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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 所知依分第二▪P10

  ..續本文上一頁,非善非惡的屬性是無記性。一般分爲有覆無記和無覆無記兩種。

  譯文

  假若有人主張色法和心法的無間生,是各種事物的種子,這不能成立,如前破二念不俱有等,已經說過它沒有熏習的可能了。又從無色界、無想天死沒以後,或從滅盡定等而出,是不合乎道理的。而且,阿羅漢的最後心也不能成立,只可容許有等無間緣。

  如此看來,假若沒有含攝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雜染、清淨都不能成立,所以成就如前所說具有叁相的阿賴耶識,肯定是有的。這裏有叁個偈頌:

  菩薩當出世清淨無漏心出現在面前的時候,一定要遠離於眼識等,其余的有漏善或無記的意識,也不會生起。如果沒有阿賴耶識,您如何解釋染心的轉依呢

  假若說對治就是轉依,並不是永斷雜染種子,所以說對治即轉依不能成立。假若認爲對治就是轉依,原因和結果就沒有差別了。所以這種主張,對於永斷染種的轉依正義,成爲很大的過失。

  假若不立阿賴耶識,無種是轉依呢

  還是無體是轉依呢

  假若認爲無種、無體二者是轉依,既然沒有把無種、無體二者滅無的意思稱爲轉依,這肯定是不合乎道理的。

  原典

  若複有執色、心無閑生是諸法種子,此不得成,如前已說。又從無色、無想天沒,滅定等出,不應道理。又阿羅漢①後心不成,唯可容有等無間緣。

  如是若離一切種子異熟果識,雜染、清淨皆不得成,是故成就如前所說相阿賴耶識,決定是有。此中叁頌:

  菩薩於淨心,遠離於五識②,無余心轉依③,雲何汝當作

  若對治轉依,非斷故不成。果④因⑤無差別,於永斷成過。

  無種或無體,若許爲轉依,無彼二無故⑥,轉依不應理。

  注釋

  ①阿羅漢:梵文Arhat的音譯,另譯阿羅诃,略稱羅漢。阿羅漢果又稱爲無極果、無學果,這是斷盡叁界見、修二惑所達到的果位,已達修學的頂端。有叁義:㈠殺賊,意謂殺盡一切煩惱之賊;㈡應供,意謂應受天、人的供養;(叁)不生或無生,進入涅槃,不再生死輪回。

  ②五識:即前五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

  ③轉依:唯識宗修行的最高目標,即轉舍我執和法執,轉舍煩惱障和所知障,轉得涅槃和菩提,轉舍依他起性中的遍計所執性,轉得依他起性中的圓成實性。《成唯識論》卷九稱:「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與染、淨法爲所依故。染謂虛妄遍計所執,淨謂真實圓成實性,轉謂二分:轉舍、轉得。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粗重,故能轉舍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由轉煩惱障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

  ④果:梵文Phala的意譯,音譯頗羅。對於因而言,有爲法前後相續,前法爲因,後法爲果。

  ⑤因:對於果而言,意謂事物産生的原因。《瑜伽師地論》卷五認爲有十因:隨說因、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相違因、不相違因。

  ⑥無彼二無故,《藏要》本校注稱:「藏本雲:於彼無無二,陳本同,又與無性合。」

  譯文

  而且,這種阿賴耶識的差別是怎樣的呢

  簡略來說,應當知道,或者叁種,或者四種。這裏所說的叁種,是指叁種熏習差別:一、名言熏習差別,二、我見熏習差別,叁、有支熏習差別。這裏所說的四種,是指:一、引發差別,二、異熟差別,叁、緣相差別,四、相貌差別。

  這裏所說的引發差別,就是新熏而起的熏習。假若沒有這新起的熏習,十二因緣的行緣識,取緣有,就不應當成立。

  這裏所說的異熟差別,即「行」作爲「有」的緣,也就是有情衆生在諸趣中的異熟差別。假若這緣起的阿賴耶識,沒有異熟差別的功能,就沒有種子,以後有的各種事物生起的事實,就不應當成立。

  這裏所說的緣相差別,就是染汙意中的我執緣相。假若沒有緣相差別,染汙意中的我執所緣,就應當是不能成立。

  這裏所說的相貌差別,是說阿賴耶識有共相種子,有不共相種子,有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等。共相種子,即器世間的種子;不共相種子,就是個別內六根的種子。共相種子,就是無受生種子;不共相種子,就是有受生種子。當對治道産生的時候,只有不共相是所對治的對象,逐漸滅除。共相爲他沒有現起無漏有情的分別所持,只是見到清淨的世間,如瑜伽師,他在一個事物當中,能夠得到種種不同的勝解,種種所見的異相,都可以成立。這裏有兩個偈頌:

  難以斷除,又難以普遍知道的,應當知道,這就稱爲共結。修瑜伽的人們,隨觀心而生異見,因爲這種外相非常廣大。

  出世的清淨者,雖然不能把它滅除掉,但於共相中見的,只是清淨世界。而且,清淨佛土,是由於佛見而清淨。

  原典

  複次,此阿賴耶識差別雲何

  略說應知或叁種,或四種。此中叁種者,謂叁種熏習差別故:一、名言①熏習差別;二、我見②熏習差別;叁、有支③熏習差別。四種者:一、引發差別,二、異熟差別,叁、緣相差別,四、相貌差別。

  此中引發差別者,謂新起熏習。此若無者,行④爲緣識,取⑤爲緣有,應不得成。

  此中異熟差別者,謂行有爲緣,於諸趣⑥中異熟差別。此若無者,則無種子,後有諸法生應不成。

  此中緣相差別者,謂即意⑦中我執⑧緣相。此若無者,染汙意中我執所緣,應不得成。

  此中相貌差別者,謂即此識有共相,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等⑨。共相者,謂器世間⑩種子;不共相者,謂各別內處⑾種子。共相即是無受生種子⑿,不共相即是有受生種子。對治生時,唯不共相所對治滅。共相爲他分別所持,但見清淨,如瑜伽師⒀於一物中種種勝解⒁,種種所見皆得成立。此中二頌:

  難斷難徧知,應知名共結⒂。瑜伽者心異,由外相大故。

  淨者雖不滅,而於中見淨。又清淨佛土⒃,由佛見清淨。

  注釋

  ①名言:名字與言語的合稱。名言有二:㈠顯境名言,在心識上能夠覺知各種各樣的能解行相,包括表象、概念等;㈡表義名言,覺了以後,以種種言語表達出來,即稱表義名言。

  ②我見:即主張有「我」的見解,又稱爲身,音譯薩迦耶見(Satkayadarsana) 。

  ③有支:即十二因緣的有支,即叁有:欲有、色有、無色有,又稱爲叁界:欲界、色界、無色界。

  ④行:即行爲,包括身行、口行和意行叁種。身行是行爲,口行是言語,意行是思想活動。

  ⑤取:意謂追求和執取。

  ⑥諸趣:即六趣,天、人、阿修羅、畜生、餓鬼、地獄。

  ⑦意:即染汙的末那識,末那是梵文Manas的音譯,意譯爲「意」。

  ⑧我執:梵文Atma-graha的意譯,又稱爲人執。是一切煩惱的根源,是叁界輪回的總根源。《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煩惱障品類衆生,我執爲根,生諸煩惱,若不執我,無煩惱故。」《俱舍論》卷二十九稱:「由我執力,諸煩惱生,叁有輪回,無容解脫。」

  ⑨等,此中省略粗重相和輕安相。

  ⑩器世間:指一切衆生所居之國土世界,相當於依正二報中之依報。即指衆生世間或有情世間而言,與「國土世間」、「住處世間」同義。以國土世界形如器物,能容受衆生,可變可壞,故稱器世間。

  ⑾內處:即六內處,眼內處、耳內處、鼻內處、舌內處、身內處、意內處。六內處又稱爲六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

  ⑿共相即是無受生種子,《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句在此二頌下始出,文義更順,魏、隋本同。」

  ⒀瑜伽師:瑜伽是梵文yoga的音譯,意譯相應,有五種相應:與境相應、與行相應、與理相應、與果相應、與機相應。瑜伽師是觀行的總稱。多取第二行瑜伽,觀行即禅定相應之人,名爲瑜伽師。

  ⒁勝解:梵文Adhimoksa的意譯,唯識宗的別境之一,對所緣的外境作出確定判斷。《大乘廣五蘊論》稱:「雲何勝解

  謂於決定境,如所了知,印可爲性。……言決定者,即印持義,余無引轉爲業。」

  ⒂共結:一切有情衆生共同結使,所起的共相,如山河大地等。

  ⒃佛土:佛所住的國土,佛所教化的領土,有淨土、穢土、報土、法性土之別。《成唯識論》卷十以自性身、自受用身、他受用身、變化身爲四佛身。佛土也有四種:法性土、自受用土、他受用土、變化土。法性土是無色無相的理土,自受用土是實佛自托之報土,他受用土是對初地以上菩薩所示現的淨土,變化土是示現於地前菩薩及二乘凡夫的佛土。

  譯文

  又有別的偈頌,對於前文所引的各種勝解,種種所見,都可以成立。

  各位瑜伽師對於同一事物,其勝解各不相同,種種所見都可以成立,由此可知,頌中所取只有識的道理。

  如上所說的共相種和不共相種的差別相,假若沒有的話,各種器世間和有情世間生起的種種差別,都不應當成立。

  又有粗重相和輕安相。粗重相是指根本煩惱和隨煩惱種子。輕安相是有漏善法種子。假若沒有這二相差別,衆生所感異熟果報的無所堪能、有所堪能的所依差別,就應當是不得成立。

  又有有受盡相、無受盡相。有受盡相,是已經成熟的感受異熟果的善、不善種子。無受盡相,是名言熏習種子,從無始以來,有種種戲論的熏習,成爲流轉中的種子。假若沒有受盡相,已作善、已作惡二業,業種與果受用有盡,應當不能成立。如果沒有無受盡相,新名言熏習的生起,應當是不得成立。

  原典

  複有別頌①,對前所引種種勝解,種種所見,皆得成立。

  諸瑜伽師於一物,種種勝解各不同,

  種種所見皆得成,故知所取唯有識。

  此若無者,諸器世間、有情世間②生起差別,應不得成。

  複有麤重相及輕安③相。麤重相者,謂煩惱、隨煩惱種子。輕安相者,謂有漏善法④種子。此若無者,所感異熱無所堪能、有所堪能所依差別,應不得成。

  複有有受盡相、無受盡相。有受盡相者,謂已成熟異熟果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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