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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諸下劣形色憶念精進智等生輕懱想,生變異想,不作義利;名生輕舍」,怎麼叫做生輕舍呢?菩薩對于那個衆生,感覺那個衆生是下劣的,形色也是下劣,他的憶念也是下劣,他的精進、他的智慧都是下劣的。這個形色應該就是他的身相、相貌。憶念、精進這就是他內心的境界。「生輕懱想」,就是瞧不起對方。「生變異想」,就是內心有所變異,有所變異就是有分別,心裏面有那些虛妄分別,不能夠與法性相應,叫生變異想。「不作義利」,不會作一些對對方有義利的事情,你瞧不起對方,不肯爲對方作一些有功德的事情,是名叫做生輕舍。由于輕慢而就棄舍了,棄舍這個衆生,不利益他了。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謝輕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若是沒有嫌嫉心,也不是爲慢所製,而是因爲懶惰、懈怠、放逸,不向對方道歉,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汙的違犯。
《披尋記》: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者:懶惰懈怠是放逸果」,是放逸的結果,所以叫懶惰懈怠,就是不肯作這件事,不肯向對方道歉。「如前已說」,前面是說過這件事了。
「由是當知此中無犯,唯說懶惰懈怠爲其因緣」,這樣是犯戒。「即放逸攝」,屬于放逸的範圍內,「非離懶惰懈怠別說放逸故」。
列二、無違犯
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若是外道,若彼希望要因現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謝,若彼有情性好鬥诤,因悔謝時倍增憤怒,若複知彼爲性堪忍體無嫌恨,若必了他因謝侵犯深生羞恥,而不悔謝;皆無違犯。
「無違犯者」,下面第二科「無違犯」。「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是有心向對方忏悔的,但是菩薩又有大的智慧想要以不忏悔爲方便來調彼伏彼,來調伏對方,調伏對方作什麼呢?「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能令對方出不善處安立善處,這樣子嘛,就不算違犯。
「若是外道,若彼希望要因現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謝」,這底下又說出個不同的理由。若是對方是個外道,那情形就複雜了。「若彼希望」,若是對方希望,「要因現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謝」,若是你菩薩很明顯地作一些非法的事情,有大罪過,對衆生有罪過,有罪過的事情出現,那個時候衆生才受你這個菩薩的悔謝。若這樣子,菩薩就不能去,菩薩不會去現行非法,不會作這些有罪的事情,那就不能向他悔謝了。「若彼有情性好鬥诤」,若是那個補特伽羅他的心性就是歡喜鬥诤,因悔謝的時候「倍增憤怒」,又引起了更嚴重的事情了。這樣子呢,那就不需要向他悔謝。「若複知彼爲性堪忍體無嫌恨」,若是菩薩知道那個補特伽羅,他的性格能堪忍這一切不如意的事情,「體無嫌恨」,體者,心也,他的心裏面沒有恨意,心裏還是很平靜的。「若複知彼爲性堪忍體無嫌恨」,「若必了他因謝侵犯深生羞恥」,那不去悔謝也可以,也不算犯。若是決定知道對方「因謝侵犯深生羞恥」,對方反倒心裏面有羞恥之心,這樣說呢,你菩薩「而不悔謝;皆無違犯」。
宿叁、于不受謝(分二科)
列一、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所侵犯彼還如法平等悔謝,懷嫌恨心欲損惱彼不受其謝;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雖複于彼無嫌恨心不欲損惱,然由禀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謝;亦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下面第叁科「于不受謝」,分兩科,第一科「有違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所侵犯彼還如法平等悔謝」,前面是說菩薩侵犯人家,侵犯衆生,這裏是說衆生侵犯了菩薩、觸惱了菩薩。「彼還如法平等悔謝」,那麼那個衆生觸惱菩薩了,又後悔了,又能夠依法地很尊重菩薩地道歉,這樣子。「懷嫌恨心欲損惱彼不受其謝」,菩薩心裏面恨這件事,「欲損惱彼」想要借這個機會要傷害對方,那不受他的道歉,「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雖複于彼無嫌恨心不欲損惱,然由禀性不能堪忍」,這底下又說出第二個理由。「雖複于彼無嫌恨心」,說是菩薩受到衆生的觸惱,而菩薩本身對于彼補特伽羅沒有恨意。「不欲損惱」,不想要損惱對方。「然由禀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謝」,然而菩薩生來他的心性不能堪忍。
這個「禀性」這個字有點事情。儒家的人,中國儒家的學者,認爲這個「天命之爲性」,你這一念心是天老爺給你的,禀之于天,這叫禀性。現在這佛教徒不承認這件事,那麼就是你前生帶來的,你現在這個身口意的,主要是這一念心,這一念心是由前生帶來的,所以叫做「禀性」。
這個禀性本身是不能堪忍,不能夠忍受別人向你道歉,所以你就不受別人的道歉,不接受這件事的,「亦名有犯」這也就是犯。因爲禀性不能堪忍,那就是菩薩本身他的身口意還有一點不足,有一點不足。菩薩的心照理說,當然這是栽培的問題,如果是大福德人、大智慧人,學習佛法有大智慧的時候,應該沒有這件事,不能堪忍,沒有這件事,能堪忍,應該是能堪忍。但是他現在說「不能堪忍,故不受謝」,那還是有犯,就是你的色受想行識,這果報有所不足,這也是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注:另有本解爲:非染違犯】
列二、無違犯
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一切如前應知,若不如法不平等謝,不受彼謝,亦無違犯。
下面第二科「無違犯」。「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一切如前應知」,「若欲方便調彼伏彼」,那麼這樣子也是可以,就是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若不如法不平等謝,不受彼謝,亦無違犯」,若是對方向你道歉的時候,他不能依法忏悔,還是不平等的道歉,他不是尊重你,那你不接受他的道歉,亦無違犯。
宿四、于他懷忿(分二科)
列一、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他懷忿相續堅持,生已不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這是第四科「于他懷忿」,分兩科,第一科「有違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的時候,「于他懷忿」,就是對于對方心裏面忿恨對方,這個恨心,這個忿恨的心情相續地堅持,相續不斷地有懷恨在心。「生已不舍」,這種心生起來以後,而不棄舍,不知道把自己這一念的瞋心棄舍了它,不想這樣子,「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看這個《披尋記》:
「于他懷忿至是染違犯者:于他所作不饒益」的「事」情,就是對方作一些對于菩薩有傷害的事情。「懷念其相」,菩薩的心一直憶念那個不饒益的相貌。「相續堅固意樂現行」,菩薩憶念那個不饒益的事情,心裏面就恨,這個恨心相續地、堅固地這樣的意願現行。「持此意樂不思對治」,他不棄舍這樣怨恨的心,他不想要用這個四念處來對治。「故彼生已不能棄舍」,那他就不能棄舍這個瞋心了,「由是因緣說染違犯」。
列二、無違犯
無違犯者:爲斷彼故,生起樂欲,廣說如前。
說是「爲斷彼故」,菩薩自己反省自己,自己有了瞋心是不對的,說是爲了斷除彼的恨心,那麼就「生起樂欲」,想要用佛法來對治它。「廣說如前」,像前面說。但是煩惱重,一時的不能對治,那也不算犯。
《披尋記》:
「無違犯者至廣說如前者:應如有大欲而無喜足文中所說無違犯相,即此廣說一切應知。」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四十一 (5)》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