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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戒律與唐代婦女家庭生活(嚴耀中)

  佛教戒律與唐代婦女家庭生活

  

  [上海]學術月刊,2004年第8期

  【作者簡介】嚴耀中,上海師範大學人文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信佛婦女在接受信仰的同時勢必受到信仰的約束,這種約束也一定會對她們的家庭生活帶來影響,而這種約束與隨之産生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她們的受戒遵戒上面。唐代在家信佛婦女受的主要是菩薩戒。唐代一些受了具足戒而出家的比丘尼與家庭的關系也值得注意,因爲這種關系不僅意味著它也是一種家庭生活,而且還說明了出家婦女對家庭生活的依然參與。這些不僅和社會的環境、宗教本身等因素有關,而且也曲折地反映了婦女提高自身在家庭中形象地位的一種努力,即信佛婦女藉此在禮教的氛圍中維護自身的尊嚴與人格。同時,還顯示了中國佛教戒律的情理化。

  【英文摘要】The women who believed in Buddhism would be at the same time restricted by their faith,by which their family life must be influenced,while such restriction and its following influence would be chiefly embodied in their receiving of and abiding by the disciplines and regulations.The women at home who believed Buddhism in Tang Dynasty chiefly received the discipline of Budhisattra.In Tang Dynasty,also to be noticed w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bhiksuni(who were completely disciplined and tonsured)and their families,because such a relationship meant not only that it was also a kind of family life,but also that the tonsured women still attended their original family life.All these facts were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factors such as social environment and the religion itself,but also tortuously reflected women”s efforts to heighten their position in their families,i.e.,those women who believed in Buddhism could maintain their dignity and integration in this ritual atmosphere.At the same time,it also indicated that the Chinese Buddhist discipline was reasonable.

  【關 鍵 詞】唐代婦女|佛教戒律|家庭生活

  一

  隨著佛教在中國的普及,信仰佛教的婦女日益增多。她們在接受信仰的同時勢必受到信仰的約束,這種約束也一定會對她們的家庭生活帶來影響。對信佛婦女而言,這種約束與隨之産生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她們的受戒遵戒上。婦女受戒的結果,既改變了婦女的家庭生活,也波及到戒律約束的本身。

  與其他朝代一樣,唐代婦女在佛教信仰上大體可以分爲叁個層次:其一是出家受具足戒者,成爲比丘尼(注:敦煌文書北1052有“菩薩戒弟子尼智行”的題記,說明該比丘尼在受了具足戒以後再受菩薩戒。);其二是在家婦女中的熱誠信佛者,她們一般都受過戒,其中一部分爲堅定的優婆夷(注:其中也有個別受具足戒而未出家者。如《大唐故通議大夫上柱國劍州刺史晉陽縣開國男郭府君夫人新鄭郡君河南元氏權殡墓志》雲元夫人“開元二十七年,詣天竺寺崇昭法師受菩薩戒,持《金剛經》,轉《涅槃經》,于大昭和上通戒,得禅定旨。又于壽覺寺主惠猷禅師受具足戒,于弘正惠幹禅師皆通經焉。”墓志載周紹良、趙超主編:《唐代墓志彙編續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601頁。);其叁是帶有佛教信仰的婦女,她們受到佛教觀念的影響,有時會到寺院去燒香拜佛。她們人數衆多,但其信仰不著而由此對家庭生活所産生的影響因爲一般文獻不會有足夠記載而無法討論。而爲尼姑者既然名義上已經出家,當非婦女受戒影響家庭生活的主要方面,所以本文討論的對象主要是第二類的信佛婦女,即在家受戒婦女(注:《法苑珠林》卷八十八《受戒篇

  戒相部》雲:“如依西域,俗人受持五八戒者,始得喚爲優婆塞、優婆夷,衣服居止舉動合宜亞類出家人。”故對這類婦女,也才談得上戒律對家庭生活的影響。)。

  唐代在家信佛婦女受的主要是菩薩戒。如《大唐故魏國太夫人河東裴氏墓志並序》雲:“夫人諱覺,字寶真空。……雖金玉滿堂,而惠施滋廣。遂歸心釋氏,大厭苦集,都忘塵累。有高僧釋善福者,以慈攝應,忽振錫而來儀。夫人稽首禮足,因請受菩薩誡,乃發大誓願,願與叁代諸佛同一道而詣真乘。”(注:載周紹良主編:《唐代墓志彙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092頁。)又如《唐故隴西郡太夫人李氏墓志銘並序》雲其:“晚崇釋氏,發心于聖善寺山門道懋大師,始受菩薩誡,裒然超覺,理臻不二”(注:載《唐代墓志彙編續集》,第807頁。)。除了貴婦人外,持菩薩戒者也有社會底層的婦女(注:如見于《太平廣記》卷叁七九“崔明達”條(引《廣異記》)。),可見當時婦女接受菩薩戒者面甚廣。同時,菩薩戒作爲生生世世都要遵循的“無盡戒”,是在家信徒奉行諸戒中比較擇要而簡重的一種戒,即它的戒條既不繁雜,“受者于答曰能持,戒體便生”(注:參見《八宗概要》,載《周叔迦佛學論著》,中華書局1991年版,第454頁。),卻達到與出家人同等的規範。唐代很多婦女都奉行此戒,說明她們當時信仰佛教的深度,以及當時婦女主要奉行的是大乘佛教。與此相關聯的是當時的統治者們也熱衷于受菩薩戒。如釋道亮于中宗神龍元年“入長樂大內坐夏安居,時帝命受菩薩戒”(注:《宋高僧傳》卷八《唐越州雲門寺道亮傳》、卷九《唐潤州幽棲寺玄素傳》、卷二十《唐婺州金華山神暄傳》。)。又如“肅宗、代宗前後兩朝,並親受菩薩戒”(注:《祖堂集》卷叁“慧忠國師”條。)。且上行下效,官吏們也推波助瀾,促使了更多的人接受菩薩戒。如受戒于僧玄素者就有“受菩薩戒弟子吏部侍郎齊澣、廣州都督梁卿、潤州刺史徐峤、京兆韋昭理、給事中韓賞、禦史中丞李舟”等(注:《宋高僧傳》卷八《唐越州雲門寺道亮傳》、卷九《唐潤州幽棲寺玄素傳》、卷二十《唐婺州金華山神暄傳》。)。又如僧神暄被“中書舍人王仲請于大雲寺爲衆受菩薩戒”(注:《宋高僧傳》卷八《唐越州雲門寺道亮傳》、卷九《唐潤州幽棲寺玄素傳》、卷二十《唐婺州金華山神暄傳》。)。婦女作爲社會的一部分,當然要受到時代風氣的影響,與社會上佛教的主流信仰相一致,因此唐代承襲兩晉南北朝以來社會上下對菩薩戒重視之風和大乘諸宗的流行,便是婦女們紛紛接受菩薩戒的一個主要背景。當然這也和佛教大力宣稱菩薩戒之“戒如大明燈,能消長夜闇;戒如真寶鏡,照法盡無遺;戒如摩尼珠,雨物濟貧窮。離世速成佛,唯此法爲最”有關(注:昙無谶譯:《菩薩戒本》。)。

  二

  唐代在俗婦女中盛行菩薩戒,對她們的家庭是很有影響的。西晉聶道真所譯《菩薩受齋經》雲:“菩薩齋日有十戒:第一,菩薩齋日不得著脂粉華香;第二,菩薩齋日不得打捶伎樂裝飾;第叁,菩薩齋日不得臥高床上;第四,菩薩齋日過中已後不得複食;第五,菩薩齋日不得持錢刀金銀珍寶;第六,菩薩齋日不得乘車牛馬;第七,菩薩齋日不得捶兒子、奴婢、畜生;第八,菩薩齋日皆持是齋從分檀布施得福;……第九,菩薩齋日不得飲食盡器中;第十,菩薩齋日不得與女人相形笑共座席,女人亦如是。是爲十戒,不得犯,不得教人犯,亦不得勸勉人犯。”這十條可以說都或多或少地和婦女的日常生活相關。

  事實上,更多的史料揭示了信佛婦女們在日常生活中確實受到戒律的約束,雖然並未注明此一定是菩薩戒。如《大周故洛州告城縣騎都尉辛君夫人翟氏墓志銘並序》雲:“夫人母儀婦德,垂訓邕□,持戒淨行,菩提不退”(注:載《唐代墓志彙編續集》,第373頁。)。又如《大唐太子典設郎鄭公故夫人崔氏墓志銘並序》雲其:“雖處居家,終修其梵行矣。至乃□囊護戒,定水潔心,經行於目□之間,稽首於桑門之地”(注:載《唐代墓志彙編續集》,第663頁。)。其中吃素念佛是最起碼的,如一位婦女守寡信佛而“不尚绡羅美服,但隨襦□之溫;器絕葷膻,甘饴蔬食,長齋十載,讀念累年;鮮□之時,不求變味”(注:載《唐代墓志彙編續集》,第1056頁。)。再如《唐左金吾判官前華州司戶參軍李公故夫人新野庾氏墓志銘並序》雲其:“首不上膏沐,口不茹葷酪,常齋戒持經,以俟父愈”(注:載《唐代墓志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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