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這個「矯」啊,就表現出來的特別的行爲,特別怪異的行爲,表示自己有道德,這個矯。而內心裏面是欺詐,這個詐是內心說的,矯是表現于外的行爲。而這位菩薩呢,遠離這個矯遠離詐,這一類的騙人的事情。這些矯詐等事是作什麼事情的呢?「一切能起邪命之法」這些事情是能發起邪命的過失的事情。這個「邪命」這句話呢,就是八正道那個正命的相反的境界,就是爲了衣服、飲食這個利養的事情,而用貪瞋癡去乞求,而用虛僞的這些事情來欺騙人,那麼那就叫做「邪命」。
下邊這個文的解釋《披尋記》:
「覆藏自善至能起邪命之法者:」這一段文「若于威儀所作及諸善品加行成就軌則,不自稱贊:是名覆藏自善。」若是這位菩薩對于威儀所作,所作的這威儀,威儀就是所作。對他的威儀,行住坐臥的威儀,及諸善品加行的這些成就的軌則。這個「善品」譬如說你去讀經、你修止觀、或者是拜佛、念佛這都是善品加行成就的,有成就的軌則。也念佛的時候也有個軌則,你修止觀的時候也有個軌則,譬如說我們佛學院有個功課表那就是個軌則。這「善品加行成就的軌則」就是大家都是要依照這個軌則來進行的,那麼你能成就這個軌則,你隨順這個軌則去作了,「不自稱贊」你所作的威儀,你的善品加行這些事情,都是符合軌則的。「不自稱贊」自己不贊歎自己,「是名覆藏自善」。
「若于軌則有所違越,尋便速疾如法發露;是名發露己惡。」若是對于這個軌則你違犯了,你不遵守這個軌則。你不遵守這個軌則,就是有了過失了,那麼這個菩薩他怎麼辦呢?「尋便速疾如法發露」他立刻地,「尋」是立刻地。立刻地,很迅速地如法地發露自己的過失,「是名發露己惡」。
「若雖成就善少欲等所有功德,而不于此欲求他知。」若是菩薩自己雖然成就了善法,少欲喜足等這些事情所有的功德,「而不于此欲求他知,是名叫做少欲。」這個少欲這麼講,不求他知叫做少欲。
「若于隨一衣服飲食臥具等事,便生歡喜生正知足。」若是這位菩薩隨他的因緣,他得到的衣服、飲食、臥具等事,他就心裏生歡喜了,他也就感覺到滿足了,是名叫做喜足。
「若堪忍受寒熱饑渴蚊虻風日蛇蠍毒觸,乃至身中所有猛利的堅勁的辛楚切心奪命苦受」這樣的苦受「是名堪忍衆苦」,這個事也不容易,這是堪忍衆苦是這樣。「具賢善性,遠離颦蹙,乃至身心澄淨,是名性無憂戚。」「具賢善性」說這個菩薩,「賢」就是善,他有這樣良善的心性,「遠離颦蹙」他不皺眉頭、有不歡喜了就發脾氣,他不這樣。乃至到身心都是清淨的,身清淨心也清淨,「是名叫做性無憂戚」。這些事情也就是因爲他學習佛法,常常的內心裏面有止觀,才能夠具足這個功德,才能覆藏自善、發露己惡、少欲喜足,才能堪忍衆苦、性無憂戚的。
「又若諸根無掉,諸根無動,是名不掉不躁。」這是眼耳鼻舌身意諸根都不掉動。這樣講這個躁也是動,掉也是動,所以眼耳鼻舌身意這六根都不掉動,是名不掉不躁。「行住坐臥成就軌則,是名威儀寂靜。」他的這個行住坐臥的四威儀都合乎軌則,他走路的時候也不會有怪異的現象,這件事情。成就軌則,是名威儀寂靜。
「不爲貪求種種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具因緣,方便顯己有勝功德。」不爲求這些事情,怎麼樣求呢?顯示自己有勝功德,那就叫做矯詐。「矯詐構集非常的威儀。如聲聞地廣說其相。(陵本二十二卷十頁)是名離矯詐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
月二、總略義
菩薩成就如是十支,名住律儀戒,善護律儀戒。
這是第二科總略義,前面是說十大科,這裏要把十大科的要義再標顯出來。菩薩成就了這十樣這十條,就叫做「住律儀戒」。「善護律儀戒」安住在律儀戒,也能保護律儀戒不違犯。
謂不顧戀過去諸欲︱︱這是第一條。
又不希求未來諸欲︱︱是第二條。
又不耽著現在諸欲︱︱這是第叁條。
又樂遠離不生喜足︱︱這是第四條。
又能掃滌不正言論諸惡尋思︱︱這是第五條。
又能于己不自輕懱不輕視自己︱︱這是第六條。
又性柔和︱︱這是第七條。
又能堪忍︱︱這是第八條。
又不放逸︱︱這是第九條。
又能具足軌則淨命︱︱這是第十條。
這個「又能于己不自輕懱」這是第六條,我們有的人呢很有可能有這樣的問題,這問題就是自己或者學習教義,或者靜坐都感覺到特別困難,自己對自己失望了,就容易有這種想法,就是輕視了自己。其實不是你繼續的努力還會成功的。
看這個《披尋記》:
「成就如是十支至能具足軌則淨命者:此中十支,依文別配。」就是前面的十段文和這裏的十句話配合起來。「如次應知」如其次第就應該明白了。是「性柔和支」這其中的這個性柔和這一條,就是第七條「又性柔和」這一條,這一條「謂能成就六和敬法,易可共住。」這個性柔和,前面那一段文已經說的很清楚,但是現在這個《披尋記》的作者說呢,是成就六和敬法,是這位菩薩他成就六和敬法呢,是「易可共住」,這菩薩和菩薩就容易共住。這可見就是凡夫菩薩,凡位的菩薩就是有這個問題,易可共住。
「性不惱他」這個菩薩的他這個清淨心,他不惱亂別人,這個不惱亂別人這句話怎麼講呢?應該包括兩個意思,就是彼此間和平的共住,這位菩薩他不惱亂別人,這是一個意思。第二個意思,有別人惱亂他的時候,他也不惱亂別人,有這兩種不同。
「常令歡喜」常令同住的菩薩心情歡喜,你不惱亂人那當然就是這樣,常令歡喜。但是這件事實在是個智慧境界,「是名」叫做「柔和」。「此配前說常察己過乃至欲饒益心。」就是那一段文。「意顯安住善護彼律儀戒,方能成就其性柔和易可共住。」這段文的大意,顯示這位菩薩「安住于律儀戒,善護彼律儀戒,方能成就其性柔和易可共住的,故作是配。」。「具足軌則淨命,此配前說覆藏自善乃至離矯詐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軌則有叁」有叁種軌則,「謂于威儀路」這是一個軌則,這個四威儀,行住坐臥的四威儀,實在是內心的活動。你要行也是心在行,你要坐臥都是心,所以威儀就是心的路,這叫做威儀路。這也有一定的軌則,是「或所作事」你做什麼事情也是有軌則。「或諸善品善品加行處所,所有的軌則。」就是這叁種都是軌則。「若無虧損,是名具足」你沒能違犯軌則,就是沒有虧損,那就叫做具足軌則。
「義配前說覆藏自善發露己惡,如法求乞所有衣服飲食病緣醫藥諸資生具。」這個衣服飲食病緣醫藥是資生之具,「不以非法而有貪求」不以非法去求這些資生具。「由是說名具足淨命。義配前說少欲喜足乃至離矯詐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余文易解,不勞更釋。」
日二、住攝善法戒(分二科)
月一、別辨相(分六科)
盈一、施漸次
又諸菩薩已能安住攝善法戒,若于身財少生顧戀尚不忍受,何況其多。
這是第二科是住攝善法戒,前面那十大科是住律儀戒,菩薩的律儀戒說那麼十條,這底下是住攝善法戒。這裏分兩科第一科是別辨相,分六科第一科施漸次。「又諸菩薩已能安住攝善法戒」是前面說菩薩安住在攝律儀戒,又諸菩薩不只是安住律儀戒,他還能安住在攝善法戒的。這個攝善法戒怎麼樣安住呢?是「若于身財少生顧戀尚不忍受」那麼這上面呢,就是這個第一科施漸次,就是這個學習施波羅蜜的次第。
說「若于身財」就是若于他自己的生命和他所有的財物,「少生顧戀」小小的生起了貪著心,「尚不忍受」他心裏面有愛著心的時候,他不忍受這個愛著心,「何況其多」何況生起來很大的貪著心呢,更不忍受了。
看這個《披尋記》:
「若于身財少生顧戀等者:此說施漸次相。」這是說菩薩學習這個攝善法戒的時候,這個布施的次第相,布施波羅蜜的次第的相貌。「謂于內身外財諸所有物,于諸衆生隨所應施即便施與。」這個菩薩對于自己的內身對于自己的外財,這是身外之物,所以這叫外財。「諸所有物」所有的東西。「于諸衆生」對于一切衆生,「隨所應施」隨其所宜,若布施的時候「即便施與」他就能布施。
「不于身財生顧戀想」不對于這個自己的生命和財産生愛著想,「若有少分彼想生已」,假設這位菩薩對于自己的生命、自己的財産有小小的愛著心,若有少分彼想生已,彼愛著想生已,「尚不忍可執受」他不忍可,不忍受這一念的染汙心,不執受這一念、不執著,不接受這個染汙心。「而速除遣」很迅速的破除這個愛著心,而速除遣。「況令增長乃至多分」何況使令這個愛著心增長,乃至更多的貪著心呢?「此中顧戀,貪之異名。」顧戀就是貪著的異名。
「若于身起,是名我貪。」若于自己的身體有所愛著,有虛妄分別,那就是我貪,我是所貪的。這個身體是我,我貪。「若于財起,是名我所貪。」這是我所有的財物有愛著心,叫我所貪。「由想爲先,貪方得起。」這個貪著心不是孤立的單獨生起來的,他一定有個前方便,前方便的是什麼呢?就是想心所,先是取著,取著這個我,取著這個財富、取著這個財産,先要有這個取著心,叫做想爲先。那麼就是「倒相爲本」。「虛妄分別何爲本?倒相爲本。」就是取這個想爲先。
「貪方得起,是故于此說不忍受。」所以說在這兒說不忍受這個分別心。這個也都是你要修我空觀、修法空觀,你常常修這樣止觀的時候,「于身財少生顧戀」你就能不忍受「何況其多」如果你沒有修止觀不知道這件事,我不知道我對于有所愛著的時候還是不對的,不知道這個是錯誤。
盈二、戒漸次
又于一切犯戒因緣根本煩惱、少分煩惱、忿恨等生,亦不忍受。
前面說是施漸次,實在就是心,心爲本。這個心的貪著心要不忍受…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四十 (8)》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