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合。
後釋成。
以皆假托衆緣,無自性故。
由此八識,托衆緣生,謂親因緣識種子是、增上緣所依根是、所緣緣境界、等無間緣謂前念引後念,八識皆具此四緣。別而言之,眼識九緣生等,既托諸緣,即無實自性也。此以破相宗意,結示正義雲爾。
叁引證叁,初中論,
故《中觀論》雲:「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又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次起信論,
《起信論》雲:「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之相。」
後金剛般若。
經雲:「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又雲:「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如此等文遍大乘藏。
所引雖雲破相,義兼實頓,尋文可知矣。今初先正引叁文,後注總結,引中觀偈意。初二句,出諸法空,所以法若實有,則不假因緣,既假因緣,即無自性。後二句,正顯空也。後又雲下,顯即色明空,揀于二乘析法空也。下半雲亦爲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今但用前半,成立空義耳。《起信論》下,即彼真如門之文,正屬頓教,意兼破相。言一切諸法者,即前教我法等。唯依妄念者,即前教八識等。謂前教我法等,皆依八種妄識所變,有種種相,離識之外,無別我法,故雲爾也。此約所對生滅門中,就世俗谛則有;若離心念下,以真奪俗。就真如門能變之心,尚不可得,況所變境?心境兩忘,離言絕相,即契真如門矣。
後半正是頓宗,絕待之義。故論不引經雲下,金剛般若文也。因須菩薩提疑雲:「若菩薩修離相行,雲何感得叁十二相等有相之果?」故佛呵雲:「須菩提!汝以叁十二相爲真佛耶?」故曰凡所雲雲。謂叁十二相,從緣假有;如幻如化,故曰虛妄。若取相者,非見佛也。下雲:「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意恐須菩提見呵有相爲妄,卻執無相爲真。雖離有邊,還落斷見故。佛意雲,若知諸相從緣本空,即不離幻相,便見真佛。非離相外,別有佛耶?今但用初二句,以相空妄,顯破相義。其下二句,通顯性,實教義,故不引之。又雲下亦是破相,經言一切相者,凡夫所執,五塵色相等,皆情計妄有。若離情計,相本寂然,清淨法身,于斯顯矣。皆破相義。
二斷義,
是知心境皆空,方是大乘實理。
即蹑前所引,結成正義。揀前法相,一有一空,非盡理故。
叁結成所本。
若約此原身,身元是空,空即是本。
叁用後顯性義以難破相二,初標,
今複诘此教曰:
後釋叁,初蹑前總徵二,初約人以诘,
若心境皆無,知無者誰?
言知無者誰,由此教中,但約遮诠,說一切皆空,未顯不空真實之性。故肇公雲:「若無聖人,誰與道遊?」故雲知無者誰。
後約法以诘,
又若都無實法,依何現諸虛妄?
如實教中,世、出世法,皆依不空本覺心現故,《起信》雲:「二者因薰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于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圓覺》雲:「一切諸衆生,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等;皆顯真心隨緣成事,不但寂寂而已。」
二立理正難叁,初現量相違破二,初立理,
且現見世間,虛妄之物,未有不依實法而能起者。
後指陳。
如無濕性,不變之水,何有虛妄假相之波?若無淨明,不變之鏡,何有種種虛假之影?
此有二意:一者、若望前立理之文,即提事別明,謂前言虛妄之物,必依實法起者,何者是耶?故指此二事,雲如世波水、鏡像之類,是也。二者、若直望法即二喻也,依理成事,有類于斯,喻意可知。
二縱前奪後破二,初對前明順,
又前說夢想、夢境,誠如所言。
即前難法相者,是誠如所言者,縱成順理,蓋心境俱空之義。若對法相,境空心有,則深有理。
後對後顯進,
然此虛妄之夢,必因睡眠之人。
若望實教,則阙妙有義。在睡眠之人,喻所依實性。
叁反質結破。
今既心境皆空,未審依何妄現?
但知夢想與夢境皆空,而不言睡人,則未盡理。
叁結成未叁,初正結,
故知此教但破執情,亦未明顯真靈之性。
二引證二,初法鼓,
故《法鼓經》雲:「一切空經,是有馀說。」有馀者,馀義未了也。
後大品。
《大品經》雲:「空是大乘之初門。」
可知,既佛有明文,則非是論主強破之也。佛意說空,但爲破執。執爲究竟,豈盡佛心?然,空性二宗,若望法相,則顯大同;若空相望,則亦成異。大抵,空約密意遮诠,性約顯了直說。《圓覺疏》五對《禅源诠》十異,恐繁不錄。
四總結叁,初正結,
上之四教,展轉相望,前淺後深。
二釋成偏淺二,初淺,
若且習之,自知未了,名之爲淺。
後偏。
若執爲了,即名爲偏。
先釋成淺,雖前雲有淺有深,若望顯性,總名曰淺。後釋成偏,故知淺深就法偏圓。約人,執則成偏,法非偏也。又清涼大師雲:「圓機受教,無教不圓。偏機受教,圓亦偏矣。」若但執顯性不融前教,未免亦偏。良以根有漸頓之殊,故教有淺深之異。若也慱究圓解,方可會其淵源。如其受一非馀,安得窮乎圓妙?
叁雙結二名。
故就習人,雲偏淺也。
第叁、釋直顯真源叁,初標牒大門,
叁、直顯真源,習佛了義實教者。
直顯真源者,真源,即此教所明覺性。揀非虛妄,曰真;物之妙本,曰源。對前四教,得直顯名,謂前四教中,亦有真性,但隨機屈曲,未直顯了此教。隨佛自意,究竟而說,非約隨機,方名直顯耳。
二當教大旨二,初總彰大意七,初標教,
五、一乘顯性教者,
二明真心本有,
說一切有情,皆有本覺真心。
一切有情,即標舉能有之人。言有情者,揀木石等故。言一切皆有者,揀一分半無故。本覺真心一句,標舉所有之法。言本覺真心者,覺以了悟爲義;謂真如一法,靈明鑒照,性出自古,故曰本覺,即對始覺,得本覺名。摩诃衍論本覺二字,各具十義,恐繁且置,揀異妄識,故曰真心。若作釋者,亦本亦覺,同依立名。若揀始覺,本之覺也;本覺,即真心持業可了。
叁辨其性德,
無始已來,常住清淨,昭昭不昧,了了常知,
亦別釋其相,此二句釋本義,即起信中,常樂我淨義,自性清淨心義,清涼不變自在義。昭昭下二句釋覺義,即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真實識知義。
四依義立名,
亦名佛性,亦名如來藏。
佛即覺義,性即本義,此與本覺眼目殊稱。又性目現因,佛約當果。謂此真心,是成佛之正因,故曰佛性。又泛言性者,通情、無情,今言佛性揀無情義,故覺以照察爲義,局有情故。言如來藏者,謂如來即出纏果法,離倒曰如出纏,名來藏,以隱攝彰名。言衆生在纏之因,含攝出纏之果。雖有煩惱隱覆,而性恒不變,即藏之如來或如來之藏。皆依主釋。
五明妄覆不知,
從無始際,妄想翳之,不自覺知,
翳者,障弊義。妄想翳之一句,出不覺。所以,不覺知者,正顯迷真故。
六明其執妄,
但認凡質故,耽著結業,受生死苦。
言耽著者,即愛染也。結,即是惑,即惑業苦叁法具矣。謂此衆生,由迷本覺真心法爾,便執虛妄身心爲我。由執我故,起惑造業,受生死苦。《圓覺經》雲:「一切衆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妄認四大,爲自身相;六塵緣影,爲自心相。」由此妄有,輪轉生死,故名無明。
七顯如來開示二,初破妄執,
大覺愍之,說一切皆空。
說一切皆空者,破妄執也。
後顯性。
又開示靈覺真心、清淨,全同諸佛。
《法華經》雲:「如來爲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所謂諸佛世尊,欲令衆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于世。欲示衆生,佛之知見,故出現于世。欲令衆生,悟佛知見,故出現于世。欲令衆生入佛之知見道,故出現于世。」嘉祥釋雲:「開示,約能化佛;悟入,約所化機。能化之佛,大開之與;曲示所化之機,始悟之與。」終入佛知見者,即此論,靈覺真心也。
全同諸佛者,聖凡平等,無增減故。《涅槃經》雲:「一切衆生,同有佛性,皆同一乘,同一解脫。一因一果,同一甘露,一切當得常樂我淨。」清涼釋雲:「非但因同,果亦同也。」
二別引教成立,一論大意叁,初約法總證二,初正示,
故《華嚴經》雲:「佛子!無一衆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
此爲宗極,題標華嚴,良在茲矣!所引即<出現品>,彼明佛智總有十喻,此即第十大經潛塵喻。言佛子者,標告當機也。無一衆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者,准清涼《大疏》釋此一文,總有叁意:一明生等有因,二明因有果智,叁明自他交徹。今初無一衆生而不有,則知無性者非衆生數,謂草木等,已過五性之見。彼鈔釋雲,則知無性下反成上義,即涅槃雲:除牆壁瓦礫,馀皆有佛性。故無佛性則非衆生,凡是有心,定當作佛,則無一不有以一切人皆有心故,則知言無佛性即無心也。無心甯異瓦礫等耶?此是涅槃一性之宗,故雲已過五性之見也。
二者、衆生在纏之因,已具出纏果法,故雲有如來智慧。鈔雲二明因有果智,揀勝初義,但有佛性。于中叁初正立,二正揀,叁結勤。今初謂遠公等釋涅槃,言因性本有,果性當成,今因有佛智,佛智非因,故超前也。所以有者,因果二性無二體故,若因無果性,果是新生便有始,故有始佛性非常住故。非但有性,後方當成,亦非理先智後。鈔雲第二正揀前義,于中二一揀因果不同,謂前義意如木有火性,鑽方生火,乳有酪性,緣具成酪。今此中意果尚本有況于因性,況當有耶?言亦非理先智後者,二揀理智兩別,若唯理爲先有者,則第一義空不名智慧。以理智異故,無漏智性本自有之,不應理故,大智光明非本有故。智後生者,果無常故,能證所證成二體故。是知,涅槃對昔方便,且說有性,後學尚謂談有藏無,況聞等有果智,誰當信者?是知涅槃下第叁結會勸信,謂涅槃終極會昔有馀,四十九年多說…
《華嚴原人論 附錄(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