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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的産生及在中國的弘揚(恒持)

  戒律的産生及在中國的弘揚

  恒持

  一、製戒因緣

  經雲:“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

  宇宙萬法無不是由緣起的,戒律的製訂,亦是如此。據律中的記載,舍利弗先請佛陀製戒,佛陀則說無犯不製。佛在《五分律》卷一中說:“舍利弗,我在衆中,未有未曾有法。我此衆中,最小者得須陀洹。諸佛如來,不以未有漏而爲弟子結戒。”此與菩薩戒是不同,菩薩戒是諸佛法爾,叁世諸佛一律以菩薩戒而成佛,菩薩戒不是某一尊佛所製,而是諸佛同製,比丘戒則是根據事實而製。

  那麼,佛陀製戒于何時

  其所製的第一條戒又是什麼呢

  據《僧祗律》記載:佛陀爲比丘製戒,已是成佛之後的第五年冬季了。這也說明佛教的僧團中,到五年以後,因僧衆日增,團體生活漸趨複雜,有許多根機稍淺的人進入了比丘僧團,因此發生了問題,與其原來的太太犯了淫戒,佛教的戒律也就從此陸續製起來。這是爲了維護僧團的清淨莊嚴,也是爲了保護比丘們的戒體不失。到了第六年以後,問題更多了,所以在一個冬季,尚不足五十天的短時間內,竟然一年製了叁條重戒,于是比丘戒的創戒可能斷斷續續地一直到了佛陀入滅之前,才告停止。象這樣完全本著當地的實際情況的需要製成的戒律,自然不能與諸佛所尊的戒律完全一樣了。所以佛在《五分律》一卷二—蔔二中要說: “雖是我所製,而于余方不以爲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製,而于余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這是多麼開明的聖教!

  比丘尼戒除了女衆特製的部分之外,多數的戒相,則與比丘戒相同。比丘尼戒之出現在比丘戒之後。如《四分律》卷一有段文字記載: “舍利弗尊者請問世尊,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久住

  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不久住

  願爲開示。佛告舍利弗:毗婆屍佛、屍棄佛、拘留孫佛、隨葉佛,此諸佛修梵行法得久住,迦葉佛、拘那舍牟尼佛法不得久住。何以故

  世尊複告舍利弗:拘那含牟尼、迦葉佛不廣爲諸弟子說契經,乃至優波提舍經、不結戒、亦不說戒,故諸弟子疲厭,是以法不久住。”彼諸佛及聲聞衆在世佛法流布至彼佛滅度後,因爲經法善攝故,佛法不會疾滅,象花置案以線貫,雖爲風吹而不散。

  以上關于釋迦佛曆述過去七佛,佛法住世久暫,無不以是否製戒攝僧而定。即知戒律爲佛法之生命,關系佛法的住世非常重要,釋尊製戒原因在此。我們托生佛滅二千五百余年的今天,還能聞到佛法,在佛教的領域中修習佛學,是受了釋尊製戒之賜,否則大法淩夷,僧團早已破壞無遺了。

  此外,戒律製訂的理由,是爲斷滅煩惱,趨于佛教修持的目的——涅槃,另一即保持僧團的紀律與純潔。每條戒製訂的理由,說得更具體些,如佛于結戒之初述說的十利:一、攝取于僧。二、令僧歡喜。叁、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得久住。此十句義,是佛製戒的根本意趣,也是出家受戒,持戒必有的利益。由遵行戒法故,可以斷除自己現在未來的有漏,可以依之保護有慚有愧的人,可以製罰或滅擯難調伏的人,僧團因此而清淨,健全了,自然可令世人不信仰佛法者起信。已經信仰佛法者,使其信心倍複增長,堅固。僧團清淨,信衆增多,佛陀的法化即可以周濟衆生而達到令正法久住之目的。由此看來,戒律的重要,關系著個人的修持,僧團的和樂,世人的教化,正法的興哀,所以戒律的製定,不是佛陀對于佛弟子的一種束縛,實是佛弟子的解脫道,也是僧團的防腐劑。

  二、結集和分裂

  戒律既有如此重要,故在佛陀涅槃後,教團最初和最重要的事業,便是結集佛的遺教和戒律。而其結集之緣起,據說當佛滅度之後,佛弟子中,便有一愚癡的比丘跋難陀感到非常高興,他說:“那個老頭子去得正好,他在世時,規定我們這様必須作,那樣不准做,如今他去了,我們可以自由了。”此話傳到迦葉尊者之耳中,感到很是悲痛。他想,如果真的如此,佛教的精神及其救世之工作中豈不因佛陀的入滅而隨著結束了嘛!同時,佛在入滅之際的最後說法,一開始即說:“汝等比丘,于我滅後,當珍重尊敬波羅提木叉,如暗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大師。”于是決心召集當時的大弟子們編輯律藏,並對諸比丘言:“我等事者,宜先結集法藏,勿令佛法速滅。”

  至于結集起于何時

  依南方所傳那是釋迦牟尼佛入滅後的第一次結夏安居,在王舍城北之七葉窟的第一次結集,以持律第——的優波離尊者爲上座,替代佛陀統率大衆主持結集事業的大迦葉,就戒律的各條目,詢問優波離。優波離應問,一一具答(誦出)製時、製處、因緣、對機、製規、犯戒等,五百大衆合誦應答的全部,決定是佛所製,于是毗尼之結集告成。然而結集之同時,便是部派分派的開始。

  據說:當時律藏初次結集,由優波離尊者分八十次誦出根本律製以後,再傳迦葉、阿難、商那和須、末田地、優婆毯多等五大尊者,其中五師相承,並無支派。

  至伏婆多的門下,又有五位大弟子。在《八十誦律》中,就依各個性情之所近的律法,采集起來,各自成立一部,共爲五.部,這就是所謂五部律之原始。其五部爲:一、昙無德部——四分律。二、彌沙塞部——五分律。叁、薩婆多部——十誦律。四、迦葉遺部——解脫戒本經。五、婆蘇富羅部(未傳)。

  五部分派說,是根據《大集經》二十卷《虛空目分、初聲聞品》而來。但在該經之中,雖標五部卻是說了六部的名目。

  第六部是摩诃僧衹律,據傳說,這是佛陀預記的事。佛陀早就料到律藏的傳承會分派的,這在《舍利弗問經》中,也有類似預記的記載。

  叁、東土翻譯及《四分律》的弘揚

  (1)東土的翻譯

  漢地之有翻譯戒律和實行受戒的,據僧史記載,始于曹魏嘉平年(249—253年)間。有位中天竺昙摩迦羅(此雲法時)來至洛陽, 見我國僧人未禀歸戒,複設齋忏,事同祠祀,只是削發殊俗而已,遂發揚佛法傳統,但因種種因緣,未能成熟,徒勞二十一年。至魏少帝嘉平二年(公元250年)始親自譯出《僧祗戒心》,即摩诃僧祗部之戒本一卷,以作日常課本,更請梵僧十大徒,創立羯摩授戒儀式。這便是佛所製出戒律實施于我國之始。

  同時,于魏正元年中,又有安息國沙門昙谛,來到洛陽,亦善律學,于白馬寺譯出《昙無德羯磨》一卷,此即中土比丘羯磨受戒所禀之法。當時,開始依此羯磨而受戒有朱士行等人,而昙谛所譯的羯磨法,爲中國盛揚《四分律》奠定了基礎。

  至于律部之翻譯,向有四律五論之說。自嘉平二年至姚秦弘始五年,中間經過一百五十四年,始有廣律之翻譯。而諸部律典翻譯的時代,亦差不多同時。

  一、十誦律:十誦律爲薩婆多部之廣律。弘始六年,鸠摩羅什與弗若多羅于逍遙園中共譯,文未意,而弗若多羅卒。嗣有昙摩流支攜此律梵本來長安,遂後與羅什等譯,成五十八卷。羅什昔日《學十誦律之卑摩羅叉來長安,重加校訂,改最後一誦爲毗尼誦,始開爲六十一卷並講說之,律學于是大興。

  二、四分律:四分律爲昙無德部之廣律,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廁賓叁藏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耶舍亦羅什舊時從學之師,善誦昙無德部律,乃由耶舍誦出梵文,竺佛念譯爲秦言。初成四十四卷,今開爲六十卷。

  叁、僧祗律,即《摩诃僧祗律》,相傳爲大衆部所誦之廣律。梵本由法顯取回,義熙十二年(公元146年)于京師道場寺與佛伏跋陀羅共譯,成四卷。但現實流通之僧祗戒本,故乃佛陀跋陀羅與法顯法師譯僧祗廣律時所出之戒本。

  四、五分律,《五分律》爲彌沙塞部之廣律,梵本系法顯取回,未及翻譯而遷化。宋景平元年七月,有廁賓沙門佛伏什(此雲覺壽)來到揚州,專精毗律。京邑諸僧請令翻譯,印于是年十一月于龍光寺,覺壽手執梵文,于阗沙門智勝爲華言,道生、慧嚴執筆參正,譯之成十四卷。今舍爲之十卷並于大部折出戒心及羯摩文以資別行。

  五、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等十八種,爲新薩婆多部所傳之律。梵本爲唐義淨自印度攜回,並親自譯出,合有一百九十八卷。

  六,其他,除以上五部廣律外,有屬于迦葉部之戒——《解脫戒經》一卷,元魏般若流支譯。

  另有釋律之五論:一、《薩婆多毗尼婆沙》九卷,譯人不詳。二、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十卷,劉宋僧伽跋摩譯。叁、《毗尼丹論(經)八卷,譯人不詳。四、《善見律毗婆沙”》十八卷,蕭齊僧伽跋陀羅譯,此解釋四分律者。五、《律二十二明了論》一卷,陳真谛譯。

  一般說四律五論,因義淨叁藏所譯之頌本說一切有部律,翻譯較遲,道宣律師尚未見及此書,故不在其內。複有謂義淨所譯之有部律,而是《十誦律》之異譯,故亦可謂四律五論。

  舊傳印度律傳五部之說,若據大集一本(摩诃僧祗律》和五支(昙摩毯多等五部)之說則中土所無者,爲迦葉遺部與婆粗羅部。但迦葉遺部尚有戒本——《解脫戒經》傳來。若據《舍利弗問經》以《摩诃僧祗》爲五部之一,而無婆粗富羅部則中土所缺者,僅迦葉遺部之廣律而已。

  (2)《四分律》的弘揚

  四律譯出後,流行于南北各地,但其後弘揚獨盛成一家的,只有《四分律》。

  此律譯出六十多年後,北魏孝文帝時(公元471—499年),先有法聰律師,開講此律。到道覆律師才造疏義,作《四分律疏》六卷,內容只是大段科文,但無聞于世。到了慧光律師(公元468—537年)對《四分律》的研習弘通才逐漸盛行。慧光由佛陀扇多的啓示,造《四分律疏》並刪定《羯摩戒本》,奠定了此宗的基礎。也即慧光律師以後,始有章疏,而開四分律藏疏釋之風。慧光弟子中,繼承的有道雲、道晖、洪理、昙隱。道雲奉慧光遺命專弘律部,撰《四分律疏》九卷。道晖又把道雲所撰之疏加以整理,略爲七卷。洪理撰《四分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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