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叁十五 (8)▪P5

  ..續本文上一頁裏面沒有樂的感覺,但是它有能力令你得到樂,等到樂出現的時候,心裏面感覺樂,這才是受樂,這是樂的自性。

  

  亥叁、苦對治樂

  苦對治樂,息衆苦故,遣衆苦故,說名爲樂。非樂因故,非自性故。

  這是第叁個「苦對治樂」。就是你所有的饑寒,寒熱饑渴所有這些苦停止了,停下了,停止了,「息衆苦故,遣衆苦故,說名爲樂」,有這苦的時候,你有方法把它排遣出去。排遣了以後,你感覺樂,「說名爲樂」。「非樂因故」,不是指樂因說的。也不是指樂的自性說的。這個是不同。

  

  亥四、受斷樂

  其受斷樂非樂因故,非自性故,亦非息遣種種苦故,說名爲樂。然依勝義,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住滅定時,此勝義苦,暫時寂靜,故名爲樂。

  這是第四科「受斷樂」。這個受斷也是樂。這個樂,是什麼呢?不是指樂因說的,也不是指樂的自性說的,不是。這個樂的自性前面講,你的第六意識在這裏感覺到快樂,是這樣,「非自性故」。「亦非息遣種種苦故」,這個時候呢,這個滅受想定的樂,也不是排遣各種苦,沒有這個意思,「說名爲樂」。

  「然依勝義,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住滅定時,此勝義苦,暫時寂靜,故名爲樂」:這是說出個原因來。「然依勝義」,這個對勝義來說呢,就是這個聖人,阿羅漢以上大菩薩佛的境界,無分別智的時候,能見諸法的勝義,是那個時候。由那個時候,站在那個立場來說的時候呢,「諸所有受,皆悉是苦」。只要是你這個心,與一切法接觸,你有感覺,都是苦惱!都是苦。這個當然這種境界是證悟那種境界你才會知道;我們沒有證悟這個境界,我們不知道。從文字上知道有這回事;但是你若常常靜坐呢,可以比而知之。你常常靜坐有點相應的時候,你就感覺到這個身體有變化,和以前不靜坐的時候那個身體的粗重,現在身體裏面感到覺輕快。感覺輕快的時候,你也就可以名之爲樂。但是你要懈怠了呢,那個粗重的境界就又回來了。這樣說呢,就是靜坐的人哪,就看到一切不靜坐的人統統都是苦!就會有這種感覺。那麼這個,我們凡夫乃至到就是沒有定的人、得定的人,都是凡夫,乃至初得聖道的人,都算在內,一直到佛的境界,來看一切衆生,都是苦!「諸所有受,皆悉是苦」都是苦。這當然,這是這個阿羅漢,就可以有這個境界,「皆悉是苦」。

  「住滅定時,此勝義苦,暫時寂靜」:等到這個人到叁果聖人的時候,他才能得到這個滅盡定。這個叁果聖人,超越非非想定,安住在滅想受定的時候,「此勝義苦,暫時寂靜」。這個「勝義苦」這句話是什麼?就是證悟勝義的人,才知道這是苦!才知道我們人間、欲界的人都是苦!得了色界四禅、無色界四空定的時候也是苦!才能知道。沒證勝義的人不知道。譬如說我們現在自己,沒有什麼病痛,身體四大調和,行住坐臥都很自在,也不感覺到什麼苦,我不感覺苦;但是要是得了禅定的人,也是苦,感覺到我們是苦。若是說是證悟勝義谛的人,色界四禅、無色界四空定的人也是苦,那個聖人看他們也是苦!你沒證勝義,不知道。所以這個苦叫作勝義苦。「暫時寂靜」,就是這個人,他入了滅受想定的時候,這個勝義苦暫時地停下來了,寂靜了。無色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這時候這個寂靜暫時地寂靜住了,所以名爲樂。這個滅盡定是暫時的。這是解釋這個「受斷樂」。

  

  亥五、無惱害樂(分二科) 天一、叁菩提樂

  無惱害樂所攝最後叁菩提樂。由當來世此勝義苦永寂滅故。于現法中附在所依諸煩惱品一切粗重永寂滅故,說名爲樂。

  這是第五科「無惱害樂」分二科,第一科先解釋叁菩提樂。無惱害樂裏面也有四種樂,現在是「無惱害樂所攝的最後叁菩提樂」,就是大阿羅漢、辟支佛到佛的境界。「由當來世此勝義苦永寂滅故」,得了叁菩提樂的這個人呢,他有什麼境界呢?「當來世此勝義苦」,不是現在,現在因爲他還有這個生命的存在,說將來的時候,他這個身體他棄舍了。棄舍了的時候,這個色受想行識:無色受想行識了、無眼耳鼻舌身意了。這時候這個勝義苦永久地寂滅而不現起了。這是「當來世此勝義苦永寂滅故」,是無余涅槃。

  「于現法中附在所依諸煩惱品一切粗重永寂滅故,說名爲樂」,這是有余涅槃。「于現法中」,就是你現在這個生命還存在,你這色受想行識還存在沒有滅,在這個色受想行識裏面,「附在所依」,所依就是色受想行識。誰是能依止呢?就是諸煩惱品一切粗重,附在你的色受想行識裏面。這一切的煩惱種子「永寂滅故」,因爲你修四念處成功了的時候,你的這個色受想行識裏面的煩惱種子完全寂滅了!而不是暫時地,永久地寂滅了!但是色受想行識還在,只是裏面清淨了,沒有汙染的煩惱種子了。這個時候呢,就是有余涅槃。這個有余依涅槃也好;無余依涅槃也好,都叫作叁菩提樂,「說名爲樂」。

  

  《披尋記》一一五六頁:

  由當來世此勝義苦永寂滅故等者:依無余依及有情依說二寂滅,如文次第配釋應知。

  這個先說論上的文,「由當來世此勝義苦永寂滅故等者:依無余依涅槃」:就是前面那個第一句,「由當來世此勝義苦永寂滅故」,這是無余依。這個依就是色受想行識,「無余依」,把這個剩余的這個色受想行識也滅了,叫作無余依。「及有情依」,這個「情」字應該是岔字,就是應該「有余依」。「及有余衣」:就是你把諸煩惱品一切粗重永寂滅,這件事沒有了,還剩余色受想行識作依止處,那叫作有余依,這無余依和有余依「說二寂滅」,說二種寂滅。二種寂滅:第一個寂滅,就是一切煩惱品粗重永寂滅,是一種滅;剩余的呢色受想行識也寂滅,就是無余依滅,就是二類。「如文次第配釋應知」,那麼這叫做叁菩提樂。這個叁菩提樂當然是聖人、是阿羅漢、辟支佛、佛的境界,大菩薩境界在內。

  

  天二、出離樂等樂

  諸余所有無惱害樂,于最後樂能隨順故,是彼分故,能引彼故,當知亦名無惱害樂。

  這是叁「菩提樂」解釋完了,現在解釋「出離等樂」。「諸余所有無惱害樂」,這無惱害樂裏邊有四種樂,最後一種是叁菩提樂解釋完了。這四種樂剩余的無惱害樂就是出離樂、遠離樂和寂靜樂,這叁種,這叁種也是無惱害樂。「于最後樂能隨順故」,對于那個出離樂:出家了,出了煩惱家,修學聖道。他不是,還沒達到叁菩提樂的境界,沒達到。但是呢「能隨順故」,你出家了呢能隨順這叁菩提樂,他不違背叁菩提樂,有這種能力。

  「是彼分故」,那個遠離樂就是得了初禅了,他也是能隨順叁菩提樂,是叁菩提樂的因緣,是因,分者因也。「能引彼故」,那個寂靜樂,你得了二禅、叁禅、四禅,乃至非非想定,這個寂靜樂「能引彼故」,它有能力引出來叁菩提樂。「故知亦名無惱害樂」,所以也叫做無惱害樂。這樣說呢?是叁菩提樂名爲無惱害樂,其他的出離樂、遠離樂、寂靜樂,只是有一點幫助,有一點幫助你得菩提樂,所以也名爲無惱害樂,是這樣意思。當然這個呢你須要修四念處,他就有這個隨順的力量,「是彼分故能引彼故」,如果你成就了,你也出了家了,你也是得到初禅、二禅、叁禅、四禅,乃至非非想定,但是你不修四念處,沒有這個力量,就不名爲無惱害樂了。

  

  戌叁、思擇所應(分二科) 亥一、泛明道理(分二科) 天一、有無利益別

  此中菩薩念與衆生有利益品所有安樂,終不念與無利益品所有安樂。菩薩于此無利益品所有安樂,以無倒慧如實了知。勸諸衆生,令悉舍離,隨力所能,方便削奪。

  這是第叁科「思擇所應」。「思擇所應」這個地方就是解釋這些樂,這些自利的樂、利益他的這些樂;「略標所應」第一科,第二科「廣列種類」。就是純自利、自利共他、純利他、利他共自這些樂都講完了,利益種類自利利他這些種類統統都講完了。現在呢就是「思擇所應」,看這「思擇所應」什麼意思?分兩科,第一科「泛明道理」,就是寬泛的說明利益衆生自利利他的樂。分兩科,第一科是「有無利益別」,有利益、無利益的差別。

  「此中菩薩念與衆生有利益品所有安樂」,是前面這一大段裏面說的這些利益衆生的事情。總而言之,菩薩的慈悲心「念」心裏面在憶念、「與」就是施與衆生有利益品所有的安樂。就是這些安樂的事情布施給衆生,對衆生要有利益才可以,對于衆生有利益才是可以的。「終不念與無利益品所有安樂」,「終」是永久的意思,永久也不會憶念給衆生無利益的安樂;是安樂,但是對你沒有利益,就不給你,是這樣。

  「菩薩于此無利益品所有安樂,以無倒慧如實了知」,菩薩對于衆生沒有利益的這種安樂,憑什麼知道這個安樂是無利益的呢?「以無倒慧」就是沒有顛倒的智慧,這個智慧觀察得非常正確,沒有錯誤。用這個智慧知道的,知道這個安樂對于衆生沒有利益。譬如說是:這個衆生他要修學聖道,我給他個大寶樓閣給他住,佛菩薩不做這個事,爲什麼不做這個事?對他沒有利益!就給你個破茅蓬最好,比較合適!就是這樣好了,不再給你個大寶樓閣。

  佛在世的時候有個比丘和佛說要把我住的寮房莊嚴的像皇宮那樣子,我才能修行,不然我就不用功修行!佛說:好。佛就派阿難尊者到波斯匿王那裏,把皇宮的這些莊嚴具借來了,把他的那個寮房給他莊嚴起來,然後這個比丘修四念處得阿羅漢!如果說他只是放逸而已,有很好的享受他不修行,佛不會給這個事情的,佛是經過無倒的智慧,如實了知的。所以「菩薩于此無利益品所有安樂」,對你是安樂;但是對你沒有利益,佛不做這個事情。所以我們衆生向佛有所求,他不一定滿你願的,不是他沒有能力,而是不肯這麼做。因爲什麼不做?對你沒有利益!可能對于你有過失。

  「勸諸衆生,令悉舍離,隨力所能,方便削奪」,這是說菩薩,菩薩勸導衆生「令悉舍離」,勸你舍離沒有利益品的安樂,你要放舍,放棄這件事,放棄這件事。可見若是對于你有利益的事情,佛菩薩會幫助你,會幫助你的。對于你有利益,沒有過失,那菩薩會幫助你,是這樣意思。「隨力所能,方便削奪」,這個勸諸衆生令悉舍離,但是衆生不舍離,這個衆生他不舍離,那怎麼辦?那麼「隨力所能,方便削奪」,隨他自己的智慧所能的,「方便削奪」,就是想出來種種的方法,要把對你無利益的事情棄舍,「方便削奪」。

  

  《披尋記》一一五七頁:

  隨力所能方便削奪者;戒品中說:又如菩薩見有增上,增上宰官,上品暴惡,于諸有情,無有慈愍,事行逼惱,菩薩見已,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若廢若黜,增上等位。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財物,若僧伽物,窣堵波物,取多物已,執爲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起悲愍心。于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樂,菩薩隨力所能,逼而奪取,勿令受用如是財故,當受長夜無義無利。(陵本四十一卷六頁)如是等類,其義應知。

  「隨力所能方便削奪者」,這個我常常念ㄒㄩㄝˇ,我查字典念ㄒ一ㄠˋ也行,念ㄒ一ㄠˋ。看這個《披尋記》:「戒品中說」,就是這個〈菩薩地〉有〈戒品〉。

  「又如菩薩見有增上,增上宰官」,這個菩薩的智慧看見這個人有大勢力的力量,什麼呢?就是增上宰官。有高尚的地位,是一個國家有權力的人、領導人。「上品暴惡」,這個官他是暴惡的特別的厲害,就是上品的暴惡,什麼暴惡呢?「于諸有情,無有慈愍」,他對于老百姓,一點慈愍心沒有!「專行逼惱」他就是專做這種事,就是逼惱老百姓,來苦惱這個老百姓,他從中得利益。

  「菩薩見已,起憐愍心」,菩薩看見這個有權利的這個人做這種事情,就起憐愍他的心,因爲這個人,將來這個人受苦了,菩薩就慈悲他。「發生利益,安樂意樂」,菩薩這個憐愍心,什麼叫憐愍心?就是對這個增上長官,苦惱老百姓這個人,菩薩對他發生利益安樂的意願。意樂者意願也,就是要利益他、要安樂他,他將來是無利益無安樂了!菩薩這個時候要對他希望能利益他,有這樣意願。

  「隨力所能,若廢若黜,增上等位」,菩薩隨他的力量所能辦到的,就是「若廢」,就是罷免他,「若黜」就或者是貶斥他,把他貶了他。其實這個「黜」也有廢的意思,把他這個增上的身分、這種有權利的地位,把他去掉,把他罷免了!做這種事情。

  「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財物」這句話,前面這一句話,政府的人看見這句話不高興、不歡喜!不歡喜這件事!政府的人不歡喜這件事:「!你要搞我?」會有這個事情!但是這是菩薩是有這種慈悲心的!不過菩薩沒有這個因緣當然不能做這個事情。「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劫盜衆生的財産的這個賊,「奪他財物」奪取衆生的財物,「若僧伽物」或者大衆僧的東西、「窣堵波物」或者塔裏邊的財富,「取多物已」他奪取了很多財物以後,執爲己有,那就是他的了。「縱情受用」就是放縱自己的貪瞋癡,來受用這些財物。「菩薩見已,起憐愍心」,有大悲心的菩薩,看見這個人起憐愍心。

  「于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樂」,因爲他這樣子做,他是沒有利益,沒有安樂了,將來受苦了!那麼菩薩就發生利益他、安樂他的意願。「隨力所能,逼而奪取」,菩薩隨他所能辦到的,把這個財物把他奪回來。「勿令受用如是財故,當受長夜無義無利」,不能叫他受用這個財物以後,將來就會要受長夜,就是很久的在黑暗裏面受苦了!受這「無義無利」,沒有義也沒有利,就是沒有安樂了。「菩薩隨力所能,逼而奪取」(陵本四十一卷六頁)這個文是那上的。「如是等類,其義應知」。

  在這個戒律上有說一件事:譬如說賊來偷我們出家人的財物。你這個時候不同意,不同意偷這個東西,你可以要回來,同他要可以。如果他偷取你的東西,拿走了,你心裏面放棄了,放棄了,你心裏面動這個放棄的念頭以後,你不可以再同他要。你再同他要呢,名爲「賊劫賊」:你同他要,你也是賊!他偷你東西是賊,你去和他要也是賊了。所以這個佛法是說:就是你動念頭就算數了!不是說要簽字,不是這個意思!你一動念頭,你再第二念頭,就受第一個念頭的影響。你沒有放棄,雖然他拿去了,你沒有放棄,你還有所有權,你再要回來,是合法的。

  但是現在菩薩這個情形呢?和這個情形不一樣,和這情形不同。就是菩薩看見前後的因果關系,這個人偷這叁寶的東西,偷衆生的東西,將來他苦了!就來救護他,所以把他奪回來;但是菩薩是心裏面是離一切相的。我是想要把他講完的。好,就講到這裏。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叁十五 (8)》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