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白有了種種的「浮妄」,不深刻、很淺薄的那種沒有意義的言語。「是故不應施彼身分」,所以不應該把自己的身分送給他。那魔王也會說:我滿足你的布施波羅蜜多,滿足你無上菩提願力,你把你的眼睛給我。他也會說一些話的;但事實上,他不是這個意思,他是神經病,所以菩薩不給他。「不應施彼身分」。
日二、應施與
除上所說、與上相違,來求菩薩身支節者,隨其所欲,應施彼身;隨所欲爲,系屬于彼、隨順于彼、或分支節而施與之。
這是第二科「應施與」。前面是「不應施」與,下面是「應施與」。
「除上所說」,前面說的這些把它撇開、不算。「與上」相違反的,「來求菩薩的身支節」,這個生命裏面的某一部分。「隨其所欲應施彼身」,那菩薩隨前人的歡喜,把自己的生命送給他、布施給他。「隨所欲爲系屬于彼」,那麼隨他的歡喜,菩薩的生命「系屬于他」,放棄了自主權。「隨順于彼、或分支節而施與之」;前面「隨所欲爲系屬于彼」是全部的生命;下面「或分支節」是一部分「而施與之」。
荒二、結
當知是名菩薩于內所可施物,或應施與、或不施與。
就是這個意思,是結束這段文。
洪二、外物(分九科) 荒一、于毒害物(分二科) 日一、不應施
又諸菩薩于外施物,若有衆生來求毒、火、刀、酒等物;或爲自害、或爲害他,即不應施。
這是第二科是「外物」,外面、身外之物,分九科。第一科「于毒害物」分二科,第一科是「不應施」。
「又諸菩薩于外施物」,身外所布施的東西。「若有衆生來求」,來向菩薩乞求這個毒、乞求火、乞求刀、乞求酒「等物」。「或爲自害、或爲害他、即不應施」,他乞求毒、火、刀、酒等物,他的目的是什麼意思呢?「或爲自害」,用這個來傷害自己,「或爲自害」;或爲傷害他人,「即不應施」,菩薩就不應該布施給他,是這樣。
下面第二科「應施」。
日二、應施
若有衆生來求毒、火、刀、酒等物,或自饒益、或饒益他,是即應施。
菩薩就應該布施他。
荒二、于屬他物(分二科) 日一、財谷物
又諸菩薩,不以屬他非同意物而行惠施。
這是第二科「于屬他物」,系屬于別人的東西,就是別人所有權的東西。分二科,第一科「財谷物」。
「又諸菩薩,不以屬他非同意物」,菩薩不以系屬于別人的,而沒得他同意,這樣的東西,你不要拿過來行布施波羅蜜,不可以。「不以屬他」,系屬于他的「非同意物,而行惠施」。
日二、有情物
又諸菩薩不行媒媾,以他妻妾而行布施。
這第二科「有情物」。前面是「財谷物」,這是「有情物」。
「又諸菩薩不行媒媾」,菩薩不做媒的事情,不給人做媒。「于他妻妾而行布施」,別人的妻妾把她取過來送給別人,不要做這種事情,菩薩不做這個事情。
這是第二科,下面第叁科「于有蟲物」。
荒叁、于有蟲物
又諸菩薩,不以有蟲飲食等物而行惠施。
有蟲子吃過的東西去行布施;菩薩不這樣做。
下面第四科「于戲樂物」分二科,第一科「別辨相」分二科,第一科「戲樂具攝」分二科,第一科「不應施」分叁科,第一科「標」。
荒四、于戲樂物(分二科) 日一、別辨相(分二科)
月一、戲樂具攝(分二科) 盈一、不應施(分叁科) 昃一、標
又諸菩薩,若有衆生來求種種能引戲樂能引無義所施之物,不應施與。
「又諸菩薩,若有衆生來求種種能引戲樂」,若有衆生來到菩薩這裏,向菩薩求各式各樣的「能引戲樂」的,「能引無義所施之物」,這些遊戲,一些令人心情快樂的這些事情,「能引無義」,能引出來沒有真實價值的事情,「能引無義所施之物」。「不應施與」,這時候不給他,菩薩不給。
昃二、征
何以故?
第二科是「征」。
昃叁、釋
若施彼時,雖暫令彼于菩薩所心生歡喜,而複令彼廣作種種不饒益事。謂因施故,令彼多行憍逸惡行,身壞以後墮諸惡趣。
「若施彼時,雖暫令彼于菩薩所心生歡喜」,這樣戲論的東西布施給他,雖然暫時令他對菩薩生歡喜心。「而複令彼廣作種種不饒益事」,「于菩薩所心生歡喜」是生歡喜了,但是又令彼衆生「廣作種種不饒益事」,不利益人的事情,傷害人的事情。「謂因施故,令彼多行憍逸惡行」,因爲你布施給他這樣的東西,使令他「多行」,常常做「憍逸惡行」,非常憍慢的放逸「惡行」,憍慢放逸就是惡行,「憍逸惡行」。「身壞以後墮諸惡趣」,因爲這個因果的問題,你做惡事,身體壞了以後就要墮入惡道了。
盈二、應施
若有種種戲樂等具雖複施與,不令衆生墮諸惡趣;亦不增長諸不善根。菩薩爲欲令彼衆生,因此所施戲樂等具,攝受饒益心生淨信,易可化導、易可成熟。隨彼所求悉皆施與。
這是第二科「應施」。「若有種種」遊戲快樂的這些器具,「雖複施與,不令衆生墮諸惡趣」,雖然用這個戲樂諸具布施給衆生了,但是不會因此令衆生墮諸惡道,不會的。「亦不增長諸不善根」,也不令那個人做種種惡事。
「菩薩爲欲令彼衆生,因此所施戲樂等具,攝受饒益心生淨信」,菩薩爲欲令彼衆生,因此所布施的遊戲快樂的這些資具,「攝受饒益心生淨信」,因爲這樣布施給衆生了,也就是利益那個衆生;同時呢也就是攝受了那個衆生,「攝受饒益」。「心生淨信」,那個衆生對于菩薩生起清淨的信心,「心生淨信」。「易可化導」,有了淨信的時候就容易教化。「易可成熟」,容易成熟他的善根。「隨彼所求悉皆施與」,隨他所求的東西,完全都布施給他。
月二、戲樂事攝(分二科) 盈一、征
是諸菩薩,若有來求諸戲樂事。何者應施?何者不施?
這是第二科「戲樂事攝」分二科,第一科是「征」。
「是諸菩薩若有來求諸戲樂事」,這些遊戲快樂的事情。「何者應施?何者不施?」有很多的衆生來向菩薩求這個事情,菩薩心裏面怎麼想:說這個人應該布施,那個人不布施;應該怎麼決定呢?那麼這是「征」。
下面「列」出來,分四科,第一科「捕獵事」。
盈二、列(分四科) 昃一、捕獵事
謂諸菩薩終不施人捕獵等法。
菩薩終究是不會布施給別人這個網捕禽獸的方法;你用什麼方法把那個兔子能抓到,你用什麼方法把那個狼抓住它;這些事情,菩薩不布施這些方法。現在第二科「祠祀事」。
昃二、祠祀事
又于雜穢諸祠祀中,作大方便,多集衆生,損害其命,獲無量罪;于彼祠祀,終不自作、亦不教他、亦不于彼諸天寺中,殺羊祠祀。
「又于雜穢諸祠祀中,作大方便,多集衆生損害其命,獲無量罪;于彼祠祀終不自作、亦不教他」,這是祠祀的事情,就是一般社會大衆,不是佛教徒,造這麼一個像廟的這種地方,在這裏祭祀鬼神,做這個事情。這事情其中有些「雜穢」的,不清淨、汙穢的事情。在「祠祀中」,就是在那個地方作祭祀的時候。「作大方便」,用了很多的方法。「多集衆生損害其命」,集會了很多的衆生;就是綁了一條豬、綁了一條牛、綁了一條羊、綁了一條狗這些東西,「多集衆生」。「損害其命」,就把這些牛也好、羊也好、把它殺掉了,「損害其命」。這樣子在那裏做這件事情呢,「獲無量罪」,那個衆生罪很多。
「于彼祠祀,終不自作、亦不教他」,菩薩對于這件事,這社會上一般的沒有佛教思想的人,他們就是作這種事情;菩薩決定不作這個事情,「終不自作」。「亦不教他」,也不教別人來作這個事情。「亦不于彼諸天寺中,殺羊祠祀」,菩薩也不會在天寺,供著天的那個廟裏面哪,殺羊來祭祀天,菩薩不作這個事情。
昃叁、害生事(分二科) 辰一、求依處
若有來求或水或陸無量衆生所依止處,爲欲殺害彼生命故;菩薩知已,終不施與。
這是第叁科,害生的事情。分二科,第一科「求依處」。
「若有」衆生來到菩薩所,向菩薩要求。「或水」、水裏面的衆生;或陸地上面的衆生、「無量的衆生」,很多很多的,水、陸無量的衆生。「所依止處」,我要拿多少雞、鴉的東西、拿多少魚,我要放一個地方,你要把你這個地方借給我用,送給我用,幹什麼呢?「爲欲殺害彼生命故」,要求菩薩這麼多的房舍給他用,他用這個房舍作什麼呢?「殺害彼生命故」,殺害很多衆生。「菩薩知已,終不施與」,菩薩知道你作這種惡事,我決定不給你,不給你用,不給。
下面「求害具」。
辰二、求害具
若有來求罩羅罝弶,爲害衆生及爲習學,皆不施與。
「若有」衆生來到菩薩這裏,向菩薩求這個「罩」,罩是捕魚的這些東西,抓魚的這些東西叫作「罩」。「羅」者網也,抓鳥的這些東西。「罝」是抓兔子的,抓那兔子的網,「罝」。「弶」也是網,就是網這個禽獸這些東西。「爲害衆生及爲習學」,他向菩薩要這些東西,他的目的是什麼?就是要傷害衆生。「及爲習學」,先要學習學習,我現在不去打鳥也不去抓魚,但是我用這些東西學一學怎麼用,要學一學。「皆不施與」,菩薩不給,不給這些東西。
下面是第四科「報怨事」。
昃四、報怨事
若有怨家來求雠隙,爲欲呵罵、縛戮、殺害、奪財、治罰,終不施與。
「若有」這個有怨恨的人,彼此間有怨恨。這個對方有他怨恨的人在菩薩這裏,那麼他就來菩薩這裏求,求這個有怨恨的人、雠恨的這個人哪。這個「隙」呢,彼此間有距離不來往,有雠恨不來往;但是現在他要來殺害這個雠人的時候。「爲欲呵罵、縛戮」,或者是喝罵他這個雠恨的人、或者是系縛、或者是殺戮、「縛戮」、或者「殺害」奪命、「奪財」,殺害了以後還要奪他的財富、或者是治罰他。菩薩呢!不給,「終不施與」你這個雠恨的人是在我這裏,不給你。不容許你來殺害人,這樣意思。
《披尋記》一二九五頁:
若有怨家來求雠隙等者:謂于自所攝受有情,若爲他怨、有雠隙者;于他來求,終不施與故。
「若有怨家來求雠隙等者:謂于自所攝受有情」,就是菩薩自己所攝受的有情,他所栽培的、或者是他所保護的衆生、「有情」。「若爲他怨有雠隙者」,菩薩保護這個人,另外一個雠恨的人來,「雠隙者」。「于他來求,終不施與故」,我不給你這個人。
在這個律上裏面說到一件事:說有一條鹿,從這個比丘或者這位修行人門前過去了,過去以後不久就來了一個打獵的人,就來對這個比丘說,說你有沒有看見有一條鹿從你這過去?就問這個比丘。菩薩就看看自己的指甲,看完了:我沒有看見。那麼就是這樣子,不告訴他這個鹿從這裏過到那邊去了,不說。這比丘不是菩薩,但是也是這樣子態度,「終不施與」。
這是「別辨相」,這都是「別辨相」的事情。下面「舉要義」,第二科「舉要義」分二科,第一科「不應施」。
日二、舉要義(分二科) 月一、不應施
以要言之,所有一切逼迫損害他諸有情戲樂等具;有來求者,是諸菩薩皆不施與。
前面舉出來各式各樣的事例。現在這裏「以要言之」,就是提要,說出個要義來說。「所有一切」逼迫有情、損害他有情的戲樂之具,遊戲快樂的這些器具。「有來求者,是諸菩薩皆不施與」,不給你。
這個鄉村有些小孩子,也是拿那些飛鳥、蝴蝶這一類東西,當戲樂的想法,但是就是把那衆生傷害了。這些小孩子無知,也作這種有罪過的事情。現在菩薩呢「不與方便」,不作這個事情。「有來求者,是諸菩薩皆不施與」。
這是「不應施」,下面是「應施」。
月二、應施
若複種種象馬車輿、衣服莊嚴、珍妙飲食、習歌舞等,及諸樂器、塗飾香鬘、珍玩衆具、園林樓觀、舍宅侍女、習學種種工巧業處,如是一切戲樂等具,爲欲令其于菩薩所,因此發起清淨信心,有來求者,悉皆施與。
「若複種種象馬車輿」,或象、或者馬、或者是車、或者是輿。「輿」;「車」是有輪,「輿」是沒有輪的這種車。或者是衣服、或者是莊嚴的這些器物、或者是珍妙的飲食,「習歌舞等」,學習歌、學習舞這些等等的事情。「及諸樂器」,這個音樂的東西。「塗飾香鬘」,或者「塗飾」增加你的美麗是怎麼的,或者是什麼香油,油一類的塗飾,或者是香、或者是鬘等。「珍玩衆具」,很珍貴的一些好玩的東西。「園林樓觀」,或者是一個花園、或者是一個林、或者是樓、或者是觀。「觀」也就是「樓」;就是高樓能向遠觀,所以樓就名之爲觀了。或者是舍宅、或者侍女這樣。
「習學種種工巧業處」,習學這些種種的工巧業處,這個工巧,能造房子、或能造車、能造船,各式各樣的事情「工巧處」。「如是一切戲樂等具,爲欲令其于菩薩所」,菩薩叫他們對菩薩這裏,「因此發起清淨信心」。「有來求者,悉皆施與」,菩薩施與他們,他們不作惡事,而對于菩薩有信心,這樣菩薩也就會施舍給他們。
下面第五科「于求飲食」,分二科,第一科「不施非宜」。
荒五、于求飲食(分二科) 日一、不施非宜
又諸菩薩,若有病者來求非量、非宜飲食,亦不施與。
說是「又諸菩薩」,「若有」病痛的人,來到菩薩這裏向菩薩「求非量」的飲食,就是過量了,你有病了,你求這個飲食是過量的。「非宜」,你有病了,這個飲食對你是不適合的,菩薩「亦不施與」;這可見菩薩也要懂得醫藥,才能這樣。
下面第二科「不施饞嗜」。到點了吧?到點了,我就停在這裏好了。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叁十九 (2)》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