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四十一 (8)▪P2

  ..续本文上一页他,来调伏他,那就不算犯戒,「广说如前」。

  

  

  

  看这个《披寻记》1398:

  

  「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者:若彼希求属他非同意物。」说是那个有情,希望菩萨给他「属他」不属于菩萨所有,是别人所有。那么菩萨于那个希求的物没有所有权,那菩萨不能同意这件事嘛,菩萨自己所有权的东西可以同意,我送给你。别人所有权的东西,菩萨不能同意嘛。这样子那是不可以了「是名不如法物」。「若有来求种种能引戏乐能引无义所施之物」,说若有一个补特伽罗来到这里,来到菩萨这里求种种,不是一样,很多样。这样的东西能引戏乐,能令人得到很多游戏的境界,心情快乐的那种事情。「能引无义」但是没有真实的功德,有罪过的,「所施之物,是名所不宜物。」

  

  「由令憍逸行诸恶行堕恶趣故」,说这些「所不宜物」不如法物,所不宜物如果送给你的话,就会令你憍逸,令你放逸,「行诸恶行」作种种有罪过的事情。你现在作了有罪过的事情呢,将来就是「堕恶趣故」,你若是这样那菩萨就不布施你,也不算犯戒了。「若有来求罩罗罝弶为害众生及为习学」,若是这位众生来到菩萨这里,要求菩萨送给他这个「罩」,就是捕鱼的那种东西;「罗」是捕鸟的这种东西;这个「罝」呢,是抓兔子的这种东西;这个「弶」呢,就是捉一切鸟兽的那种机器。这个众生向菩萨要求,送给他这些东西。「为害众生」,他要求得到这样的东西的目的,是为了杀害众生,他的目的是这样子。「及为习学」,或者是他拿到这个器具以后,学习怎么样去捕捉这个鸟兽,这样习学,「是名不如法物」。

  

  「若有病者来求非量非宜饮食」若有有病的人,来向菩萨请求送给他「非量」,这个数量不对,还是不是相应的饮食,这个饮食对他的病是有害处的。「及有性多馋嗜更复来求珍妙饮食」,前面这个有病的人,来求「非量非宜饮食」菩萨不给他也不算犯戒。「及有性多馋嗜」,就是有的人他的,…性者,心也。说他那个人的心就是欢喜吃东西,大概脾胃特别好,这个嗜欲特别强。「更复来求珍妙的饮食」这样「是名所不宜物。如是等类如施品中说(陵本三十九卷四页)」。

  

  

  

  若来求者王所匪宜将护王意,若护僧制,而不惠施,皆无违犯。

  

  「若来求者王所匪宜将护王意,」若是来向菩萨请求一种东西,是国王所不相宜的东西,「将护王意」这个菩萨爱护王的心情,使令他不要烦恼,那就这个东西不能送给他。或者他要造反,向菩萨要求一个核子弹,那就是国王是不高兴了,所以「将护王意」。「若护僧制,而不惠施,」若是这个时候,大众僧规定对这个众生,不能布施他,大众僧有这个规约,那么菩萨呢要护僧制,要爱护大众僧的规则,遵守大众僧的制约,而不惠施,「皆无违犯」。

  

  

  

  辰七、不正摄受 (分二科)

  

  宿一、有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摄受徒众,怀嫌恨心,而不随时无倒教授无倒教诫;知众匮乏,而不为彼从诸净信、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如法追求衣服、饮食、诸坐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随时供给;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摄受徒众,怀嫌恨心,而不随时无倒教授无倒教诫,」这是第七科不正摄受,分两科。第一科是有违犯。「不正摄受」,这个「正」就是依法摄受,就是正摄受。依据,也就是遵循佛陀的教导,而去摄受徒众。不遵循佛的教导,是不正摄受。这个第一科是有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的时候,「摄受徒众」这个摄受徒众,这句话说个白话就是收徒弟,就是收徒弟的意思。或者是广义的说呢,菩萨发大悲心教化一切众生修学圣道,得三乘道果。菩萨发这个心,这一切众生都是菩萨弟子,这叫做「摄受徒众」。这摄受徒众的时候,你这个时候发无上菩提心,行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饶益一切众生的时候,你发了这个心,就是摄受徒众了,就是摄受徒众。

  

  「怀嫌恨心」,但是菩萨呢他没得圣道,他的止观修的不太合适,没能调伏自己的烦恼。「而不随时无倒教授无倒教诫」,你若发心,菩萨发无上菩提心之后,愿意行六波罗蜜教导一切众生学习佛法,菩萨对于这一切众生就有这责任。有什么责任呢?就是随时要无倒教授无倒教诫的,就有这个责任。你有这个责任的时候,但是你不尽责任。「怀嫌恨心」,这就是有这个烦恼,那么也不高兴这个众生,不能够随时的无倒教授,不颠倒的教授,不颠倒的教诫。教授他修学善法,教诫他不可以作恶事,那都是要不颠倒。不颠倒这就是要学习佛法,才能够符合这个要求,如果你没有学习佛法,受了菩萨戒而不学习佛法,那怎么教授一切众生?怎么样教授、怎么样教诫,完全是不知道的。那这「无倒教授无倒教诫」都是办不到了。这位菩萨「怀嫌恨心,而不随时无倒教授无倒教诫」,那么这就是,你这摄受徒众的这个责任没有尽到。摄受徒众有两个责任:第一个责任,有法的教授教诫,这是第一个责任;第二个责任呢就是财,你要供给他财。「知众匮乏,」菩萨知道自己的徒弟徒众,生活困难,生活所需有所匮乏。「而不为彼从诸净信、长者、居士、婆罗门等,」知道他生活困难,那么菩萨就应该给他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他不,「而不为彼从诸净信」三宝的「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如法追求衣服、饮食、诸坐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随时供给;」有病的关系,需要医、需要药,还有资生的什物,各式各样的东西,生活所需的东西。「随时供给」菩萨应该从净信长者、居士、婆罗门等那里去化缘,随时供给徒众的生活所需。不这么作,「是名有犯,」就是一个法摄受,一个财摄受,这两件事你都没能够尽责任,「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这可见前面我说的那个发了无上菩提心,行六波罗蜜广度众生,那就是摄受徒众了。但这是广义的说法,狭义的说呢,那就是有收徒弟的仪式,有一个程序拜他作师父了。那么他对你就有这两个责任,一个财、一个法,这两方面的责任。

  

  

  

  看这个《披寻记》1399:

  

  「摄受徒众等者:菩萨摄受徒众有二因缘」这个菩萨收了徒弟的时候,要有两个条件:「一者、以无染心正摄徒众」,你收他作徒弟的时候,你心要没有染污心,心要清净,前面文有说到这件事。怎么叫做染污心呢?你收徒弟的目的,要徒弟来侍奉我,来给我作杂事,你是为你私利来收徒弟,那这就是叫做染污心。如果说是你没有这个心,你是他来拜你作师父,你内心里面的目的是为了教导他修学圣道,或者是将来能够弘扬佛法,广度众生,你的目的是这样,这就是不污染,就是没有染污心。「正摄徒众」如法的摄之为徒,那么这就是以「无染心正摄徒众」。这是第一个程序。

  

  「二者、于自义利正教修习」,第二个条件呢,就是你自己学习佛法的戒定慧,就是自义利,你自己的义利。如果是在色声香味触上去发动贪瞋痴的活动,这是他义利,这是魔王的义利,这是一般社会大众的在家人的义利。菩萨自义利是戒定慧,不过你收了徒弟的时候,你要用你自己所学习的所修学的戒定慧,「正教修习」是如法的教导这个徒弟也修学戒定慧,要这样子。就是这两个条件,你要作这件事,这是两个程序,收徒弟这两个程序。两个程序或者说,第一个程序,就叫做摄取;第二程序呢,就叫做摄受,摄取、摄受。

  

  「非邪加行而陷逗之」你收他做徒弟以后,你不能够教他作有罪过的事情,不可以,不可以「非邪加行」。不可以教他作有罪过的事情。「而陷逗之」,有罪过的事情,但是他欢喜的。你收这个徒弟,你叫他作有罪过的事情,他欢喜作这件事,是有罪过,造了罪过以后,「而陷逗之」就陷在这个恶的因果里面了,将来有苦报的。我们通常的说呢,『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佛陀对我们的教导就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是初一步,但是深一步就是『自净其意』,深一步是自净其意。这个头一步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第二步是『自净其意』。就是这很简单的事情,但是我们事实上情形呢,就是一言难尽了,一言难尽!

  

  譬如说是,我们姑且举个例子:有的出家人贫苦一点还发道心,他肯用功修行,等到财富越来越……,你肯发心修行,那么你就是有修行了,名望也就高起来,很多人恭敬供养,那恭敬供养呢财富就多起来了,多起来你原来道心还在不在?这不一定。也可能还在,也可能是不在了。不在了的时候呢,就变成有罪过的事情了。这也可能是这样。还有一种情形,譬如说我们弘扬佛法,『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但是众生能够希求圣道的人是少数,他欢喜学习出世间的圣道,是『以涅槃为上首』这种人是少数,多数人停留在『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里,停留在这里。但是有的人只是『众善奉行』,『诸恶莫作』办不到。而这件事呢容易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同,那么这件事也是好事。我们说也是好事,但是好事,但是还不一定。

  

  你譬如说是,这个社会上有大福德的人,也就是社会上有权利的人。没有什么福德的人他不能拿到最高权利,这事情不可能的。而这些人有最高权利的时候,也可能是有爱国、爱民的心情,也可能没有。他会作了很多很多的恶事,这是事实摆在这里,是这样的。他为什么有那么大的福德?就是前生作过功德,前生作过功德的。他作过功德现在得了果报了,得了果报以后而造罪,因为你没那么大的权利,这样的罪你造不来的。说我们一般人也是造罪,造的小小的。你小小罪可以造,大罪你造不来的,你条件不够。我们从这里面看,我们作善事,我们广作功德,是的。但是也有可能你现在作功德,是以后造罪的这个因缘,这件事对不对?

  

  当然也有的人呢,我前生作了一些善事,今生得了果…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四十一 (8)》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