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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 所知依分第二▪P9

  ..續本文上一頁(果相)和一切種子識(因相),沒有雜染種子要轉了,一切種類的染法,就徹底地永遠斷絕了。

  原典

  此中依下品熏習成中品熏習,依中品熏習成上品熏習,依聞、思、修①多分修作,得相應故②。

  又此正聞熏習種子下中上品,應知亦是法身③種子,與阿賴耶識相違④,非阿賴耶識所攝,是出世間最淨法界等流性故,雖是世間,而是出世心種子性。又出世心雖未生時,已能對治諸煩惱纏⑤,已能對治諸崄惡趣⑥,已作一切所有惡業⑦朽壞對治,義能隨順逢事一切諸佛⑧、菩薩。雖是世間,應知初修業菩薩所得亦法身攝。聲聞⑨、獨覺⑩所得,唯解脫身⑾攝。又此熏習非阿賴耶識,是法身解脫身攝。如如熏習,下中上品次第漸增,如是如是異熱果識次第漸減,即轉所依。既一切種所依轉已,即異熟果識及一切種子無種子而轉⑿,一切種永斷。

  注釋

  ①聞、思、修:即叁慧,聞慧是由於聽聞經教所産生的智慧,思慧是由於思惟道理所産生的智慧,修慧是由於修練禅定所産生的智慧。

  ②得相應故,《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語雲:多時所作相應故。」

  ③法身:梵文Dharmakaya的意譯,又稱爲佛身,意謂以佛法成身,或身具一切佛法,所以法身無相。小乘佛教把戒、定、慧叁學稱爲法身,大乘中觀學派把第一義空稱爲法身,大乘唯識把真如實相稱爲法身。

  ④與阿賴耶識相違,《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句雲:由是阿賴耶識對治故,非阿賴耶識自性,陳本同。」

  ⑤纏:煩惱的異名,因爲煩惱能夠使人的身心不自在,聽以稱之爲纏。一般來講有八纏:無慚、無愧、嫉、慳、悔、眠、掉舉、惛沈。這裏用一般含義:纏系。

  ⑥諸崄惡趣:即叁惡趣,地獄、餓鬼、畜生。

  ⑦惡業:與佛教真理相違背,稱爲惡。身、口、意的行爲稱爲業。惡業的根源是貪、瞋、癡叁毒。具體講,惡業即十惡五逆。十惡如下: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绮語、食欲、邪見、瞋恚。五逆如下: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

  ⑧佛:梵文Buddha的音譯,佛陀之略,意譯爲覺。「覺」有叁義:自覺、覺他、覺行圓滿。凡夫缺此叁項,聲聞、緣覺缺後二項,只有佛才叁項俱全。

  ⑨聲聞:梵文Sravaka的意譯,意爲聽聞佛陀言教的覺悟者。原指佛在世時的弟子,後與緣覺、菩薩二乘相對,爲叁乘之一。指只能遵照佛的說教修行,並唯以達到自身解脫爲目的出家者。以修學四谛爲主,最高果位是阿羅漢,最終目的達到「灰身滅智」的無余涅槃。

  ⑩獨覺:梵文Pratyekabuddha的意譯,又譯爲緣覺,音譯辟支迦佛陀,略稱爲辟支佛。與聲聞合稱爲二乘,與聲聞、菩薩合稱爲叁乘。出生於無佛之世,自覺觀悟十二因緣之理而得道者。

  ⑾解脫身:即佛身,因爲佛身已經解脫煩惱障,所以稱爲解脫身。

  ⑿即異熟果識及一切種子無種子而轉,《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二句雲:即異熟識之一切種子成無種子,而一切類皆斷。陳、隋本同。今譯一切類亦作一切種,因之又晦。」

  譯文

  而且,爲什麼說猶如水乳呢

  並不是阿賴耶識自性的聞熏習,與阿賴耶識在同一處所同時發揮作用,爲什麼是阿賴耶識中一切雜染種子都滅除乾淨,並不是阿賴耶識中一切清淨種中增加呢

  譬如說水乳雖然交融在一起,鵝於水中所飲的只是乳,而不是水。又如世間衆生,得離欲界的時候,非等引地的熏習逐漸減少,上界等引地的熏習逐漸增加,最後得到轉依。而且,在修入滅盡定的時候,識仍然不離其身,這是聖人佛陀說的。此中應該成立異熟識就是不離身的識,並不是爲了對治這異熟識而引生滅盡定。而且,並不是出定以後,這異熟識又産生,異熟識既然已經間斷,離開結生相續,是個可能再重生了。

  而且,假若有人主張因爲有意識,才說修滅盡定的時候有心,這種心不能成立,因爲這種禅定不應成立,因其所緣行相是不可得的。因爲滅盡定是善的,就應當有善根心所與之相應,那就有下面所說的有心所的過失了。不善、無記都足不合道理的,應當有想、受現行,這就成爲過失了。也該有觸可得,因爲在叁摩地中有觸的功能,這就有只是滅想的過失,那定中也就應有其思、信等善根現行的過失,拔除那種能依的心所,使之離開所依,這是不合道理的。這也有譬喻,如身行不是遍行的意義,這種受想的意行中是沒有的。而且,在滅盡定中,因爲有意識而執著有心,這心是善、不善、無記性,都不能成立,所以說是不合道理的。

  原典

  複次,雲何猶如水乳?非阿賴耶識與阿賴耶識同處俱轉,而阿賴耶識一切種盡,非阿賴耶識一切種增①

  譬如於水,鵝所飲乳。又如世間得離欲時,非等引地熏習漸減,其等引地熏習漸增而得轉依。又人滅定②識不離身,聖所說故。此中異熟識應成不離身,非爲治此滅定生故。義非出定此識複生,由異熟識既間斷已,離結相續無重生故。

  又若有執以意識故滅定有心③,此心不成,定不應成故,所緣行相④不可得故,應有善根⑤相應過故,不善、無記不應理故,應有想⑥、受⑦現行⑧過故,觸⑨可得故,於叁摩地⑩有功能故,應有唯滅想過失故,應有其思⑾、信⑿等善根現行過故,拔彼能依令離所依,不應理故,有譬喻故⒀,如非徧行⒁此不有故。義此定中⒂,由意識⒃故執有心者,此心是善⒄、不善⒅、無記⒆皆不得成,故不應理。

  注釋

  ①非阿賴耶識一切種增,《藏要》本校注稱:「藏本缺此語。」

  ②滅定:全稱滅盡定,梵文Nirodhasamapatti的意譯,又稱爲滅受想定。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和大乘唯識宗的心不相應行法之一,意謂克製思想使之停止活動的一種禅定,修練此種禅定,既滅除心法,又滅除心所法。

  ③又若有執以意識故滅定有心,《藏要》本校注稱:「魏本缺此一大段,但有次下『又此定中由意識故』一段。」

  ④行相:心識以各自的性能,遊行於境相之上,又行於所對境之相狀,所以稱爲行相。心識緣外境時,必現其影像於心內,猶如鏡中像。《成唯識論述記》卷叁本稱:「相者體也,即謂境相,行於境相,名爲行相。或相謂相狀,行境之相狀,名爲行相,或行境之行解相貌。然本但是行於相義,非是行解義。」

  ⑤善根:身、口、意叁業之善,堅固而不可拔除,所以稱之爲根。善能生妙果,能夠産生其余的善,所以稱之爲根。一般講有叁善根:不貪、不瞋、不癡。

  ⑥想:梵文Samjna的意譯,心所法之一,五蘊之一。指認識直接反映的影相,以及據此能形成的種種名言概念,相當於感覺、知覺、表象、概念等。《俱舍論》卷一稱:「想蘊,謂能取相爲體,即能執取青黃、長短、男女、怨親、苦樂等相。」

  ⑦受:梵文Vedana的意譯,五蘊之一,十二因緣之一,心所法之一,意謂感受,共分爲叁種:苦受、樂受、不苦不樂的舍受。《俱舍論》卷一稱:「受蘊,謂叁領納隨觸,即樂及苦、不苦不樂。此複分別成六識身,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

  ⑧現行:由阿賴耶識種子,所生色、心一切萬法,稱爲現行。

  ⑨觸:梵文Sparsa的意譯,根、境、識叁位和合所産生的觸覺,分爲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由於觸而生受、想、思等心理活動。

  ⑩叁摩地:梵文Samadhi的音譯,意譯禅定。心專注一境而不散亂。

  ⑾思:梵文Cetana或Cint的意譯,唯識宗的遍行法之一,意謂思想、意志等,能夠造作身、口、意叁業。《大乘廣五蘊論》稱:「雲何思

  謂於功德過失,及以俱非,令心造作意業爲性。此性若有,識攀緣用即現在前,猶如磁石引鐵令動,能推善、不善、無記心爲業。」

  ⑿信:梵文Sraddha的意譯,唯識宗的善法之一,意謂對四谛等佛教真理堅信不疑。《俱舍論》卷四稱:「信者,令心澄淨。有說,於谛、實、業、果中現前忍許,故名爲信。」

  ⒀有譬喻故:心王心所,無始以來,互不相離。如無想定,離開能依的心所,所依之心就隨之而滅。小乘佛教經量部不同意,它也有譬喻,如出入息是身行,四禅以上的有情衆生,出入息的呼吸滅了,其身仍在。受想是心行,受想滅,意識仍在。論主認爲:不能用身行作比喻,因爲身、口、意叁行有遍不遍的區別,遍行的滅了,其法必定隨之而滅;不是遍行的滅了,其法仍存。

  ⒁徧行:梵文Sarvatraga的意譯,唯識宗的心所法之一,與別境相對。是指任何認識發生時,都會生起的心理活動。因爲帶有普遍性,所以稱爲遍行,包括觸、受、思、想、作意五類。《大乘廣五蘊論》稱:「此遍一切善、不善、無記心,故名遍行。』

  ⒂又此定中,《藏要》本校注稱:「藏本缺此一句,陳、隋本並缺此一段。勘世親釋雲:今當略顯第二頌(誦)義,即引此文詳釋,可證此是別傳之論本,故魏本有此段,即無前段,陳、隋本有前段,即無此段,皆不並行。今譯殆依晚出之本,故二誦俱出,藏本亦同。」

  ⒃意識:六識之一,依意根所生之識,其功能是了別法境。有四種:㈠獨頭意識,不與前五識共同生起,自己單獨生起的一種意識;㈡五同緣意識,意識與前五識同時生起,同緣一境;㈢五俱意識,與五識同時生起,緣五境,傍緣十八界的意識;㈣五後意識,生於五俱意識之後念。

  ⒄善:隨順佛教道理音,稱爲善。違逆佛教道理者,稱爲惡。

  ⒅不善:與善相對,違逆佛教真理,損害現世及來世,即五逆十惡。現世損害自己和他人,來世感苦果而害自己的身心。《成唯識論》卷五稱:「能爲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爲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

  ⒆無記:梵文Avyakrta的意譯,記,意謂判斷、斷定等意,不可斷爲善,也不可斷爲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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