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騰,死者雙目怒視,全身惡臭,嘴亦久張不阖。
由上述實例可知,倘已群醫束手,無法救活,即毋需急救。
防止蟲蟻爬上屍身
若病者大量出血,爲免蟲蟻爬上屍身,可于病床四腳放置水盤。此系就人之常情可知,揮趕蚊蠅蟲蟻時,往往存一置其于死地之心,爲免病者不勝蟲類所擾,揮拍之時産生惡念,宜預先考慮,勿使蟲類靠近,亦不致因此令屍體難以處置。
勿令其所執著者靠近
臨終之際,身心皆承受劇烈苦楚,若平日執著者靠近,往往因見冤家而心生嗔恚,或見最疼愛者而眷戀不舍,此一念執著,遂令其無法自在往生,臨終隨念而去,可不慎乎?
就醫學觀點,凡心跳、呼吸停止或腦死即宣告死亡。佛教則主張,生命甫終結,神識尚未脫離色身,猶有知覺,須俟全身冷卻,神識完全出離,方謂之死亡。故斷氣後,神識未脫離前,乃心靈最痛苦之際,畢生種種于刹那間曆曆重現,此悲苦交集時刻,倘見平生執著之人,勢必令其遭莫大沖擊而牽動神識。
甫斷氣勿立送冰庫、施打防腐劑
甫斷氣時,神識尚未完全脫離,仍可感受痛苦,倘立即將屍體放入冰庫,將陷亡者墮寒冰地獄。因其雖感寒冷,然口不能言,個中苦楚,不言而喻。依佛教對屍體之處理方式,往生時停置客廳或不礙出入之處,立即爲其助念。萬不可急于送冰庫,此舉甚是不當,至爲不孝,且益增亡者痛苦,而起嗔恨。前已述及,臨終何種念頭最強,即順此念頭投胎。亡者既起嗔念,自必隨嗔念下叁途,欲超度殊屬不易。
甫斷氣即施打防腐劑,恐致屍骨不化,使亡者淪爲守屍鬼,故切不可行此不智之舉。
勿急忙更衣
民間習俗常于臨命終或斷氣後急爲亡者更衣,此舉甚爲不智。因移動屍體,將導致亡者痛苦,故應于未斷氣,即預先更衣畢,令其有充裕時間使心甯靜、安詳,隨侍在側者方可專心爲其助念。
中國傳統觀念,以臨終時未更換衣衫,俟斷氣後方更換,亡者恐無法得到。此乃無稽之談,不足采信。須知,未待斷氣十六小時、全身冰冷後再行更衣,無異肆虐亡者,令墮惡道。若病者能自行沐浴更衣最好,倘不能,則不可預爲抹澡、更衣,以免破壞正念,不得往生。印光大師于此亦曾開示:“病者臨命終時,搬動臥處,更換衣服,實是增其痛苦,促其速死,孝子仁人,何忍出此。若謂死于臥床,後人臥之不吉,則是以寇仇視其親矣!若謂衣冠不整,爲鬼將褴縷裸程,果如所言,則何不將食物塞滿其腹,免彼爲餓鬼乎。臭皮囊且無用,況衣物哉!”
某次,一信徒前來,謂其祖母平日黎明即起,昨日九點多尚未起身。家人至房內探視,始知其已往生。斷氣多久不得而知,但見其全身僵硬,動彈不得,遑論更換衣衫。此時應如何處置?正確處理方式爲:先將亡者安放妥當,慎勿搬動,全力爲其助念。依上述作法,二十四小時後,亡者身體逐漸軟化,相貌改變,面容似有笑意,念佛之不可思議可見一斑。翌日,筆者建議家屬爲亡者熱敷,以熱毛巾搭附關節處,令筋骨活絡,始爲其更衣。若有死未瞑目者,亦待全身冷透,以毛巾熱敷雙眼,數分鍾後即可合攏。當知死不瞑目有二種情形,一爲生病過久,藥物服用太多或生前即爲植物人;二爲臨終業障現前,痛苦不堪而現窮凶極惡之相。
切勿哭泣
臨終之際,尚未昏昧時,有二忌。一忌家屬與病者作軟愛語,以世情牽纏,徒增恩愛悲傷。二忌臨床揮淚,未死先哭,喧嘩吵鬧,擾亂正念,令病者心生悲戀、執著,或將淚水滴亡者身,觸動其情執,使之不忍離去。似此情形,縱彌陀接引亦無濟于事。
或謂曰:“父母劬勞,養育深恩,臨別之際,竟未能淚眼相送,豈非不孝?”吾人以智慧深思,啼泣既不能令死者複生,莫若強忍悲痛,行利益亡者之事。倘不能忍,亦應避至他處舉哀,以免病者聽聞。據雲:隨侍者悲啼涕淚,于臨終人而言,猶似雷聲冰雹。最恰要者,應鼓勵病者念佛,並爲其助念,令病者心念貫注于佛號。
一在家居土,平日念佛精進,曾感得佛現身,往生前數月即預知時至。俟時候一到,自行沐浴更衣畢,召蓮友助念,彼時相貌十分莊嚴,居士亦表佛已現前。讵料,業障突然現前。元配在旁助念,小妾陡然闖入,啼哭不已,搖撼居士身軀。此時,居士之自覺尚未跟佛走,猶執著娑婆,割舍不下,意識遂醒來,謂佛曰:“放不下小妾!”然其病勢沈重,遂不支倒下,面色泛黑,蓮友加緊助念,仍無法奏效。應切記:“往生系平日放下之工夫。”能否往生,端視日常生活是否用心。
古時有夫妻二人,信佛持齋,鹣鲽情深。一日夫死,妻悲傷啼泣,夫聞此聲,心生愛念,神識即隨此念投入妻身,爲鼻孔中蟲。妻悲泣時,自鼻孔墮下一蟲,欲以腳踐踏,一僧出言阻止。妻驚疑而問其緣故。僧答以:“汝夫奉持齋戒,本應生天,因聞汝悲泣,致投生爲汝鼻孔中蟲。”故當冷靜叁思,自身是否萬緣放下?是否予人希望、予人方便?應感恩佛陀安排,不以抗拒心態面對世界。恒不與衆生敵對,永不與命運爭吵。何以自古以來,念佛者衆而安詳往生者寡,即因未于心性上下功夫暨臨終時錯誤之處理所致。
切戒搬動
人將命終,身不由主,一動即猶如身受拗折之痛。此時,任其或坐或臥,側臥仰臥,均以其感舒適爲宜。若已昏迷而未斷氣,縱有便溺沾身,亦不宜爲其擦拭、沐浴,以免增其痛苦。若搬動致生疼痛,則生嗔惱,甚或墮于毒蟲之類。病者氣絕後,無谕采何姿勢,均勿移動,任其俯臥、側臥皆無妨。若因病重而插有鼻管、尿管等,見病危即可拔除,但宜細心緩緩抽出,以便助念。插管時極爲疼痛不適,但拔出時則不致疼痛,可放心拔取。切不可依世俗之見,謂亡者手足不直,來生將成折肱跛足之人,此乃大謬不然。佛陀入涅槃,即采右脅側臥,諸修行有得者,多吉祥臥而逝,或坐化立亡。若側臥坐化,手足必屈,故身軀是否端正,與往生何道並無關聯。
依民俗,人死前須先“搬鋪”,男則搬至正廳右側,女則搬至左側,不令其于寢鋪斷氣。殊不知,此舉贻害病者甚巨,焉可不慎!然爲恐寢室空間狹促,不便助念,可于未斷氣前移至大廳或方便助念之處。
身體尚未完全冷透前,應留意亡者面部、身上,勿使蚊蠅叮咬、停留。因氣雖絕,體溫未冷透,神識尚未完全出離,此際,些微之物觸及屍體,亡者仍感痛苦。如佛經所載,阿耆達王福德深厚,應生天界,竟以臨殁,侍者揮扇觸其面,一念嗔恚,投生爲蟒,幸蒙僧說戒救度,方得生天。
人死時,熱氣自下而上者,爲超升相。自上而下者,爲墮落相。故有“頂聖眼生天,人心餓鬼腹,傍生膝蓋離,地獄腳板出。”之說,然切不可屢做試探,倘神識尚未脫離,稍有刺激,即心生煩惱疼痛,對亡者有害無益。故筆者不憚其煩,強調再叁,屍體不可搬動,應俟亡者全身冰冷,毫無體溫,確已死亡,方可移動。但若有大修行人在場,可以中指指背輕輕試探無妨。
某次,筆者爲一信徒之姑母助念。亡者斷氣時爲俯臥。家屬本欲將亡者遺體翻轉爲仰臥,筆者交代大衆,屍身保持原狀,繼續助念。俟四、五小時後,亡者臉色紅潤,相貌莊嚴猶勝生前。筆者因事,先行離去,稍後亡者之子聞訊趕回,進門即嚎啕大哭,邊責備在場出家衆,草率處理亡者,邊搬動遺體。頃刻間,亡者面呈黑氣。當知:此刻乃亡者最痛苦之際,所需者爲佛號,而非其他不當之舉。
若值如下特殊狀況,則不可拘泥,應先搬動再作助念等處置。如:在浴室摔倒,無法爬起,應立即將人擡出。若就診醫院不便于助念,亦須將臨終者擡出。此乃極不得已之情況,方采特別措施。
在溫馨、甯靜環境下往生
死亡對患者而言,乃人生之終結,理應嚴肅看待,給予符合人性之尊重。然在講求效率,一切分工製度下之醫療機構,往往俟醫師判定病者斷氣後,即由處理屍體之工友,向家屬索取病患之製服,並將屍體移送太平間,縱令家屬不欲搬動,亦莫可奈何。
相較于醫院森冷之印象及缺乏人性與親切、溫馨之氣氛,多數患者均盼望于家中度過人生最後時光,唯以某些疾病(如癌症末期之病患),皆伴隨劇烈疼痛,須打嗎啡針止痛,但此系管製之麻醉藥品,家屬無法攜回自行施打,類此情形,或可考慮住進安甯照顧(hospice)機構。
此種機構之主要目的,在令病者之痛苦減至最低程度,並能于溫馨環境,安度余生。成立的原因,在爲垂死之病患及其家屬提供緩和痛苦及支援性之照護服務,對象以病患之家庭爲單位,服務過程延伸至喪禮。著重症狀之控製及病患死亡前後准備與支援,且爲每日二十四小時,每周七日,由各種工作人員組成之小組,提供全盤衛生服務。其服務重點,特重病者與家屬精神安甯,提供各種宗教上之服務,並協助家屬料理善後。由于並非以營利爲目的,其收費標准系按患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能力酌情收費或免費。
由禁止宗教介入,到各大醫院(如:榮總、長庚等)相繼設立佛堂、助念室,顯示醫界已認知:醫療行爲非僅科學技術之操作,亦應給予精神層面之關懷。醫療有其極限,而藉由宗教之慰藉,可令患者于安詳平靜中,跨越恐懼死亡之鴻溝。
莫爲世俗人情誤生死大事
一次,筆者爲一年過古稀者助念,其女攜子前來,並將幼子推至亡者面前曰:“媽,您看,這是阿牛啦!”筆者暗想:若亡者尚能識得阿牛,如往昔般慈祥叫喚,又何須勞煩衆蓮友在此助念?亡者之女即是根據中國傳統習俗,排除萬難趕回家,見亡者最後一面。殊不知此舉非但對亡者毫無助益,反致幹擾。與其見最後一面,何若于亡者生前,克盡孝道較爲實際。此世俗人情,恐或耽誤汝一生大事。是以,臨終之際,應令其心平靜,莫作種種施爲,擾其正念。
應助念至全身冰冷
病者氣絕後,神識仍在,猶有知覺,需待通身冷透,神識出離,壽、暖、識皆脫離軀體,方算死亡。此時間慢則一、二日,快則轉瞬間,就一般而言,多爲十至十二小時…
《臨終備覽(慧律法師講述·編撰)》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