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四十 (2)▪P2

  ..續本文上一頁淨,如果有汙染,要立刻地把這個汙染清除去,所以是「息除相」。「是遠離體」,就是心裏面已經染汙了,馬上地保護它清淨,要排除去這些染汙。「是遠離體」,就是心裏面沒有染汙的時候,就是一切染汙法沒有現前的時候,要保護內心,叫它不生起,叫這個染汙法不現前,那叫做「遠離體」。因爲這個屍羅有這樣的作用,所以「故名律儀」,所以就是律儀的意思。說什麼叫做律儀?有防護性,有息除相,有遠離體,所以叫做律儀,是這樣意思。「如聲聞地說(陵本二十二卷十四頁)」,這幾句話就在陵本二十二卷十四頁,那裏面說的。

  「別別棄舍種種惡故;名別解脫」,現在這下面解釋別解脫。前面說「謂諸菩薩所受七衆別解脫律儀」,這個別解脫律儀,別解脫是什麼意思呢?「別別棄舍種種惡故」。這個「別別」就是一條一條的,一樣一樣的。譬如說殺戒,這個罪過把它解脫了。盜戒,把這個盜的罪過解脫了。沙彌十戒就是十條,比丘二百五十戒,就是一條一條地解脫一切染汙,使令身口意清淨,叫做「別別棄舍種種惡故」,所以叫做「別解脫」。

  「七衆戒中初五種戒,出家分攝。後二種戒,在家分戒」,其中前五種,那是屬于出家這一部份的;後二種戒,是在家分攝。「此七種戒建立道理,抉擇分中廣釋應知」,現在是〈本地分〉,在〈抉擇分〉也就是「陵本五十叁卷五頁」,那裏說明了爲什麼要建立七種戒法,也說出這個道理。那裏面說佛所化的衆生有叁種不同,哪叁種呢?第一種也就是第一類的衆生,他能遠離一切罪惡,也能離欲,有兩種遠離。第二種衆生,他能遠離惡法,但是不能離欲。第叁種衆生,也不能遠離惡法,也不能離欲,分這叁種不同。第一種又能遠離惡法,又能離欲,所以就是建立了出家的戒。第二種能遠離惡法,而不能離欲,那就是在家居士的戒。第叁種他不能遠離惡法,也不能遠離欲,那就是受八關齋戒了。受八關齋戒,就是一晝夜,他可以離惡法,也離欲了,但是只是一晝夜;過了一晝夜以後,又恢複原狀了,所以受八關齋戒的,算是第叁類的衆生。就是佛因衆生的種類不同,所以建立七種戒法,也就是連八關齋戒算在內。這是在「抉擇分中廣釋應知(陵本五十叁卷五頁)」。

  「複次當知菩薩律儀戒,能令菩薩安住其心。由與他共,簡非不共;說即是言」,這是解釋這個「即是」,「即是苾刍戒,苾刍尼戒,正學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就是解釋這個「即是」。「當知菩薩律儀戒」,菩薩所受的律儀戒,「能令菩薩安住其心」,能使令菩薩他的身口意遠離染汙法,使令內心安住在清淨的淨戒上,「安住其心」。「由與他共」,因爲菩薩所受的律儀戒是與非菩薩的七衆的律儀戒是共同的,是一樣的。「簡非不共」,簡別不是不共,是共同的這種律儀戒,所以「說即是言」,即是七衆的律儀戒,即是七衆所受的別解脫戒。當然這是指戒相來說,若指內心說是不一樣的。菩薩發了大悲心和聲聞菩提心的七衆弟子不一樣。

  「又隨所應說菩薩共,非定非遍非次第受。隨文應知」,「又隨所應說菩薩共」,就是隨其所應說菩薩是共于七衆弟子,就是指這個戒相來說是相共的;若是內心來說,那是不共的。「非定」,不是決定的。比如說:他原來是個比丘,他是比丘受了比丘戒,那麼他若受菩薩戒的時候,那這個比丘戒就是菩薩的律儀戒。但是他有時候又退了,把比丘戒退了,那麼變成個沙彌,菩薩沙彌,那麼這是不是決定的,不是決定是共的。「非遍」,就是不是普遍的。這個菩薩,他有時候他是一個在家菩薩,五戒的優婆塞,菩薩優婆塞、菩薩優婆夷,他就不是菩薩沙彌,也不是菩薩比丘,也不是菩薩比丘尼,所以不是普遍的,只是其中的一類。那他是菩薩比丘,他不是菩薩沙彌,所以不能說普遍。「非次第受」,也不是決定你先受了菩薩沙彌戒、菩薩優婆塞戒,就決定要受菩薩比丘戒,也不是的,不是決定這樣次第的。這個「次第」,就是由淺而深,也不是決定的。因爲他若停留在菩薩優婆塞,前面的菩薩,後來的菩薩沙彌,菩薩比丘,他沒有受這條戒,那麼就停留在在家居士的菩薩身份了,所以不是決定這個次第的。「隨文應知」,應該是明白這個意思。

  那麼這是說這個律儀戒。下面第二科「攝善法戒」,分四科,第一科是「標」。

  

  荒二、攝善法戒(分四科)

  日一、標

  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爲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說名爲攝善法戒。

  這下邊就是說菩薩的攝善法戒,它的內容是什麼呢?說這個意思。菩薩的攝善法戒「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他發了無上菩提心了,他最初應該是,或者是近事男、近事女、乃至比丘、比丘尼,原來是這樣身份。後來發了無上菩提心的時候,那麼他也就是受了律儀戒了。受了律儀戒以後,這是約時間說,「所有一切爲大菩提」,這個菩薩受了律儀戒以後。我們讀的這個《瑜伽菩薩戒本》,是有玄奘法師翻譯的,還有昙無谶翻譯的。那樣的戒本也就看出來那就是菩薩的律儀戒,同時裏邊也有攝善法戒。現在只是說受了律儀戒以後,「所有一切爲大菩提」,這是說菩薩內心的動機,他爲什麼要修這樣的善法?他爲什麼要做這件利益衆生的事情?他是爲大菩提而做的,爲了自己得無上菩提,爲了衆生得無上菩提,爲了衆生得叁乘聖道,他有這樣的願,所以叫做一切的善法是爲了得大菩提而發動的,這是說菩薩的動機是這樣子。所以我們佛教徒做一切善法的時候,和社會一般的大衆做善法,內心裏面是不一樣的;表面上都是做善事,但是內心的動機和社會上的一般人不一樣。現在說受了菩薩戒的人,他的動機是爲大菩提。

  「由身語意積集諸善」,他內心裏面爲得無上菩提,那麼他來做這些善事的時候,怎麼做呢?就是由身語意來做,由菩薩他的身體,或者是由語言,但是決定是要有意。「積集諸善」,就是這個因緣出現的時候,他去做了一些善法,繼續地有因緣,又繼續地做種種的善法,這個善法越來越多,所以叫「積集諸善」。「總說名爲攝善法戒」,這個由身語意積集的一切的善法,這就是菩薩的攝善法戒。這是「標」,實在也就是總說的。

  

  看這個《披尋記》:

  「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至名爲攝善法戒者」,這個有的地方又有一個不同的說法:這個菩薩他可能原來是聲聞的佛教徒,他有七衆別解脫的律儀;但是也有的菩薩,他沒有去受七衆的別解脫戒,他就是修十善法,那也是菩薩的律儀戒,有的地方也曾經這樣說。那麼現在這是說:七衆的律儀,就是菩薩的律儀戒。

  「由前已說是防護性:是止息相,是遠離體,故名律儀」,所以這個戒就叫做律儀戒。「當知菩薩叁種淨戒,皆由初律儀戒之所攝持令其和合」,這地方又簡別了一下,當知道菩薩這叁種淨戒,就是: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這叁種淨戒。「皆由初律儀戒之所攝持」,都是由于第一種攝律儀戒的保護,那麼才使令這個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的功德會和合起來,會成就的,這可見攝律儀戒是非常的重要。

  「若能于此精勤守護,亦能精勤守護余二」,若是你能夠對于攝律儀戒,這個別解脫戒,你能夠精進地守護不違犯,也就能精勤的守護其他的兩種,就是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也能夠成就了。「若有于此不能守護」,假設你對于攝善法,對于這個別解脫戒、攝律儀戒,你不能夠守護,「亦于余二」也就「不能守護」,也就違犯了。「是故若有毀律儀戒」,若是破壞了律儀戒,「名毀一切菩薩律儀」。「如抉擇分說」,這是抉擇分這麼說的,「(陵本七十五卷叁頁)」。「由是道理,于律儀戒受已防護,能爲余二作所依止」,其余的兩種戒,以攝律儀戒爲基礎的。

  「此爲先故,余二方得圓滿修習」,此律儀戒是最重要的,所以余兩種戒才能夠圓滿的修習。「今依此義,故說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諸善名爲攝善法戒」,原來這句話有這樣的味道,有這樣的意義的。「實則菩薩叁種淨戒同時正受」,這個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在受戒的時候是同時受的,並沒有先後的不同。「下自當說」,下面的文會說到這裏。

  「又非菩薩具自種性自發大心,要先別受余乘律儀,然後方許受余二戒」,這是簡別。不是「菩薩具自種性」,菩薩有菩薩的種性,自己發了無上菩提心,「要先別受余乘」先別受聲聞乘的律儀,「然後方許受余二戒」不是這樣子,不是這個意思的。「又律儀戒菩薩所受雖與余共,然不得名聲聞獨覺律儀」,又這個「律儀戒菩薩所受雖與余共」,菩薩所受的律儀戒和聲聞七衆弟子所受的是一樣的。「然不得名聲聞獨覺律儀」,可是不可以說這位菩薩他不名爲菩薩,他是聲聞獨覺的戒,不是,不可以這麼說。因爲他發無上菩提心,他是屬于菩薩律儀,還不是相同的,這就是不共的意思了,「唯名菩薩律儀戒」。

  

  日二、征

  此複雲何?

  前是這是標出來什麼是攝善法戒,就是說出來一個大義。「此複雲何?」這樣的攝善法戒的內容,究竟是怎麼回事情呢? 這是「征」。下面第叁科「解釋」,分二科,第一科是「積集諸善」,分叁科,第一科是「引攝」。這個「善」,他不是自然有的,要你自己努力創造才成就的,所以叫做「引攝」。要引發出來,你要努力創造才能成就,所以叫做「引攝」。分叁科,第一科是「自所引」。

  

  日叁、釋(分二科)

  月一、積集諸善(分叁科)

  盈一、引攝(分叁科)

  昃一、自所引

  謂諸菩薩依戒住戒,于聞、于思、于修止觀、于樂獨處,精勤修學。

  這是「自所引」,你要靠你自己的努力才能創造出來這樣的攝善法戒。這下面詳細說出來究竟什麼是攝善法戒。

  「謂諸菩薩依戒住戒」,發了無上菩提心的菩薩,他受了菩薩戒;受了菩薩戒,他的心就是以戒爲依止處,這個心…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四十 (2)》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