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的产生及在中国的弘扬
恒持
一、制戒因缘
经云:“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
宇宙万法无不是由缘起的,戒律的制订,亦是如此。据律中的记载,舍利弗先请佛陀制戒,佛陀则说无犯不制。佛在《五分律》卷一中说:“舍利弗,我在众中,未有未曾有法。我此众中,最小者得须陀洹。诸佛如来,不以未有漏而为弟子结戒。”此与菩萨戒是不同,菩萨戒是诸佛法尔,三世诸佛一律以菩萨戒而成佛,菩萨戒不是某一尊佛所制,而是诸佛同制,比丘戒则是根据事实而制。
那么,佛陀制戒于何时
其所制的第一条戒又是什么呢
据《僧祗律》记载:佛陀为比丘制戒,已是成佛之后的第五年冬季了。这也说明佛教的僧团中,到五年以后,因僧众日增,团体生活渐趋复杂,有许多根机稍浅的人进入了比丘僧团,因此发生了问题,与其原来的太太犯了淫戒,佛教的戒律也就从此陆续制起来。这是为了维护僧团的清净庄严,也是为了保护比丘们的戒体不失。到了第六年以后,问题更多了,所以在一个冬季,尚不足五十天的短时间内,竟然一年制了三条重戒,于是比丘戒的创戒可能断断续续地一直到了佛陀入灭之前,才告停止。象这样完全本着当地的实际情况的需要制成的戒律,自然不能与诸佛所尊的戒律完全一样了。所以佛在《五分律》一卷二—卜二中要说: “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这是多么开明的圣教!
比丘尼戒除了女众特制的部分之外,多数的戒相,则与比丘戒相同。比丘尼戒之出现在比丘戒之后。如《四分律》卷一有段文字记载: “舍利弗尊者请问世尊,何者等正觉修梵行佛法久住
何者等正觉修梵行佛法不久住
愿为开示。佛告舍利弗:毗婆尸佛、尸弃佛、拘留孙佛、随叶佛,此诸佛修梵行法得久住,迦叶佛、拘那舍牟尼佛法不得久住。何以故
世尊复告舍利弗:拘那含牟尼、迦叶佛不广为诸弟子说契经,乃至优波提舍经、不结戒、亦不说戒,故诸弟子疲厌,是以法不久住。”彼诸佛及声闻众在世佛法流布至彼佛灭度后,因为经法善摄故,佛法不会疾灭,象花置案以线贯,虽为风吹而不散。
以上关于释迦佛历述过去七佛,佛法住世久暂,无不以是否制戒摄僧而定。即知戒律为佛法之生命,关系佛法的住世非常重要,释尊制戒原因在此。我们托生佛灭二千五百余年的今天,还能闻到佛法,在佛教的领域中修习佛学,是受了释尊制戒之赐,否则大法凌夷,僧团早已破坏无遗了。
此外,戒律制订的理由,是为断灭烦恼,趋于佛教修持的目的——涅槃,另一即保持僧团的纪律与纯洁。每条戒制订的理由,说得更具体些,如佛于结戒之初述说的十利: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得久住。此十句义,是佛制戒的根本意趣,也是出家受戒,持戒必有的利益。由遵行戒法故,可以断除自己现在未来的有漏,可以依之保护有惭有愧的人,可以制罚或灭摈难调伏的人,僧团因此而清净,健全了,自然可令世人不信仰佛法者起信。已经信仰佛法者,使其信心倍复增长,坚固。僧团清净,信众增多,佛陀的法化即可以周济众生而达到令正法久住之目的。由此看来,戒律的重要,关系着个人的修持,僧团的和乐,世人的教化,正法的兴哀,所以戒律的制定,不是佛陀对于佛弟子的一种束缚,实是佛弟子的解脱道,也是僧团的防腐剂。
二、结集和分裂
戒律既有如此重要,故在佛陀涅槃后,教团最初和最重要的事业,便是结集佛的遗教和戒律。而其结集之缘起,据说当佛灭度之后,佛弟子中,便有一愚痴的比丘跋难陀感到非常高兴,他说:“那个老头子去得正好,他在世时,规定我们这様必须作,那样不准做,如今他去了,我们可以自由了。”此话传到迦叶尊者之耳中,感到很是悲痛。他想,如果真的如此,佛教的精神及其救世之工作中岂不因佛陀的入灭而随著结束了嘛!同时,佛在入灭之际的最后说法,一开始即说:“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珍重尊敬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大师。”于是决心召集当时的大弟子们编辑律藏,并对诸比丘言:“我等事者,宜先结集法藏,勿令佛法速灭。”
至于结集起于何时
依南方所传那是释迦牟尼佛入灭后的第一次结夏安居,在王舍城北之七叶窟的第一次结集,以持律第——的优波离尊者为上座,替代佛陀统率大众主持结集事业的大迦叶,就戒律的各条目,询问优波离。优波离应问,一一具答(诵出)制时、制处、因缘、对机、制规、犯戒等,五百大众合诵应答的全部,决定是佛所制,于是毗尼之结集告成。然而结集之同时,便是部派分派的开始。
据说:当时律藏初次结集,由优波離尊者分八十次诵出根本律制以后,再传迦叶、阿难、商那和须、末田地、优婆毯多等五大尊者,其中五师相承,并无支派。
至伏婆多的门下,又有五位大弟子。在《八十诵律》中,就依各个性情之所近的律法,采集起来,各自成立一部,共为五.部,这就是所谓五部律之原始。其五部为:一、昙无德部——四分律。二、弥沙塞部——五分律。三、萨婆多部——十诵律。四、迦叶遗部——解脱戒本经。五、婆苏富罗部(未传)。
五部分派说,是根据《大集经》二十卷《虚空目分、初声闻品》而来。但在该经之中,虽标五部却是说了六部的名目。
第六部是摩诃僧衹律,据传说,这是佛陀预记的事。佛陀早就料到律藏的传承会分派的,这在《舍利弗问经》中,也有类似预记的记载。
三、东土翻译及《四分律》的弘扬
(1)东土的翻译
汉地之有翻译戒律和实行受戒的,据僧史记载,始于曹魏嘉平年(249—253年)间。有位中天竺昙摩迦罗(此云法时)来至洛阳, 见我国僧人未禀归戒,复设斋忏,事同祠祀,只是削发殊俗而已,遂发扬佛法传统,但因种种因缘,未能成熟,徒劳二十一年。至魏少帝嘉平二年(公元250年)始亲自译出《僧祗戒心》,即摩诃僧祗部之戒本一卷,以作日常课本,更请梵僧十大徒,创立羯摩授戒仪式。这便是佛所制出戒律实施于我国之始。
同时,于魏正元年中,又有安息国沙门昙谛,来到洛阳,亦善律学,于白马寺译出《昙无德羯磨》一卷,此即中土比丘羯磨受戒所禀之法。当时,开始依此羯磨而受戒有朱士行等人,而昙谛所译的羯磨法,为中国盛扬《四分律》奠定了基础。
至于律部之翻译,向有四律五论之说。自嘉平二年至姚秦弘始五年,中间经过一百五十四年,始有广律之翻译。而诸部律典翻译的时代,亦差不多同时。
一、十诵律:十诵律为萨婆多部之广律。弘始六年,鸠摩罗什与弗若多罗于逍遥园中共译,文未意,而弗若多罗卒。嗣有昙摩流支携此律梵本来长安,遂后与罗什等译,成五十八卷。罗什昔日《学十诵律之卑摩罗叉来长安,重加校订,改最后一诵为毗尼诵,始开为六十一卷并讲说之,律学于是大兴。
二、四分律:四分律为昙无德部之广律,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厕宾三藏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耶舍亦罗什旧时从学之师,善诵昙无德部律,乃由耶舍诵出梵文,竺佛念译为秦言。初成四十四卷,今开为六十卷。
三、僧祗律,即《摩诃僧祗律》,相传为大众部所诵之广律。梵本由法显取回,义熙十二年(公元146年)于京师道场寺与佛伏跋陀罗共译,成四卷。但现实流通之僧祗戒本,故乃佛陀跋陀罗与法显法师译僧祗广律时所出之戒本。
四、五分律,《五分律》为弥沙塞部之广律,梵本系法显取回,未及翻译而迁化。宋景平元年七月,有厕宾沙门佛伏什(此云觉寿)来到扬州,专精毗律。京邑诸僧请令翻译,印于是年十一月于龙光寺,觉寿手执梵文,于阗沙门智胜为华言,道生、慧严执笔参正,译之成十四卷。今舍为之十卷并于大部折出戒心及羯摩文以资别行。
五、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等十八种,为新萨婆多部所传之律。梵本为唐义净自印度携回,并亲自译出,合有一百九十八卷。
六,其他,除以上五部广律外,有属于迦叶部之戒——《解脱戒经》一卷,元魏般若流支译。
另有释律之五论:一、《萨婆多毗尼婆沙》九卷,译人不详。二、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十卷,刘宋僧伽跋摩译。三、《毗尼丹论(经)八卷,译人不详。四、《善见律毗婆沙”》十八卷,萧齐僧伽跋陀罗译,此解释四分律者。五、《律二十二明了论》一卷,陈真谛译。
一般说四律五论,因义净三藏所译之颂本说一切有部律,翻译较迟,道宣律师尚未见及此书,故不在其内。复有谓义净所译之有部律,而是《十诵律》之异译,故亦可谓四律五论。
旧传印度律传五部之说,若据大集一本(摩诃僧祗律》和五支(昙摩毯多等五部)之说则中土所无者,为迦叶遗部与婆粗罗部。但迦叶遗部尚有戒本——《解脱戒经》传来。若据《舍利弗问经》以《摩诃僧祗》为五部之一,而无婆粗富罗部则中土所缺者,仅迦叶遗部之广律而已。
(2)《四分律》的弘扬
四律译出后,流行于南北各地,但其后弘扬独盛成一家的,只有《四分律》。
此律译出六十多年后,北魏孝文帝时(公元471—499年),先有法聪律师,开讲此律。到道覆律师才造疏义,作《四分律疏》六卷,内容只是大段科文,但无闻于世。到了慧光律师(公元468—537年)对《四分律》的研习弘通才逐渐盛行。慧光由佛陀扇多的启示,造《四分律疏》并删定《羯摩戒本》,奠定了此宗的基础。也即慧光律师以后,始有章疏,而开四分律藏疏释之风。慧光弟子中,继承的有道云、道晖、洪理、昙隐。道云奉慧光遗命专弘律部,撰《四分律疏》九卷。道晖又把道云所撰之疏加以整理,略为七卷。洪理撰《四分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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