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二、求樂差別(分二科) 荒一、標
如是叁品若無苦樂欲求樂者;略有叁種欲求樂心差別可得。
這是「慈愍觀」。這個「慈愍觀」的「六事差別」,第叁「尋思相」,分二科。第一科是「自相」,「自相」裏分二科。第一科是「顯義」,「顯義」裏分二科。第一科是「標」。第二「釋」,「釋」裏邊分叁科。第一科「叁品差別」講過了。現在是第二科「求樂」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是「標」。
「如是叁品若無苦樂欲求樂者」,這個「叁品」,就是前面這一段說的,「親品、怨品、和中庸品」,這是在禅定裏面欲饒益的對象,分這「叁品」。「如是叁品」,其中「若無苦樂」這種人,他的心情想要求得安樂,那麼應該怎麼樣滿足他呢?這「略有叁種欲求樂心差別可得」,想要求得安樂,是「樂」有叁種「差別可得」。這是「標」出來數目,下面是「列」出來。
荒二、列
一者、欲求欲界諸樂。二者、欲求色界有喜勇悅諸樂。叁者、欲求離喜諸樂。
「一者、欲求欲界諸樂」,就是有的人他希望求得「欲界」的這種欲「樂」。「二者、欲求色界有喜勇悅諸樂」,第二種人他不希望得到欲界的樂,他不高興欲界的樂;他是想要求得「色界」天禅定的「樂」,這個禅定的樂裏面「有喜」,有歡喜心,還有勇猛、喜悅的,這麼多的快樂。「叁者、欲求離喜諸樂」,這個「有喜」的「勇悅」之「樂」,就是初禅和二禅是有喜的;這個第叁禅的樂,和初禅、二禅不一樣,叁禅的樂是「離喜」之「樂」,是沒有喜而有樂,這種樂是高過初禅、二禅的。所以有的人,欲求叁禅「離喜」的「諸樂」。這是有叁種樂的不同,四禅以上沒有提,四禅以上就沒有樂,所以這裏不提了。
洪叁、與樂差別
如是若于欲樂匮乏,願彼皆得無罪欲樂,若于有喜離喜諸樂有所匮乏,當知亦爾。
「如是若于欲樂匮乏,願彼皆得無罪欲樂」,前面是說所「求」的「樂」有叁品的「差別」。現在說是能「與樂」的「差別」。就是這位禅師他在禅定裏面,他的心情是這樣的。「如是若于欲樂匮乏」,前面說的樂,是有這麼多的樂。若是這一個人他歡喜求欲界的樂,因爲他沒有欲界的樂,就「匮乏」。「願彼皆得無罪欲樂」,這位禅師在禅定裏面,他就是有這樣的慈能與樂的心情,願意那個人得到沒有過失的「欲樂」。這可見,有罪過的欲樂是不給的,給你一個「無罪」過的「欲樂」。
「若于有喜離喜諸樂有所匮乏,當知亦爾」,若是這個人他對于「有喜」的「諸樂」,和「離喜」的「諸樂」有所缺乏,當知道也是這樣子。你若願意「有喜」的樂,就給你「有喜」的樂,願意「離喜」的「諸樂」,就給你「離喜」的樂,所以「當知亦爾」。
宇二、結名
是名尋思慈愍自相。
這是第二科「結名」。第一科是「顯義」。前面這一大段文說的話,就叫做「尋思慈愍」的「自相」。
黃二、共相(分二科) 宇一、顯義(分四科) 宙一、標
複審思擇:若諸親品、若諸怨品、若中庸品。我于其中,皆當發起相似性心、平等性心。
「複審思擇:若諸親品、若諸怨品、若中庸品」,這下面是第二科。前面是尋思「自相」;現在下面是尋思「共相」,分二科。第一科是「顯義」,分四科。第一科是「標」。
這位禅師在禅定裏面,他有審谛的「思擇」。是「若諸親品」就是對我有饒益的人,「若諸怨品」有恨的人,「若中庸品」有無怨、無恨的。「我于其中,皆當發起」,我對于這叁種人都應該發動「相似性心」,發相同的,就是「相似」,就是相同的性質的心情,「平等」的心情來優待他們。
宙二、征
何以故?
第二科是「征」。什麼原因要平等呢?要相同呢?下面第叁科解「釋」,分二科。第一科,是說這個「相似性心」,分叁科。第一科是「標」。
宙叁、釋(分二科) 洪一、相似性心(分叁科) 荒一、標
我若作意與親品樂,此未爲難。于中庸品作意與樂,亦未甚難。若于怨品作意與樂,乃甚爲難。我于怨品,尚應作意願與其樂;何況親品、及中庸品,而不與樂。
「我若作意與親品樂,此未爲難」,我心裏面這樣觀想,與我有親愛的人,我給他樂,這件事不困難,很容易就想上來了。「于中庸品作意與樂,亦未甚難」,這就不算是難,不是很難。「若于怨品作意與樂,乃甚爲難」,這就比較困難。
「我于怨品,尚應作意願與其樂」,這是這位禅師他這樣想,我對于這個同我有「怨」恨的人,我都應該觀想「願與其樂」,「何況親品、及中庸品,而不與樂」呢?他這麼樣觀想。
荒二、征
何以故?
這是「征」。什麼原因要平等呢?
荒叁、釋
此中都無能罵、所罵、能瞋、所瞋、能弄、所弄、能打、所打;唯有音聲、唯有名字。
這裏邊給他樂最困難的就是有怨恨的人,有怨恨同他結怨的時候就是「罵」,他罵我、我罵他,這樣有怨恨。這個「能瞋」,就是心裏面忿怒。這個「罵」,是表現出來的行爲。「瞋」,就是在心裏面的思想,是忿怒。「能弄、所弄」,這也是表現出來的行動,就是譏毀他、毀弄他。「能打、所打」,或者是他打我,或是我打他,傷害他,因爲這樣子才有了恨。
但是用佛教徒的觀察呢,一切衆生都是沒有我的,只是有色、受、想、行、識,沒有我,他也是沒有我,我也是沒有我。那麼,「能罵、所罵、能瞋、所瞋、能弄、所弄、能打、所打」,這個「能、所」,是沒有的了!就是因爲沒有我的關系。「唯有音聲」,唯有這個罵,彼此言語的聲音,這個聲音裏有名字,這裏面我不可得,我也沒有我,他也沒有我。這個「能罵、所罵」都沒有了。「能弄、所弄、能瞋、所瞋、能打、所打」都沒有了。那麼去恨誰去呢?去譏弄誰呢?這下面這個《披尋記》。
《披尋記》一○一五頁:
唯有音聲唯有名字者:自他差別唯假安立,實無能罵、所罵乃至能打、所打可得,是故能所亦假安立,唯有音聲,唯有名字。〈菩薩地〉說:菩薩于有怨害諸有情所,修習隨順。唯法之想,乃至廣說。(陵本四十二卷七頁)與此義同。
「唯有音聲唯有名字者:自他差別唯假安立」,有我、有你、有他,這個「自他」的這個「差別」的對立,這是「假安立」,不是真實的一種事情。就是憑借一種原因,「安立」這個「自他」的「差別」。
「實無能罵、所罵乃至能打、所打可得」,因爲我不可得,就沒有這些「能、所」了。「是故能所亦假安立」,所以這個「能」和「所」這個名字,是「假安立」的不是真實的,是虛妄的安立。「唯有音聲,唯有名字」,只是在彼此,在說話的時候帶有一個「音聲」而已,「音聲」裏面也有「名字」,這都不是真實的。
「〈菩薩地〉說:菩薩于有怨害諸有情所,修習隨順。唯法之想」,現在的文是〈聲聞地〉,現在引〈菩薩地〉的文來解釋。「菩薩對于有怨害諸有情所,修習隨順。唯法之想」,心裏面觀想只是色、受、想、行、識而已,此中沒有我、也沒有你,沒有這些事情,所以唯獨是色、受、想、行、識的變化。「乃至」到「廣說(陵本四十二卷七頁)與此義同」。就是修無我觀的時候,就把這個問題都解決了。這是關于這個「相似性心」。這下面第二科是「平等性心」,分叁科。第一科「無常見」,又分二科。第一科「舉事」。
洪二、平等性心(分叁科) 荒一、無常見(分二科) 日一、舉事
又我此身隨所生起有色粗重四大所造;隨所住處,便爲如是觸所逼惱。略有二觸:謂音聲觸、及手足塊刀杖等觸。
「又我此身隨所生起有色粗重四大所造;隨所住處,便爲如是觸所逼惱」,又我現在這個身體,這是一種果報,前生的業力得現在的果報。「隨所生起」,隨順前世的業力,現在現出來這個「有色」的「粗重」。這個地、水、火、風所組成的眼、耳、鼻、舌、身,是一個很「粗重」、很卑劣的這麼一大塊,就是地、水、火、風四大所造的「粗重」的色相。
「隨所住處,便爲如是觸所逼惱」,隨這個身體住在什麼地方呢,因爲你有粗重的這麼一個身體。「便爲如是觸所逼惱」,就是因爲有人打你,有人會譏弄你、會罵你,「逼惱」。這就是我這個身體,我這個果報容易招感來這種事情,不是那個人一定願意罵我、打我、譏毀我,不是的。
「略有二觸」,這個「觸」有兩種不同。「謂音聲觸」,他發表了一種語言,就來毀弄我,或者用贊歎的形式來毀弄我,或者是破壞,破壞的形式來毀弄我。「及手足塊刀杖等」,來同我接觸來傷害我,這麼多的「觸」。這是舉出來「觸」的事情。下面第二科「顯義」。
日二、顯義
是身、及觸,皆是無常;能爲如是不饒益者,亦是無常。
「是身、及觸,皆是無常」,這個被觸的這個「身」體,和這些「觸」的事情,手足塊刀杖等。「皆是無常」,都是剎那剎那變易的。「能爲如是不饒益者,亦是無常」,說這個塊刀杖等、手足等。是另外有一個人,或者用他的手,或者用他的足,或者是用塊,用刀杖等,這些事情總合起來說都是無常的,都是剎那剎那變易的。
他那個加觸于我的時候,那一剎那間就過去了;第二個剎那他那個人沒有打我,他也沒有用手打我,也沒有用腳踢我。我要恨,應該和前一剎那,但是前一剎那已經過去了沒有了;現在這個剎那他沒有傷害我,「皆是無常」。「能爲如是不饒益者,亦是無常」,若是那個人說也都一剎那過去了,他並沒有觸惱我。所以我不應該執著。我若修無常觀的時候,我不應該執著說那個人打我、罵我。你就是冤枉了那個人了。是這個意思。
《披尋記》一○一五頁:
又我此身隨所生起等者:此顯自身業果異…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叁十 (5)》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