所得到的這些色。「而生于喜」,以前得到的如意的,也會生歡喜。「如是相喜,名依耽嗜喜」,這叫做「耽嗜喜」。
「雲何依耽嗜憂?謂于眼所識色,可喜可樂,乃至可染,或由不得現所得,或由隨念先時所得,若已過去」,「先時所得」就是已經過去了。「若盡若滅」,這先時所得,它逐漸地、逐漸地在「盡」,或者完全沒有了就「滅」。「若離若變」,說是它沒有過去,但是和你分離了,說是沒有分離,但是有變化,不如你意了。「而生于憂」,這時候心裏有恨了。「如是相憂,名依耽嗜憂」。
「雲何依耽嗜舍?謂愚癡無智」慧的 ,「無聞」沒有聽聞佛法的「異生」凡夫。「于眼所識色,顧戀于舍」,這個「舍」,不是前兩種,不是那個喜愛和那個憂的舍,不是兩種,這時候這個舍,面對的這個舍,是中庸性的,但是你心裏面也還是有執著,「顧戀于舍」,還是有愛著心。「執著諸業,趣向于色」,用執著心,有很多的行動,「趣向于色」,還是傾向于色。「依止于色」,心裏面依止留戀這個色。「不舍于色」,不能棄舍這個色。「不超過色」,超過色就是聖人了,凡夫是不能超過這個境界的。「于此中舍,是名依耽嗜舍」,這樣的舍叫作「耽嗜舍」,就是境界雖然是屬于中庸性的,但是你心還是執著的,這叫「依耽嗜舍」。「此如《顯揚論》說」,《顯揚論》上說得比這裏詳細一點,說得多一點。(顯揚論五卷十頁)
「佛聖弟子」,就是得聖道的弟子。「于此依耽嗜喜心生厭離,是故說言不住于愛」,解釋那個不住于愛。「于此依耽嗜憂心生厭離」,也是不執著,厭離是厭離那個境界,同時也厭離自己生瞋心,自己生瞋心的時候,自己要知道厭離,「是故說言不住于恚」。「于此依耽嗜舍心生厭離」,于舍也心生厭離,不執著,「是故說言數數思擇安住于舍」。「此安住舍,謂出離舍應知」,是出離舍,不是那個執著的舍,這還是不一樣。
這是把這個安住正念,什麼叫安住正念?就是這樣子安住正念。怎麼樣才能夠得身輕安?這是第一個方法「由住正念」。
天二、由修律儀
彼設已生,或欲貪纏,或瞋恚纏,或愚癡纏;叁身爲緣,所謂喜身、憂身、舍身,而不堅著乃至變吐。
這底下第二科「由修律儀」,修這個根律義。
「彼設已生」,彼那個人,假設他已經生出來,生出什麼?「或」者是「欲貪纏」,不是色界、無色界的貪,而是欲界的貪纏,這纏是貪的煩惱已經現出來了,纏擾你的心。「或瞋恚纏,或愚癡纏」,已經生出來了,你不知道它是緣起的,是苦、空、無常、無我,你沒有這樣的正念,那就是愚癡了,叫「愚癡纏」。「叁身爲緣」,這貪瞋癡的煩惱,以叁身爲它生起的緣。什麼叁身呢?「所謂喜身、憂身、舍身」,這個由于喜生貪纏,憂身生瞋纏,舍身生愚癡纏。「而不堅著,乃至變吐」,這個修律儀的這個人,他不堅著這個境界,這憂喜舍的境界,他不堅著,所以他就不起這個欲貪纏、瞋恚纏、愚癡纏。就是若生了,他也不堅著,他能夠把它調伏了。一個是本來不生,或者生起來了,他能調伏它。這「修律儀」,就是毗奈耶,就是能夠調伏它,不執著這憂喜舍,乃至到變吐,這不執著和變吐意思不同。
《披尋記》六叁四頁:
彼設已生或欲貪纏等者:謂由依耽嗜喜、或憂、或舍,叁身爲緣,現在已生貪瞋癡纏,佛聖弟子不堅執著,或永棄舍,令諸纏斷;或永變吐,令隨眠斷。由是說言:而不堅著,乃至變吐。
「彼設已生或欲貪纏等者:謂由依耽嗜喜、或憂、或舍」,依耽嗜喜、耽嗜憂、耽嗜舍,這「叁身爲緣,現在已生貪瞋癡纏」,因爲有喜憂舍的緣,才生起貪瞋癡的煩惱。「佛聖弟子不堅執著」,不那麼很堅固地執著,這色聲香味觸是可喜的、是可恨的、是舍的,不執著這個事情。「或永棄舍,令諸纏斷」,你這個正念如果有力量的話,就把這個貪瞋癡的纏就棄舍了,使令這纏就中斷了,不相續下去了。
「或永變吐」,這什麼意思?「令隨眠斷」,使令種子都斷了。你修四念處,修無我觀的時候,達到那個寂滅境界的時候,他就有斷種子的力量。如果只是修不淨觀,能調伏纏的活動,能使令現行的煩惱停下來,但是不能斷種子,斷種子一定要修無我觀,才能有這個力量。但是用不淨觀來調伏貪瞋癡纏,這個力量還是很大的,所以佛也提倡修不淨觀。「由是說言:而不堅著,乃至變吐」,這兩個意思還是不一樣。
【問答補充:這個「變吐」,這「吐」是把它吐出去,這「變吐」,由變而吐。這「變」怎麼講?就是修四念處觀,就把煩惱的種子消滅了,就名爲「吐」。因爲我們原來是隨順煩惱的活動,所以一直地增長煩惱種子的力量,增長煩惱的力量,也就是增長種子的力量;現在轉變了,修四念處,就是損減消滅煩惱和種子的力量,所以就把煩惱的種子完全消滅了,所以叫做「吐」。】
由是因緣,于屬叁身諸煩惱纏得不現行,輕安而住。
由于你「住正念」,由于你「修律儀」,所以「于屬叁身的諸煩惱」,系屬于喜憂舍,這是心所法。「諸煩惱纏得不現行」,煩惱纏不活動了,你心情就自在,就「輕安而住」,你就會這樣。
這是「修律儀」,底下是第二科「簡所得」。第一科是「辨因緣」,辨身輕安的因緣,一個是「住正念」,一個是「修律儀」。現在第二科「簡所得」。
亥二、簡所得
如是名爲得身輕安,而未能得心善解脫。由彼隨眠未永斷故。
「如是名爲得身輕安,而未能得心善解脫」,簡別你現在得到的境界是這樣的,得了身輕安,但是沒得心善解脫,心善解脫還沒成就。這前面是說得「身輕安」,這以下第二科說「心善解脫」。
「由彼隨眠未永斷故」,爲什麼沒得到心善解脫?得到身輕安,而沒得心善解脫,什麼原因?「由彼隨眠未永斷故」,隨眠沒斷,所以還沒得心善解脫。
下面第二科說這個「心善解脫」。
戌二、心善解脫
彼于後時,又能永斷屬彼隨眠;即于屬彼諸煩惱中,遠離隨縛。如是乃名即于叁身貪瞋癡所,心善解脫。
「彼于後時,又能永斷屬彼隨眠」,後來你繼續努力地修行,你就能永斷,斷隨眠那是永斷;「屬彼隨眠」,系屬于那個煩惱的隨眠。「即于屬彼諸煩惱中,遠離隨縛」,屬彼貪瞋癡纏,屬彼貪瞋癡煩惱中的那個種子,那個種子它長時期地隨逐你、來系縛你,現在遠離了,種子也息滅了,所以「遠離隨縛」。遠離系屬于彼煩惱的種子也永斷了。
「如是乃名即于叁身貪瞋癡所,心善解脫」,這樣子斷了煩惱的時候,「遠離隨縛」,隨逐你,一直系縛你的種子。這樣子乃名爲,即于叁身喜憂舍,生起的貪瞋癡的這煩惱,就心善解脫了;于叁身貪瞋癡這個地方,心就解脫了。你這一念心,就解脫了貪瞋癡的現行,貪瞋癡的種子,這時候你心情自在了,是心善解脫。
酉二、例余所識法
如于眼所識色,乃至于身所識觸,當知亦爾。
這是第二科「例余所識法」。
「如于眼所識色」,如前面說的「眼所識色」是這樣子,耳所識聲,「乃至身所識觸,當知亦爾」,也是這樣子,也有喜憂舍,也有貪瞋癡纏這樣子,也要安住正念,也有修律儀這樣子,也有心善解脫。
申二、結
如是已斷五下分結,越五暴流。謂越眼暴流,能見諸色,乃至越身暴流,能覺諸觸。
這是第二科「結」。「如是」,像前面說這個,就是初果聖人,他「已斷」滅了「五下分結」。五下分結前面我們也是講過,身見,就是薩迦耶見是身見,戒禁取見,還一個疑,這是叁個,另外還有貪、瞋。《俱舍論》上說:「由二不超欲,由叁複還下」,你有欲貪,你有瞋恨,你不能超越欲界;你有貪、瞋,你不能超越欲界。說是我努力修行,我到色界天、無色界天去了。「由叁複還下」,你有身見、戒禁取見和疑,你還是要下來,你又回到欲界來了,這是五下分結。你有這五種煩惱,它能夠順于你在欲界裏生存,所以叫作「五下分結」。
這上面說「五暴流」,是眼耳鼻舌身前五根,這是斷了欲以後,從這文上看出來一件事,就是你斷了欲的時候,這欲的煩惱,主要是欲界的欲煩惱,你心就不向外攀緣了,向外攀緣就是從眼耳鼻舌身,由這五根向外攀緣。現在是斷了五下分結以後,不向外攀緣了,所以在眼耳鼻舌身這五個「暴流」,你超過去了,超越它了。所以這上面說:「謂越眼暴流,能見諸色」,能見諸色是苦、空、無常、無我。「乃至越身暴流,能覺諸觸」,還是苦、空、無常、無我,心裏面就不攀緣它了。
未二、當度第六(分叁科) 申一、標
如是越度五暴流已,余有第六意暴流在,爲當越度,複修無作、無動、系念。
這是第二科「當度第六」,前面是「越五暴流」這一科解釋完了,現在「當度第六」。
「如是越度五暴流已,余有第六意暴流」,這第六意根發意識,這裏面貪瞋癡,五暴流還是在的。「爲當越度,後修無作、無動、系念」,要修這個方法,才能超越這個第六個暴流。
我們現在,再多說幾句說,現在說這些事情,這都是說的毗婆舍那,說的毗婆舍那。就是用功修行的時候,你要修奢摩他,但是也要修毗婆舍那,這個毗婆舍那就這樣修。有兩種不同:一個是你不靜坐的時候,你這眼耳鼻舌身面對境界的時候,你要注意「修律儀」。說我這時候,我靜坐,我沒在大街上走,我是靜坐了,前五根不活動,我在第六意根…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十七 (8)》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