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
若皆是我,則成八我,
二細析二,初析色二,初標,
況地大中,複有衆多?
後釋二,初約體顯,
謂叁百六十段骨,一一各別。
後約相顯。
皮毛、筋肉、肝心、脾腎,各不相是。
論中,舉叁百六十段骨等,猶是粗說。若從粗至細析者,謂四支五根。漸漸分析,一分析作四分;四分析作十六分,析至極微,名鄰虛塵與空無別,方名曰空。
皮毛下,論約相顯易知內外,各舉其四。各不相是一句,總前多法,既不相是,誰爲我者?又前水火風大,此應例准析之。水大易知,火風二大,雖各是同,依根說異;如呼吸奔走,欠伸之類,亦各用別。然,泛明色蘊有十一法,謂五根五境,及無表色。今但說身,故不言境等,應例析之。
後析心二,初標,
諸心所等,亦各不同。
後釋。
見不是聞,喜不是怒,展轉乃至八萬塵勞。
心王所有差別業用,故曰心所。然小乘心所都有四十六法,總成六位,有五十一種行相,廣長具如別釋。但今論意,欲顯此中無實我故,若欲細辨,恐致亡羊。言見聞喜怒者,見聞易知喜怒,既儒宗所謂七情,亦不難前心所法等,論中別舉令俗易知。
言八萬塵勞者,即八萬四千煩惱,略舉大數雲爾。謂依根本十惑,一貪、二瞋、叁慢、四無明、五疑、六不正見、七身見、八邊見、九見取、十戒禁取。然,一惑有力,複各成十,十惑成百,計分叁品:上品重故,分上、中、下,即成叁百。中下不分,但各成百,總爲五百。于自,五塵總起五百;于他,五塵總起五百,名本一千。又于自他五塵,一一別起,五百即成五千。依別迷四谛苦集滅道,各有五千,故成二萬,並本一千,爲二萬一千。依貪瞋癡,及等分行,各二萬一千,故成八萬四千。取坌汙義故,擾動義故,名曰塵勞。廣如別釋。
叁顯無我叁,初總明,
既有此衆多之物,不知定取何者爲我?
即假設問也。
二別示二,初約即蘊,
若皆是我,我即百千一身之主,多主紛亂,
出過,即有多我之過。
後約離蘊。
離此之外,複無別法。
叁總結,
翻覆推我,皆不可得。
即離相待,故曰反覆。
二實智斷證二,初承前起由,
便悟此身,但是衆緣似和合相,元無我人。
前假觀析法,以爲方便,觀行成熟,實智發生。然小乘修行,不出四谛,謂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于中,苦是世間果,先舉令知。
言但是衆緣假和合者,即前四大五蘊等,多法聚集。于中,無有實主宰者,名無我人。
後正明斷證二,初四谛,
爲誰貪瞋?爲誰殺盜、施戒?知苦谛也。遂不滯心于叁界有漏善惡,斷集谛也。但修無我觀智,道谛。以斷貪等,止息諸業,證得我空真如,滅谛。
後四果。
乃至得阿羅漢果,灰身滅智,方斷諸苦。
爲誰貪瞋等者,爲者,與也。反前實此我故,起貪瞋癡。今既知我本空,何用貪、瞋、殺、盜、施、戒?如設筵,宴以待賓親;嚴器械,以禦寇盜。無賓則杯盤安設?無盜則器械何施?注雲知苦谛者,苦以逼迫爲義,谛以審實彰名,佛說苦定是苦,故名曰實。如實知苦,即是審義,苦谛之體即五蘊身心。謂此身心是衆苦所依,故言衆苦者,即叁苦、四苦、五苦、八苦等。言叁苦者,謂苦,愛苦苦、樂受壞苦,舍受行苦。言四苦者,謂生、老、病、死;五苦者,前四苦加上五陰盛苦;言八苦者,前五之上加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叁,爲八苦也。遂不滯心叁界等者,從喻得名。如世漏室不堪居止,漏器不堪舉用。然,漏有四種:謂欲漏、有漏、無明漏、見漏。言有漏善惡者,謂依造之思同時王所與漏相應,所修善等皆有漏。攝揀無漏善,非集谛也。惡業可知。注雲斷集谛者,集以增長生死爲事,集谛之體通業惑等。
言但修無我觀者,即人無我,其實有無常、苦、空、不淨等觀,及八正道等。今但以無我爲門,攝無常等。反前執我故,偏說之。注雲道谛者,道以除患,爲功正取生空智爲體,即前無我等觀,兼攝馀行爲助伴也。言以斷貪等者,方蹑前起,即以前道谛智爲能斷,貪等爲所斷。叁界九地,分別俱生,煩惱障品,皆在等言之中。
言止息諸業者,因惑起業,惑既不生,業自停寢。此斷貪等,猶屬道谛,相蹑而起。證我空真如者,智有二用:一能斷惑,二能證理。我空真如者,即五蘊等中,無實主宰性,一分生空理也,即小乘叁種無爲:一擇滅無爲,二非擇滅無爲,叁虛空無爲。注中言滅谛者,滅以累盡爲名,即惑苦皆亡大患永滅。
言乃至得阿羅漢果者,乃至中間含諸位故。然,小乘斷證位次,不出道前七賢,道後四果。言七賢者:
一、五停心觀:謂初作五種觀想,止息妄心也。一多貪衆生,作不淨觀。有五不淨:一種子不淨,二住處不淨,叁自體不淨,四自相不淨,五究竟不淨也。二多瞋衆生,作慈悲觀。叁多癡衆生,作緣生觀。四散亂衆生,作數息觀。
二、別相念觀:別別觀察身受心法。謂觀身不淨,五種不淨如前所說。觀受是苦,苦受、苦苦等,亦如前所說。觀心無常,念念生滅。觀法無我,五蘊假合。四法次第,各別觀察,故曰別相。
叁、總相念觀:謂隨身等,即具苦、空、無常、無我四觀,一時故名總相念也。此上叁位,名叁資糧。四、暖位:如世鑽火暖相初生火之前相,聖道將起,行相亦然故爾。謂創觀欲界,四谛各有四相,共十六相。苦下四者,謂苦無常、空無我。集下四者,集因生緣。滅下四者,滅淨妙離。道下四者,道如行出。上二界四谛合觀,亦有十六,共叁十二。此位之中,初起智觀。五、頂位:可動法中此最爲勝,如人首頂最極尊故。亦觀于前叁十二行,心漸成熟故。六、忍位:忍可谛理,故名曰忍。此忍分叁:下忍位者印可于前叁十二行。中忍別作七周減緣,二十四周減行,如以無常觀欲界苦,乃至以行觀上界道。上忍唯一刹那,重觀欲苦七世第一位,有漏道中最第一故,亦一刹那重觀欲苦一行。但智勝劣,與上忍異。此上明道前七賢也。
言道後四果者,于中有四向四果,謂之八輩。初預流向,修十六心,謂上下八谛,各有一忍一智。如緣欲界四谛,起苦法智、忍苦法智,集滅道叁例然。上界四谛,名苦類智忍,謂于欲界苦同類故。苦類智等,于中八忍,名無間道,八智名解脫道。前十五心,八無間、七解脫,名預流向;第十六心,第八解脫,名預流果。此位有二行相:一正住果,未斷修惑,皆屬見道。二進修果,即屬修道,斷欲界修惑。
六品六無間、五解脫,名一來向;第六解脫,名一來果。但有一度來欲界故。
斷後叁品,叁無間、二解脫,名不還向;第叁解脫,名不還果。更不來複欲界生故。
斷上二界七十二品,上二界有八地,每地九品,故有七十二品也。修惑七十二無間、七十一解脫,名阿羅漢向。自止已前皆屬修道。第七十二解脫,名阿羅漢果。證五分法身,名無學位。梵語阿羅漢,或阿羅诃,此雲應。應有叁義:一應已永害煩惱賊故,二應不受後有身故,叁應受人天妙供養故。
言灰身滅智者,肇公大患,莫若于有身,故滅身以歸無。勞形莫先于有智,故絕智以淪虛智。以形患形,以智勞輪轉修途,疲而不已。所以小乘得以四果已,化火焚身,身智俱滅,入無爲界,受寂滅樂。依叁乘教,此處應列辟支佛位。論不明者,與前聲聞同,觀生空理,同斷煩惱障,證灰斷果,故不別說。
叁結成所本。
據此宗中,以色心二法,及貪瞋癡,爲根身器界之本也。過去、未來更無別法爲本。
《大鈔》雲:「然,小乘計生死根本,雖有多義,略舉其叁:一計色心。如《正理論》第八說,經部師計現在色心等法,爲染淨因,意雲如大乘第八爲所薰故。二者叁毒爲因義,如大乘能薰故。《阿含》雲貪、恚、愚癡是世間根本等。叁者合取上二義。同大乘有能、所薰,方流轉故。」若爾,焉異大乘?然似參經意而不同者,但六識爲所薰,非第八。故縱說賴耶,但有名字。能薰又非七識,故全不同過去、未來等者。此以現在例,馀二世同,以色心叁毒爲本,不求別法。
叁就彼诘難叁,初標,
今诘之曰:
二釋二,初立理,
夫經生累世,爲身本者,自體須無間斷。
此以大乘義破之。言自體須無間斷者,如大乘說第八識,故論雲:「恒轉如瀑流。」又《攝論》雲:「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既言無始時來,則知無間斷矣!
後正破,
今五識阙緣不起,根境等爲緣,意識有時不行,悶絕、睡眠、滅盡定、無想定、無想天。無色界天無此四天。
言阙緣不起者,謂大乘說眼識九緣生,耳識八緣生,鼻、舌、身叁,七緣生。注中根,即增上緣境,即所緣緣。略舉此二等,馀緣故隨阙一緣,即不得起。言意識者,即獨頭意識。注中舉五位,不行悶絕、睡眠二位。約下地說,無想二定,約上地說,謂無想定中,心想不生,此通外道所求之定。滅盡定者,前六七識一向不生故名滅盡,此定唯聖人得。二定次第應先無想,言無想天者即無相異熟,謂此天中是第六識心、心所等所不行處。此之五位,皆意識不行也。無色界、無四大者,謂此四天都無粗色,但有四蘊心、心所故,得無色。名前五識等,即是無心,此即無色,彼計色心爲本。今既皆無,本義何在?
叁結難,
如何持得此身,世世不絕?
如大乘中許有第八持種之義,則無此難。
四結顯未了。
是知專此教者,亦未原身。
華嚴原人論解卷下(長安大開元寺講經論沙門圓覺述)
第叁釋大乘法相教二,初牒名,
叁大乘法相教者,
以具修二利,具證二空;運載至于菩提涅槃,究竟彼岸,揀異前小,故曰大乘。廣說諸法名數之相,名法相教,
二敘彼所宗二,初總標舉,
說一切有情,無始以來法爾有八種識。
言一切者,通五性故。無始法爾者,揀異外道八萬劫等。八種識者,一眼識、二耳識、叁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末那,此雲意;恒審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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