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二十八 (3)

  九、于諸言說非量加行言論太過。雖說法論而好折伏起诤方便。

  

  有十種違逆戒定慧叁學的事情,在十種裏面第七種思惟諸法瑜伽作意所有過患。這第七種裏又有十一種,現在說的是第九種。

  

  「于諸言說非量加行」說這位修行人,他對于同人說話之中有非量的加行。就是沒有一個「量」,就是自己應該有一個數量,我不要超過。但是他有非量加行呢,就是在這方面特別的用了心,用了心力。「言論太過」發表的言論有過了頭。什麼地方過了頭呢?「雖說法論」雖然同人說話是說的佛法,「而好折伏起诤方便」歡喜折伏對方,總是挑別人的毛病折伏人家,這件事是「起诤方便」。是引起煩惱的方便,就是容易引起煩惱,因此而引起煩惱。這件事對于自己用功修行也有障礙的。

  

  

  

  十、于先所見所聞所受。非一衆多別別品類諸境界中,心馳心散。

  

  前面是第九,這是第十。「于先」就是過去所經過的事情,所見的、所聞的。「所受」就是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這些事情,不是少數而是很多的。「別別品類」,就是一樣一樣的事情有多少類別,這些境界裏邊「心馳心散」。或者是善、或者是惡、或者是世間上各式各樣的事情,心裏面跑到那些境界裏邊散亂。這也是妨礙自己修學佛法的。

  

  

  

  《披尋記》九四叁頁:

  

  于先所見所聞所受等者:此說于色聲香味觸中不如正理執取相好,不正尋思,令心散亂故。

  

  「于先所見所聞所受等者:此說于色聲香味觸中,不如正理執取相好」不符合佛法無常、無我的正理,執取它裏邊的相好。「不正尋思,令心散亂」所以也是障道的因緣。

  

  

  

  十一、不應思處而強沈思。應知是名思惟諸法瑜伽作意所有過患。

  

  「不應思處而強沈思」不應該思惟的境界,而勉強的沈下心來去思惟那件事,這也是一個錯誤的地方。「應知是名思惟諸法瑜伽作意所有過患」這也是障礙修道的。看《披尋記》。

  

  

  

  《披尋記》九四四頁:

  

  不應思處而強沈思者:不應思處,略有六種:謂思議我乃至思議諸佛諸佛境界。如前已說。(陵本二十五卷八頁)于是處所強攝其心思擇諸法,是名不應思處而強沈思。

  

  「不應思處而強沈思者:不應思處略有六種,謂思議我乃至思議諸佛境界。如前已說(陵本二十五卷八頁)」,像前面的文已經說過了,這是在陵本的二十五卷八頁那裏邊說過。那裏邊說思議我、思議有情、思議世間、思議有情的業、思議有情的果報、思議靜慮者的境界、思議諸佛、諸佛的境界。

  

  「于是處所,強攝其心,思擇諸法,是名不應思處而強沈思」。

  

  

  

  午八、第八法

  

  八者、于諸靜慮等至樂中深生愛味。

  

  這是十種「違逆學法」第八種。前面十一種是屬于第七種。

  

  「于諸靜慮等至樂中」這個人他奢摩他已經修行成功了,他已經獲得了色界四禅。初禅、二禅、叁禅,這叁種禅定裏邊呢都有輕安樂,有殊勝的輕安樂。「深生愛味」深深的引起愛著心,愛著這叁昧樂。這樣子也障礙他修學聖道。

  

  

  

  午九、第九法

  

  九者、樂欲證入無相定者,于諸行中隨順流散。

  

  這位修行人他歡喜「證入無相定者」離一切相,不與萬法爲伴侶,使令他自己的心湛然寂靜而住。既然歡喜這樣子嘛,可是呢「于諸行中隨順流散」就是在這一切相上,這一切有爲法裏邊,隨順那件事,隨順那一個樣的相,而流動散亂其心,這樣子也是障礙自己修行的。

  

  

  

  午十、第十法

  

  十者、觸身苦受乃至奪命苦受時,貪愛壽命希望存活。隨此希望傷歎迷悶。

  

  這是第十個「觸身苦受」,有特別的苦惱觸他的身,在他的身接觸到特別苦惱的境界苦惱的感覺。「乃至到奪命的苦受」就是特別嚴重的苦的感覺。這個時候「貪愛壽命希望存活」這個修行人他愛著他的壽命,希望不要死掉了,能夠排除這種苦惱能繼續地生存。

  

  「隨此希望」他隨著自己這樣的希望心,當然是有困難,就「傷歎迷悶」。就是特別的悲傷、感歎,心裏面很困惑。這可以看出來這個人對于毗缽舍那比較鈍一點,如果有毗缽舍那的話,應該沒有這件事。「是名十種違逆學法」。

  

  

  

  《披尋記》九四四頁:

  

  貪愛壽命希望活存者:謂于命根不取中夭相故,致有此失。

  

  「貪愛壽命希望活存者:謂于命根,不取中夭相故」。就是這個「命根」,就是這個命的根,就是他的心理和生理連接起來不分離的那個力量。「不取中夭相故」他不去分別這個是有可能會死掉的,它不去這麼想,就是希望繼續地長壽。「致有此失」所以會有這樣的事情。

  

  

  

  巳叁、結

  

  是名十種違逆學法。

  

  這十種是不順于修學戒定慧的事情。這句話是結束這一段。

  

  

  

  辰二、正顯隨順(分二科) 巳一、征

  

  雲何對治如是十種違逆學法隨順學法?

  

  前邊是十種違逆學法,現在是第二科「正顯隨順」,顯示隨順戒定慧的這些事情,順于正道的事情。分二科,第一科是「征」。

  

  怎麼叫做「對治十種違逆學法」,就是破壞這十種違逆學法是什麼呢?隨順戒定慧的法,這是「征」。

  

  下邊第二科解釋分二科,第一科「明能治法」分叁科,第一科是「標」。

  

  

  

  巳二、釋(分二科)  午一、明能治法(分叁科)  未一、標

  

  謂有十種。

  

  隨順戒定慧這樣的功德有十種不同。這是「標」。

  

  下面第二科是「列」出來。

  

  

  

  未二、列

  

  一、不淨想,二、無常想,叁、無常苦想,四、苦無我想,五、厭逆食想,六、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七、光明想,八、離欲想,九、滅想,十、死想。

  

  第一個是「修不淨觀」心裏面觀想這個不淨,就破除去第一種,障礙修行的違逆法。就是「一者所有母邑少年盛壯可愛形色,是正修學善男子等上品障礙」。這是破除這個障礙,若「修不淨觀」就破除去了。

  

  「二無常想」。「無常想」就是破除第二種于薩迦耶所攝諸行生起愛著,這樣子呢就破除去了。用「無常想」可以破除去。

  

  「叁無常苦想」就是破除去懶惰懈怠的這種障道因緣。

  

  「四苦無我想」就是破除那薩迦耶見,破除這個「我」的執著。

  

  「五厭逆食想」第五個就是「依于段食貪著美味」,這樣的障道因緣應該修這個厭逆食想。前面「于食知量」那裏說了很多。

  

  「六一切世間不可樂想」這一個隨順學法就是「于諸世間種種戲論,非一衆多別別品類。所思念中,發欲貪愛。」可以破除去這個障道因緣,一切世間不是「苦」就是「集」,所以都是戲論都是令人苦惱的事情。你能夠修一切世間都是「苦」、都是「集」就會破除去這種障道因緣了。

  

  「七光明想」第七個光明想就是破除去了「思惟諸法瑜伽作意所有過患」。這下面有解釋。

  

  「八離欲想」離欲想就是「于諸靜慮等至樂中深生愛味」,就是用離欲想可以破除去。佛教徒修學奢摩他成就了色界四禅、無色界的四空定。那麼在禅裏面,在定裏面修四念處,就破除去對于禅定裏面的欲,這是能破除去,破除去變成無漏的禅定了。

  

  「九滅想」滅想是什麼呢?就是「樂欲證入無相定者,于諸行中隨順流散」。這是不對的,應該「修滅想」。就是觀察諸行都是寂滅相,就能入于無相定,而不會有障道的因緣了。

  

  「十死想」。第十個剛才講過的「觸身苦受乃至奪命苦受時,貪愛壽命希望存活。隨此希望傷歎迷悶」這些事情。要「修死想」這個死想實在來說呢,也就是觀察這個色受想行識寂滅相,就沒有這個生死的問題了。

  

  

  

  未叁、結

  

  如是十想善修善習善多修習,能斷十種障礙學法違逆學法。

  

  這是結束這一段。上面這十種想,「善修」,善者「能」也。就是能這樣修習。「善修善習」一開始叫做「修」,繼續的修就叫做「習」。「善多修習」能夠長時期的數數地修習這十種想。能斷十種障礙戒定慧的功德,這違逆的學法都能破除去了。

  

  

  

  《披尋記》九四四頁:

  

  謂有十種等者:此中十想,如其次第,對治前說十種違逆學法應知。

  

  

  

  午二、隨釋光明(分二科) 未一、明建立

  

  當知此中有四光明。一法光明。二義光明。叁奢摩他光明。四毗缽舍那光明。依此四種光明增上立光明想。

  

  這是第二科「隨釋光明」。前面「明能治法」是能治十種違逆學法,現在這裏特別地解釋那個第七種光明想,分二科,第一科「明建立」。

  

  「當知此中有四光明」這裏邊說到光明想實在是有四種光明的不同。「一法光明。二義光明」。「法光明」就是表達義的文句,能诠顯種種道理的,這個經論裏面的文句叫做「法」。「二義光明」第二種就是文句裏邊所诠顯的道理,這也是「光明」。「叁奢摩他光明」就是修止。「四毗缽舍那光明」就是觀。

  

  這個「法光明和義光明」是聞所成慧和思所成慧這一種。「奢摩他光明和毗缽舍那光明」是修慧,修所成慧。聞慧的法光明和義光明,思慧、修慧都能夠破除內心的煩惱。煩惱比喻是「黑暗」,這法和義和止觀能破除去這些黑暗,所以叫做「光明」。你內心裏面有煩惱,你把經論裏面的法語,你念它一遍,這個煩惱就不現行了,就隱沒了。這光明能破除黑暗,智慧能破除煩惱,所以稱之爲「光明」。這光明是有這四種不同。當然這法光明是我們比較容易學習的,這義光明就深了一點。奢摩他光明、毗缽舍那光明是更進一步能夠轉凡成聖的光明了。當然這奢摩他和毗缽舍那的光明,要以「法」和「義」的光明爲根據的,所以他們這個「聞思修」還不可以分離的。

  

  「依此四種光明增上立…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二十八 (3)》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直接转到: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