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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原人論 附錄(一)▪P9

  ..續本文上一頁時,虛無約道體,豈得同耶?或權設下,縱成顯同,其實道非空有,不妨在空同空、在有同有。今老氏約道在天地先,故曰虛無,又欲救人之弊,以世人著有。故老氏雲:大道虛無,曷嘗有哉?故曰務絕人俗。人欲者,即著有之見。

  如《道經》雲:五色令人自盲,五味令人口爽等是也。又初章雲: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豈非務絕人欲之謂耶?空界中大風即一氣者,此風即前持界風,是風輪也。混沌即陰陽未分,老氏謂之沖氣也。故彼下引彼文證言,道動出沖和之氣,故曰道生一也。金藏雲下,會儒門五運之說,雨下不流者,即前雲雨如車軸,下風遏不聽流論,以此爲陰氣,則以金藏雲爲陽氣也。即前一氣至此轉爲陰陽,雖爲陰陽而尚未分散,故曰相合,猶屬一也。

  梵王界下別配叁才,尋前論文會釋可了,而論以天地爲二,叁才爲叁者,蓋論主高悟與明皇義異,可以意得不必守文,地餅雲雲,其義易了。若會儒宗者,梵王已下即太極生兩儀,地餅已下即四象生八卦等,言叁皇已前者。然依世典說叁皇有二顼公紀年緝,事引古今說雲:混沌初分,清氣上升,濁氣下沈。此時有盤古出,治一萬八千歲,盤古死後形分爲物象,遂有山川、草木、日月、雲雷等,自此有天皇氏、地皇氏、人皇氏,此名叁皇各治萬八千歲,次有巢氏、燧人氏,此後方有伏犧、神農、黃帝爲後叁皇。伏犧書八卦、造書契,神農作耒耜以播種百谷,嘗藥草以愈衆疾,黃帝製宮室、衣服、舟車、器用,定婚嫁喪製之禮等。而上古之時茹毛飲血,穴居野處,人畜無別,自有巢氏出,教民夏居橹巢,冬居茔窟,方變穴居野處之風。燧人氏興鑽燧出火,民始熟食,故曰叁皇已前至火化等。

  但以其時下遣疑,恐有疑雲:孔老所說與佛教既同,何故此方不說四輪及光音天人下生,而說盤古等耶?故論釋雲:此方上古之時既無文字可考,所以不得其詳,今但據老氏道生一等語及太極五運之說,有與佛教略相似理,故爲會之。佛教下重釋二教不同所以,縱此方有說才肇興之事,不過但知四海九州之內而已。而前俱舍等經論所說,乃通敘化佛所王之境。

  言叁千者,俱舍頌雲:四大洲、日月、須彌廬、欲天、梵釋各一千說,名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言不局大唐者,論主且約當時雲爾,即目震旦國也。如仁王等經論,說此閻浮提有十六大國、二千中國、十萬小國,而震旦不在十六之數,故知前會儒老,且欲接此方之機耳,其實內外不得全同。

  然《莊子》雲:無極之外複有無極,又雲六合外聖人存而不論。蓋以時機未達,故孔老存而不言,而大雄之化普被叁千,遍該五性,其教綱恢張不得不爾。然此叁千尚約小教,方之華藏,不啻毫末之于大空爾。住者下略辨馀叁住劫可知壞劫中言,前十九增減壞有情者,謂于一減劫末,人壽叁十歲時,饑馑劫起七年七月七日,由漫風吹起,其方所令時節失度,五谷不成,故致饑馑。人壽二十歲時,疾疫劫起,由惡鬼神損害于人,七月七日而止。人壽十歲時,刀兵劫起,草木皆化刀杖互相殺害,唯以刀杖而自莊嚴,七日七夜而止,當時世界應無有情,此據小教所說雲爾。

  言後一增減壞器界者,初火災起壞及初禅,由七日輪起于空時,大地須彌皆發火焰,俱時洞然,以其熱故,吸下水輪,水如酥油,一切皆盡。七度火災之後有水災起,壞及二禅。七度水災之後有風災起,壞及叁禅。故論結雲,能壞者是火、水、風等叁災,空劫可知。

  問:彼時既空,誰複知其劫數耶?答:以他界住劫,較之可知,言劫劫下結無窮。上叁句法說,下一句喻明,注中形對世教以辨優劣,文相易了,故知下結,功超勝言。淺淺之教者,後四教相望,前前淺後後深,此乃淺中之淺爾。若對人天則亦次深,然不對彼,以人天教未出叁界故。

  五結示二,初明輪回所以,

  都由不了,此身本不是我。

  後釋無我二,初標牒,

  不是我者,

  後正釋。

  謂此身本因色、心和合爲相。

  應先問雲:「何故生死輪回不絕?」答雲:「都由不了雲雲。」所以起惑造業,生死輪回。問:「何故不是我?」論牒雲:「不是我者,謂此下釋圓覺雲,衆生無始,妄認四大爲自身相,六塵緣影爲自心相,衆生不了,妄計爲我,離色心外 ,誰是我者?」

  後淨二二,初假相析法叁,初粗析叁,初標,

  今推尋分析,

  二釋,

  色有地、水、火、風之四;心有受能領納好惡之事、想能取像者、行能造作者念念遷流、識之四。

  承前起由前雲,不是我者,本因色心和合成,故外人問雲,色心和合,即是我身,那言不是?答:「妄情執著,則似有之。觀智分析,則知本無。良以愚法聲聞,不了即色明空,要須假想慧數析法,方知是空。故雲推尋分析也!色有等者,色以質礙爲相,然色通形,顯長短、方圓等,謂之形。色青黃赤白等,謂之顯色。地水火風名爲四大,此之四法,周遍一切有爲法中,故名曰大。」

  《圓覺經》雲:「我今此身,四大和合,所謂發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歸于地。淫涕、膿血、津液、涎沫、痰淚、精氣、大小便利,皆歸于水。暖氣歸火。動轉歸風。四分分之,色在何處?」

  心有等者,前色蘊名色,此四蘊名心。蘊者,積聚爲義;積聚多法成一蘊故。受,以領納爲相,別有叁受:謂苦、樂、舍。想,以想像爲相,攀緣前境,追憶往事等行,以遷流爲相。然有與興相應、不相應異。且相應者,小乘心所四十六法中,除受、想二法,馀皆是也。不相應者,有十四種,《百法論》詳明。識以了別爲義,小乘唯一意識。

  叁通略總結。

  

《華嚴原人論 附錄(一)》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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