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二十八 (2)▪P2

  ..續本文上一頁超越了我、我所的煩惱。這個生死是此岸,煩惱是中流,涅槃爲彼岸。超越了煩惱的中流,煩惱主要的就是我見,我、我所見。超越了我見的煩惱的中流,就是登「涅槃的彼岸」了。「安住陸地」,就是安住在無爲的境界,到于空地離諸恐怖,安住無爲的境界。「當知此是真婆羅門」。這在(陵本十八卷十頁)。這樣說「其義應知」。

  

  

  

  辰叁、名增上(分二科)  巳一、問

  

  問:何緣叁學名爲增上戒心慧耶?

  

  前面是說「叁學的次第」是第二科。下面是第叁科「名增上」。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這叁學都名爲「增上」,是什麼道理呢?分二科,第一科是問。何緣叁學,名爲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呢?這是「問」。

  

  下面回「答」。

  

  

  

  巳二、答(分二科)  午一、標義

  

  答:所趣義故最勝義故名爲增上。

  

  回「答」裏面分二科,第一科是「標義」,就是標出來「增上」的義,這個增上是什麼道理呢?「所趣義故」你所去的地方,你不是在這裏住,你要從這裏到另一個地方去,那叫做「所趣義」,這就是「增上」。

  

  「最勝義故」,這個增上還有一個義,就是最殊勝,其余的一切都不如它。這兩個道理就叫做「增上」,這個意思。這是「標」義。

  

  下面第二科「隨釋」。再解釋什麼叫做「所趣義故」?什麼叫做「最勝義故」?解釋分二科,先解釋這個「所趣義」分叁科,先是「征」。

  

  

  

  午二、隨釋(分二科)  未一、所趣義(分叁科)  申一、征

  

  雲何所趣義?

  

  怎麼叫做「所趣義」?這句話怎麼講呢?這是「征」。

  

  下面第二科解釋。

  

  

  

  申二、釋

  

  謂爲趣增上心而修淨戒,名增上戒學。爲趣增上慧而修定心,名增上心學。爲趣煩惱斷而修智見,名增上慧學。

  

  「謂爲」就是這個修行人,他的心裏面爲求進趣禅定,進趣色界四禅,「而修淨戒」。而去學習這個清淨的戒律儀,學習這個戒法,所以叫做「增上戒學」。增上戒學是這樣意思。爲什麼要持戒呢?目的是要得禅定,想要到禅定那裏,這個「戒」能爲禅定做前方便。

  

  「爲趣增上慧而修定心,名增上心學」那麼這位修行人,爲什麼他要學習禅定幹什麼呢?爲什麼要修禅定呢?「爲趣增上慧」。就是爲求進趣殊勝的智慧,出世間的聖道的智慧,「而修定心」。這「心」就是定,修定的。所以此法門名爲「增上心學」,是這樣意思。

  

  「爲趣煩惱斷而修智見,名增上慧學。」修了定,這個奢摩他成功了,得到色界四禅,或者也得到無色界四空定。成就了定以後,爲什麼又要修學智慧呢?「爲趣煩惱斷」是爲求進趣斷除一切煩惱,「而修智見」。所以要學習佛所說的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這個苦集滅道,通達苦集滅道的智慧,要學習這個智慧。學習這個智慧的目的,就是爲求斷煩惱。所以這個慧,叫作「增上慧學」。

  

  這裏面的意思實在也是很明顯,如果只修「定」,就是成功了還沒斷煩惱,你還是個生死凡夫,所以需要進一步的修「毗缽舍那觀」,才能「斷煩惱」。斷了煩惱的時候,就是有智慧,有智慧能見第一義谛,見第一義谛才斷煩惱。因爲第一義谛這個地方不是煩惱居住的地方,所以見到第一義谛就沒煩惱了。如果你的心沒有修智慧,沒有成就智慧你就不能見第一義谛,那麼你的心就在世俗谛上活動,就是在色受想行識上活動,在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上活動。在這兒上活動的時候,這些地方是增長煩惱的。這些地方有土匪,你就不能斷煩惱,你不能得聖道的,所以非要去再進一步學習智慧才可以。說我得到禅定了,乃至你得到無色界的非非想定,「猶是法塵分別影事」,你還是沒有到達第一義谛。所以是要繼續「修智慧」才可以的,所以叫做「增上慧學」。

  

  

  

  申叁、結

  

  如是名爲所趣義故,名爲增上。

  

  這是結束這一段。前面這一段所說的道理,就叫做「所趣義故,名爲增上」。這個「增上」的意思,是這樣意思,就是繼續地進步,叫做「增上」。「增」就是逐漸增多,「上」是殊勝的境界。

  

  

  

  未二、最勝義(分叁科) 申一、征

  

  雲何最勝義?

  

  前面「所趣義」解釋完了,現在解釋「最勝義」分叁科,第一科是「征」。什麼叫做「最勝義」?叫做「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呢?這是「征」。下面第二科解釋。

  

  

  

  申二、釋

  

  謂若增上戒學,若增上心學,若增上慧學。唯于聖教獨有此叁不共外道。

  

  「謂若增上戒學,若增上心學,若增上慧學」這叁種學,「唯于聖教獨有此叁」。唯于佛教單獨有這叁種法門,「不共外道」不共于外道,外道沒有這種殊勝的法門,所以叫做「最勝」。

  

  

  

  申叁、結

  

  如是名爲最勝義故,名爲增上。

  

  「最勝義」就是這樣意思。這是對外道來說,佛法是最殊勝的。我這一回在臺灣遇見一個好像是讀過書的人,我說你有沒有到佛學院去讀書呢?他說:沒有。我說:你自已學也可以。我說,我問你問題:「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于至善。」你說這是佛法還是非佛法。─是佛法,他說「是佛法」。那樣說這個佛教和儒家無差別了!那你又何必出家呢?所以不學習佛法還是有問題的。

  

  

  

  辰四、引發差別(分二科)  巳一、標

  

  又或有增上心學能引發增上慧學。或有增上慧學能引發增上心學。

  

  這下面第四科是「引發差別」。第一科是「數」,第二科是「次第」,第叁科是「名增上」解釋這個增上義,第四科是「引發差別」。分二科,第一科是「標」。

  

  「又或有增上心學能引發增上慧學」,這叁種「增上學」在佛教徒裏的學習也有各式各樣不同的情況。「又或有增上心學」又或有這樣的修行人,他先成就了增上心,這樣的殊勝的功德。由「增上心」以後,再引發「增上慧」,就得聖道了,有這種境界。

  

  「又或有增上慧學能引發增上心學」或者有的佛教徒他先成就「增上慧」,由「增上慧」再進一步去引發「增上心學」得了禅定。有這個差別。這和前面的意思不同了。這是「標」。這「增上戒」所有的佛教徒都是共同的,一定是先要學戒。但是「增上心」、「增上慧」有差別,誰引發誰?那還是有點差別的。

  

  下面第二科「解釋」分二科,第一科是「慧引發心」,就是由增上慧引發增上心。

  

  

  

  巳二、釋(分二科)  午一、慧引發心

  

  謂聖弟子未得根本靜慮,先學見迹;後爲進斷修道所斷一切煩惱,正勤加行,修念覺支,乃至修舍覺支,是名增上慧學引發增上心學。

  

  這先解釋這個「慧引發心」。「謂聖弟子」,聖─就是佛,或者是阿羅漢。你是佛,你是阿羅漢的弟子。這個修行人,「未得根本靜慮」他在佛法裏邊修學,他還沒能夠成就色界天的色界的四靜慮,色界的四靜慮還沒有成就。這「根本」這個字,是贊歎這個「靜慮」,靜慮爲「根本」能建立世間、出世間的功德。是建立義叫做「根本」義。

  

  「先學見迹」,這個人沒得到色界四禅,那麼他怎麼樣用功修行呢?他也是應該靜坐,一定要得到欲界定、未到地定。在這個未到地定裏面,那麼他修四念處,就成就了,得到初果。這個「見迹」就是初果。這個「迹」,就是走過去的道路,有你走過的痕迹。這一切聖道的這些法門,都是佛、阿羅漢、菩薩已經修行過的這些法門,都是經驗之談,所以叫做「迹」。實在這個「迹」是表示已經有人這樣學習成功了,所以叫做「迹」。「見迹」,就是這「迹」,由這個走過的痕迹,你繼續去尋覓,就能找到那個人,就是這樣意思。或者說這語言文字都是聖人成功的經驗之談,你從這語言文字上繼續不斷的努力,就可以得聖道,有這樣的意思。所以「先學見迹」,先在未到地定裏面學習四念處就可以得聖道,就可以得初果,所以這叫「見迹」。

  

  「後爲進斷修道所斷一切煩惱,正勤加行。」得了初果以後,他的功德還沒有圓滿。得了初果的時候,只是滅除了分別我執,滅除了分別我執,得到無我的智慧,但是無我智慧也沒圓滿。所以不管是「定、慧」都沒圓滿,他要繼續努力地修行。所以「後爲進斷」,進一步斷除去修道所斷的一切煩惱。前面見迹是「見道」,見道所斷的煩惱就是身見、戒、取、疑,五下分結。身見、戒禁取、疑,再加上貪、瞋,是五下分結。這是得了初果以後,繼續地修四念處,這是「修道」。

  

  「正勤加行」,他是依據佛陀的正法,精進的努力修行。修行這怎麼修行呢?就「修念覺支,乃至修舍覺支」,就是七覺支,就是叁十七道品那個七覺支。

  

  這個「念覺支」,這個「念」這個字,就是你用功的時候,把所學習的法門,很分明的顯現在你心裏面,就叫作「念」。就是明記不忘,不忘你這個修的法門。譬如說是你修止觀,修止這個所緣境能現前,這是「念」的力量。怎麼樣在所緣境上修止修觀,你已經學習好了,也能在心裏面現前,那都是念的力量。先學這個「念覺支」。

  

  還有一個「擇法覺支」,擇法覺支就是觀察的智慧。因爲你在未到地定是止,在止裏面修四念處的觀,那就是「擇」。「擇」就是選擇的擇,就是智慧在觀察,這叫「擇」。就是觀察無我、觀察色受想行識裏面沒有我可得,那麼這就是「擇」。

  

  「念、擇、進」,這個「進」就是精進,懈怠這件事是不行,要精進的修止觀。念、擇、進這叁個,「擇、進」都是屬于毗缽舍那。

  

  「喜」心情歡喜,歡喜是什麼?就是你修成功了,成功了心裏面有歡喜心。大乘佛法裏面的十地之初「歡喜地」,也是這樣意思,就是他這個聖道修成功了心裏歡喜,這個「喜」。

  

  「輕安」,輕安就是修禅定,這個禅定現前了,他已經得到未到地定,現在這裏說「定」就是色界四禅了。色界四禅成就了,所以也有「定」,還有…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二十八 (2)》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