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經文都沒有升天的記載,現存版本仍然加注並將“長”的版本與“短”版本並列,以保留升天的段落。甚至,大部份的編纂委員仍以文體、語感、以及內容的豐富性等外在理由,支持“長”的版本爲可接受版本的看法。[19]設想,耶稣死後沒有升天,或是沒有複活,基督教的教義將會呈現出什麼樣的宗教風猊?
此外,由于希伯來文譯爲希臘文時,諸如“原罪”、“愛”等觀念,在《新約》與《舊約》中的用法有著相當大的差異,《聖經》翻譯等于創造了一種新的宗教傳統,與希伯來的宗教有所分化。觀念上如此,製度上也是如此,猶太人以謹守律法著稱,基督教則以耶稣“登山寶訓”的誡命替代。“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約15:10)
猶太教的傳統中,“安息日等于全部十誡”,安息日是十誡中最重要的製度性傳統,耶稣、保羅等使徒也都嚴謹地遵守安息日的誡律,即使是在保羅安提阿大會後,基督教擴大到非猶太人教團時,也仍遵守安息日的誡律。然而,在使徒去世之後,立基于猶太《舊約》社會的文化傳統,擴大適用到非猶太人的羅馬世界時,其意義與形態會因爲處境差異而有所調整。當采取外邦觀點來看待猶太製度時,強調的重點與诠釋上的意義也會有所改變。許多人以耶稣屢次在安息日的守法事項上觸犯猶太人的傳統,認爲安息日應強調精神而非形式。此外,因爲各地猶太人在羅馬社會中常常發生暴動,受到羅馬政府嚴厲鎮壓,基督徒爲了怕被誤認爲是猶太人,便接受埃及太陽信仰的傳統,改在星期日(太陽日)禮拜。基督徒在星期日作禮拜的最早文字記錄是在150AD,後來羅馬主教帶頭提倡在星期日禮拜,終至成爲基督教的製度基礎。實則,就聖經經文而言,沒有任何根據可將安息日由原先的星期六改爲星期日;耶稣在犧牲前設立叁個新約的禮(浸禮、洗腳禮、聖餐禮)也沒有更改安息日。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改教提出“以聖經爲唯一權威”(Sola Scriptura)的口號,然而,艾克神父(John Eck) 在1533年與馬丁路德辯論時,舉出教會更改安息日一項證明教會的權威高過聖經的權威,馬丁路德也沒能合理答辯,仍守星期日未變,並未以聖經爲唯一權威。[20]
天主教接受《聖經》、教會、傳統對宗教的解釋,然而基督新教自始即強調宗教是每個人直接閱讀《聖經》,從上帝處得到啓示。然而,經文存在這麼多變異,即使是宗教權威也無法完全辨正,人們又將如何適從?時至今日,很少有聖經學者仍然認爲馬太、馬可、路加和約翰真的寫了〈四福音〉,〈保羅書信〉中能確定出自保羅之手的可能不到一半,《新約》諸多篇章很有可能是爲了支持教會系統的合法性而有意選取出來的版本,對于不利早期教會的其他異文,也就有計畫地將之排除在外。[21]所謂的正典,只是對特定教會所選擇的正典。即令如此,終究還是産生了那麼多的诠釋空間。“這書上的豫言,若有人刪去甚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啓22:19)《聖經》應該是不增不易的,否則嚴格意義依形式條文的信仰系統變得沒有意義了。然而,在《聖經》編纂的過程中,卻處處可見人爲更動的痕迹。是故,耶魯大學的H.Bloom教授指出:“所有我們對《聖經》的評價都是學者的虛構或是宗教的幻想。”[22]
依《聖經》爲主的信仰系統中,諸如摩門教等近世教派,因爲建立時書寫傳統早已成爲社會構成的最基本條件,所以在教義經文上沒有太大的爭議。除此之外,在古老宗教中,只有回教在經文教義上沒有歧異與爭執。
回教的《古蘭經》仍然是建立在口說傳統之上。610至632AD的22年間,經文內容是真主經由吉蔔利裏大天使啓示穆罕默德,要求他可以默誦爲止;由於穆罕默德無法讀、寫,所以在記憶猶新時馬上口授門徒,由門徒用文字記下來,再向他誦讀確定無誤。待穆罕默德歸真(632AD)後,由第一任哈裏發阿布伯克(AbuBakr)命令替穆罕默德記錄啓示的總抄寫員濟德(Zaidibn)去搜集《古蘭經》所有章節,並在幹事團監督下將《古蘭經》合訂爲一冊。由于古蘭經是以穆達爾(Mudar)部族的語言啓示給穆罕默德的,所以幹事團便決定以穆達爾部族的發音爲《古蘭經》讀音的標准。當《古蘭經》被編輯成冊後,再由多位門徒(包括五位能背誦全部經文的門徒)審核,在651AD時完成標准本。第二任哈裏發歐默(Omar)在伊斯蘭國境開授許多教授《古蘭經》的學校,將《古蘭經》推展到伊斯蘭文化區域中。到了第叁任哈理發歐斯曼(Othman)知道遠地有人以不同發音朗誦《古蘭經》時(尤其是新信奉的非阿拉伯人),他馬上派遣濟德等人到各處將應用中的《古蘭經》收回,再以原始標准版本來代替,使得各地在經文與發音上都能一致。時至今日,除了後來加上音標符號使得經文容易誦讀外,回教徒相信他們的經文與651AD的原始經文是完全一致的,這種一致性,強化了回教徒堅信他們的經文是完美無缺得到真主保證的。[23]
這是將口說傳統特定版本固定化,成爲唯一正典的作法,當然也就沒有異文與不同版本的問題。于是,回教的絕對宗教權威性也建立在不易不移的經典一致性上。不同宗教派別的正典,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異,也存在著對正典诠釋的空間。經典與製度的差異,區分出不同的信仰系統,也發展出不同的教派。近東地區依《聖經》爲信仰中心的一神信仰源頭,發展出猶太教、回教與廣義基督教的傳統。在天主教的世界中,又因教會權力的關系,區分爲希臘正教、羅馬公教、俄羅斯教會和希臘教會。介于舊教與新教間有科普替教會、原始加特利克教會、聖公會等不同派別。至于新教中較有名的至少下列的教派:安息日再臨派、基督使徒派、耶和華證人派、五旬節教團、兄弟派、莫拉維派、朋友派、門諾教派、浸信會、公理宗、信義宗、長老會、衛理教會、救世軍、基督教科學、瑞典堡派、人類主義協會、道德重整協會、摩門會、一位論派、普世主義者等等。而傳到世界各不同文化、不同地區,因應各地特色本土化而産生的各種變異,則就更不勝其數了。
這些信仰系統隨著曆史上的因緣際會,在諸如理論、學說、文字記載、翻譯譯文、社會地位、組織型態、經濟條件、宗教領袖的個人經曆等外在表達方式差異,“同出而異名”,發展成爲完全不同的宗教。如果將其各自視爲具有絕對性的宗教,當然就只能從經義的優劣來判斷其變異。然而,如果我們將這些不同派別的宗教,都當成同一思想體系的不同表述,則正如同口說傳統的各不同版本都具有相同意義一般,共同構成了一個活的體系,彼此可以針對不同教義內容相互啓發,而無從堅持其統一與絕對性。
《基督新教與人間佛教的現世關懷:經典編纂的比較研究(翟本瑞、尤惠貞)》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