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四十一 (8)▪P2

  ..續本文上一頁他,來調伏他,那就不算犯戒,「廣說如前」。

  

  

  

  看這個《披尋記》1398:

  

  「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者:若彼希求屬他非同意物。」說是那個有情,希望菩薩給他「屬他」不屬于菩薩所有,是別人所有。那麼菩薩于那個希求的物沒有所有權,那菩薩不能同意這件事嘛,菩薩自己所有權的東西可以同意,我送給你。別人所有權的東西,菩薩不能同意嘛。這樣子那是不可以了「是名不如法物」。「若有來求種種能引戲樂能引無義所施之物」,說若有一個補特伽羅來到這裏,來到菩薩這裏求種種,不是一樣,很多樣。這樣的東西能引戲樂,能令人得到很多遊戲的境界,心情快樂的那種事情。「能引無義」但是沒有真實的功德,有罪過的,「所施之物,是名所不宜物。」

  

  「由令憍逸行諸惡行墮惡趣故」,說這些「所不宜物」不如法物,所不宜物如果送給你的話,就會令你憍逸,令你放逸,「行諸惡行」作種種有罪過的事情。你現在作了有罪過的事情呢,將來就是「墮惡趣故」,你若是這樣那菩薩就不布施你,也不算犯戒了。「若有來求罩羅罝弶爲害衆生及爲習學」,若是這位衆生來到菩薩這裏,要求菩薩送給他這個「罩」,就是捕魚的那種東西;「羅」是捕鳥的這種東西;這個「罝」呢,是抓兔子的這種東西;這個「弶」呢,就是捉一切鳥獸的那種機器。這個衆生向菩薩要求,送給他這些東西。「爲害衆生」,他要求得到這樣的東西的目的,是爲了殺害衆生,他的目的是這樣子。「及爲習學」,或者是他拿到這個器具以後,學習怎麼樣去捕捉這個鳥獸,這樣習學,「是名不如法物」。

  

  「若有病者來求非量非宜飲食」若有有病的人,來向菩薩請求送給他「非量」,這個數量不對,還是不是相應的飲食,這個飲食對他的病是有害處的。「及有性多饞嗜更複來求珍妙飲食」,前面這個有病的人,來求「非量非宜飲食」菩薩不給他也不算犯戒。「及有性多饞嗜」,就是有的人他的,…性者,心也。說他那個人的心就是歡喜吃東西,大概脾胃特別好,這個嗜欲特別強。「更複來求珍妙的飲食」這樣「是名所不宜物。如是等類如施品中說(陵本叁十九卷四頁)」。

  

  

  

  若來求者王所匪宜將護王意,若護僧製,而不惠施,皆無違犯。

  

  「若來求者王所匪宜將護王意,」若是來向菩薩請求一種東西,是國王所不相宜的東西,「將護王意」這個菩薩愛護王的心情,使令他不要煩惱,那就這個東西不能送給他。或者他要造反,向菩薩要求一個核子彈,那就是國王是不高興了,所以「將護王意」。「若護僧製,而不惠施,」若是這個時候,大衆僧規定對這個衆生,不能布施他,大衆僧有這個規約,那麼菩薩呢要護僧製,要愛護大衆僧的規則,遵守大衆僧的製約,而不惠施,「皆無違犯」。

  

  

  

  辰七、不正攝受 (分二科)

  

  宿一、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攝受徒衆,懷嫌恨心,而不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知衆匮乏,而不爲彼從諸淨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如法追求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隨時供給;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攝受徒衆,懷嫌恨心,而不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這是第七科不正攝受,分兩科。第一科是有違犯。「不正攝受」,這個「正」就是依法攝受,就是正攝受。依據,也就是遵循佛陀的教導,而去攝受徒衆。不遵循佛的教導,是不正攝受。這個第一科是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的時候,「攝受徒衆」這個攝受徒衆,這句話說個白話就是收徒弟,就是收徒弟的意思。或者是廣義的說呢,菩薩發大悲心教化一切衆生修學聖道,得叁乘道果。菩薩發這個心,這一切衆生都是菩薩弟子,這叫做「攝受徒衆」。這攝受徒衆的時候,你這個時候發無上菩提心,行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饒益一切衆生的時候,你發了這個心,就是攝受徒衆了,就是攝受徒衆。

  

  「懷嫌恨心」,但是菩薩呢他沒得聖道,他的止觀修的不太合適,沒能調伏自己的煩惱。「而不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你若發心,菩薩發無上菩提心之後,願意行六波羅蜜教導一切衆生學習佛法,菩薩對于這一切衆生就有這責任。有什麼責任呢?就是隨時要無倒教授無倒教誡的,就有這個責任。你有這個責任的時候,但是你不盡責任。「懷嫌恨心」,這就是有這個煩惱,那麼也不高興這個衆生,不能夠隨時的無倒教授,不顛倒的教授,不顛倒的教誡。教授他修學善法,教誡他不可以作惡事,那都是要不顛倒。不顛倒這就是要學習佛法,才能夠符合這個要求,如果你沒有學習佛法,受了菩薩戒而不學習佛法,那怎麼教授一切衆生?怎麼樣教授、怎麼樣教誡,完全是不知道的。那這「無倒教授無倒教誡」都是辦不到了。這位菩薩「懷嫌恨心,而不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那麼這就是,你這攝受徒衆的這個責任沒有盡到。攝受徒衆有兩個責任:第一個責任,有法的教授教誡,這是第一個責任;第二個責任呢就是財,你要供給他財。「知衆匮乏,」菩薩知道自己的徒弟徒衆,生活困難,生活所需有所匮乏。「而不爲彼從諸淨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知道他生活困難,那麼菩薩就應該給他解決這個問題,但是他不,「而不爲彼從諸淨信」叁寶的「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如法追求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隨時供給;」有病的關系,需要醫、需要藥,還有資生的什物,各式各樣的東西,生活所需的東西。「隨時供給」菩薩應該從淨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那裏去化緣,隨時供給徒衆的生活所需。不這麼作,「是名有犯,」就是一個法攝受,一個財攝受,這兩件事你都沒能夠盡責任,「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這可見前面我說的那個發了無上菩提心,行六波羅蜜廣度衆生,那就是攝受徒衆了。但這是廣義的說法,狹義的說呢,那就是有收徒弟的儀式,有一個程序拜他作師父了。那麼他對你就有這兩個責任,一個財、一個法,這兩方面的責任。

  

  

  

  看這個《披尋記》1399:

  

  「攝受徒衆等者:菩薩攝受徒衆有二因緣」這個菩薩收了徒弟的時候,要有兩個條件:「一者、以無染心正攝徒衆」,你收他作徒弟的時候,你心要沒有染汙心,心要清淨,前面文有說到這件事。怎麼叫做染汙心呢?你收徒弟的目的,要徒弟來侍奉我,來給我作雜事,你是爲你私利來收徒弟,那這就是叫做染汙心。如果說是你沒有這個心,你是他來拜你作師父,你內心裏面的目的是爲了教導他修學聖道,或者是將來能夠弘揚佛法,廣度衆生,你的目的是這樣,這就是不汙染,就是沒有染汙心。「正攝徒衆」如法的攝之爲徒,那麼這就是以「無染心正攝徒衆」。這是第一個程序。

  

  「二者、于自義利正教修習」,第二個條件呢,就是你自己學習佛法的戒定慧,就是自義利,你自己的義利。如果是在色聲香味觸上去發動貪瞋癡的活動,這是他義利,這是魔王的義利,這是一般社會大衆的在家人的義利。菩薩自義利是戒定慧,不過你收了徒弟的時候,你要用你自己所學習的所修學的戒定慧,「正教修習」是如法的教導這個徒弟也修學戒定慧,要這樣子。就是這兩個條件,你要作這件事,這是兩個程序,收徒弟這兩個程序。兩個程序或者說,第一個程序,就叫做攝取;第二程序呢,就叫做攝受,攝取、攝受。

  

  「非邪加行而陷逗之」你收他做徒弟以後,你不能夠教他作有罪過的事情,不可以,不可以「非邪加行」。不可以教他作有罪過的事情。「而陷逗之」,有罪過的事情,但是他歡喜的。你收這個徒弟,你叫他作有罪過的事情,他歡喜作這件事,是有罪過,造了罪過以後,「而陷逗之」就陷在這個惡的因果裏面了,將來有苦報的。我們通常的說呢,『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這佛陀對我們的教導就是『諸惡莫作,衆善奉行』這是初一步,但是深一步就是『自淨其意』,深一步是自淨其意。這個頭一步是『諸惡莫作,衆善奉行』,第二步是『自淨其意』。就是這很簡單的事情,但是我們事實上情形呢,就是一言難盡了,一言難盡!

  

  譬如說是,我們姑且舉個例子:有的出家人貧苦一點還發道心,他肯用功修行,等到財富越來越……,你肯發心修行,那麼你就是有修行了,名望也就高起來,很多人恭敬供養,那恭敬供養呢財富就多起來了,多起來你原來道心還在不在?這不一定。也可能還在,也可能是不在了。不在了的時候呢,就變成有罪過的事情了。這也可能是這樣。還有一種情形,譬如說我們弘揚佛法,『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但是衆生能夠希求聖道的人是少數,他歡喜學習出世間的聖道,是『以涅槃爲上首』這種人是少數,多數人停留在『諸惡莫作,衆善奉行』這裏,停留在這裏。但是有的人只是『衆善奉行』,『諸惡莫作』辦不到。而這件事呢容易得到社會大衆的認同,那麼這件事也是好事。我們說也是好事,但是好事,但是還不一定。

  

  你譬如說是,這個社會上有大福德的人,也就是社會上有權利的人。沒有什麼福德的人他不能拿到最高權利,這事情不可能的。而這些人有最高權利的時候,也可能是有愛國、愛民的心情,也可能沒有。他會作了很多很多的惡事,這是事實擺在這裏,是這樣的。他爲什麼有那麼大的福德?就是前生作過功德,前生作過功德的。他作過功德現在得了果報了,得了果報以後而造罪,因爲你沒那麼大的權利,這樣的罪你造不來的。說我們一般人也是造罪,造的小小的。你小小罪可以造,大罪你造不來的,你條件不夠。我們從這裏面看,我們作善事,我們廣作功德,是的。但是也有可能你現在作功德,是以後造罪的這個因緣,這件事對不對?

  

  當然也有的人呢,我前生作了一些善事,今生得了果…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四十一 (8)》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