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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 所知依分第二▪P4

  ..續本文上一頁我體。一切事物都是因緣和合而成,不是永恒的,也沒有起主宰作用的永恒我體。以此類推,沒有自我,也沒有他我,聽以是無我。

   ⒅我見:又稱爲身見,把色、受、想、行、識五蘊虛假和合而成的身心,誤認爲有永恒的,而起主宰作用的「我」,此稱我見。《大乘義章》卷六稱:「言身見者,亦名五見,五陰名身,身中見我,取執分別,從其揚迷故,名身見;以見我故,從其聽立,亦名我見。」

  譯文

  以上就建立阿賴耶識的不同門類進行了說明。安立阿賴耶識之相,如何可見呢

  安立阿賴耶識之相簡略來說有叁種:第一 、安立自相,第二、安立因相,第叁、安立果相。這裏所說安立阿賴耶識的自相問題,一方面依賴一切雜染品法的所有熏習(現熏種),另一方面又是那雜染品法的生因(種生現),這都是由於阿賴耶識能夠攝藏種子並保持種子。關於安立阿賴耶識的因相問題,是說阿賴耶識所儲存的一切種子,時時刻刻都有可能産生現行,種子是現行之因。關於安立阿賴耶識的果相問題,是說從無始以來,雜染品類諸法(包括善性、惡性、無記性)熏習所成的種子,都儲存在阿賴耶識之中,生生世世延續下來,由於前世造業性質的不同,使之得到不同的果報 。

  而且,什麼是熏習呢

  熏習是能诠。什麼是所诠呢

  所诠是阿賴耶識依賴那一切雜染品類諸法,熏習與雜染品類諸法的關系是同時生同時滅,阿賴耶識中具有産生雜染品類諸法的因性(種子),這就是熏習所要解釋的問題。就像胡麻中有花熏習一樣,胡麻與花同時生同時滅。久而久之,這些所熏的胡麻,就帶上了能熏的花香,經過熏習的胡麻帶上了生香之因。

  又如貪等煩惱很強的人,人心原來並沒有貪、瞋、癡,但經貪等的熏習,使之帶上了貪等,心與貪等同時生同時滅。久而久之,經過貪等熏習的心,就産生了貪等現行之因。一個多聞廣博的人,由於聽聞的熏習,使他産生思惟(作意),多聞與作意同時生同時滅,心産生第二念的時候,就帶上了前念的印記,因爲心能夠攝持這種熏習,所以稱爲持法者。阿賴耶識接受熏習的道理,應當知道,也是這樣。

  原典

  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安立此相雲何可見①

  安立此相略有叁種:一者安立自相②,二者安立因相③,叁者安立果相④。此中安立阿賴耶識自相者,謂依一切維染⑤品法所有熏習爲彼生因⑥,由能攝持種子相應。此中安立阿賴耶識因相者,謂即如是一切種子⑦阿賴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現前爲因。此中安立阿賴耶識果相者,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熏習,阿賴耶識相續⑧而生。

  複次,何等名爲熏習

  熏習能诠⑨。何爲所诠

  謂依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謂所诠。如苣勝中有華熏習⑩,苣勝與華俱生俱滅,是諸苣勝,帶能生彼,香因而生⑾。

  又如所立貪等行者,貪等熏習依彼貪等,俱生俱滅,此心帶彼生因而生。或多聞⑿者,多聞熏習,依聞作意⒀,俱生俱滅,此心帶彼記因⒁而生,由此熏習能攝持故,名持法者。阿賴耶識熏習道理,當知亦爾。

  注釋

  ①安立此相雲何可見,《藏要》本校注稱:「以下陳本第一分內相品第二,隋本第一品內相章第四。」

  ②自相:各種事物有自、共二相,局於自體之相,稱爲自相;通於他之相,稱爲共相。如五蘊中的色、受、想、行、識,是自相;空、無我等之理,是共相。

  ③因相:阿賴耶識的叁相(自相、因相、果相)之一,意謂萬事萬物的原因之相。第八識阿賴耶識,攝持一切種子,能夠成爲萬事萬物生起的原因。《成唯識論》卷二稱:「此能執持諸法種于,令不失故,名一切種,離此余法能遍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

  ④果相:阿賴耶識的叁相(自相、因相、果相)之一,即有情衆生的總報之果體,第八識阿賴耶識的異熟識。《成唯識論》卷二稱:「此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說名異熟。離此命根、衆同分等恒時相續,勝異熟果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果相。」

  ⑤雜染:一切有漏法的總名,包括善、惡、無記叁性。如果只說「染」,則這種煩惱只限於惡性,「雜染」則通善、惡、無記叁性。

  ⑥生因:意謂生果之因種,如草木之種是草木的生因。

  ⑦一切種子,據《藏要》本校注,藏本爲「一切自種子」。

  ⑧相續:因果次第而不斷絕,稱爲相續。據《藏要》本校注,藏本無此「相續」二字,陳、隋本同。

  ⑨熏習能诠,據《藏要》本校注,藏本此句雲:「此熏習能诠之所诠爲何

  元魏·佛陀扇多譯本、陳·真谛譯本、隋·笈多等譯、世親著《攝大乘論釋論》與此相同。

  ⑩熏習,《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字作習染,bsgos-pa與熏習bag-chags字異,蓋內外法不同也。」

  ⑾是諸苣藤,帶能生彼,香因而生:苣藤即胡麻、印度人喜歡用香油塗身,香油的製法如下:先將香花和胡麻埋入地下,使之壞爛,然後取出胡麻來壓香油。胡麻本身原來並沒有花香,但經香花的熏習使它帶上了花香,壓出來的油,也就帶有花香了。經過熏習的胡麻帶上了生香之因。

  ⑿多聞:多聞佛法而受持。

  ⒀作意:梵文Manaskara的意譯,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的大地法之一,也是唯識宗的遍行之一。使心警覺以引起活動的精神作用。《大乘廣五蘊論》稱:「雲何作意

  謂令心發悟爲性,令心心法現前警動,是憶念義,任持攀緣心爲業。」

  ⒁記因,據《藏要》本校注,藏本此二字作言說因,元魏與此相同。

  譯文

  而且,阿賴耶識中所儲存的各種雜染品法的種子,是不同呢

  還是相同呢

  並不是體相有別的實體種子存在於阿賴耶識之中,也並不是沒有不同。然而,阿賴耶識由於雜染品類諸法的熏習而産生種子,就有能夠産生不同性質現行的功能,所以,阿賴耶識被稱爲一切種子識。

  而且,阿賴耶識與那雜染諸法同時互爲原因,這怎麼見得呢

  譬如明燈中的火焰與能生火焰的燈炷,從炷生火焰,火焰燒燈炷,是同時更互爲因的。又如一束蘆葦,互相依賴,互相住持,同時不倒。從這些譬喻,我們應該曉得,阿賴耶識與雜染諸法同時互爲因的道理,也是這樣。如阿賴耶識爲雜染諸法的原因,雜染諸法也是阿賴耶識的原因,只是從這種安立因緣的道理,除了這種真正的因緣,其余的因緣是根本不可得的。

  原典

  複次①,阿賴耶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爲別異住

  爲無別異

  非彼種子有別實物於此中住,亦非不異。然阿賴耶識如是而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別,名一切種子識。

  複次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爲因,雲何可見

  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應觀此中更互爲因,道理亦爾。如阿賴耶識③爲維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爲阿賴耶識因,唯就如是安立因緣,所余因緣不可得故④。

  注釋

  ①複次,《藏要》本校注稱:「以下隋本不一不異章第六。」

  ②複次,《藏要》本校注稱:「以下隋本第一品內更互爲因果章第七。」

  ③識,《碛砂藏》本原無此字,《藏要》本根據藏文本和《高麗藏》本加。

  ④所余因緣不可得故:阿賴耶識中的種子是雜染諸法(現行)之因,雜染諸法同時又是阿賴耶識種子之因,只能這樣安立因緣,其余因緣是沒有的。

  譯文

  阿賴耶識中的熏習,是沒有區別、沒有不純一的現象,爲什麼能作爲有區別、不純一諸法的原因呢

  就像各種織花紋布的器具織所織的衣料一樣,正當織的時候,雖然無有區別、不純一的品類可得,投入染器以後,這時候衣眼上便有有區別、不純一品類染色絞絡紋像顯現在衣料上面。阿賴耶識也是這樣,受能熏異雜諸法(如色法、心法、善性、惡性等)的所熏習,當熏習而成種子的時候,雖然還沒有異雜的相貌可得,果生現前以後,就好像白色衣料,經過染器的助緣以後,就有有區別、不純一的無量品類諸法的顯現。

  大乘佛教中的緣起法,非常深奧細微,不容易理解。而且,簡略來說有二種緣起:第一是分別自性緣起,第二是分別愛非愛緣起。這裏依止阿賴耶識裏性質不同的種子,使世間萬事萬物生起,其自性也有相應的區別,阿賴耶識是諸法生起的原因,所以稱爲分別自性緣起,因它能以分別種種的自性爲它的緣性之故。又有十二因緣,這稱爲分別愛非愛緣起,因爲在善趣惡趣之中,可以分別出愛和非愛,由種種善業和惡業爲其緣性。

  原典

  雲何熏習無異無維①,而能與彼有異有雜諸法爲因

  如衆缬具缬所缬衣②,當缬之時,雖複未有異雜非一品類可得,入染器後,爾時衣上便有異雜非一品類染色絞絡文像顯現。阿賴耶識亦複如是,異雜能熏③之所熏④習,於熏習時雖複未有異雜可得,果生染器現前已後,便有異雜無量品類諸法顯現。

  如是緣起⑤,於大乘中極細甚深。又若略說有二緣起:一者分別自性緣起⑥;二者分別愛非愛緣起。此中依止阿賴耶識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緣起,以能分別種種自性爲緣性故。複有十二支緣起⑦,是名分別愛非愛緣起,以於善趣⑧、惡趣能分別愛非愛種種自體爲緣性故⑨。

  注釋

  ①雲何熏習無異無雜,《藏要》本校注稱:「以下隋本因果別不別章第八。」

  ②如衆缬具缬所缬衣,《藏要》本校注稱:「藏本此句雲:如以種種果汁染衣。與無性合,今譯隨陳、隋本,意雲多縷結衣也。」

  ③能熏:即前七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因爲前七識能夠熏習第八識阿賴耶識,能熏必須具備四個條件,即能熏四義:㈠有生滅,不是永恒的,能夠産生和消滅,具有生長習氣的作用;㈡有勝用,有旺盛的生滅功能,能夠引生習氣;㈢有增滅,有能增能減的殊勝功用,能夠攝持習氣。並不像佛那樣佛果圓滿,其善法無增無減;㈣與所熏和合而轉,與所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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