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施,即婦是母,是覺(注釋:即指憶知之覺。)若與自性不異,爲當先有?爲當後有?若先有者,所覺(注釋:憶知所憶念之對象。),既無,覺何所覺?若後有者,則因中果義即自壞(注釋:此二句義謂:若說憶知在自性之後而有,那麼所謂自性因中本有所生之果義就無法說通。)。
若汝說本有(注釋:此指憶知本有。)者,所覺何物?若言我(注釋:即神我,外道所執之實有。)是所覺者,是義不然。以證、比二量我不可得(注釋:因神我超言絕慮,非現量能證。現量不能證知,故比量亦不成。因比量以現量爲基礎。)故。物若是有,不應承二量所得,譬如五塵(注釋:指色、聲、香、味、觸五境。此五境能汙染真性,故謂之塵。)五根(注釋:分別指眼、耳、、鼻、舌、身五根,其分別能生眼、耳、鼻、舌、身等五識。)。五塵者,智不重生(注釋:指五塵不偏重於生生之義,多以靜態之境相顯,故易爲證量所知。)故,是名證量:比量者,智重生故(注釋:此二句義謂:此理須有相生相似之關系方能成立,故其偏重於事物間的相生性。)。先見識(注釋:即眼識,其以能見爲用,故名之。)生,後比知有根,以識不離根故。如先見煙,後知有火。我者則不爾,不如色等可證,過根境(注釋:指神我超過五根所緣之境,故不可以證、比二量知之。)故。不如諸根可比,無有相應事(注釋:指現象世間無有一事能比知神我,與之相應。)故。故我非所覺,是故覺若在前(注釋:指有一自性憶知存在。),則不成覺。故知一切法如實無自性,唯真實空(注釋:即自性空。)是其體性。
遣破大乘執著
譯文
爲了遣破大乘佛教中學有偏執的人理應了知如下:如果說一切存有皆依於俗谛,一切無皆依於真谛,那麼可作如下設問:朋友,什麼是真谛,什麼是俗谛?(如果你)回答道:一切現象均無自性,這就是所謂的真谛。對於這些沒有自性的現象而說其有自性的存在,這就叫俗谛。即俗谛就是從無自性的現象而假說其有自性。
(我)繼續設問:這種執無自性爲有自性,是從凡夫世俗的眼光來說其有?還是唯有語言上作如是說?如果依從凡夫世俗的眼光來說此種偏執,那麼此種偏執根本就不能說。爲什麼呢?因爲此執所執著的自性本來就不存在。(執又焉存?)如果唯就語言上來說此偏執,那麼語言所說之對象(自性)本來是無,那語言亦無對象可以說,這樣語言也就形同虛設,不能構成所謂語言。如果從世俗的眼光來說,其立義不成,所以說一切有皆由俗谛這種講法不能成立。
再則,如果說把本來沒有自性的現象偏執爲有,這叫做俗谛的話,那麼執有者,爲什麼是無呢?(如果你)回答道:只是爲了針對那些顛倒事物真理的人,才從無自性中說有自性存在,以至於本來無常、樂、淨諸德,而說它們存在。常、樂、我、淨四德,其自性實際是不存在的,只是(爲下根之人),假說其存在。這種把本來沒有自性的常、樂、我、淨而執爲實有的做法,屬於四種顛倒之妄見。所以,雖然執自性爲有,而實際上自性是無。
(那麼我繼續)設問:上述所謂四種顛倒的現象是有?還是無?如果說真有這樣四種妄見,那麼一切法均無自性,又怎麼可以說妄見這種現象爲實在呢?如果說此妄見均不存在,那麼其顛倒之義又焉能成立?
所以如果說執無自性爲有自性,是爲俗谛,此義不能成立。爲什麼呢?因爲真俗二谛既不可說其有,也不可說其無,其非有非無。所謂真谛不可說有也不可說無,是指真谛沒有人、法二種虛妄之執,故不可說其有;又因真谛能顯了人、法二空之義,故又不可說其無。俗谛也是如此,就其遍計所執而言,所執皆爲虛妄無體,故不可說其有:就其依他起性而言,一切現象皆因緣而有,故又不可說其無。
再則,真谛有無之性亦不能決定。因其俱破我、法二執,就其能破之義而言,不能謂其無:因其是假借人、法二空而顯自義,二空既無實性,真谛焉能謂有?俗谛亦是如此。就一切現象皆由分別妄計而有,故其雖無自性,而不能決定說無現象之假有:就一切現象皆依他因緣而有,非自性有,故不能決定說現象爲實有。
原典
佛性論(注釋:「佛性論」,金陵本無。)破執分第二中(注釋:「第二中」,碛砂本無。)破大乘見品第叁
複次,爲破大乘中不有偏執者應知。若汝說一切有皆由俗谛(注釋:指迷妄之情所見世間之事相。其爲凡俗現象的道理,故謂之谛。),一切無皆由真谛(注釋:指聖智所見一切現象真實之相,其見離虛妄分別,爲究竟之真相。),應作此問:善友,何者是真實(注釋:此即指真谛。)?何者是俗谛?答曰:一切諸法無有自性,是爲真實。於無自性法中說有自性,是名俗谛,以於無中假說有故。
問曰:是執無有自性,爲當依世俗言故有?爲當唯是語言?若依世俗言有此執者,此執(注釋:「此執」,碛砂本無。),則不可說。何以故?執(注釋:指俗谛所執自性之義。因俗谛所執自性之義,本來就是虛假不實的,故謂之無。)是無故。若此執唯是語言,則無所诠(注釋:語言要以一定對象爲自己所诠之內容,既然其對象(自性)本來是無,那語言亦形同虛設,無有所指。),世俗語言不成就故。若不成就是世俗者,是義不然。
又若汝謂,於無自性中執有自性,是名爲俗。若執有者,雲何是無?答曰:爲顛倒品類(注釋:概指以無常爲常,以無爲有等違反事物本來真實之理的人。一切顛倒,均由無明妄念所致。)故,故無中說有,乃至於無常樂我等(注釋:指大乘涅槃所具有常、樂、我、淨四種德相。常,指涅槃之體恒常不變,無有生滅。樂,指涅槃境界寂滅永安,運用自在,所爲適心。我,指如來法身自在無礙,爲遠離有我、無我二妄執之大我。淨,指涅槃境界解脫一切垢染。)諸法,說言皆有。常等諸德(注釋:即指常、樂、我、淨四德。),其體實無,但假說有。如此執者,爲四倒(注釋:指四種顛倒之妄見。即是以涅槃之體無常、樂、我、淨而執有常、樂、我、淨。)攝,是故雖執是有而得是無。
問曰:如此顛倒爲有?爲無?若是有者,一切諸法無有自性,是義不成。若是無者,此執顛倒,亦不得成。(注釋:此數句義謂:若說上述顛倒諸義本來就是無,那其顛倒之義又怎麼可能成立。)
若無性中執有自性爲俗谛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二谛不可說有,不可說無,非有非無故。真谛不可說有,不可說無者,無人法(注釋:人謂人我執,即虛妄執著人身中有常一主宰之我,認之爲實有。由於此執而産生種種過失。法,即法我執、法執,指執著一切色心等現象,誤認有恒常不變之實法之體。)故,不可說有;顯二空(注釋:指人、法二空。人空,又名我空,說明人我空無的真理。凡夫濫計有五蘊等現象爲我,強立一個主宰,從而引生出種種煩惱,佛爲破除此執,故說五蘊無我之理,二乘人悟此道理,謂之人空。法空,是說明諸法空無的真理。二乘雖達我空,認爲人皆由五蘊和合而有,但還未了解五蘊本身也是空,佛爲之說五蘊自性亦是空,謂之法空。)故,不可說無。俗谛亦爾,分別性(注釋:即遍計所執性,唯識法相宗所說叁性之一。其指由凡夫妄情所迷,執虛妄之現象爲實有之體。如見繩而誤以爲蛇,其實非有蛇之實體,只是妄情迷執所致。)故,不可說有;依他性(注釋:即依他起性,亦唯識法相宗所說叁性之一。其指一切現象之法皆由因緣和合而生。他,即指因緣義。如繩是由麻等因緣而成。此性能說明一切法現象是有(假有)。)故,不可說無。
複次,真谛不定有無。人法無不無(注釋:指真谛不無。因爲我法二執俱破,所顯之義,乃真谛,故說其是有,不無。),二空有不有(注釋:指真谛實體不有。因真谛有義是借我、法二空所彰現,故其自身亦無實性。)。俗谛亦爾,分別性故,非決定無(注釋:謂分別所妄計之現象不一定沒有。因分別性的錯謬只在誤認現象都有一個實體。);依他性故,非決定有(注釋:謂現象的自性或實性不一定有。因依他性雖能說明現象因緣而有,然此有是假有,而非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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