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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 所知依分第二▪P9

  ..续本文上一页(果相)和一切种子识(因相),没有杂染种子要转了,一切种类的染法,就彻底地永远断绝了。

  原典

  此中依下品熏习成中品熏习,依中品熏习成上品熏习,依闻、思、修①多分修作,得相应故②。

  又此正闻熏习种子下中上品,应知亦是法身③种子,与阿赖耶识相违④,非阿赖耶识所摄,是出世间最净法界等流性故,虽是世间,而是出世心种子性。又出世心虽未生时,已能对治诸烦恼缠⑤,已能对治诸崄恶趣⑥,已作一切所有恶业⑦朽坏对治,义能随顺逢事一切诸佛⑧、菩萨。虽是世间,应知初修业菩萨所得亦法身摄。声闻⑨、独觉⑩所得,唯解脱身⑾摄。又此熏习非阿赖耶识,是法身解脱身摄。如如熏习,下中上品次第渐增,如是如是异热果识次第渐减,即转所依。既一切种所依转已,即异熟果识及一切种子无种子而转⑿,一切种永断。

  注释

  ①闻、思、修:即三慧,闻慧是由於听闻经教所产生的智慧,思慧是由於思惟道理所产生的智慧,修慧是由於修练禅定所产生的智慧。

  ②得相应故,《藏要》本校注称:「藏本此语云:多时所作相应故。」

  ③法身:梵文Dharmakaya的意译,又称为佛身,意谓以佛法成身,或身具一切佛法,所以法身无相。小乘佛教把戒、定、慧三学称为法身,大乘中观学派把第一义空称为法身,大乘唯识把真如实相称为法身。

  ④与阿赖耶识相违,《藏要》本校注称:「藏本此句云:由是阿赖耶识对治故,非阿赖耶识自性,陈本同。」

  ⑤缠:烦恼的异名,因为烦恼能够使人的身心不自在,听以称之为缠。一般来讲有八缠:无惭、无愧、嫉、慳、悔、眠、掉举、惛沈。这里用一般含义:缠系。

  ⑥诸崄恶趣:即三恶趣,地狱、饿鬼、畜生。

  ⑦恶业:与佛教真理相违背,称为恶。身、口、意的行为称为业。恶业的根源是贪、瞋、痴三毒。具体讲,恶业即十恶五逆。十恶如下: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食欲、邪见、瞋恚。五逆如下: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

  ⑧佛:梵文Buddha的音译,佛陀之略,意译为觉。「觉」有三义:自觉、觉他、觉行圆满。凡夫缺此三项,声闻、缘觉缺後二项,只有佛才三项俱全。

  ⑨声闻:梵文Sravaka的意译,意为听闻佛陀言教的觉悟者。原指佛在世时的弟子,後与缘觉、菩萨二乘相对,为三乘之一。指只能遵照佛的说教修行,并唯以达到自身解脱为目的出家者。以修学四谛为主,最高果位是阿罗汉,最终目的达到「灰身灭智」的无余涅槃。

  ⑩独觉:梵文Pratyekabuddha的意译,又译为缘觉,音译辟支迦佛陀,略称为辟支佛。与声闻合称为二乘,与声闻、菩萨合称为三乘。出生於无佛之世,自觉观悟十二因缘之理而得道者。

  ⑾解脱身:即佛身,因为佛身已经解脱烦恼障,所以称为解脱身。

  ⑿即异熟果识及一切种子无种子而转,《藏要》本校注称:「藏本此二句云:即异熟识之一切种子成无种子,而一切类皆断。陈、隋本同。今译一切类亦作一切种,因之又晦。」

  译文

  而且,为什么说犹如水乳呢

  并不是阿赖耶识自性的闻熏习,与阿赖耶识在同一处所同时发挥作用,为什么是阿赖耶识中一切杂染种子都灭除乾净,并不是阿赖耶识中一切清净种中增加呢

  譬如说水乳虽然交融在一起,鹅於水中所饮的只是乳,而不是水。又如世间众生,得离欲界的时候,非等引地的熏习逐渐减少,上界等引地的熏习逐渐增加,最後得到转依。而且,在修入灭尽定的时候,识仍然不离其身,这是圣人佛陀说的。此中应该成立异熟识就是不离身的识,并不是为了对治这异熟识而引生灭尽定。而且,并不是出定以後,这异熟识又产生,异熟识既然已经间断,离开结生相续,是个可能再重生了。

  而且,假若有人主张因为有意识,才说修灭尽定的时候有心,这种心不能成立,因为这种禅定不应成立,因其所缘行相是不可得的。因为灭尽定是善的,就应当有善根心所与之相应,那就有下面所说的有心所的过失了。不善、无记都足不合道理的,应当有想、受现行,这就成为过失了。也该有触可得,因为在三摩地中有触的功能,这就有只是灭想的过失,那定中也就应有其思、信等善根现行的过失,拔除那种能依的心所,使之离开所依,这是不合道理的。这也有譬喻,如身行不是遍行的意义,这种受想的意行中是没有的。而且,在灭尽定中,因为有意识而执著有心,这心是善、不善、无记性,都不能成立,所以说是不合道理的。

  原典

  复次,云何犹如水乳?非阿赖耶识与阿赖耶识同处俱转,而阿赖耶识一切种尽,非阿赖耶识一切种增①

  譬如於水,鹅所饮乳。又如世间得离欲时,非等引地熏习渐减,其等引地熏习渐增而得转依。又人灭定②识不离身,圣所说故。此中异熟识应成不离身,非为治此灭定生故。义非出定此识复生,由异熟识既间断已,离结相续无重生故。

  又若有执以意识故灭定有心③,此心不成,定不应成故,所缘行相④不可得故,应有善根⑤相应过故,不善、无记不应理故,应有想⑥、受⑦现行⑧过故,触⑨可得故,於三摩地⑩有功能故,应有唯灭想过失故,应有其思⑾、信⑿等善根现行过故,拔彼能依令离所依,不应理故,有譬喻故⒀,如非徧行⒁此不有故。义此定中⒂,由意识⒃故执有心者,此心是善⒄、不善⒅、无记⒆皆不得成,故不应理。

  注释

  ①非阿赖耶识一切种增,《藏要》本校注称:「藏本缺此语。」

  ②灭定:全称灭尽定,梵文Nirodhasamapatti的意译,又称为灭受想定。小乘佛教说一切有部和大乘唯识宗的心不相应行法之一,意谓克制思想使之停止活动的一种禅定,修练此种禅定,既灭除心法,又灭除心所法。

  ③又若有执以意识故灭定有心,《藏要》本校注称:「魏本缺此一大段,但有次下『又此定中由意识故』一段。」

  ④行相:心识以各自的性能,游行於境相之上,又行於所对境之相状,所以称为行相。心识缘外境时,必现其影像於心内,犹如镜中像。《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本称:「相者体也,即谓境相,行於境相,名为行相。或相谓相状,行境之相状,名为行相,或行境之行解相貌。然本但是行於相义,非是行解义。」

  ⑤善根:身、口、意三业之善,坚固而不可拔除,所以称之为根。善能生妙果,能够产生其余的善,所以称之为根。一般讲有三善根:不贪、不瞋、不痴。

  ⑥想:梵文Samjna的意译,心所法之一,五蕴之一。指认识直接反映的影相,以及据此能形成的种种名言概念,相当於感觉、知觉、表象、概念等。《俱舍论》卷一称:「想蕴,谓能取相为体,即能执取青黄、长短、男女、怨亲、苦乐等相。」

  ⑦受:梵文Vedana的意译,五蕴之一,十二因缘之一,心所法之一,意谓感受,共分为三种:苦受、乐受、不苦不乐的舍受。《俱舍论》卷一称:「受蕴,谓三领纳随触,即乐及苦、不苦不乐。此复分别成六识身,谓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

  ⑧现行:由阿赖耶识种子,所生色、心一切万法,称为现行。

  ⑨触:梵文Sparsa的意译,根、境、识三位和合所产生的触觉,分为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意触。由於触而生受、想、思等心理活动。

  ⑩三摩地:梵文Samadhi的音译,意译禅定。心专注一境而不散乱。

  ⑾思:梵文Cetana或Cint的意译,唯识宗的遍行法之一,意谓思想、意志等,能够造作身、口、意三业。《大乘广五蕴论》称:「云何思

  谓於功德过失,及以俱非,令心造作意业为性。此性若有,识攀缘用即现在前,犹如磁石引铁令动,能推善、不善、无记心为业。」

  ⑿信:梵文Sraddha的意译,唯识宗的善法之一,意谓对四谛等佛教真理坚信不疑。《俱舍论》卷四称:「信者,令心澄净。有说,於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

  ⒀有譬喻故:心王心所,无始以来,互不相离。如无想定,离开能依的心所,所依之心就随之而灭。小乘佛教经量部不同意,它也有譬喻,如出入息是身行,四禅以上的有情众生,出入息的呼吸灭了,其身仍在。受想是心行,受想灭,意识仍在。论主认为:不能用身行作比喻,因为身、口、意三行有遍不遍的区别,遍行的灭了,其法必定随之而灭;不是遍行的灭了,其法仍存。

  ⒁徧行:梵文Sarvatraga的意译,唯识宗的心所法之一,与别境相对。是指任何认识发生时,都会生起的心理活动。因为带有普遍性,所以称为遍行,包括触、受、思、想、作意五类。《大乘广五蕴论》称:「此遍一切善、不善、无记心,故名遍行。』

  ⒂又此定中,《藏要》本校注称:「藏本缺此一句,陈、隋本并缺此一段。勘世亲释云:今当略显第二颂(诵)义,即引此文详释,可证此是别传之论本,故魏本有此段,即无前段,陈、隋本有前段,即无此段,皆不并行。今译殆依晚出之本,故二诵俱出,藏本亦同。」

  ⒃意识:六识之一,依意根所生之识,其功能是了别法境。有四种:㈠独头意识,不与前五识共同生起,自己单独生起的一种意识;㈡五同缘意识,意识与前五识同时生起,同缘一境;㈢五俱意识,与五识同时生起,缘五境,傍缘十八界的意识;㈣五後意识,生於五俱意识之後念。

  ⒄善:随顺佛教道理音,称为善。违逆佛教道理者,称为恶。

  ⒅不善:与善相对,违逆佛教真理,损害现世及来世,即五逆十恶。现世损害自己和他人,来世感苦果而害自己的身心。《成唯识论》卷五称:「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恶趣苦果,虽於此世能为违损,非於他世,故非不善。」

  ⒆无记:梵文Avyakrta的意译,记,意谓判断、断定等意,不可断为善,也不可断为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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