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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對現代僧青年的重要性(妙海)▪P2

  ..續本文上一頁戒、持戒更爲僧青年的首要任務,只有首先明白了持戒的意義,才會如法如律的持戒。據《阿含經》記載持戒有十大利益,經雲:“結戒有十義,遍通各各戒。一攝取于僧,二令僧歡喜,叁令僧安樂,四未信者信,五信已增長,六難調者調,七慚愧者安,八斷現有漏,九斷當有漏,十正法久住。”由此十義可知戒律對于弘揚正法、續佛慧命具有重要作用,能夠調解僧團的矛盾令大衆喜悅修道,增長信心、調伏惡性比丘、斷除現在未來一切有漏煩惱等等。僧團大衆的這一切大小事宜、爭論事件、違犯戒規等等皆需要以戒律來判定和解決。佛在世時這一切由佛親口教誡,佛滅度之後,遺教弟子以“戒”爲師,一切爭論是非皆由僧團大衆裁決,以戒規處理和解決。因此,作爲僧青年要承擔如來家業弘法利生之重任,學習戒律和受持戒律是理所當然的首要大事。

  我們出家爲了住持正法,求解脫斷除煩惱不再流轉生死輪回。但衆生只因無明所惑不能斷除煩惱,貪、嗔、癡叁毒是輪回生死的根本,即以戒、定、慧叁學可以對治叁毒。此叁學以“戒”爲第一,因戒能攝持身心清淨不象外馳,息滅叁毒之煩惱,斷除妄想之分別攝心于一處。身心清淨即入禅定,禅定之中不思惡不思善,對于一切善惡之法不起分別,觀其自性本來空寂,只因衆生虛妄分別而起叁毒煩惱。這種平等大慧即是般若智慧,由此智慧而悟入佛境,成就菩提道果。因此《梵網經》雲:“衆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位同大覺已,真是諸佛子。”這說明“戒”是一切善法的根本,同時也是諸佛體會了宇宙真理的妙行。由于持戒而能悟入真理得到解脫,而解脫後的持戒能攝化衆生。因爲戒行是真理本身的具體表現,所以持戒是最真實究竟的修道方法。古人雲:“身教重于言教”也就是這個道理。僧青年要擔當佛教未來之弘法重任,必須要自己身體力行、一舉一動、一言一行皆要符合戒律的規定,不能有絲毫的毀犯。要想教導于人必先自己得到教導,這是前人從曆史經驗中總結出來的經驗教訓。

  戒乃解脫之舟,啓航可越苦海,到達涅槃彼岸。因爲戒體是通達解脫之航船,若能依戒體舟航嚴持戒行,一切衆生即可度越生死海到達涅槃岸。做爲一個僧青年,更應當以戒律做爲修道之法寶,檢驗自己行爲之准則,護持正法之武器。如《大智度論》卷十叁所雲:“大惡病中,戒爲良藥;大恐怖中,戒爲守護;死暗冥中,戒爲明燈;于惡道中,戒爲橋梁;死海水中,戒爲大船。”由此可見,無論是修道還是弘法利生,“戒律”永遠是首要任務,做爲跨世紀的僧青年不得不由此而入手,承擔起二十一世紀的弘法重任。

  四、僧青年應怎樣認識戒律

  凡出家僧尼若對于根本之道,戒律一項未能學習受持,那終究也不能成爲一個完整圓滿的僧格。既不能擔負弘揚佛法之大任,也不能成爲教化衆生之人天師表。此生出家既不能斷煩惱了生死,也不能續佛慧命、紹隆佛種,只是往費身心,空留一世有何意義。因此,既已出家爲佛門釋子,就應盡心學戒、結夏安居,精研戒律繼承如來家業。可戒律日益衰退,學律弘律的人也越來越少,就是有人嚴持戒律奉行教法,那也是退隱山林于世隔絕,豈能承當弘法之大任。所以,做爲僧青年要擔當弘法之大任,正確認識戒律和認真學習戒律,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只有能夠正確的認識到戒律的重要性,才能常此以恒的嚴持戒律永不退墮。

  雖然佛已入滅兩千多年了,可戒律對我們僧團及每一個僧人來說還仍然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對于一個僧青年來說更加尤爲重要。佛陀製戒距今已有兩千五百多年,只有代代相傳從來沒有人改動過一字一句,對于不足之處只能以寺廟規約、叢林製度、寺院管理辦法等方式來補充。這並不表示戒律已經失去了作用,而說明了戒律的神聖和莊嚴。只要我們認真領會和明白戒律的真實含意和精神所在,我們就會自然而然感到戒律仍然是佛法昌盛的指路明燈。“戒”是屬于色法中的“無表色”,能夠約束人們的行爲活動,使人們對不該做的事自我警覺而不去做。不需要他人強迫而是自我約束,發自內心的一種心理反應,這就是戒律的功用。

  今就以比丘戒和沙彌戒列舉幾條作以說明:“四根本戒”就再不用說是所有戒律的根本,每一個佛弟子都應盡行受持不得有犯,對每一個比丘都有切身利益至關重要。就是一些細小的戒律也無不攝藏者佛法的精深噢妙。如《沙彌十戒》中的最後兩條“不非食時”和“不持金銀”,在今天的社會時代看來已經失去了其應有作用。可是爲什麼我們受戒時還是一條一條的要受而不刪除?這難當僅僅是爲了遵循佛旨嗎?不!決對不是!雖然從表面上看失去了原有的作用,可其真實的意義和本有的精神仍然在起主導作用。比如“不非食時”,有人會說吃飯與修道並不矛盾,何以佛也要製戒,並且持此戒的人也沒有多少。如果當我們明白了佛製此戒的目的和用意,也就明白了持此戒的重要和可貴。所謂“不非食時”者,是說佛主張日中一食,過午不應再食。製定過午不食的主要原因是爲了便于修道,根據《毗羅叁昧經》中說:“早起諸天食,日中叁世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如來欲令斷六趣因,令入道中故製令同叁世諸佛食。”此說明佛爲衆生斷惡道趣向佛道故製定“日中一食”。並且“過午不食”有五種功德:一者少淫、二者少眠、叁者一心、四者無下風、五者得安樂。由此五義可知“不非食時”對于修道來說是多麼的重要。所謂“不持金銀”者,是說比丘不能親手接受信衆供養的錢財,必須有一個淨人專管此事。雖然今天的僧衆皆是自已接受錢財,可製此戒的目的不在于如何接受財物,而在于調伏比丘的身心。佛爲了斷除比丘的“貪心”而製此戒,這是警惕人們不要把精力用于如何賺錢,而應用于精進修道了生死斷煩惱。此“戒”對于今天的僧衆尤其是僧青年來說更爲重要。佛法的昌盛不在于寺廟的輝煌、億萬富翁的高僧,而在于持戒精嚴、僧團清淨莊嚴。難道不是嗎?

  若再就《四分比丘戒》來說更爲重要,是衡量一個出家人是否符合比丘資格的標准。比丘戒共有二百五十條,分爲八類形式,按照罪行通常分爲五篇、七聚,也就是說共有五等罪行的七項罪名。即:犯四波羅夷法者,是犯波羅夷罪,意思是斷頭罪,是不可忏悔的罪行;犯十叁僧殘法者,是犯僧殘罪,意思是僧團淨法中的殘傷者,是可以忏悔的罪行;犯二不定法者,是犯偷蘭遮罪,意思是大障道法,主要是由波羅夷和僧殘罪未遂罪中産生的罪行;犯叁十舍墮和九十單墮者,是犯波逸提罪,意思是墮地獄罪,是由于違犯了僧團的規定,取了不應取的東西,忘了應帶上不該不帶的東西而得的罪行;犯四悔過法者,是犯提舍尼罪,意思是向彼悔,比丘犯了此四條戒後,只須立即面對一人宣說即可悔過;犯百衆學和七滅诤法者,是犯突吉羅罪,意思是惡作、惡說所犯的罪行。此五篇、七聚說明了比丘所犯的罪行的輕重和如何忏悔的方法。

  在比丘二百五十條戒律之中,四波羅夷罪是不可悔罪,七滅诤法不是戒而是一種調解和解決僧團紛诤的方法,犯其余諸戒皆是可以忏悔的罪,但有輕重不同。四波羅夷、十叁僧殘、二不定法是屬于重戒,其余爲輕戒。此重戒之中除四波羅夷罪不可悔外,其余二種罪爲可忏悔罪。此二種罪雖然可忏悔,但需大衆羯磨時當衆忏悔,並且要見好象方可除罪,不見好象者罪不可滅。其余諸戒雖爲輕戒,但若有所犯必須至誠忏悔方可滅罪。此輕戒雖然可以忏悔,但對于一個比丘來說仍然非常重要不犯爲好。今舉“波逸提”罪中的“著壞色衣”和“乞食”兩條來說吧,如《四分律》雲:“若比丘得新衣,應叁種壞色,一一色中隨意壞,若青、若黑、若木蘭,若不壞色著新衣波逸提。”這是佛製比丘必須要著壞色衣,不得用正色做衣。其目的是爲了斷除比丘的愛美、傲慢、貪心等,佛最初穿的是糞掃衣,一者表示舍棄榮華富貴而修道,二者表示勒儉節約爲衆生種福田。比丘的袈裟就是取自其意。在今天的社會看來毫無意義,若明白了其中的含義便會感到對于一個修道的比丘來說,調伏身心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又雲“若比丘施一食處,無病比丘應一食,若過受者波逸提。”這是說明比丘乞食的戒,在今天的社會除了上座部佛教外,大乘佛教已經不主張乞食之法。但佛製比丘乞食卻有深刻意義,是比丘不能有分別心、貪心等,並且乞食也有降伏比丘傲慢心和種福田的意思。對于今天的人們大吃大喝的鋪張浪費來說是最好的對治法門。雖然今天的僧人不再乞食,可受的仍然是十方的供養,應當常思受之有愧,精進修道來報答于衆生。這只是從比丘的衣、食而言,二百五十條戒也無非是說比丘的衣、食、住、行之日常行爲而已。雖然只是小小戒可對于修道來說卻是至關重要,做爲僧青年更加不可對戒律有所疏忽。

  若就“七滅诤”法來說者,對于處理僧團事務更是一件寶貴的寶劍。雖然時過兩千多年,可對于解決今天僧團的糾紛仍然非常恰當。古人雲:“叢林以無事爲興盛,山門以清淨爲莊嚴。”處理一些唢碎的糾紛問題往往是最困難的,可佛教戒律的“七滅诤”法卻是最好的辦法。佛教僧團常常用此七種辦法解決僧人的糾紛和處罰。如七滅诤法的最後兩條:“應與多人覓罪當與多人覓罪”者,這是說當僧團中發生問題時,如果需要大衆共同的意見時,就應當根據多數人的意見來決定處罰。而不能私自對某人作出處罰,以免出現私人恩怨而處理不公平。“應與如草覆地當與如草覆地”者,這是說僧團在處理某些事情時,如果形成兩派不同的見解時,就應當如草覆地一樣,不能互相爭鬥,由兩派長老協商共同解決,不可因此而造成僧團的不和合,這是多麼民主和公平的解決辦法。其它也無不如此,佛教的戒律對于我們今天處理一些僧團事務做了很大幫助。做爲僧青年要繼承如來弘法任務,對于自己、他人或僧團的犯戒罪行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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