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量,勝馀識故。阿賴耶,此雲藏,具能藏、所藏、我愛執藏叁義故。
二別明本末二,初標本,
于中,第八阿賴耶識是其根本。
言是根本者,此識執持叁性,名言種子與七能變,所變爲所依,故從因至果,相續不斷,故別名曰心。梵語質多,集起爲義,集諸種子,起現行故。緣種子根身器界叁類爲境,總有叁位:
一、我愛執藏位,名義如前。
二、善惡業果位,梵雲毗播迦,此雲異熟,有叁義故,得異熟名。一、異時而熟,過去造業今世受報,今世造業來世受等。二、變異而熟,果生因滅故。叁、異類而熟,因通善惡,果唯無記故。
叁、相續執持位,梵語阿陀那,此翻執持;謂從凡位直至轉依,執持凡聖故。雖果中轉成圓鏡,亦但轉名不轉體,故具此多義,故能爲本。
二釋成爲本。
頓變根身、器界、種子、轉生七識,皆能變現,自分所緣,都無實法。
言頓變果身等者,釋成爲本之義。能變,即自證分所變,即見、相二分。故《成唯識》雲:「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言轉七識者,《成唯識》引《楞伽》雲:「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溟壑,無有斷絕時,藏識海亦然。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故知七識,皆是賴耶轉變所成。言皆能變現自分所緣者,謂七識各有見、相二分,各從自證起故。言都無實法者,遮離識外,實我法故。
叁徵釋二,初徵,
如何變耶?
外人乍聞識變之義,未達其旨,故作此徵。
後釋四,初正釋,
謂我法分別薰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第六、七識,無明覆故,緣此,執爲實我、實法。
全是彼論言我法分別者,衆生無始六、七二識,橫計我法,種種分別,薰在藏識,而成種子。藏識生七識之時,七識各有能變、所變,彼所變境,似實我法。六、七不了,執似爲真。所以不了者,由無明覆故。譬如匠者,塑鬼廟門,他日經過,由迷醉故,悞爲實鬼,而生驚怖,不知元是已所造作。凡夫愚迷,執實我法,不知元是自所薰習,自識變現,亦複如是。
不言馀識者,前五第八,無此執故。緣此執爲實我法者,謂六、七識。周遍計度,如執空華、二月,以爲實華、月等。
二喻明二,初標,二喻。
如患重病心惛,見異色人物也。夢,夢想所見可知者,患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
此中者字,即目于人,非牒詞也。患與夢,是二喻。二中隨一皆能妄見,注意易了。言心似種種外境相現者,夢中所見根身、器界,全是心變,離心無別根身、器界故。
後隨便舉夢二,初喻凡夫迷時,
夢時,執爲實有外物,
後喻聖者了悟。
寤來,方知唯夢所變。
上標二喻,此下隨便,但舉夢爾。上喻凡夫迷時,寤來方知。下喻諸聖者,了唯識理故。
叁法合二,初總合,
我身亦爾,唯識所變。
應雲根身、器界亦爾,文影略故。
後別合二,初合夢時,
迷故執有我及諸境,由此起惑造業,生死無窮。廣如前說。
後合寤來。
悟解此理,方知我身,唯識所變,
迷故執有下,合前夢時等,由此起惑雲雲者,如夢中人,執于夢境爲實有,故于夢中,或悲或喜,受苦受樂,種種異相。注雲:廣如前說者,即指前人天小乘中所說善惡因果等,大乘望之皆識所變,前宗不了謂爲實有,若釋行相與彼不殊。悟解此理下,合前寤來已下之文。言唯識所變者,唯者,揀持義;揀離識外實有之法,持取識所變法,非全無也。又唯者,決定義;決定唯有能變識故。又唯者,顯勝義;非無心所等,但識勝故。舉王攝所故,但言識,識以了別爲義,八皆了別故,廣如彼論。
四結成所本。
識爲身本。不了之義,如後所破。
結成所本,注指後破可知。
第四釋大乘破相教四,初牒名,
四、大乘破相教者。
二釋,
破前大小乘法相之執,密顯後真性空寂之理。
注二,初標,
破相之談,
後釋,二初雙指二,初經,
不唯諸部般若遍在大乘經,
後時。
前之叁教依次先後,此教隨執,即破無定時節,
二引義證成二,初證解通顯密二,初雙標列,
故龍樹立二種般若,一共般若,二不共。
後雙釋,
共者二乘,同聞信解破二乘法執故;不共者唯菩薩,解密顯佛性故。
後證明通前後二,初正明,
故天竺戒賢、智光二論師各立叁時教,指此空教,或雲在唯識法相之前,或雲在後。
後辨取舍。
今意取後,
問:據下文中,但有破大乘法相之文,曾無小乘,此合雙舉?答:大乘既破,小豈複存?若別言者,與前不異,故不重說。言破執者,佛于權教之中,就世俗谛分別蘊處界等,差別之法。欲顯從緣假有,漸漸誘物,令知世、出世間諸法本空,悟無生理。衆生不了,執爲定實,故佛說空教,破彼諸法定相之執,名破相教。蓋但除其病,非除藥也。言密顯等者,揀非明說,故雲密顯真性空寂之理。即顯性教中,所诠是即妙有之真空,非但空也。二宗空義,要須審知。注中分二,初雙指經時,不唯般若遍在大乘是指經也。泛常多雲,阿含四有,般若八空,今不但指般若名破相,馀經亦有。如《華嚴》雲: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華嚴》雲: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涅槃》雲:乳無酪性,石無金性,衆生佛性猶如虛空,迦毗羅城空、大涅槃空等《金光明·空品》之類 。
但諸經中有破情處,皆屬破相,良以此宗判教不局部帙,故曰遍在前叁教下,即約時也。《智論》雲:從得道夜,乃至涅槃常說般若,故雲無定時節。是知以空爲第二時者,就一類說非盡理也,故龍樹下引義證成于有二,初證解通顯密,即《智論》意于中,先雙標後。共者下,雙釋言破二乘法執者,然聲聞有二,一者愚法聲聞,一向不信大乘故。二者廣慧聲聞分達法空,故《大品》雲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波羅蜜等。
肇公雲,叁乘同觀性空而得道也。不共者下,菩薩聞空便知是即有之空有,遮表耳故,不著空見,不同二乘間空便厭有爲,于嚴土利他,不生欣樂,但欲趣寂。又如天臺別教,以《華嚴經》聲聞在座,如盲如聾,名不共教。亦依此論,則知不共有二義故,一屬通教則有般若,二屬別教則在華嚴。故天竺下,證時通前後,言戒賢、智光等者,依《華嚴大鈔》,指賢首起信疏初顯教分齊。
中敘今略引雲,謂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一名戒賢、二名智光。戒賢依深密等經、瑜珈等論,立叁時教,以法相大乘爲了義,謂佛初時說阿含等有教,第二時說般若等空教,第叁時說深密等經,明唯識道理不空不有中道之教。智光依妙智等經、中觀等論,亦立叁時教,以無相大乘爲真了義。
謂佛初時說有,第二時說不空不有唯識之教,以根猶劣未能全入平等真空,故第叁時方就究竟,而說緣生即空平等一味真空之教,故雲各立雲雲。言或雲在唯識前者,戒賢義也,或雲在後,智光意也。今意下辨取舍,以約破相,意顯性故取此。爾若空性相望,遮表有殊,知下自見。
叁破法相二,初正顯所破二,初總诘,
將欲破之,先诘之曰:「所變之境既妄,能變之識豈真?」
《大疏》敘智光義雲:「次第二時也,漸破小乘緣生實有之執,故說依他似有,以彼畏怖。此真空故,猶存假名,而接引之。」今則實有之執既亡,假名一將何立?故破之耳。彼宗意雲,夢所見境雖非實有,能見夢想則不是無,故有力能變于境。今用無相宗,心境俱空義诘之,意雲心境二法,相待以立境,既不有心,何獨存故?雲爾也。二別難相違,二初心境有無成異難,二初蹑彼所立以按定。
若言一有一無者,此下卻將彼喻破之,則夢想與所見物應異。
彼立心有境無,故注意由彼前來舉于夢喻,成立境空心有義。彼謂夢境是無夢想,且有今就彼喻以難之。雲若如所立,則心境成異,以一有一無故,雖難之,尚未顯過故。但雲按定後段,蹑此方顯過也。
後就各異以辨違。
異,則夢不是物,物不是夢;寤來夢滅,其物應在。
彼雲,設如心境異者,有何過耶?故複難雲,異則心境相乖,何以故?以能夢非所夢故,既夢與物兩不相是,即應夢覺物只在也。如莊周夢蝶蝶,若非夢,夢亦非蝶;莊周睡覺,蝶應尚在,以周與蝶二物異故。法中可知,此則反彼境空心有,成心空境有也。
後心境相乖,非理難。
又物若非夢,應是真物;夢若非物,以何爲相?
言應是真物者,如周所夢蝶,應是真蝶;若是真蝶,還成境有。乖唯識故,問此與前難何殊?答前約有,無此約真假,前過尚輕,容假有故,此過尤重,真即實故。言夢若非物,以何爲相者;如夢不是蝶,應離蝶外別有夢相。若別有者,其相若何?彼應無答。
二歸複能破二,初對前顯勝叁,初申今正義叁,初就喻明空,
故知夢時則夢相、夢物,似能見、所見之殊,據理則同一虛妄,都無所有。
初二句,明隨情似有;後二句,究實元空。《圓覺鈔》雲:所言夢者,但是寤人睡時,本有識心,由昧略故,忽然妄現能見之想,及所夢身所見境界等相,即呼此相而爲夢也。于此虛妄一夢之上,似有內心外境之異,內心即倒想,外境即夢所見身,及所經由之地等。理實而言,心外無境,境外無心;所見之境,既脫體全空;能見想心,豈獨是有?故曰同一虛妄都無所有。
又夢所見境,分明似有,豈便有耶?若謂能執之想,寤來雖無不妨,未寤之時,而是有者。所見之境,寤來雖無,不妨未寤,亦應是有。或爾,即是心境俱有,何言唯識?是知衆生本有性淨、真心,由不了故,遂有叁細六粗等現,即呼此等,雲唯識也。于此妄識之上,似有內心外境之殊,其實境是識境,識是境識。
佛于權教,說唯識理者,良由未顯性淨真心,且含在第八識中,以接劣機,待其根熟,方顯心境俱空,至終教了義,方顯真心本覺也。
二法合二,初正合,
諸識亦爾,
正…
《華嚴原人論 附錄(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