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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P14

  ..續本文上一頁腦,我們就無法思考。但是,如果桑摩威利所謂的「自我」是不能自行生滅的話,那麼他的觀點就和印度教的「自我觀」一樣。而佛教認爲在超凡的層次上並沒有「人」,所以人的「自我」不可能存在,人們所謂的「人」或「自我」,只是一種「法」或「自然」。

  

  朱文拿──質、量皆大的「自我」

  朱文拿(Juvenal)主張由于舍棄肉體而發現「自我」,就如我們卷起草席而看到藏在底下的東西一樣。他說:

  這神秘的真理只在死亡時才展示,

  宏偉的靈魂,受多麼渺小的身體掩蓋。

  他認爲要不是因爲身體掩蓋了真實,我們將發現自己真正的身分,也就是所謂的「自我」,無論就質與量來說,「自我」都十分偉大,它只是以較低級的身體作爲支柱。從以下的角度來看這個觀點,會令人非常驚訝:一個人過去或平常把身體看得很重要,但當他發現了「自我」或靈魂時,就會把身體看成不過是一張記載著不具價值資訊的紙張,他會立刻把自己的關注點從身體轉移到「自我」或靈魂,這觀點使人無懼于死亡並忽視身體。然而,我們必須知道,無論這種觀點多麼微妙和深奧,仍然無法提供我們滅除痛苦的方法,必須有另外更高深或更精辟的哲理才能使最後的痛苦止息,這就有賴于「無我」的哲學,因爲它比「自我」的哲學更精辟,或者說至少和後者一樣尊貴。

  傑瑞米.泰勒──靈魂感知所有的風味

  由于這種觀念,他們愈來愈注意這形體的內在或「自我」,好比一個人不知道這東西就不算知道生命或不夠成熟,因而無法了解人的天性,乃至不能全然體會做「人」的意義,從傑瑞米‧泰勒(Jeremy Taylor)的話中,我們可以注意到他的興趣只在「自我」(靈魂)及內在人格上。泰勒說:

  不是雙眼看見天空的美麗,

  不是雙耳聽到音樂的甜蜜,或成功事件的喜訊,

  而是靈魂感知了所有感官和智識的風味,

  靈魂愈是高尚優越,

  它的感知就愈廣大,愈有味。

  

  艾佛布瑞爵士──「自我」是不朽的本體

  晚近的學者艾佛布瑞爵士(Lord Averbury)寫道:

  我們有身體,我們是精神,身體只是不朽本體可毀壞的形式。

  整體來說,這些學者的見解都執著「自我」或靈魂,他們相信靈魂(即「自我」)是不朽的。雖然他們之中,有人主張「自我」從「大我」中衍生出來,但是它們仍然可以自由地做想做的事,這和有些教派主張「自我」不是自己的,只是上帝的仆役、上帝的子民、上帝的玩物或是爲上帝所創造,永遠受上帝控製的「自我」,大異其趣。

  

  總結:佛法與各種觀點的比較

  

  有我執就有負擔、痛苦

  那些主張與上帝有關的觀點或教義,其主要目的在使他們的信徒臣服,並且毫無異議地遵守規矩,所以這些觀點是壓迫性的,不允許有獨立的思考和行爲,一切事情完全依賴上帝,這類觀點可被歸爲低層次的「自我」教義,適合大多數未受教育的野蠻人,或有限製性的、適合于小孩或幼稚者的教義。

  當人們成長後,他們會從這種束縛中解脫出來,甚至主張自己的「自我」,靠自己做事,爲自己而做非爲上帝而做,並且不再依賴只適合孩童的上帝。他們可能相信業力或善惡報應,只要他們不厭倦輪回,也可能輪回很多次。他們受製于生命中一切作爲後所得的報應,但並不受製于上帝的專權──上帝賜予他們唯一的今生,登錄生命中的行爲以備日後審判。這種相信個人「自我」的信仰,層次比信上帝更高一層,也比較獨立,具有這種信仰的人,進而能在造作善業或使自己極度淨化後,獲得至高的快樂和永不變異的「自我」。我們可以看到,不論在東方或西方哲學中,這種意義的「自我」都是相同的。

  但即使是第二層次的「自我」──人是自己的「自我」而不是屬于上帝的「自我」──如此也不是究竟獨立的,因爲人仍然被「自我」所禁锢,這座監牢是以自我中心、自我膨脹、自我沈醉和自我戀著,並且在不知不覺中以自滿、自戀和自我崇拜的火焰焚燒自己,所以,佛教的觀點不認爲這種層次的「自我」是苦痛的終結。讓我們看看以下的譬喻:

  有個人走進樹林裏,看見樹上結滿了果實,他很興奮地發現這是鮮美的水果,就開始采摘,並裝滿他的袋子,然後把袋子背在肩上。起初他不覺得重,走了一段時間以後,他不再那麼愉快,也比較疲倦,就開始覺得重了。所以,他開始丟棄一些比較差的水果,只留下最好的,最後只留下一些水果。不久,他又感覺到即使只有這些水果仍然很重,所以他吃掉一部分,丟掉一部分,直到一點也不剩,即使如此,他仍然覺得沈重和疲倦,只想躺下來休息一下。

  過了一會兒之後,他發現有個地方堆滿了金塊,就撿起金塊,背在肩上,希望趕回家,他所背的重量比剛才的水果還重,實在不知道他那裏來的力氣,可是不久他又感到難以忍受的沈重負擔,就開始把一些金塊抛棄,或沿途藏起來,直到只剩下筋疲力竭的他所能帶得動的少許數量。

  但不久之後,他又發現一處充滿更珍貴的珠寶,他就撿起這些珠寶,重量比剛才他所拿的金塊還要重,我們也無從知道此時他的力氣是從那裏來的,而他也再次必須抛棄一些珠寶,因爲他意外獲得財寶而興奮地到處奔跑,所以愈來愈疲倦,他一個接一個地丟棄珠寶,直到全部丟光,才感覺十分愉快,不再有負擔,心也不會跳得比平常快,丟掉最後一顆鑽石之後,他終于可以舒暢地呼吸,而且神清氣爽,即使這顆鑽石是最完美的,重量很輕,不會帶不動,但他還是把它給丟掉了,因爲它雖然不會增加身體的負擔,卻會壓迫心靈。實際上,攜帶或保存一顆完美的鑽石對他而言沒有任何困難,他可以很輕松,即使將這顆鑽石帶在身上也感覺不到半點重量,但他無法忍受的是它「壓迫」他的心,所以最後他選擇丟掉它。

  

  放下「自我」,才是痛苦止息處

  這個故事和擁有「自我」是類似的,利用「自我」他可以做任何喜歡的事,不論時間長短,甚至直到永遠,「自我」都可以留下來。但他終究會發現,「自我」存留的時間愈長,「自我」所給他的負擔就愈久,他甯可不要「自我」,如此一來,即使有任何東西存在,也無須再負擔。這確實是他需要遵循的,藉以掙脫「自我」的束縛,人便能夠依此更進一步地從「自我」中解放出來,從此享受不再有負擔的幸福和甯靜。但是如果有人喜歡這種必須有負擔才能擁有的幸福,那他將不再進步,也無從了解並看到進步的好處,他會粘著在這種境界上,並向其他人宣揚這就是最究竟的幸福。

  一如前面所說,總而言之,擁有「自我」的境界,無論它是如何容易管理,甚至到達可以隨心所欲的程度,但只要還有「自我」,就表示會有「自我」的負擔,也就是個人滿足于個人的「自我」。個人的「自我」可以看作是一種實體,當一個人的心靈還未超越這個實體時,就必須執著地或感激地帶著這個實體,即使他非常樂于如此做,還是有執著和負擔存在,但如果不再有個體感知到什麼是「自我」,那麼就只剩下純粹的「法」,這就是「無我」,亦即佛教所宣揚的「滅除痛苦的最終目的」。

  所以,「外道最高修法者的自我」無論多麼高超,都只像殘存的一縷煙絲,它存在並轉化成非常精細的實體,雖然這種負擔並不明顯,不像《布咤婆樓經》中所提到的叁種「自我」那麼明顯,但它並不比欺騙某人去負擔自己好到那裏去。我們應該完全放下「自我」(或「自我」的認知),只留下「法」。有爲法的部分不斷地隨其特性運行,而無爲法的部分則依其特性,超越一切事物和行爲,這才是苦痛的止息或「無我」。如何達到「無我」的境界,將在以後討論。

  一九叁九年衛塞節于泰國猜耶縣法施社圖書館

  

  

《無我》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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