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命脉——戒律
可正
内容提要:在佛教戒、定、慧、无漏三学中,戒居首位,是“三藏”之一,可见戒律在佛教中的重要性,可以说僧团可以没有领导,但不能没有戒律,一旦没有戒律,便没有佛教可言。但在目前的佛教界内僧人对戒律不加以重视,因此产生种种不如法的事时常出现,其主要原因对戒律方面的知识缺乏,无学持及弘传的阶段,从而导致戒律的没落衰微。然当前在佛教界内有一些复兴律学的律师与法师,但远远不足弟子们的需求。严持戒律。不仅有助于个人解脱生死之大事,而且又是建立僧宝,绍隆佛种,续佛慧命之工具。同时,它还可以防止被人讥嫌。是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必先条件。故而略述此文,大致分四个部份:一、何谓戒律;二、戒律的产生及其精神;三、戒律在中国的流传;四、戒律的重要性。以下学人对四个方面进行论述说明。
关键词:佛教、戒律、精神、命脉、弘扬
一、 何谓戒律
戒梵语Sila,巴利语Sila。音译尸罗。意指行为、习惯、性格、道德、虔敬。广义而言,凡善恶习惯皆可称之为戒,如好习惯称善戒(又作善律仪),坏习惯称恶戒,(又作恶律仪),然而一般指净戒(具有清净意义之戒),善戒,特指为出家或在家信徒必须守的戒规,有防非止恶之功能。据《菩提资量论》卷一所载,尸罗共有习近、本性、清凉、安稳、安静、寂灭、端严、净洁、头首、赞叹等十义。戒为实践佛道之基础,故与定学、慧学共称三学。据《大乘义章》:尸罗者,此名清凉,亦名戒。三业之非,焚烧行人,事等如热,戒能防息,故名。清凉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为戒,(清凉,就效果而言;戒就行护而论)。据《大智度论》:尸罗,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罗。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罗。(此就善习性言)
律,梵语Viuaya。音译毗奈耶、毗那耶、鼻奈耶。又作毗尼、比尼。含有调伏、灭、离行、善治等义。乃制伏灭除诸多过恶之意。此乃佛陀所制定,而为比丘、比丘尼所须遵守的有关生活规范之禁戒。既于修道生活中,针对实际、具体上之需要而定之规范,此谓随犯随制(随缘制戒)。佛弟子如犯恶性,佛陀则必教诫:今后同样之行为不可再犯,如再犯,则处罚。后乃成为僧伽之规定,故律必附有处罚之规定。律乃为应出家众而制定的,是被动者,故与戒应有不同,然后世常将其混同使用。律为三藏之一,称为律藏,或调伏藏、毗尼藏,系记录教团规定之典籍。据《四分戒疏》中:律者,法也,从教为名;断割轻重、开遮、持犯、非法不定,故正翻之。就教而论,律为佛所禁制之法,乃僧伽共行之准则(生活、行为规范)与判定轻重、分别犯不犯的教法(律文),就“教”为名。就“行”而论,依次行而能灭除过非,离诸恶行(防非止恶),调伏烦恼而达到善治身心,以得清净的功能。
又律之梵文,原为Uparaksa,音译为优婆罗叉,正指佛所禁制之律法,然今多以毗尼代之,因律教重在防非止恶,而达到调伏烦恼的效果,以功能的义涵为重,故以毗尼(调伏)之名而取代之。当分正翻为(调伏)、(灭),转借为律。
二、戒律的产生及其精神
释迦牟尼自三十岁成道,即展开了长达半个世纪的转*轮(宏法传教)活动。开始,他只有五位弟子,都是洁行之士,自然没有设定形式规范(制戒)的必要。随着传教的活动持久与扩大,门人逐渐增多,佛经中常说的“千二百五十人俱,皆是大罗汉”,1如此之庞大的教团,在传道四年间便形成了。由是,教团内不免庞杂起来,哪么规定一些僧团的规范就有日益迫切的需要了。所以,戒律不是预先订定的,而是随犯随制--有一个犯了一件什么事,才制定一条戒条(学处)。
佛教的戒律是由事实的需要而制定的,如比丘、比丘尼戒的完成,也不是一天的事。在最初的僧团中,根本没有成文的戒律条文,所有的出家弟子,都有深厚的根器,往往都在佛陀三言两语的开示之下,便能悟证圣位,低则得法眼净,见道证初果,高则直证四果阿罗汉。所谓初果耕地,虫离四寸。这是由于圣位的道力而致的道共戒。僧团之中,既多是位阶圣果的弟子,所以在道共戒的道力下,自然合乎戒的要求而不犯罪,既不犯罪,所以也没有制戒的必要。
如律中记载,舍利弗先请佛制戒,佛陀则说无犯不制。佛在《五分律》卷一中说:“舍利弗,我此众净,未有未曾有法;我此众中,最小者得须陀恒果。诸佛如来,不以未有漏法而为弟子结戒。”2如《四分律藏》中说:“佛告舍利弗,诸比丘未有犯有漏法,未得利养故,未生有漏法,以未有名称为人所识多闻多才业故,故不为弟子结戒。”3
第一次佛陀制戒,是佛传道五年后,因一位弟子须提那子与其在家妻子行不净行事而起。此事载于各部《广律》及多种经中。兹节录《五分律》所载:4有一年逢饥荒,诸比丘进城乞食,都无所获,须提那知自己老家,地方无灾,就将诸比丘带往老家地方,须提那父母知道了就到须提那处叫他还家,在他父母的再三要求下,须提那与原来的妻子行了淫欲。
佛知道了就召集众比丘。佛问须提那:汝实尔否?答言:实尔,世尊。佛说:“汝是愚蠢之人!所作不善,非清净行、非沙门法,不随顺道。……汝今初开漏门,为此大恶。波旬5常伺诸比丘的短。汝今便为开魔径路,摧折法幢、建立魔麾。对须提那!宁以身分内大火坑,若毒蛇口,不应以此触女人身。汝行法恶,永沦生死,终不能够长养善法。种种呵责已,告诸比丘以十利6,故为诸比丘结戒。”7 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行淫犯,得波罗夷,不共住。”8由上引须提那犯罪的行为引发释尊首次制戒的经过。也就是说戒律的产生,是根据事实的需要而制定的。佛陀虽然知道必须要制戒,但是他绝不预先制定,这主要是出于民主和尊重弟子们的人格。如果不犯便制定,弟子们当然会接受,但是那不是出于弟子们的意愿,而是出于佛陀的强制了。犯了罪才制定戒,这是出于僧团大众的一致要求。在律中可以看到,佛陀从未主动地制过一条戒,都是由于有人犯了过失,遭受到了外人的诽谤讥嫌,才由弟子们禀告佛陀,而由佛陀制戒的。上面所引用的须提那最初犯淫戒,这是佛陀成道以后的第五年时,才有比丘由于俗家父母亲的逼迫与其原来的妻子犯了淫戒。从而佛陀制戒的开始及它的产生。如果佛陀预先制戒,便表示看不起他的弟子们,并看准了弟子们必将有过失出现。这对僧团大众几乎多了一层忧虑,甚至有尚未犯罪之先,就被戴上了枷锁的感触。这样的做法,无疑是侮辱了弟子们的人格;犯了过失再制戒,那是出于犯戒的原因而制戒,不是佛陀强制的。
佛陀制戒的根本精神共有十个方面:1、摄取于僧,就是使僧团成为传播佛教,吸收僧人的团体;2、令僧欢喜,即让新入僧团的僧人对自己为生命的新生而高兴,对僧团来说为增加一份力量而高兴;3、令僧安住,即使每一个僧人在僧团中安心修道;4、令未信者信,即让缺乏信心以及不信仰者产生信仰;5、已信者增长,即让对佛教已产生信仰的人巩固和增加信心;6、难调者调顺,即有制度作为衡量僧人的遵则;7、惭愧得安乐,即让有自知之明者安住修道;8、断现在有漏,即按戒律行事,可消除现行烦恼;9、断未来有漏,即按戒律行事,可永消断烦恼;10、正法久住,即僧人只要依律行事,佛教将可长住世间。这就是佛陀制戒的精神,从表面上看,是佛陀的意思,从实际上看,乃是僧团大众的意思,佛陀仅是个制戒过程中的主持人或证明人,所为戒律的制定,不是佛陀对弟子们的一种束缚,实是佛子的解脱道,也是僧团的防腐剂。若佛子无戒律作为生活轨范的依准,了生脱死是不容易的;僧团如无戒律作为统摄教化的纲领,佛教的状态,不唯是一盘散沙,也将出现乌烟瘴气。因此,佛在临将入灭涅槃之时,遗嘱后世的佛弟子,应当以戒为师。正像一个国家,元首可以死,死了一个元首,再选第二第三乃至一百一千个元首。只要国家的宪法存在大家依法而行,这一国家的政制政体,也将不动不摇,并且达于永久。佛教只要戒律存在,佛教的弟子们及其僧团的本质,也就必能够与世长存了。这就是戒律产生的原因及其它精神本质所在。也体现出戒律的重要性所在。
三、戒律在中国的流传
所谓“忠言逆耳,良药苦口”。因此,当佛灭度之后,佛弟子中有一个愚痴的比丘跋难陀,感到非常高兴。他说:“我等于彼摩诃罗边得解脱,彼数教我们是应作、是不应作,是当作、是不当作,我等今者便得自任欲作便作,不作便不作。”9这话传到迦叶尊者的耳中,感到非常悲痛。他想:如果真的如此,佛教的精神及其救世的工作,岂不因了佛陀的入灭而随著结束了吗?同时,佛在入灭之际的最后说法,一开头就说:“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汝暗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10于是召集当时的大弟子们,编辑律藏。
戒律的传承从异世五师:指佛陀入灭后弘法传化,即摩诃迦耶、阿难、末田地、舍那婆斯、优婆鞠多。到同世五师:指佛陀入灭后百年,异世第五师优婆鞠多之五弟子,即昙无德、萨婆多、弥沙塞、迦叶遗、婆粗富罗,再到昙无德到迦罗传入中国。中国之有戒律,始于三国时代,曹魏嘉平二年(公元250年),由中天竺昙摩迦罗在洛阳白马寺译出《僧祗戒心》及昙谛译出的《四分羯磨》二本为始。11其余律部译出,向有“四律五论”12之说。
一、《十诵律》--姚秦弘始六年至八年(公元404-406),由鸠摩罗什法师译出,共五十七卷,又由卑摩罗叉改为六十一卷。
二、《四分律》--姚秦弘始十二年到十五年(公元410-413),由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出,此书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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