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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四十 (16)▪P3

  ..續本文上一頁思心所。思心所究竟是什麼東西呢?思惟的思,究竟是什麼呢?就是你采取行動的那個司令官,你心裏面決定要這樣做,那個決定者,就是那個思。但是它不是獨立的,它和貪在一起,和悭、忿、邪見在一起的。所以那個貪、瞋、忿、邪見是那個思心所的依托處。我們意業的貪瞋癡,貪瞋癡是業道,它不是業。它是這個思心所是業,思心以貪瞋癡爲依托的地方,爲往來的地方。這條道路就是人可以從那裏來往,所以說它是道。這個真實去造業的是那個思心所,是這麼意思。所以這個業,就是思心所是業,貪瞋癡是道。

  但是前面這殺盜淫,身業的殺盜淫,語業的妄言、绮語、惡口、兩舌呢,它也是業,也是業道。這個身業、口業這個采取行動,但是它也是道,也是思心所的遊旅的地方,就這樣子。但是另外一個解釋呢,就是貪瞋癡也是業,什麼呢?因爲你若放縱這個貪瞋癡的時候,它就能夠導引你到叁惡道去,所以它也是業,這麼說也可以。「如是業道唯于大乘製立爲戒」這個貪、悭、忿、邪見,這是大乘佛法裏面,佛在大乘佛法裏面製立爲戒。就是佛這樣安立,說這是戒,你不可以犯,製立爲戒。「是故說爲菩薩他勝處法」所以製立爲戒,這個戒的名字叫做他勝處法。

  「又諸菩薩善淨意樂,爲證無上正等菩提,能作有情一切義利而發正願;發正願已,方能受戒。」這個又諸菩薩,這下面說的話裏面的意義和前面不同了,是「又諸菩薩善淨意樂」這個「善」這個字,「善」者「能也」,能清淨自己的意願。當然這是說這個菩薩,是凡夫的菩薩,凡夫菩薩但是他和一般的凡夫不同,有什麼不同呢?能清淨自己的意願,這是不同的地方,清淨自己的意願。什麼意願呢?「爲證無上正等菩提」爲求證得無上正等菩提,佛的無上菩提。「能作有情一切義利」若是成就無上正等菩提之後,他能夠創作有情的一切義利,能爲一切有情作很多很多的有意義的事情,能令他修學聖道,成就出世間的涅槃,得聲聞菩提,得緣覺菩提,得無上菩提,就是義利。他能爲一切有情作這種出世間聖道的義利。「而發正願」這是兩個願,一個爲證無上正等菩提的意願,這叫做菩提願。能作一切有情義利,這是大悲心。一個菩提願,一個大悲心,他就發這樣的願,這就是發菩提心。「發正願已,方能受戒。」你內心裏面這個發就是建立,建立了正願以後,才能夠在傳戒的菩薩那裏受菩薩戒的,你沒有發無上菩提心是不能夠受戒的。但是發無上菩提心這件事,平常你完全不關心這件事,受戒的時候就是照那個文念一下子,『衆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這樣念一遍,說:發菩提心未?說:已發菩提心。我感覺這個事,這是沒有那麼回事!那怎麼辦呢?要以前,沒有受戒以前,沒有受戒以前呢,應該你的親教師來引導你學習發菩提心。也就是要靜坐,靜坐思惟這個道理,所以長時期思惟這個道理,思惟久了呢在自己的心裏面,誠懇的發出來這樣的意願,這叫做發菩提心。應該是這樣意思,應該先這樣子。「發正願已,方能受戒」。

  但是說是我以前沒有做這個事,我沒有去學習,沒人教導我,我也沒有學習發菩提心,那麼我就去到傳戒的地方也就這麼隨順著:發菩提心未?已發菩提心。那是這事算怎麼回事呢?不要緊,不要緊,受了這個叁壇大戒以後,如果你能到佛學院去,或者你另外有善知識,你學習佛法,學習佛法的時候,慢慢的你心裏就發菩提心了。也算如法,就補上了嘛我以前不對,我現在改變過來好了,那也可以。如果若是受了戒以後不學習佛法,你沒有學習。你沒有學習,『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你不學習佛法,那麼你幹什麼?你幹什麼呢?那麼就可能沒有因緣,能發動你的無上菩提心,那就永久沒有這回事情,那就沒有了。這上說呢「發正願已,方能受戒」。

  「若于如是貪等四法隨起一種,皆能違害自所發願善淨意樂」,「若于如是」若是這位受戒的菩薩,對于這個貪、悭、忿、邪見這四法隨起一種,隨你發動那一種,「皆能違害自所發願」這四種不管是那一種,都能夠傷害了你所發的這個願,發的無上菩提願,無上菩提願就是善淨意樂。

  「不複堪能于現法中安住其心身心無倦」你破壞了你的善淨意樂,你心裏面貪悭,貪瞋癡、邪知邪見,那你于現法中,就是現在的生命體這裏,現在的色受想行識法裏頭,「安住其心身心無倦」就不複堪能于現在的生命體裏面「安住其心身心無倦」,不能這樣子,你不能夠把這個心安住在佛法裏面,一直的栽培善根而不厭倦,這就是辦不到了。你有邪知邪見認爲是有問題,你心裏面貪、悭、忿,這貪瞋癡在活動,這些善法都不能成就了。

  「不複堪能于現法中攝受無量菩薩所學」這件事不能于現法中安住其心身心無倦,其實這一句話是總說的,下邊就別說。「不複堪能于現法中攝受無量菩薩所學」,這個「攝受」呢就當個「成就」講好了,就不能夠成就無量菩薩所學習的事情。所學習什麼?就是經律論、就是戒定慧嘛,就是這一些都不能學了。

  「不複堪能現作一切有情利益安樂」你又不學習戒定慧、經律論不學習,那你也就不能夠作對于一切衆生有利益安樂的事情,也都不能作。你貪瞋癡活動,還能作什麼好事嗎?

  「況起一切」前面是說你隨起一種,何況你這四種都起了呢?和一切的煩惱一生起來,「由是因緣,貪等四法望與自願及自性戒正能勝伏」。「由是因緣」由前面這一段說的話的道理,所以這個「貪等四法望與自願」和自己發的善淨意樂這無上菩提心來對比的話呢,「及自性戒」現在是講一切戒,這個戒有九種,第一種是自性戒,現在是一切戒,和前面那個自性戒來對比。「正能勝伏一切毀犯皆從此生,是故名爲他勝處法。」來對望之呢,就會明白了啊,「貪等四法望與自願」自己的無上菩提願及自性戒,前面那自性戒說的道理,「正能夠勝伏一切毀犯」勝伏一切毀犯,一切皆從此生。「正能勝伏」就是這個地方,這話可以兩方面講。「正能勝伏」如果你的菩提願強,智慧強就能勝伏一切毀犯,就不犯。若是你這個四法的煩惱啊,它的力量大,能勝伏你的菩提願,那你這菩薩戒一切都毀犯了。「皆從此生」就是你若是作染汙的事情,作罪過的事情,從這四法生出來一切罪過的事情。「皆從此生,是故名爲他勝處法。」所以這個貪、悭、忿、邪見,叫做他勝罪聚。這個究竟什麼叫做他?不要著急,這下面有解釋。

  「此即惡法名爲他故」這個「他」是什麼?就是惡法就是他。善法大智慧是你自己,現在你自己的智慧功德軟弱,沒有力量,爲惡法所勝,就是他勝,「名爲他故」。「複次當知他勝處法非即他勝罪聚」這個地方又解釋的很微細,「複次當知他勝處法非即他勝罪聚」就是這個貪、悭、忿、邪見,這是「他勝處法」。「非即他勝罪聚」他不就是那個他勝罪聚,就是犯了戒就一大堆的罪過,不就是那個罪。

  「舉法而言,故唯說四。」這約戒法來說呢,所戒的就說這四種,「故唯說四」。「約聚爲論,應有衆多」若是約這個這四法所犯的罪過來說,就是「約聚爲論,應有衆多」不只是四種,應有衆多。「如下廣顯所犯事相,隨應當知」那麼這個由下面文是說了很多了,「廣顯所犯的事相」那就不只于內心的事情,表現于外的事相「隨應當知」隨其所應你就知道,那是犯他勝罪,那是犯了很多很多的罪。由嫉,也可能犯他勝處,也可能犯的輕垢罪。由貪,那有可能是犯的他勝處,也可能犯的輕垢罪,所以有這樣的分別。「皆由四法爲其因緣」隨應當知「犯他勝罪皆由四法爲其因緣」。

  「以要言之,若由瞋起,多分他勝罪聚所攝,」這上面再加解釋「以要言之」若由瞋恨心發起的,多分是他勝罪聚所攝。由瞋心造的罪過多數是屬于他勝罪聚所攝的,「故世尊說多分應與瞋所起犯。由諸菩薩憎諸有情」這地方引佛說多分應與瞋所起犯,你作這種事情,你與瞋心相應的時候所犯的罪過,那這就是有嚴重了,你瞋所起犯。「由諸菩薩憎諸有情嫉諸有情,不能修行自他利行,」爲什麼說犯,由瞋心犯罪就這麼嚴重呢?

  說由「諸菩薩憎諸有情」你心裏面憎惡諸有情,嫉恨諸有情,這個憎和嫉實在都是瞋心的意思。「不能修行自他利行」你若瞋心起來了的時候,自己也不能修行對自己有利的事情,也不能修行對他有利的事情,這兩種功德都不能作。「作諸菩薩所不應該作」的事情,「可得成犯,」所以這樣子就是犯戒了。「如下自說」下文有說(陵本四十一卷二十頁)有說。「今舉四法,具足說故。彼說瞋起,約多分故。」現在這裏說這個四法呢,是具足說的,全面的說有這四種,「彼說瞋起,約多分故」約下文呢只說一個瞋,這是約多數菩薩你沒有修般若波羅蜜、四無量心,這個瞋心不能調伏,所以「約多分故」。「文雖有別,義無相違。」這裏說四法,下面說一法,那文是不同,但是那個意是沒有沖突。「又此他勝處法。非唯犯重;亦有犯輕。」這就把前面這個意思又說出來,「又此他勝處法,非唯犯重」這四種他勝處法這是犯重,但是這四法也不是完全是犯重,亦有犯輕罪的地方,「由彼起犯意樂因緣,有軟中上品類差別。」說是同樣是瞋心,怎麼又通于輕,又通于重呢?怎麼會這樣子?「由彼起犯意樂因緣」由于那位菩薩,這個瞋心一動了的時候,這是犯戒的一個因緣,重要因緣。就是你心裏面有了瞋心,然後才犯戒,所以這是這樣。這個犯戒呢,就是「有軟中上品的差別」,這個瞋心有軟中上品的差別,所以若是上品那就是重戒,軟品就是輕戒了。「有軟中上品差別。攝事分說:由下品犯是下品罪;若由中品是中品罪,若由上品是上品罪故。」就是你的瞋心有軟中上的差別,這個下邊還有分別(陵本九十九卷七頁)。

  

  昃二、征

  何等爲四?

  前面是標,標出來有四種他勝處法,下邊是征,征就是問。是那四種呢?下邊第叁科是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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