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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四十 (16)▪P2

  ..續本文上一頁及犯處相。

  這是第二科如應授戒,這個「如應」如其所應爲他授菩薩戒,如應授戒,前面說是這個人不能給他授戒的,現在是「如應授受」。分叁科第一科先說法藏。「又諸菩薩欲授菩薩菩薩戒時」這個又諸菩薩指傳戒的菩薩說,說這個具足六波羅蜜種性相貌的諸菩薩,欲授菩薩菩薩戒時,他的這個慈悲心動了,想要授予此菩薩的菩薩戒,一發了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就名爲菩薩,爲這位菩薩授菩薩戒的時候。

  「先應爲說菩薩法藏摩怛履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那麼先要爲他授菩薩戒,應該要怎麼樣辦法呢?先應該爲他講說菩薩法藏,那麼就是大乘佛法,就是修多羅了,這個大乘佛法。大乘佛法,不管是大乘是小乘,要說明兩件事,小乘佛法也是這樣,大乘佛法也是這樣。你是中觀學派也好,你是唯識學派也好,不管你那個學派只要是佛法,要說明兩件事。一個是生死的緣起,一個是涅槃緣起,就是這兩件事,要說明這兩件事。如果說你說的,生死的緣起也沒講,涅槃的緣起也不講,那不是佛法。那麼這個「先應爲說菩薩法藏」這就是你要爲他說大乘佛法,因爲你爲他授菩薩戒,這不是聲聞戒,這是大乘佛法的毗奈耶藏。

  這個「摩怛履迦」摩怛履迦呢就是佛法裏面的真義,不是容易明白的,或者是佛陀自己詳細的說明開示佛法的真理,就是一問一答,或者是用問答,就是反複的去說明這個道理,那叫做「摩怛履迦」。或者佛陀的弟子,或者得了聖道的弟子,他的大智慧就開示出來這個佛法的第一義谛,這個道理,那叫做「摩怛履迦」。或者就說它是論藏,那麼這個菩薩法藏是修多羅,摩怛履迦就是論,也可以這麼說也可以。

  「菩薩學處及犯處相」這兩句或者說就是律,那麼就是菩薩,就是大乘律。大乘菩薩戒的,菩薩戒是菩薩所學的地方。這個「及犯處相」以及你要這樣做就違犯了菩薩戒,這個怎麼叫做持戒?怎麼叫做犯戒?這個「處」是當個依止講。就是犯戒,爲什麼會犯戒呢?就是因爲你有煩惱了。你有貪瞋癡的煩惱你才犯戒的,所以叫做犯處。那我爲什麼不犯戒呢?那是智慧的關系,你的聞思修的智慧很強,你戒定慧的功德很強,所以你就不犯戒。那也是處,所以說「學處及犯處相」相就是相貌。

  

  令其聽受。

  這位傳戒的菩薩,先爲求受菩薩淨戒的補特伽羅,先爲他講解經律論,「令其聽受」要叫他聽。你聽受實在就是學習,要把它深入到心裏面去,所以叫做受。

  

  以慧觀察自所意樂。

  而那位想要受菩薩戒的人呢,他要用他自己的智慧來觀察,就是聽這位傳戒的菩薩講的這個經律論,你要用智慧去觀察。觀察是觀察經律論,也觀察自己,「觀察自所意樂」觀察自己,你的意願。「意樂」就是意願,我的意願是什麼情形,要觀察。

  

  堪能思擇受菩薩戒。

  觀察的結果呢,最後他有一個結論。可以,「堪能思擇受菩薩戒」。我能夠思擇經律論的道理,我能夠領受,來禀受菩薩的戒法,我有這個能力,因爲自己這樣觀察,感覺到可以。

  

  非惟他勸、非爲勝他。

  這個自己想要受菩薩戒,是經過自己內心的智慧,應該是或者是要有一個時期的觀察思惟而後決定。「非惟他勸」不是只是別人勸我受菩薩戒,我就受菩薩戒,不應該是這樣。「非爲勝他」也不是爲了我要勝過別人,也不是,目的不是這樣。就是觀察這個經律論的道理,要觀察自己的程度,我能行菩薩道,那你就來決定這件事,是這樣意思。

  

  看這個《披尋記》:

  「犯處相者:所犯衆罪,略有五種。」這個犯處相,即「犯處相」這句話怎麼講?「所犯衆罪」這個佛教徒禀受了戒法,然後又犯了,究竟是怎麼回事呢?說「略有五種」簡略的說有五種,所犯的重罪簡單的說有五種不同。「謂他勝罪聚等」有五種,「如攝事分說,(陵本九十九卷二頁)」那裏說。

  這個五種第一個是「他勝罪聚」。他勝罪聚,我們簡單的說,那就是根本戒,是這樣說,這是他勝處罪。第二種呢是「衆余罪聚」,就是衆生的衆,剩余的余,衆余罪聚。就是罪過的罪,聚集的聚,衆余罪聚。這是第二種。這第叁種呢是「殒墬罪聚」就是你若犯了這個戒,你就是要到叁惡道去了。第四種是「別悔罪聚」別別的忏悔的罪聚,那麼這個就是你若犯這個罪呢,你要向一位比丘忏悔,這別悔罪聚。第五是「惡作罪聚」,這個惡作罪聚怎麼講呢?就是我犯了這一條罪就後悔了,叫「惡作」。不高興我作的這件事,哎呀我作不對了,後悔了,叫「惡作罪聚」。就是五種罪,這五種罪沒有看見怎麼解釋,但是和比丘戒五篇相對,應該就是這樣了,比丘戒有五篇七聚,就那五篇和這裏相合。「是名爲犯」這五種,你作這五種錯誤的事你就叫做犯。

  「犯罪因緣,略有四種」不同。「謂無知等」爲什麼會犯戒呢?有了罪過,就是有四個原因。第一個是無知,第二個是放逸,第叁是煩惱盛,第四是輕慢。我們頭幾天也講過這個,這個「無知」因爲無知而犯罪,就是受了戒以後不學習戒,不學習你就不知道這條戒的開遮持犯都不知道,那麼犯了戒的時候自己還不知道,這就是一個因緣。

  第二是「放逸故」放逸呢就是學習過戒,知道怎麼叫開遮持犯,但是這個時候忘掉了,忘念了,倒不是有意的犯戒,就是這時候我記不住了,這樣作是錯誤的,因此而犯戒,這是放逸。第叁是「煩惱盛」就是這個人是學過戒的知道開遮持犯,而犯戒的時候知道這是犯戒,那爲什麼會犯戒呢?這是煩惱很盛,不能自主,這是貪瞋癡太強烈了。第四是「輕慢」就是這個人知道這是犯戒,這是持戒這是犯戒都明白,這時候他就犯戒了。他輕慢戒,他對于戒不當一回事,有高慢心,這樣子而犯戒的。這是四種因緣,就是犯了戒。「如攝事分說。(陵本九十九卷五頁),是名犯處,此爲依處起毀犯故。」就是由這四種因緣爲依而發起犯戒的事情,這個處就當作依止講的意思。

  「又所犯罪有下中上叁品的差別。此之因緣亦是有五種不同,如攝事分說,(陵本九十九卷六頁)是名叫做犯相。」這個這上面說犯戒呢,若是由無知或者放逸而犯戒,那麼就是下品,那上中下叁品,那麼這就叫做下品。若煩惱盛呢這是中品的犯戒,若是輕慢,輕慢心這是上品,這就是上品。這個前邊說到這個五種罪聚,「他勝罪聚」他勝罪聚那麼這就是和這個「衆余罪聚」這兩種,你若犯了這兩種你就是上品。所以「殒墬罪聚」這第叁種和第四種「別悔罪聚」那就是中品,後邊的「惡作罪聚」那就是下品。那麼這五種的罪聚分叁品的差別,或者可以這麼解釋,這是說完了。

  

  當知是名堅固菩薩

  如果是這位傳戒的菩薩爲受戒的菩薩,先講說經律論。而欲受戒的菩薩,經過一個時期的觀察,經過一個時期的學習,經過一個時期的觀察,認爲自己堪能學習佛法,堪能受菩薩戒。若是不是非惟他勸、非爲勝他,若這樣的情形呢,「當知是名堅固菩薩」。這個人他的道心會很堅固。

  

  堪受菩薩淨戒律儀

  他有這種堪能,可以受戒。

  

  以受戒法如應正授。

  而這傳戒的菩薩呢,就應該根據受戒的儀軌,隨其所應爲他正授,這個慎重其事叫做「正授」。

  

  這下面看這《披尋記》:

  「是名堅固菩薩至如應正授者:謂彼菩薩由自意樂受菩薩戒,于菩薩戒深生愛樂;」說這個菩薩他自己的意願他要受菩薩戒的,經過學習觀察的,于菩薩戒深生愛樂,對于這菩薩戒法他非常歡喜,作人應該這樣子偉大才是對的。「由是故說非唯他勸非爲勝他,即此說名堅固菩薩。」有具足這樣條件了,名之爲堅固菩薩。「當知其心于所受戒堅固無動故」爲什麼稱爲堅固呢?你應該知道這位菩薩的心,對于所受的戒是堅固無動,不管是什麼境界,不能動搖他這個持戒的,守護淨戒的心,不受動搖。「如是菩薩堪受淨戒」可以受淨戒。「是故以所應受戒律儀法如其所應而正授與;謂是菩薩正所應作及非菩薩正所應作。」都應該給他開示,開示給他。「如是有犯無犯是染非染等,如應廣說,」隨其所應來廣說明這件事。「至下當知。」到下文會說明這個道理。

  

  日二、正授戒法(分二科)

  月一、總標叁戒他勝處法(分二科)

  盈一、別辨品類(分四科)

  昃一、標

  如是菩薩住戒律儀,有其四種他勝處法。

  這是第二科,第二科正授戒法,這個第一科是先說法藏,這是前面說這個。現在是第二科正授戒法,分兩科第一科是總標叁戒他勝處法,分兩科第一科是別辨類,又分四科第一科標。

  「如是菩薩住戒律儀,有其四種他勝處法。」說這位受戒的菩薩,他安住在戒律儀裏面,也有輕重的不同,這個重戒裏面有其四種他勝處法,有四種不同。那麼這是標,那麼這也就是類,這是他勝處法是一類。

  

  看這個《披尋記》怎麼解釋:

  「四[G1] 種他勝處法者:如下文說」下面列出來這四種,這四種都是什麼呢?第「一」個是「貪」,第「二」是「悭」,第「叁」是「忿」,第「四」是「邪見」,這個受菩薩戒的人要斷除去這四種過失,「是名四法。」「如是四法皆屬意業,」這個貪、悭、忿、邪見,在叁業裏面來說呢都屬于意業,不屬于身口,屬于意業。「略攝爲叁不善業道。」把這四種合之爲叁,就是叁種都是不善業道,這都是染汙事情,「此中貪悭即彼貪欲」這四種有什麼理由能變成叁種了呢?就說「此中貪悭即彼貪欲」第一個貪第二個悭,實在悭也是貪,所以貪和悭就合而爲一,這就是貪欲。「忿即瞋恚」忿怒就是瞋恚了,「邪見可知」邪見是什麼?邪見就是愚癡,就是貪瞋癡。「如是業道唯于大乘製立爲戒,是故說爲菩薩他勝處法。」

  這個業道唯于大乘製立,就是這個貪、悭、忿、邪見,這是業道。這個「業」這個字,這在這個《俱舍論》上有解釋,什麼叫做業?什麼叫做道?業是什麼呢?譬如這上面說是貪、悭、忿、邪見,就是與這樣煩惱的思心所,與這樣煩惱相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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