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二、不施饞嗜
若有衆生食飽滿已,性多饞嗜,數複來求珍妙飲食,亦不施與。
在「辨種種相」這一科裏面分二科,第一科是「內身」,第二科是「外物」,「內身」這一科已經過去了,現在是屬于「外物」,「外物」這一科裏面分九科,現在是第五科,「于求飲食」這一科。這一科裏分二科,第一科是「不施非宜」,已經過去了。現在是第二科「不施饞嗜」。
「若有衆生」,假設有這樣的人。「食飽滿已」,他的飲食,已經吃飽了,這個胃裏邊很滿了,那麼就應該停下來不要再吃了。但是「性多饞嗜」,這個人的心性,他就是讒,「讒」者貪食也;就是歡喜吃東西。「數複來求珍妙飲食」,還是不只一次地,又來到菩薩這裏,請求給他珍妙的飲食,更好的飲食。那麼菩薩給不給呢?「亦不施與」,菩薩不給他。因爲已經吃飽了,你再吃,這是不太好的。
荒六、于求自害
若諸衆生愁憂所逼,求欲殺害歐系自身,食毒墜岩投淵赴火,皆悉不應施其所欲。
「若諸衆生愁憂所逼」這是第六科「于求自害」。若是有人「愁憂所逼」,他也許有苦惱的事情,心裏面憂愁,爲這個憂愁所逼迫,就是活不下去了。就「求欲殺害歐擊自身」,他就請求,他想要殺害自己。「歐擊自身」,或者是自己打自己。「歐」也當「擊」字講。「食毒墜岩」,或者是自己去吃毒藥,把自己害死自己;或者「墜岩」,從高山上的岩石上向下跳,這樣子自殺死。或「投淵赴火」,「投淵」就是向深水裏面跳,被水所淹死;「赴火」,或者在猛火燃燒的時候,就跑到火裏面爲火燒死。那麼爲「愁憂所逼」,就想要自殺;那麼要對菩薩有所求,求菩薩幫助這件事。「皆悉不應施其所欲」,菩薩不應該、完全不應該「施其所欲」給他方便,不滿足他所欲,他的一個希望,不能夠讓他自殺的。
這是第六科,下面第七科,「于求尊親等」分兩科,第一科是「標不應施」。
荒七、于求尊親等(分二科) 日一、標不應施
又諸菩薩,若有來求父母師長,定不應施。
「又諸菩薩,若有來求父母師長」,假設有人來求菩薩,把你的父親、你的母親、你的師長送給我。那麼菩薩怎麼辦呢?「定不應施」,決定不能把自己的父母、師長送給他的。菩薩雖然是修學布施波羅蜜,但是父母、師長不布施。
這是「標」,下面第二科「征釋所以」。
日二、征釋所以
何以故?以諸菩薩于其父母尊重師長乳哺養育微有恩者,于長夜中常思頂戴不生厭倦。恒持自身,系屬隨順,任所屠害捶縛貨賣,尚自不敢竊懷施心,何況顯然施來求者?
什麼原因不布施呢?「何以故?」。「以諸菩薩于其父母、尊重、師長」,菩薩對他的父親、母親、對他尊重的師長,這都是有恩德的人。「乳哺養育」,有的人是對他有乳哺之恩,用乳來哺喂他奶吃的人;或者是小孩子的時候不能自立,養育他的人,也可能是他父母、也可能是他的師長、也可能是其他的人。「微有恩者」,乃至到小小地對他有恩愛的人。「于長夜中,常思頂戴不生厭倦」,這菩薩對于這樣有恩德的人,在「長夜中」,就是長遠之中;這個苦惱的世界裏邊,「長夜」表示夜是黑暗、表示衆生在無明裏面生活,所以叫做「夜」;從無始劫來就是這樣子,所以叫做「長夜」。這是一個苦惱的世界裏面生活。菩薩在這樣的世界裏面「常思頂載」,常思惟對父母,尊重、師長、乳哺、養育、微有恩的人要「頂戴」,用頭頂,要恭敬父母、尊重、師長、乳哺、養育、微有恩者。「不生厭倦」,長時間地恭敬尊重供養,心裏面不厭煩,不疲倦。
「恒持自身系屬隨順」,常拿自己的身體,系屬于父母、尊重、師長、乳哺、養育、微有恩者,隨順他們的意思,做什麼事情。「任所屠害捶縛貨賣」,對于我有恩的人,我這麼樣地恭敬、供養、尊重、贊歎,當然我的父母、尊重、師長、有恩者,也是愛護我,也是非常愛護我。假設我的父母、師長對我不是愛護,對我「任所屠害」,隨意地想要殺我,想要害我。「垂」,想要打我;想要把我綁起來。「貨賣」,像一件東西似的,把它拿出去賣掉。假使有恩的人對我這樣子,「尚自不敢竊懷施心」,尚且我都不敢把我的父親、母親、有恩的人,像一件東西似的布施出去,不要了,都不敢有這樣的想法。「何況顯然施來求者」,何況很明顯地我把我有恩德的人,布施出給求的那個人,給他。那怎麼可以這樣做呢?
《披尋記》一二九六頁:
父母、尊重、師長等者:此諸有情皆有恩攝。〈聲聞地〉說:謂或父母、或乳飲者、或養育者、乃至廣說遭厄難時不相棄者,如是等類名有恩者。(陵本二十五卷十四頁)此中尊重師長,即彼教利益者、教安樂者、引利益者、引安樂者、及余數有恩者,隨應當知。
「父母、尊重、師長等者:此諸有情皆有恩攝」,要是對于菩薩有恩愛的人。「〈聲聞地〉說:謂或父母、或乳飲者、或養育者、乃至廣說遭厄難時不相棄者」,在苦難的時候,這個人總是和我在一起不棄舍我,和我共患難的人。「如是等類名有恩者」,這是有恩的人。這是(陵本二十五卷十四頁)。「此中尊重師長,即彼教利益者」,什麼叫做師長呢?就是教導我,「諸惡莫作、衆善奉行」的人,這個人是對我有利益的。「教安樂者」,教導我發財的人,使令我生活快樂的人,這都是我的師長。「引利益者」,他教我這樣做、這樣做,能引導、能引發出來智慧,不會做惡事的這種人,那麼這就是師長。
這個前面說是:「尊重師長,即彼教利益者」,這個師長「教」你這樣做、這樣做,你不可以做惡事,就是教導的、命令的口氣。下面「引利益者」呢,這個「引」是什麼意思?就是師長教我開智慧,由智慧引發出來,我不可以做惡事,我是可以做有益利有功德的事。「引安樂者」,教我開了智慧,我就知道這樣子能發財,這樣子使令我生活快樂。這都是我的師長,「尊重師長」。「及余數有恩者」,及其他的,除了師長之外,其他那些朋友,彼此間常有來往,也可能有「數有恩者」,不止一次地對我也是有照顧。「隨應當知」,也都是有恩者。這是解釋什麼叫做有恩。
下面第八科,「于求妻子等」分二科。第一科「不施他屬」。
荒八、于求妻子等(分二科) 日一、不施他屬
又諸菩薩,若作國王,灌頂自在,統領方域。于自國界所有僚庶,終不抑奪取余妻子而轉施余。唯持村邑聚落川土,或全、或分以用布施,而告彼曰:如我恩化,汝亦宜然。
「又諸菩薩若作國王」,這個菩薩他常是在世間上有大悲心,作種種功德,福德智慧太高了;其他衆生的福德智慧沒有菩薩大,自然菩薩就是作了國王,自然是這樣。「灌頂自在」,這「灌頂」,這國王原來不是國王,他就位、就職的時候,舉行一個灌頂的儀式,是這麼意思;或者是一個大婆羅門,有地位很多人尊敬的人,用四大海水來灌其頂,那就是授位,他就是做了國王。「自在」,做了國王以後,有大的權利,有無上的權威得大自在。「統領方域」,就是統治所領的國土,統治的領土很廣大的地區叫「方域」。
「于自國界所有僚庶」,對于自己所統治國土的範圍內,所有的「僚」,就是做官的;「庶」,就是一般的老百姓。「終不抑奪取余妻子而轉施余」,絕對不會仗勢自己的權威,就是壓迫、奪取他人的妻、他人的子,而「轉施余」,我自己不要,但是送給別人了,決定不這樣做事情的。這個菩薩,本論的作者說到這件事,可見得凡夫也是有這件事的,凡夫的確是有這種事的。「唯持村邑聚落川土,或全、或分以用布施」,但是他不這樣做,他做什麼呢?他有這個權利可以劃分一個部分,一個村、一個鄉村、一個地區、一個小小的城市、或者是一個聚落,「聚落」也就是「村邑」。「川土」,或者是一部分的山川、一部分的國土。「或全或分」,或者這一個地區是完全的、或者這個地區的一部分。「以用布施」,把他布施給一個有道德的人,或是一個大智慧的人,而且是這樣子。
「而告彼曰」,那麼這個王就對那個接受布施的人說了。「如我恩化,汝亦宜然」,如我對于要是我國家的人民,我都特別地愛護他們。「恩」者愛也。這個恩字當愛字講;我特別地愛護一切的人民哪,來教化他們,用愛心教化他們。「汝亦宜然」,你現在接受了我的布施,我給你了這個聚落,你在這裏要教化他們,也應該有愛心,不要虐待老百姓,「汝亦宜然」。
這是「不施他屬」,現在第二科「不施自屬」,分叁科,第一科是「不令憂惱」。
日二、不施自屬(分叁科) 月一、不令憂惱
又諸菩薩,于自妻子、奴婢、仆使、親戚眷屬,若不先以正言曉喻令其歡喜,終不強(強)逼令其憂惱施來求者。
「又諸菩薩,于自妻子、奴婢、仆使、親戚眷屬,若不先以正言曉喻」,假設最初的時候「不以正言」,不先以合乎道理的言語。「曉喻」,開示他,「令其歡喜」,令他心情歡喜。「終不強逼令其憂惱施來求者」,從始至終,決定不會強迫他,就把他送給別人了,那這樣他心裏就很憂惱、很憂愁、苦惱,「施來求者」。菩薩不這樣做,不這樣做事情。這是不令憂惱。
下面第二科「不與怨家」。
月二、不與怨家
雖複先以正言曉喻令其歡喜生樂欲心,而不施與怨家、惡友、藥叉、羅剎,凶暴業者。
「雖複先以正言曉喻令其歡喜」,雖然有人來求菩薩,把你的妻子、親戚眷屬送給我,那麼菩薩得到了這件事呢,就先以「正言曉喻」,曉喻他的妻子親戚眷屬,令其心裏面歡喜,同意了。「生樂欲心」,同意了、生歡喜心,願意這樣接受菩薩的安排。
「而不施與怨家、惡友、藥叉、羅剎、凶暴業者」,雖…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叁十九 (3)》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