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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四十一 (2)▪P5

  ..續本文上一頁或者你內心裏面想,以如是爲方便,我不睬你,我在這坐著不動,以如是方便來調伏那個人;「調彼伏彼」調和他的煩惱,降伏他的煩惱。「出不善處安立善處。」這樣子對對方有什麼好處呢?能令對方從不善處解脫出來,安住在善處。有這樣的功德,那你不起座,不談話也不算犯戒。

  

  

  

  或護僧製,

  

  或者是你要愛護大衆僧的規則,這個地方是由佛教團體他立出個規定來,講經的時候,任何人不要說話,他就這麼規定出來,你要守這個規矩,不能說你的朋友來了,你就和他談話,不可以。這樣也不算犯。

  

  

  

  或爲將護多有情心,

  

  或者是你爲了愛護很多人的心情,很多人的心情說,聽經的時候你就安住著不要動;如果你若動了,你同你的朋友在那兒說話,很多當時法會大衆很多人都不高興了。所以或爲將護多有情心不要動,那也不算犯戒。

  

  

  

  而不酬對,皆無違犯。

  

  那時候你的朋友來了,你和他不說話,他說話你不酬答,不算犯。「皆無違犯」這樣意思。

  

  

  

  看這《披尋記》:

  

  「無違犯等者:初二種相,通說一切;後所余相,唯說不酬對。如是應知。」

  

  

  

   宿叁.于他延請(分二科)

  

   列一.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來延請,或往居家,或往余寺,

  

  這是前邊是順世儀,現在這是第叁科,第叁科是于他延請,第二科于隨世儀,第叁科于他延請。這裏分兩科,第一科是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的時候,「他來延請」有的人來請你,他來請你有事情。請到什麼地方去呢?「或往居家,」或者往到那個居士家裏邊去,那麼這可能是居士來請他。「或往余寺」或者有法師來請你到別的廟上去。請到那幹什麼呢?

  

  

  

  奉施飲食

  

  布施你的飲食。

  

  

  

  及以衣服等資生具

  

  或者布施衣服等諸資生具。

  

  

  

  憍慢所製,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

  

  但是你就不高興這件事,你有憍慢心,你的心爲憍慢所製伏了,隨順憍慢去處理事情。那麼心裏面呢,「懷嫌恨心」,對來請你的人你不高興他;「懷恚惱心」,心裏面有很多很多的煩惱。「不至其所」不到他的地方去;「不受所請」不接受他的邀請。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看這《披尋記》:

  

  「他來延請者:延謂招延。」就是招請。「爲修福故」爲什麼請你呢?是爲了修福。「欲求果報,」目的是要求福德的果報。「是故招延」。請呢?「請謂奉請」他來延請的請字是什麼意思呢?「請謂奉請」也就是恭敬的來邀請你。「爲修慧故」他請你幹什麼呢?爲修智慧。「欲求解脫」希望解脫生死。「是故奉請。」所以恭敬的來請你。「如攝異門分說。(陵本八十四卷二頁)」這是說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這叫做有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

  

  不到他那兒去,不接受他的邀請。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也是有所違越,但是非染違犯,沒有高慢心,這是有違犯。下邊是無違犯。

  

  

  

   列二.無違犯

  

  無違犯者:或有疾病,或無氣力,或心狂亂,

  

  人家來請你,你不接受,那也不算違犯是什麼呢?或者你自己有病,或者是沒有氣力,不明顯的有病,但是沒有氣力,沒氣力就不能走路了。「或心狂亂」或者你有神經病了,也可以不去。

  

  

  

  或處懸遠,

  

  或者是那個地方離你太遙遠,「懸」就是遠。

  

  

  

  或道有怖,

  

  或者是經過的道路上有恐怖,有怨敵。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之善處,

  

  或者是想要以如是方便,就是不受邀請,用這來調伏對方,出不善處,安立善處,那也不算犯。

  

  

  

  或余先請,

  

  或者是在這個人邀請之前,有其他的人請你了,那麼你就不答應他,也是合道理。

  

  

  

  或爲無間修諸善法,

  

  或者不要間斷,長時期相續不斷的修諸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常時間不間斷的修諸善法,就是修奢摩他的止觀,修毗婆舍那的觀,修奢摩他的止。這個是要不間斷的修才能有成就的,所以或爲無間修諸善法。

  

  欲護善品,令無暫廢。

  

  想要保護自己所修的法門的善品,使令他暫時的都不要停下來,就是要精進才能有成就。

  

  

  

  看《披尋記》:

  

  「或爲無間修諸善法等者:此中善法,唯說定心。」就是修奢摩他說的。「精勤加行,是謂無間。」那要精勤努力的修行才可以得禅定的,所以叫做無間。「定資糧等說爲善品」定的資糧。定的資糧是什麼呢?于食知量,安住淨戒,修悎寤瑜伽,修根律儀,正知而住,這是定資糧,善品。「令不退失,是名爲護。」使令自己所修的奢摩他不退失叫做護。

  

  

  

  或爲引攝未曾有義,或爲所聞法義無退。

  

  前面這一段是約定說的,「或爲無間修諸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這約定說,下邊就是智慧了。「或爲引攝未曾有義」或者你現在用功修行,修四念處,你的目的想要引攝,想要成就。就像一個井,在井裏取水,你搖一搖把那個罐子放下去;放下去得到水了,再搖一搖,再搖上來。那麼就叫做引攝。現在引攝什麼呢?就是要引攝未曾有義,就是第一義谛。我們行住坐臥,眼耳鼻舌身意,一切時一切處都是第一義谛,但是好像距離一萬八千裏,就是這樣子。這樣子那麼現在怎麼辦呢?要把這個第一義谛現前,把它現前,把它引發出來。那麼你就要有無分別智,要成就這無分別智,證悟第一義谛。引攝未曾有義,「未曾有」怎麼講?就是離一切相的意思,要顯現離一切相的第一義谛,叫做「引攝未曾有義」。就是爲了得無生法忍,就這個意思。前面是爲得奢摩他的定,現在這個是得毗婆舍那的觀。

  

  

  

  或爲所聞法義不退。

  

  「或爲引攝未曾有義」是證悟第一義谛的意思,「或爲所聞法義不退」這是聞所成慧,聞思修叁慧。所聞法義不退失,我學習這個佛法我要溫習,你若不溫習就得不到,所以「或爲所聞法義不退」,或者是你希望這個樣子,這樣子你不受他的邀請也是可以,也不算犯戒。

  

  

  

  如爲所聞法義無退,論議決擇,當知亦爾。

  

  或者是同多少人約會,要討論佛法,就是論議決擇,那我就不能夠去赴你的邀請,那也是不算犯戒,所以是當知亦爾。

  

  或複知彼懷損惱心,詐來延請,

  

  或者是你知道那個來邀請你的那個人啊,他不懷好心,他想要傷害你,損惱心傷害你。「詐來延請」用欺詐的心情來請你到那去,你到那去就倒楣了,所以是詐來延請。

  

  

  

  或爲護他多嫌恨心,

  

  或者是爲了保護很多人的嫌恨心,你若答應他的邀請,很多人會嫌恨你,那你就不答應也不算犯戒,是這個意思。

  

  

  

  或護僧製,

  

  或者是要遵守大衆僧的規矩,大衆僧的規矩,這個人來邀請,大衆僧的規矩是不准你受他邀請的。大衆僧作了羯摩了,這個居士,我們是覆缽羯摩,就是不受缽不到他那兒去乞食,說護僧製。

  

  

  

  不至其所,不受所請,皆無違犯。

  

  這也不算犯這條戒。

  

  

  

  看這《披尋記》這一點:

  

  「或爲引攝未曾有義,創得現觀見實真如,」創得就是才開始得,得到現觀,得到無分別智。「見實真如」就是證悟了離名言相的真如了,叫做「實真如」,名言安立的真如不是真實的真如,這實真如是離名言相的意思。「是名未曾有義。」這個實真如就叫做未曾有義。

  

  「于現觀前,若以分別所攝如理作意」于現觀之前,就是成就無分別智之前。「若以分別所攝」就是屬于心裏面要去分別,這是有相這是無相,這是八正道,這是七覺支,分別所攝。「如理作意」就是隨順真如理的分別去觀察的話。「思惟其相」思惟我不可得,思惟因緣所生法,名言安立的一切法都是畢竟空的,思惟其相。「修習加行,」你努力的去這樣修毗婆舍那觀。「令能證得」你這樣子你毗婆舍那逐漸進步呢,就能證得未曾有義了。「是名」叫做「引攝。」那這樣講呢,這個無分別智和真如是所引攝的,能引攝的就是聞思修了。那麼你爲了這件事我要用功修行,我不受你的邀請也是合法的,不算犯戒。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四十一 (2)》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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