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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命脈——戒律(可正)

  佛教的命脈——戒律

  可正

  內容提要:在佛教戒、定、慧、無漏叁學中,戒居首位,是“叁藏”之一,可見戒律在佛教中的重要性,可以說僧團可以沒有領導,但不能沒有戒律,一旦沒有戒律,便沒有佛教可言。但在目前的佛教界內僧人對戒律不加以重視,因此産生種種不如法的事時常出現,其主要原因對戒律方面的知識缺乏,無學持及弘傳的階段,從而導致戒律的沒落衰微。然當前在佛教界內有一些複興律學的律師與法師,但遠遠不足弟子們的需求。嚴持戒律。不僅有助于個人解脫生死之大事,而且又是建立僧寶,紹隆佛種,續佛慧命之工具。同時,它還可以防止被人譏嫌。是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的必先條件。故而略述此文,大致分四個部份:一、何謂戒律;二、戒律的産生及其精神;叁、戒律在中國的流傳;四、戒律的重要性。以下學人對四個方面進行論述說明。

  關鍵詞:佛教、戒律、精神、命脈、弘揚

  一、 何謂戒律

  戒梵語Sila,巴利語Sila。音譯屍羅。意指行爲、習慣、性格、道德、虔敬。廣義而言,凡善惡習慣皆可稱之爲戒,如好習慣稱善戒(又作善律儀),壞習慣稱惡戒,(又作惡律儀),然而一般指淨戒(具有清淨意義之戒),善戒,特指爲出家或在家信徒必須守的戒規,有防非止惡之功能。據《菩提資量論》卷一所載,屍羅共有習近、本性、清涼、安穩、安靜、寂滅、端嚴、淨潔、頭首、贊歎等十義。戒爲實踐佛道之基礎,故與定學、慧學共稱叁學。據《大乘義章》:屍羅者,此名清涼,亦名戒。叁業之非,焚燒行人,事等如熱,戒能防息,故名。清涼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爲戒,(清涼,就效果而言;戒就行護而論)。據《大智度論》:屍羅,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屍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屍羅。(此就善習性言)

  律,梵語Viuaya。音譯毗奈耶、毗那耶、鼻奈耶。又作毗尼、比尼。含有調伏、滅、離行、善治等義。乃製伏滅除諸多過惡之意。此乃佛陀所製定,而爲比丘、比丘尼所須遵守的有關生活規範之禁戒。既于修道生活中,針對實際、具體上之需要而定之規範,此謂隨犯隨製(隨緣製戒)。佛弟子如犯惡性,佛陀則必教誡:今後同樣之行爲不可再犯,如再犯,則處罰。後乃成爲僧伽之規定,故律必附有處罰之規定。律乃爲應出家衆而製定的,是被動者,故與戒應有不同,然後世常將其混同使用。律爲叁藏之一,稱爲律藏,或調伏藏、毗尼藏,系記錄教團規定之典籍。據《四分戒疏》中:律者,法也,從教爲名;斷割輕重、開遮、持犯、非法不定,故正翻之。就教而論,律爲佛所禁製之法,乃僧伽共行之准則(生活、行爲規範)與判定輕重、分別犯不犯的教法(律文),就“教”爲名。就“行”而論,依次行而能滅除過非,離諸惡行(防非止惡),調伏煩惱而達到善治身心,以得清淨的功能。

  又律之梵文,原爲Uparaksa,音譯爲優婆羅叉,正指佛所禁製之律法,然今多以毗尼代之,因律教重在防非止惡,而達到調伏煩惱的效果,以功能的義涵爲重,故以毗尼(調伏)之名而取代之。當分正翻爲(調伏)、(滅),轉借爲律。

  二、戒律的産生及其精神

  釋迦牟尼自叁十歲成道,即展開了長達半個世紀的轉*輪(宏法傳教)活動。開始,他只有五位弟子,都是潔行之士,自然沒有設定形式規範(製戒)的必要。隨著傳教的活動持久與擴大,門人逐漸增多,佛經中常說的“千二百五十人俱,皆是大羅漢”,1如此之龐大的教團,在傳道四年間便形成了。由是,教團內不免龐雜起來,哪麼規定一些僧團的規範就有日益迫切的需要了。所以,戒律不是預先訂定的,而是隨犯隨製--有一個犯了一件什麼事,才製定一條戒條(學處)。

  佛教的戒律是由事實的需要而製定的,如比丘、比丘尼戒的完成,也不是一天的事。在最初的僧團中,根本沒有成文的戒律條文,所有的出家弟子,都有深厚的根器,往往都在佛陀叁言兩語的開示之下,便能悟證聖位,低則得法眼淨,見道證初果,高則直證四果阿羅漢。所謂初果耕地,蟲離四寸。這是由于聖位的道力而致的道共戒。僧團之中,既多是位階聖果的弟子,所以在道共戒的道力下,自然合乎戒的要求而不犯罪,既不犯罪,所以也沒有製戒的必要。

  如律中記載,舍利弗先請佛製戒,佛陀則說無犯不製。佛在《五分律》卷一中說:“舍利弗,我此衆淨,未有未曾有法;我此衆中,最小者得須陀恒果。諸佛如來,不以未有漏法而爲弟子結戒。”2如《四分律藏》中說:“佛告舍利弗,諸比丘未有犯有漏法,未得利養故,未生有漏法,以未有名稱爲人所識多聞多才業故,故不爲弟子結戒。”3

  第一次佛陀製戒,是佛傳道五年後,因一位弟子須提那子與其在家妻子行不淨行事而起。此事載于各部《廣律》及多種經中。茲節錄《五分律》所載:4有一年逢饑荒,諸比丘進城乞食,都無所獲,須提那知自己老家,地方無災,就將諸比丘帶往老家地方,須提那父母知道了就到須提那處叫他還家,在他父母的再叁要求下,須提那與原來的妻子行了淫欲。

  佛知道了就召集衆比丘。佛問須提那:汝實爾否?答言:實爾,世尊。佛說:“汝是愚蠢之人!所作不善,非清淨行、非沙門法,不隨順道。……汝今初開漏門,爲此大惡。波旬5常伺諸比丘的短。汝今便爲開魔徑路,摧折法幢、建立魔麾。對須提那!甯以身分內大火坑,若毒蛇口,不應以此觸女人身。汝行法惡,永淪生死,終不能夠長養善法。種種呵責已,告諸比丘以十利6,故爲諸比丘結戒。”7 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行淫犯,得波羅夷,不共住。”8由上引須提那犯罪的行爲引發釋尊首次製戒的經過。也就是說戒律的産生,是根據事實的需要而製定的。佛陀雖然知道必須要製戒,但是他絕不預先製定,這主要是出于民主和尊重弟子們的人格。如果不犯便製定,弟子們當然會接受,但是那不是出于弟子們的意願,而是出于佛陀的強製了。犯了罪才製定戒,這是出于僧團大衆的一致要求。在律中可以看到,佛陀從未主動地製過一條戒,都是由于有人犯了過失,遭受到了外人的誹謗譏嫌,才由弟子們禀告佛陀,而由佛陀製戒的。上面所引用的須提那最初犯淫戒,這是佛陀成道以後的第五年時,才有比丘由于俗家父母親的逼迫與其原來的妻子犯了淫戒。從而佛陀製戒的開始及它的産生。如果佛陀預先製戒,便表示看不起他的弟子們,並看准了弟子們必將有過失出現。這對僧團大衆幾乎多了一層憂慮,甚至有尚未犯罪之先,就被戴上了枷鎖的感觸。這樣的做法,無疑是侮辱了弟子們的人格;犯了過失再製戒,那是出于犯戒的原因而製戒,不是佛陀強製的。

  佛陀製戒的根本精神共有十個方面:1、攝取于僧,就是使僧團成爲傳播佛教,吸收僧人的團體;2、令僧歡喜,即讓新入僧團的僧人對自己爲生命的新生而高興,對僧團來說爲增加一份力量而高興;3、令僧安住,即使每一個僧人在僧團中安心修道;4、令未信者信,即讓缺乏信心以及不信仰者産生信仰;5、已信者增長,即讓對佛教已産生信仰的人鞏固和增加信心;6、難調者調順,即有製度作爲衡量僧人的遵則;7、慚愧得安樂,即讓有自知之明者安住修道;8、斷現在有漏,即按戒律行事,可消除現行煩惱;9、斷未來有漏,即按戒律行事,可永消斷煩惱;10、正法久住,即僧人只要依律行事,佛教將可長住世間。這就是佛陀製戒的精神,從表面上看,是佛陀的意思,從實際上看,乃是僧團大衆的意思,佛陀僅是個製戒過程中的主持人或證明人,所爲戒律的製定,不是佛陀對弟子們的一種束縛,實是佛子的解脫道,也是僧團的防腐劑。若佛子無戒律作爲生活軌範的依准,了生脫死是不容易的;僧團如無戒律作爲統攝教化的綱領,佛教的狀態,不唯是一盤散沙,也將出現烏煙瘴氣。因此,佛在臨將入滅涅槃之時,遺囑後世的佛弟子,應當以戒爲師。正像一個國家,元首可以死,死了一個元首,再選第二第叁乃至一百一千個元首。只要國家的憲法存在大家依法而行,這一國家的政製政體,也將不動不搖,並且達于永久。佛教只要戒律存在,佛教的弟子們及其僧團的本質,也就必能夠與世長存了。這就是戒律産生的原因及其它精神本質所在。也體現出戒律的重要性所在。

  叁、戒律在中國的流傳

  所謂“忠言逆耳,良藥苦口”。因此,當佛滅度之後,佛弟子中有一個愚癡的比丘跋難陀,感到非常高興。他說:“我等于彼摩诃羅邊得解脫,彼數教我們是應作、是不應作,是當作、是不當作,我等今者便得自任欲作便作,不作便不作。”9這話傳到迦葉尊者的耳中,感到非常悲痛。他想:如果真的如此,佛教的精神及其救世的工作,豈不因了佛陀的入滅而隨著結束了嗎?同時,佛在入滅之際的最後說法,一開頭就說:“汝等比丘,于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汝暗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等大師。”10于是召集當時的大弟子們,編輯律藏。

  戒律的傳承從異世五師:指佛陀入滅後弘法傳化,即摩诃迦耶、阿難、末田地、舍那婆斯、優婆鞠多。到同世五師:指佛陀入滅後百年,異世第五師優婆鞠多之五弟子,即昙無德、薩婆多、彌沙塞、迦葉遺、婆粗富羅,再到昙無德到迦羅傳入中國。中國之有戒律,始于叁國時代,曹魏嘉平二年(公元250年),由中天竺昙摩迦羅在洛陽白馬寺譯出《僧祗戒心》及昙谛譯出的《四分羯磨》二本爲始。11其余律部譯出,向有“四律五論”12之說。

  一、《十誦律》--姚秦弘始六年至八年(公元404-406),由鸠摩羅什法師譯出,共五十七卷,又由卑摩羅叉改爲六十一卷。

  二、《四分律》--姚秦弘始十二年到十五年(公元410-413),由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出,此書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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