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燈論釋卷第十四
觀顛倒品第二十叁
釋曰。今此品者。亦爲遮空所對治。令解顛倒無自性故說
自部人言。有分別故。起諸煩惱。如是煩惱從顛倒起。以顛倒故則有貪等。彼若無者。義不相應。故論偈言
分別起煩惱 說有貪嗔等
善不善顛倒 從此緣而起
釋曰。諸論中說貪嗔等。隨次第起善不善者。謂愛非愛從此緣起。非不從緣。應知不正思惟分別。能爲起煩惱緣。此中立驗。第一義中諸陰等有自體。是第一義中陰等從因緣起故。譬如貪等。若無自體不從緣起。譬如虛空華。論者言。是義不然。如論偈說
愛非愛顛倒 皆從此緣起
我無自體故 煩惱亦非實
釋曰。非實者謂貪等煩惱非第一義中起。以是故汝阙譬喻。是立義有過。汝若言我以世谛爲喻非第一義者。無有所成立法。若于世谛中有成立者。反成我義。如論偈說
我若有若無 是二皆不成
因我有煩惱 我無彼不起
釋曰。此謂我者非世谛得成。亦非第一義中得成。以是故。若離于我則煩惱不有。所以者何。能依無體故。所依亦無體。爲開此義故如偈說。因我有煩惱者。煩惱是我法。亦是所受用故。然我自體不成。如觀我品中觀煩惱無能依處故。其驗如是。第一義中貪等皆無。我依止無體故。譬如石女不生子。何得說言子色白黑耶。自部人言。雖無有我但心與煩惱和合故有煩惱起。而煩惱是心上法。汝立無我義者。其因不成。論者言。汝語非也。其過如論偈說
誰有彼煩惱 有義則不成
若離衆生者 煩惱則無屬
釋曰。此謂煩惱是衆生者。于一切處推求衆生不可得。若離衆生煩惱無屬心起者。先已遮故。亦除識自體故。亦遮有實故。汝心義不成。非我因義不成。自部人言。彼受無煩惱義者。則以無爲體。無體之體成故。諸體更互無體相。論者言汝今欲得諸體若瓶若絹及余物等有者。爲是體。爲是無體。而言能起有覺因耶。欲令瓶是無體者。則不應說此瓶與青黃黑色等和合。亦不應說青黃等色示人。若有無瓶絹處不可說。青黃等色亦不可指示于人。無依止處故。是諸煩惱畢竟無主無體義者。如石女兒無青黃相可說故。是故以無爲體義不成。今當次答自部人等。如論偈說
身起煩惱見 緣于我我所
煩惱與染心 五求不可得
釋曰。名色聚集因名爲身。緣于自身起染汙見。是名身見。貪等叁種與此義同。如觀如來品中偈說。非陰不離陰。陰中無如來。如來中無陰。非如來有陰。諸煩惱亦如。五種中無煩惱者。能起苦故名爲煩惱。染者非煩惱。今爲遮不異義故。若染者即煩惱。能燒所燒同得一過。亦不異煩惱有染者。此義已如先遮。複次若異煩惱得有染者。則離煩惱獨有染者過。是故異體不成。染者中亦無煩惱。煩惱中亦無染者。亦非染者有煩惱。如是五種求煩惱無體。以煩惱無體故。則無能成立法。是汝譬喻有過。如論偈說
愛非愛顛倒 本無有自體
以何等爲緣 而能起煩惱
釋曰。如我法中愛非愛顛倒本來無體。以是故。第一義中煩惱非是從緣起法。無能成立法故。是汝立義之過。複次有自部人言。色等六物能起顛倒。雲何無耶。彼謂無者。其義不爾。故論偈言
色聲香味觸 及法爲六種
愛非愛爲緣 于物起分別
釋曰。此謂緣六種物能起諸煩惱。此中說驗。第一義中有愛非愛顛倒爲緣能起貪嗔癡等。第一義中物有體故。若言無者。非六物體。譬如生盲者眼識。又貪嗔等能起顛倒分別。如我所說。因有力故。有諸顛倒。以是因緣譬喻無過。論者言。汝語非也。皆是虛妄。如論偈說
色聲香味觸 及法體六種
如乾闼婆城 如焰亦如夢
釋曰。如是等自體皆無自體。勢分亦無。乃至世谛誹謗之過亦無。無何過耶。以無此物故。雲何如乾闼婆城。以時處等衆人共見故。是名如乾闼婆城。雲何如焰。譬如愚者。見熱時焰。謂言是水。逐之不已。徒自疲勞。竟無所得。如是一切諸法自體皆空。著法凡夫亦複如是。故言如焰。雲何如夢。有時有所思念因果體及一切法無自體故。是名如夢。若色中有者。如論偈說
若愛若非愛 何處當可得
猶如幻化人 亦如鏡中像
釋曰。第一義中愛非愛皆不可得。何以故。第一義中色像等自體空故。雲何如幻化人。于不實境界顯現相似故。雲何如像。不待人工而能起現。與形相似故。以是因緣。汝上出因立義等不成。何以故。第一義中物體不成故。亦違汝義。如論偈說
若不因彼愛 則無有不愛
因愛有不愛 是故無有愛
無不愛待愛 無愛待不愛
若以愛爲緣 施設有不愛
釋曰。愛無自體。其義如是。以是故。不應有不愛。不愛無體故。愛不待不愛而言有愛者。是亦不然。如論偈說
無有可愛者 何處當起貪
不愛若無體 何處當起嗔
釋曰。彼二無體故癡亦無體。是故如所說過。今還在汝。修多羅人言。第一義中有如是愛非愛顛倒。如佛經所說。若經中說者。當知是有譬如說無我定是無我。今經中現有此語。所謂無常計常。無我計我。無樂計樂。不淨計淨。是名顛倒。以是義故。第一義中有如是愛非愛顛倒。論者言于世谛中有愛非愛顛倒。非第一義中有。是故我說無過。如論偈說
于第一義中 畢竟無顛倒
如來終不說 是我無我等
釋曰。第一義中亦不說我無我故。汝譬喻及出因無體。複次若修多羅人意言。第一義中不欲得有顛倒。何以故。顛倒者有二種。一者隨順生死。二者隨順涅槃。雲何名隨順生死。所謂無常常倒。無我我倒。無樂樂倒。無淨淨倒。雲何名隨順涅槃。所謂于空執空。于無常執無常。有如是等故名顛倒。若欲得無分別智者。當斷此二種顛倒。爲是智障故。自部人言。若于無常之物起無常見是顛倒者。其義不然。論者言。顛倒者是何義耶。自部人言。實是無常。謂是常者可名顛倒。論者言。是說不善。其過如論偈說
無常謂常者 名爲顛倒執
無常亦是執 空何故非執
釋曰。謂彼智所緣顛倒境界故。此言即是顛倒義。譬如人言。離叁界欲已。何故不名解脫。如此之言即是解脫。自部人言。汝今複說無常亦空。雲何不是第一義耶論者言。無起故。此無起義。道理如先已遮。譬如涅槃無起亦無無常。複次此無常體能起常分別智。若言是顛倒執常覺。所緣境界則無有體。是故如前偈說。無常亦是執空何故非倒者即是顛倒。何以故。有分別故。譬如常執者。此中立驗。第一義中色無常者。即是顛倒。是分別故。譬如執色爲常。自部人言。智分別者。言諸行空。其智非一向顛倒。論者言。亦是顛倒。我說無過。自部人言。若如是者。此空智非是得解脫因。是倒故。譬如內入是苦樂等智之境界。論者言。汝立義中是何義耶。自部人言。緣眼空智非是得解脫因耶。論者言。若爾者反成我義。雲何成我義。以無分別智得解脫故。若言眼空。眼空之智是有分別故。且置是語。今還爲汝說我本宗。如執無常爲常。即是顛倒。無我爲我。無樂爲樂。不淨爲淨。亦如是說。有自部人立義分別言。有如是執。以有能執所執故。然其起執凡有叁種。而不是無。論者言。汝義不然。如論偈說
執具起執者 及所執境界
一切寂滅相 是故無有執
釋曰。執有叁種。謂具起及境界等。執具者。是能執總緣物體智。起執者。謂所執心。或妄置。或非撥等。又須執者。謂起執人所執境界者。謂所計常樂我淨等境界。此之叁法皆自體空。如我所說道理。欲令開解執具等一切皆寂滅相。是故無執。而彼執者。以有有之言令物解者。無有譬喻。以是故。如論偈說
執性無有故 邪正等亦無
誰今是顛倒 誰是非顛倒
釋曰。第一義中誰是顛倒。誰是非顛倒。菩薩摩诃薩住無分別智。不行一切分別。無正無邪。無顛倒無不顛倒。複次若人言定有顛倒。有具足顛倒者故。譬如有蓋則有持蓋者。凡夫有顛倒亦如是。由有顛倒者。是故有顛倒。論者言。是義不然。如上偈說。執性無有故。邪正等亦無。此二道理先已令開解故。有起者亦不成如是如是。顛倒及顛倒者亦不成故。如上偈說。誰是顛倒誰非顛倒。此言謂無顛倒。無顛倒故顛倒者亦無。複次若有顛倒即有非顛倒。以是故。汝因義不成。第一義中譬喻無體。亦違汝義。複次世間人言。與顛倒合者名顛倒人。此之顛倒。爲與已起倒者有合耶。爲與未起倒者有合耶。爲與起倒時有合耶。今答此叁種與顛倒合者。是皆不然。如論偈說
已起者無合 未起亦無合
離已未倒者 有合時不然
釋曰。此謂已有倒者。更與倒合。則爲無用。何以故。倒者空故。譬如余不倒者。若言有倒與時合者。此有俱過。離倒不倒與時合者不然。作是觀時悉皆不然。若言有者。汝今當答。此之顛倒與誰合耶。是故無有與倒合者。以是義故。汝得如先所說過。複次如第一義中一切諸體皆無自性。說此道理已令開解。以是故。如論偈說
無起未起者 雲何有顛倒
諸倒悉無生 何處起顛倒
釋曰。此謂偈意顯無生故無有顛倒。汝出因等。皆是有過。如論偈說
常樂我淨等 而言實有者
彼常樂我淨 翻則爲顛倒
釋曰。此謂第一義中有常我等。應知亦是顛倒。如論偈說
我及常樂等 若當是無者
無我苦不淨 而應是可得
釋曰。此謂無我等自體能除我等倒。以有相待故。無我等亦不成無。無我故何處有我。是顛倒見故。譬如無人。終不于杌起人想顛倒。如是因等其過難免。以是觀察常無常等顛倒及不顛倒。無有因故。無因者。如論偈說
以彼無因故 則無明行滅
乃至生老死 是等同皆滅
釋曰。此謂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及老死等。由無顛倒因故證得無自體息諸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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