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若皆是我,则成八我,
二细析二,初析色二,初标,
况地大中,复有众多?
后释二,初约体显,
谓三百六十段骨,一一各别。
后约相显。
皮毛、筋肉、肝心、脾肾,各不相是。
论中,举三百六十段骨等,犹是粗说。若从粗至细析者,谓四支五根。渐渐分析,一分析作四分;四分析作十六分,析至极微,名邻虚尘与空无别,方名曰空。
皮毛下,论约相显易知内外,各举其四。各不相是一句,总前多法,既不相是,谁为我者?又前水火风大,此应例准析之。水大易知,火风二大,虽各是同,依根说异;如呼吸奔走,欠伸之类,亦各用别。然,泛明色蕴有十一法,谓五根五境,及无表色。今但说身,故不言境等,应例析之。
后析心二,初标,
诸心所等,亦各不同。
后释。
见不是闻,喜不是怒,展转乃至八万尘劳。
心王所有差别业用,故曰心所。然小乘心所都有四十六法,总成六位,有五十一种行相,广长具如别释。但今论意,欲显此中无实我故,若欲细辨,恐致亡羊。言见闻喜怒者,见闻易知喜怒,既儒宗所谓七情,亦不难前心所法等,论中别举令俗易知。
言八万尘劳者,即八万四千烦恼,略举大数云尔。谓依根本十惑,一贪、二瞋、三慢、四无明、五疑、六不正见、七身见、八边见、九见取、十戒禁取。然,一惑有力,复各成十,十惑成百,计分三品:上品重故,分上、中、下,即成三百。中下不分,但各成百,总为五百。于自,五尘总起五百;于他,五尘总起五百,名本一千。又于自他五尘,一一别起,五百即成五千。依别迷四谛苦集灭道,各有五千,故成二万,并本一千,为二万一千。依贪瞋痴,及等分行,各二万一千,故成八万四千。取坌污义故,扰动义故,名曰尘劳。广如别释。
三显无我三,初总明,
既有此众多之物,不知定取何者为我?
即假设问也。
二别示二,初约即蕴,
若皆是我,我即百千一身之主,多主纷乱,
出过,即有多我之过。
后约离蕴。
离此之外,复无别法。
三总结,
翻覆推我,皆不可得。
即离相待,故曰反覆。
二实智断证二,初承前起由,
便悟此身,但是众缘似和合相,元无我人。
前假观析法,以为方便,观行成熟,实智发生。然小乘修行,不出四谛,谓知苦、断集、证灭、修道。于中,苦是世间果,先举令知。
言但是众缘假和合者,即前四大五蕴等,多法聚集。于中,无有实主宰者,名无我人。
后正明断证二,初四谛,
为谁贪瞋?为谁杀盗、施戒?知苦谛也。遂不滞心于三界有漏善恶,断集谛也。但修无我观智,道谛。以断贪等,止息诸业,证得我空真如,灭谛。
后四果。
乃至得阿罗汉果,灰身灭智,方断诸苦。
为谁贪瞋等者,为者,与也。反前实此我故,起贪瞋痴。今既知我本空,何用贪、瞋、杀、盗、施、戒?如设筵,宴以待宾亲;严器械,以御寇盗。无宾则杯盘安设?无盗则器械何施?注云知苦谛者,苦以逼迫为义,谛以审实彰名,佛说苦定是苦,故名曰实。如实知苦,即是审义,苦谛之体即五蕴身心。谓此身心是众苦所依,故言众苦者,即三苦、四苦、五苦、八苦等。言三苦者,谓苦,爱苦苦、乐受坏苦,舍受行苦。言四苦者,谓生、老、病、死;五苦者,前四苦加上五阴盛苦;言八苦者,前五之上加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三,为八苦也。遂不滞心三界等者,从喻得名。如世漏室不堪居止,漏器不堪举用。然,漏有四种:谓欲漏、有漏、无明漏、见漏。言有漏善恶者,谓依造之思同时王所与漏相应,所修善等皆有漏。摄拣无漏善,非集谛也。恶业可知。注云断集谛者,集以增长生死为事,集谛之体通业惑等。
言但修无我观者,即人无我,其实有无常、苦、空、不净等观,及八正道等。今但以无我为门,摄无常等。反前执我故,偏说之。注云道谛者,道以除患,为功正取生空智为体,即前无我等观,兼摄馀行为助伴也。言以断贪等者,方蹑前起,即以前道谛智为能断,贪等为所断。三界九地,分别俱生,烦恼障品,皆在等言之中。
言止息诸业者,因惑起业,惑既不生,业自停寝。此断贪等,犹属道谛,相蹑而起。证我空真如者,智有二用:一能断惑,二能证理。我空真如者,即五蕴等中,无实主宰性,一分生空理也,即小乘三种无为:一择灭无为,二非择灭无为,三虚空无为。注中言灭谛者,灭以累尽为名,即惑苦皆亡大患永灭。
言乃至得阿罗汉果者,乃至中间含诸位故。然,小乘断证位次,不出道前七贤,道后四果。言七贤者:
一、五停心观:谓初作五种观想,止息妄心也。一多贪众生,作不净观。有五不净:一种子不净,二住处不净,三自体不净,四自相不净,五究竟不净也。二多瞋众生,作慈悲观。三多痴众生,作缘生观。四散乱众生,作数息观。
二、别相念观:别别观察身受心法。谓观身不净,五种不净如前所说。观受是苦,苦受、苦苦等,亦如前所说。观心无常,念念生灭。观法无我,五蕴假合。四法次第,各别观察,故曰别相。
三、总相念观:谓随身等,即具苦、空、无常、无我四观,一时故名总相念也。此上三位,名三资粮。四、暖位:如世钻火暖相初生火之前相,圣道将起,行相亦然故尔。谓创观欲界,四谛各有四相,共十六相。苦下四者,谓苦无常、空无我。集下四者,集因生缘。灭下四者,灭净妙离。道下四者,道如行出。上二界四谛合观,亦有十六,共三十二。此位之中,初起智观。五、顶位:可动法中此最为胜,如人首顶最极尊故。亦观于前三十二行,心渐成熟故。六、忍位:忍可谛理,故名曰忍。此忍分三:下忍位者印可于前三十二行。中忍别作七周减缘,二十四周减行,如以无常观欲界苦,乃至以行观上界道。上忍唯一刹那,重观欲苦七世第一位,有漏道中最第一故,亦一刹那重观欲苦一行。但智胜劣,与上忍异。此上明道前七贤也。
言道后四果者,于中有四向四果,谓之八辈。初预流向,修十六心,谓上下八谛,各有一忍一智。如缘欲界四谛,起苦法智、忍苦法智,集灭道三例然。上界四谛,名苦类智忍,谓于欲界苦同类故。苦类智等,于中八忍,名无间道,八智名解脱道。前十五心,八无间、七解脱,名预流向;第十六心,第八解脱,名预流果。此位有二行相:一正住果,未断修惑,皆属见道。二进修果,即属修道,断欲界修惑。
六品六无间、五解脱,名一来向;第六解脱,名一来果。但有一度来欲界故。
断后三品,三无间、二解脱,名不还向;第三解脱,名不还果。更不来复欲界生故。
断上二界七十二品,上二界有八地,每地九品,故有七十二品也。修惑七十二无间、七十一解脱,名阿罗汉向。自止已前皆属修道。第七十二解脱,名阿罗汉果。证五分法身,名无学位。梵语阿罗汉,或阿罗诃,此云应。应有三义:一应已永害烦恼贼故,二应不受后有身故,三应受人天妙供养故。
言灰身灭智者,肇公大患,莫若于有身,故灭身以归无。劳形莫先于有智,故绝智以沦虚智。以形患形,以智劳轮转修途,疲而不已。所以小乘得以四果已,化火焚身,身智俱灭,入无为界,受寂灭乐。依三乘教,此处应列辟支佛位。论不明者,与前声闻同,观生空理,同断烦恼障,证灰断果,故不别说。
三结成所本。
据此宗中,以色心二法,及贪瞋痴,为根身器界之本也。过去、未来更无别法为本。
《大钞》云:「然,小乘计生死根本,虽有多义,略举其三:一计色心。如《正理论》第八说,经部师计现在色心等法,为染净因,意云如大乘第八为所薰故。二者三毒为因义,如大乘能薰故。《阿含》云贪、恚、愚痴是世间根本等。三者合取上二义。同大乘有能、所薰,方流转故。」若尔,焉异大乘?然似参经意而不同者,但六识为所薰,非第八。故纵说赖耶,但有名字。能薰又非七识,故全不同过去、未来等者。此以现在例,馀二世同,以色心三毒为本,不求别法。
三就彼诘难三,初标,
今诘之曰:
二释二,初立理,
夫经生累世,为身本者,自体须无间断。
此以大乘义破之。言自体须无间断者,如大乘说第八识,故论云:「恒转如瀑流。」又《摄论》云:「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既言无始时来,则知无间断矣!
后正破,
今五识阙缘不起,根境等为缘,意识有时不行,闷绝、睡眠、灭尽定、无想定、无想天。无色界天无此四天。
言阙缘不起者,谓大乘说眼识九缘生,耳识八缘生,鼻、舌、身三,七缘生。注中根,即增上缘境,即所缘缘。略举此二等,馀缘故随阙一缘,即不得起。言意识者,即独头意识。注中举五位,不行闷绝、睡眠二位。约下地说,无想二定,约上地说,谓无想定中,心想不生,此通外道所求之定。灭尽定者,前六七识一向不生故名灭尽,此定唯圣人得。二定次第应先无想,言无想天者即无相异熟,谓此天中是第六识心、心所等所不行处。此之五位,皆意识不行也。无色界、无四大者,谓此四天都无粗色,但有四蕴心、心所故,得无色。名前五识等,即是无心,此即无色,彼计色心为本。今既皆无,本义何在?
三结难,
如何持得此身,世世不绝?
如大乘中许有第八持种之义,则无此难。
四结显未了。
是知专此教者,亦未原身。
华严原人论解卷下(长安大开元寺讲经论沙门圆觉述)
第三释大乘法相教二,初牒名,
三大乘法相教者,
以具修二利,具证二空;运载至于菩提涅槃,究竟彼岸,拣异前小,故曰大乘。广说诸法名数之相,名法相教,
二叙彼所宗二,初总标举,
说一切有情,无始以来法尔有八种识。
言一切者,通五性故。无始法尔者,拣异外道八万劫等。八种识者,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末那,此云意;恒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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