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之心與了通正法之智亦不能成就。所以分開細說可分爲七種,合起來不外叁義。能施、可信、尊重,此叁種屬憐愍之義所攝。能說與說深理,此二種爲了通正法之智義所攝。能忍,爲堪忍逆緣之義所攝。安置善友於善處,通爲叁種之義所攝。所謂了通正法,是爲了表明遠離愚癡;所謂能忍逆緣,是爲了表明異於凡夫;所謂慈悲憐愍,是爲了表明異於小乘。唯有證得佛果的人,才具備此叁德,所以才能稱爲衆生真正的善知識。
叁、所謂調伏自身、口、意,是指依正法來軌持自己的行爲,見聞佛法經教,無散亂之心;思惟佛法之理,無輕慢之意;修持禅定,無顛倒之念。如果不調伏自身之身、口、意叁業,那麼住善處,依善友之義則無所用處。
四、所謂增植善根,是指爲了獲得解脫而修習善根。善根分別指信、戒、聞、舍、智。所謂信,是指正信佛、法、僧叁寶。所謂戒,是指不脫離善道。所謂聞,是指自聞正法,令他人聞聽正法,不令他人聞聽邪法,不障礙他人聞聽正法。由此四種聞法,今世即可獲得聞、思、修等叁慧具足。所謂舍有二種,一種是指由於過去布施財物於他人,今世則損減貪愛之情。二種是指由於過去與人講授正法,今世則很容易滅除無明。由此二種舍因,貪愛之情與無明妄念都比較輕薄,因此而獲得解脫的果報。所謂智,是說前世已思念歸依佛、法、僧叁寶,思惟苦、集、滅、道四聖谛,於今世獲得正見,以至於獲得斷滅一切煩惱之盡智與能覺無生之無生智。衆生既使修習到這樣的境界,能夠具足住如法國土、依善知識和調伏自身叁種條件,如果沒有前世所積之善根,那麼上述叁種條件亦無從實現。
總括這四種條件,以輪來作譬喻,這四輪若缺少一輪,則解脫之名無從成立。由此四種條件都和合一起,才能獲得解脫之道。如同輪可以有動載之功,亦可有轉動之能。若至解脫時,則不再須要假借動轉之能。又如轉輪王之輪,具備毂、辋、輪、輻、軸等四物,如果無此四物,那麼無以形成爲輪。同樣,如果不具備上文所說四種條件,則厭離生死與證得涅槃兩種觀法都不能成就。
所以佛經中說:一闡提之人墮入邪定聚中有二種身體:一爲本性法身。二爲法身所化現之隨意身。佛以如日的智慧之光照了這二種身。所謂法身,即是真如理體。所謂隨意身,即是從真如理體生起之身。所謂佛慧光明,觀照憐愍闡提二種身者,是指兩種含義:一爲令闡提之人本有法身真如再度彰現。二爲令闡提之人能加力修習菩提正道,以成就厭離生死與證得涅槃兩種觀行。
又有佛經作如是說,一闡提衆生絕對沒有涅槃真如之性。如果這樣的話,則佛經的兩種說法自相矛盾。如果把此兩說加以會通,則一爲了義究竟之說,一爲不了義方便之說,故此兩說不相矛盾。說一闡提衆生有涅槃真如之性者,此爲了義究竟之說。說一闡提衆生沒有涅槃真性者,此爲不了義方便之說。所以佛說,如果一個人不信樂大乘佛法,名之爲闡提之人。只是爲了令其舍離闡提無明之心,才說一闡提之人永遠不能解脫。如果認爲衆生有自性清淨之性,卻又永遠不能解脫者,此義則大謬。所以佛觀照一切衆生都有自性清淨之佛性,將來一定會證得法身,成就解脫。因而佛經偈中說:
聰明人次第,數數細細修。
除滅自身垢,如金師鏈金。
所謂聰明人次第,是指此人有正見,能如法次第修習。所謂數數,是指修習佛法的過程中,精進不懈,毫無怠惰。所謂細細,是指修習聞、思、修叁慧,由微至著,由淺入深,逐不斷除自心中的無明妄惑,使固有的清淨佛性得以顯現。所以說修習佛道,猶如金師鏈金,只要除去金中的雜質,金就可以恢複清淨而發出其本有的光明。
原典
言四輪者:一住如法國土(注釋:此指能依正法修習之國家。)。二依善知識。叁調伏(注釋:調伏身、口、意叁業,製伏一切惡行。)自身。四宿植善根。輪有叁義:一者未得令得(注釋:此句義謂:未得正法,使得正法。),得令不失。二者能度從此至彼,從他相續至自相續(注釋:相續,指衆生由於因果業力而展轉不斷。他相續,即指事物間相到關聯之因果性;自相續,即一物自身內部之因果性,與他事無關。),從自相續複至於他。叁者能載,爲能從生死得至涅槃。
一住善處(注釋:即上文所說如法國土。)者,即是能修行正行善人所住之處。若於中住,恒見此人(注釋:即能修正行善人。),故得覺意。覺者,覺悟;意者,善心。因此受持善法等事,故佛說偈言:
無知無善識(注釋:即善知識。),惡友損正行。
蜘蛛落乳中,是乳轉成毒。
是名應住如法國土。
二近善友。善友者,有七分,如偈言:
能施重可信,能說能忍受。
說深爲善友,安弟子善處。
七分者,一能施。由能施故,令他憐愛;愛故尊重,重故可信,可信故能說(注釋:此句義謂:由於可信,故其所說之法能爲他人相信。因此義說,可信故能說。)。由能說故,能忍受外難(注釋:外道之對於正理的诘難。);能忍受故,能說深理,利於善友。由說深法故,能安善友置於善處。若有能備此七德者,可堪依止爲善知識。
若總論此七,不出叁義;一樂憐愍(注釋:指憐愍無明衆生,處生死苦海而不覺。)。二聰明(注釋:此非一般所謂之機敏,而指了通正法,明白事理。)。叁堪忍(注釋:能忍受各種逆緣。)。叁義若少一種,則是非善友。若但憐愍,不能聰明,譬如父母雖念子病,不能救治。若但聰明,無慈愍者,如怨家師不治他疾。若不能堪忍,則自行不足,憐愍、聰明亦不成就。故離雖七種,合不出叁。能施、尊重、可信,此聰明者,表離愚癡。能堪忍者,表異凡夫。叁憐愍者,表異二乘(注釋:指聲聞、緣覺二乘。此二乘人只求自證,無大悲攝世之慈愍。)。唯佛世尊,備此叁德,故堪爲衆生真善知識。
叁調伏自身心者,如正教(注釋:即正法。)行,聞時無散亂心,修(注釋:又名叁慧。聞慧,指依見聞經教而生之智慧。思慧,指依思惟道理而生之智慧。修慧,指依修禅定而生之智慧。此叁慧中,聞、思二慧但爲散智,爲修慧之助緣,只有修慧,即禅定能斷惑證理,名爲定智。)時無顛倒心。若不自調伏身心者,善處善友則無所用。
四宿植善根者,以爲解脫分,故修善根。善根者,謂信、戒、聞、舍、智。信者,不離叁寶(注釋:指佛、法、僧。)正念。戒者,爲不離善道。聞者,自聞、令他聞、不令他倒聞(注釋:聞爲聞道;倒聞,即闡非道。)、不障他聞。因四聞故,今世得聞及思、修等可爲法器,叁慧具足。舍者有二:一由昔舍物施他,今則損於貪愛。二由昔舍法施人,今則輕滅無明。由此舍故,貪愛、無明並稍輕薄,以是因緣、得解脫果。智者,是人先世已曾思擇叁寶、四谛(注釋:即苦、集、滅、道四聖谛。),故於此生得世正見,乃至盡智(注釋:佛教所謂十智之一。盡智,指斷除一切煩惱所生之自信智。此境界已實現知苦、斷集、證滅,修道等四聖谛。)及無生智(注釋:十智之一。指既已達到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四聖谛之境界,更進一步無知、斷、證、修等事,故名無生。能覺此無生之智,名無生智。此限於利根阿羅漢所有之智。)。如是之人,雖具叁輪(注釋:指住如法國土,依善知識,調伏自身叁義。),若無宿善,今生五根則不具足,便是生於八難(注釋:此謂障礙見佛聞法的八種處所或境界,又名八無暇。其分別指:(一)地獄。二、餓鬼。叁、畜生。四、北拘盧洲,此處以樂報殊勝,無有痛苦。五、長壽天,指色界、無色界長壽安穩之處。六、聾盲瘖啞。七、世智辯聰。八、佛前佛後,二佛中間等無佛法處。)等處。故知若無宿世善根,則前叁輪無所複用。
總此四義,譬之爲輪。四若少一,輪則不成。解脫之名,無由得立。由此四法和合故,能得解脫道者。如輪能動能轉,至解脫時,無複此能。如聖王(注釋:即轉輪聖王、轉輪王。此王身具叁十二相,即位時,由天感得輪寶,轉其輪寶而降伏四方,故名轉輪王。)輪備有四物,所謂毂、辋、輻、軸。若無此四,輪則不成。以是義故,若未與四輪相應者,是時厭離生死觀及涅槃功德觀並不得成。
故經中說:一闡提人墮邪定聚有二種身:一本性法身,二隨意身(注釋:又名方便法身,指由本性法身爲化益衆生方便而示現之身。)。佛日慧光照此二身。法身者,即真如理。隨意身者,即從如理起。佛光明爲憐愍闡提二身者,一爲令法身得生(注釋:即令法身得顯。因闡提衆生亦本有法性之身,只爲無明所覆,今借佛光慧照,除去無明,使之再顯。)。二爲令加行得長修菩提行,故觀得成。
複有經說:闡提衆生,決無般涅槃性。若爾,二經便自相違。會此二說,一了(注釋:了義,指究竟之法。)一不了(注釋:不了義,指方便之法。),故不相違。言有性(注釋:指一闡提亦本有清淨佛性。)者,是名了說。言無性者,是不了說。
故佛說若不信樂大乘,名一闡提。欲令舍離一闡提心故,說作(注釋:「作」,碛砂本作「住」。)闡提時決定無解脫。若有衆生有自性清淨永不得解脫者,無有是處。故佛觀一切衆生有自性故,後時決得清淨法身。故經偈言:
聰明人次第,數數細細修。
除滅自身垢,如金師鏈(注釋:「鏈」,碛砂本作「鏈」。)金。
聰明人次第者,明此人有解不倒(注釋:有正解不爲妄想所顛倒。),修能如次學(注釋:即如法次和經修習。)。數數者,時無暫舍,恒自研求。細細者,從微至者,如聞、思、修慧,細細而習。除滅自垢者,稍除無明重輕諸惑,令清淨本性永得顯現。故說猶如金師能鏈(注釋:「鏈」,碛砂本作「練」。)於金,除諸滓璞(注釋:「璞」,碛砂本作「樸」。),金得淨光明。
《佛性論 辨佛性之相(一)》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