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二、求乐差别(分二科) 荒一、标
如是三品若无苦乐欲求乐者;略有三种欲求乐心差别可得。
这是「慈愍观」。这个「慈愍观」的「六事差别」,第三「寻思相」,分二科。第一科是「自相」,「自相」里分二科。第一科是「显义」,「显义」里分二科。第一科是「标」。第二「释」,「释」里边分三科。第一科「三品差别」讲过了。现在是第二科「求乐」的「差别」,分二科。第一科是「标」。
「如是三品若无苦乐欲求乐者」,这个「三品」,就是前面这一段说的,「亲品、怨品、和中庸品」,这是在禅定里面欲饶益的对象,分这「三品」。「如是三品」,其中「若无苦乐」这种人,他的心情想要求得安乐,那么应该怎么样满足他呢?这「略有三种欲求乐心差别可得」,想要求得安乐,是「乐」有三种「差别可得」。这是「标」出来数目,下面是「列」出来。
荒二、列
一者、欲求欲界诸乐。二者、欲求色界有喜勇悦诸乐。三者、欲求离喜诸乐。
「一者、欲求欲界诸乐」,就是有的人他希望求得「欲界」的这种欲「乐」。「二者、欲求色界有喜勇悦诸乐」,第二种人他不希望得到欲界的乐,他不高兴欲界的乐;他是想要求得「色界」天禅定的「乐」,这个禅定的乐里面「有喜」,有欢喜心,还有勇猛、喜悦的,这么多的快乐。「三者、欲求离喜诸乐」,这个「有喜」的「勇悦」之「乐」,就是初禅和二禅是有喜的;这个第三禅的乐,和初禅、二禅不一样,三禅的乐是「离喜」之「乐」,是没有喜而有乐,这种乐是高过初禅、二禅的。所以有的人,欲求三禅「离喜」的「诸乐」。这是有三种乐的不同,四禅以上没有提,四禅以上就没有乐,所以这里不提了。
洪三、与乐差别
如是若于欲乐匮乏,愿彼皆得无罪欲乐,若于有喜离喜诸乐有所匮乏,当知亦尔。
「如是若于欲乐匮乏,愿彼皆得无罪欲乐」,前面是说所「求」的「乐」有三品的「差别」。现在说是能「与乐」的「差别」。就是这位禅师他在禅定里面,他的心情是这样的。「如是若于欲乐匮乏」,前面说的乐,是有这么多的乐。若是这一个人他欢喜求欲界的乐,因为他没有欲界的乐,就「匮乏」。「愿彼皆得无罪欲乐」,这位禅师在禅定里面,他就是有这样的慈能与乐的心情,愿意那个人得到没有过失的「欲乐」。这可见,有罪过的欲乐是不给的,给你一个「无罪」过的「欲乐」。
「若于有喜离喜诸乐有所匮乏,当知亦尔」,若是这个人他对于「有喜」的「诸乐」,和「离喜」的「诸乐」有所缺乏,当知道也是这样子。你若愿意「有喜」的乐,就给你「有喜」的乐,愿意「离喜」的「诸乐」,就给你「离喜」的乐,所以「当知亦尔」。
宇二、结名
是名寻思慈愍自相。
这是第二科「结名」。第一科是「显义」。前面这一大段文说的话,就叫做「寻思慈愍」的「自相」。
黄二、共相(分二科) 宇一、显义(分四科) 宙一、标
复审思择:若诸亲品、若诸怨品、若中庸品。我于其中,皆当发起相似性心、平等性心。
「复审思择:若诸亲品、若诸怨品、若中庸品」,这下面是第二科。前面是寻思「自相」;现在下面是寻思「共相」,分二科。第一科是「显义」,分四科。第一科是「标」。
这位禅师在禅定里面,他有审谛的「思择」。是「若诸亲品」就是对我有饶益的人,「若诸怨品」有恨的人,「若中庸品」有无怨、无恨的。「我于其中,皆当发起」,我对于这三种人都应该发动「相似性心」,发相同的,就是「相似」,就是相同的性质的心情,「平等」的心情来优待他们。
宙二、征
何以故?
第二科是「征」。什么原因要平等呢?要相同呢?下面第三科解「释」,分二科。第一科,是说这个「相似性心」,分三科。第一科是「标」。
宙三、释(分二科) 洪一、相似性心(分三科) 荒一、标
我若作意与亲品乐,此未为难。于中庸品作意与乐,亦未甚难。若于怨品作意与乐,乃甚为难。我于怨品,尚应作意愿与其乐;何况亲品、及中庸品,而不与乐。
「我若作意与亲品乐,此未为难」,我心里面这样观想,与我有亲爱的人,我给他乐,这件事不困难,很容易就想上来了。「于中庸品作意与乐,亦未甚难」,这就不算是难,不是很难。「若于怨品作意与乐,乃甚为难」,这就比较困难。
「我于怨品,尚应作意愿与其乐」,这是这位禅师他这样想,我对于这个同我有「怨」恨的人,我都应该观想「愿与其乐」,「何况亲品、及中庸品,而不与乐」呢?他这么样观想。
荒二、征
何以故?
这是「征」。什么原因要平等呢?
荒三、释
此中都无能骂、所骂、能瞋、所瞋、能弄、所弄、能打、所打;唯有音声、唯有名字。
这里边给他乐最困难的就是有怨恨的人,有怨恨同他结怨的时候就是「骂」,他骂我、我骂他,这样有怨恨。这个「能瞋」,就是心里面忿怒。这个「骂」,是表现出来的行为。「瞋」,就是在心里面的思想,是忿怒。「能弄、所弄」,这也是表现出来的行动,就是讥毁他、毁弄他。「能打、所打」,或者是他打我,或是我打他,伤害他,因为这样子才有了恨。
但是用佛教徒的观察呢,一切众生都是没有我的,只是有色、受、想、行、识,没有我,他也是没有我,我也是没有我。那么,「能骂、所骂、能瞋、所瞋、能弄、所弄、能打、所打」,这个「能、所」,是没有的了!就是因为没有我的关系。「唯有音声」,唯有这个骂,彼此言语的声音,这个声音里有名字,这里面我不可得,我也没有我,他也没有我。这个「能骂、所骂」都没有了。「能弄、所弄、能瞋、所瞋、能打、所打」都没有了。那么去恨谁去呢?去讥弄谁呢?这下面这个《披寻记》。
《披寻记》一○一五页:
唯有音声唯有名字者:自他差别唯假安立,实无能骂、所骂乃至能打、所打可得,是故能所亦假安立,唯有音声,唯有名字。〈菩萨地〉说:菩萨于有怨害诸有情所,修习随顺。唯法之想,乃至广说。(陵本四十二卷七页)与此义同。
「唯有音声唯有名字者:自他差别唯假安立」,有我、有你、有他,这个「自他」的这个「差别」的对立,这是「假安立」,不是真实的一种事情。就是凭借一种原因,「安立」这个「自他」的「差别」。
「实无能骂、所骂乃至能打、所打可得」,因为我不可得,就没有这些「能、所」了。「是故能所亦假安立」,所以这个「能」和「所」这个名字,是「假安立」的不是真实的,是虚妄的安立。「唯有音声,唯有名字」,只是在彼此,在说话的时候带有一个「音声」而已,「音声」里面也有「名字」,这都不是真实的。
「〈菩萨地〉说:菩萨于有怨害诸有情所,修习随顺。唯法之想」,现在的文是〈声闻地〉,现在引〈菩萨地〉的文来解释。「菩萨对于有怨害诸有情所,修习随顺。唯法之想」,心里面观想只是色、受、想、行、识而已,此中没有我、也没有你,没有这些事情,所以唯独是色、受、想、行、识的变化。「乃至」到「广说(陵本四十二卷七页)与此义同」。就是修无我观的时候,就把这个问题都解决了。这是关于这个「相似性心」。这下面第二科是「平等性心」,分三科。第一科「无常见」,又分二科。第一科「举事」。
洪二、平等性心(分三科) 荒一、无常见(分二科) 日一、举事
又我此身随所生起有色粗重四大所造;随所住处,便为如是触所逼恼。略有二触:谓音声触、及手足块刀杖等触。
「又我此身随所生起有色粗重四大所造;随所住处,便为如是触所逼恼」,又我现在这个身体,这是一种果报,前生的业力得现在的果报。「随所生起」,随顺前世的业力,现在现出来这个「有色」的「粗重」。这个地、水、火、风所组成的眼、耳、鼻、舌、身,是一个很「粗重」、很卑劣的这么一大块,就是地、水、火、风四大所造的「粗重」的色相。
「随所住处,便为如是触所逼恼」,随这个身体住在什么地方呢,因为你有粗重的这么一个身体。「便为如是触所逼恼」,就是因为有人打你,有人会讥弄你、会骂你,「逼恼」。这就是我这个身体,我这个果报容易招感来这种事情,不是那个人一定愿意骂我、打我、讥毁我,不是的。
「略有二触」,这个「触」有两种不同。「谓音声触」,他发表了一种语言,就来毁弄我,或者用赞叹的形式来毁弄我,或者是破坏,破坏的形式来毁弄我。「及手足块刀杖等」,来同我接触来伤害我,这么多的「触」。这是举出来「触」的事情。下面第二科「显义」。
日二、显义
是身、及触,皆是无常;能为如是不饶益者,亦是无常。
「是身、及触,皆是无常」,这个被触的这个「身」体,和这些「触」的事情,手足块刀杖等。「皆是无常」,都是剎那剎那变易的。「能为如是不饶益者,亦是无常」,说这个块刀杖等、手足等。是另外有一个人,或者用他的手,或者用他的足,或者是用块,用刀杖等,这些事情总合起来说都是无常的,都是剎那剎那变易的。
他那个加触于我的时候,那一剎那间就过去了;第二个剎那他那个人没有打我,他也没有用手打我,也没有用脚踢我。我要恨,应该和前一剎那,但是前一剎那已经过去了没有了;现在这个剎那他没有伤害我,「皆是无常」。「能为如是不饶益者,亦是无常」,若是那个人说也都一剎那过去了,他并没有触恼我。所以我不应该执着。我若修无常观的时候,我不应该执着说那个人打我、骂我。你就是冤枉了那个人了。是这个意思。
《披寻记》一○一五页:
又我此身随所生起等者:此显自身业果异…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三十 (5)》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