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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破外引世人證有塵
外曰:瓶應現見、世人信故一一修妒路
世人盡信瓶是現見,有用故。
品初外人已引世人皆信作證,今又舉世人皆信作證,兩處用意重點不同,前者引世人皆信證明瓶是現見,今此引世人相信證明瓶是實有,這從答破中也看得很清楚。依外人意,你破瓶是現見,破色是現見,又破微塵是現見,若言此叁法皆不可見者,應無有瓶,今世人皆信實有於瓶,必應有瓶可見,你爲什麼說無瓶可見?
內曰:現見無、非瓶無一一修妒路
汝謂若不現見瓶時無瓶者,是事不然,瓶雖不現見非無瓶,是故瓶非現見。
偈本意:我是說瓶不能現見,並不是說沒有瓶。這句話常人不易理解,今略釋之。
人們的常識應當知道,眼只能見色,耳只能聽聲,如是鼻嗅香臭,舌嘗六味,身覺感觸,意知法塵。法塵的意義很廣,凡前五根識不能緣到的,皆爲第六意識所知曉名爲法塵。瓶爲色聲香味觸等五種元素所成,也說是山地水火風四大所成,就五塵元素中,眼只能見色,眼不能嗅香也不能知酸甜苦辣。瓶既爲五塵所成,眼所見色不出兩種:一名顯色如青黃赤白,二是形色如長短方圓等,眼不能見聲香味觸,怎能說眼能見到瓶?怎能說瓶是眼的現見法?切實地說,眼只能見瓶上的青黃赤白和長短方圓而不能見到整體的瓶,不但眼不能見到整體的瓶,前五根識都不能緣取到整體的瓶,瓶的概念屬于法法塵,爲意識所緣,前五根識皆無分別,分別外界事物唯意所能,眼見瓶時遂即便有五俱意識分別是瓶非瓶。眼既不能見到整體的瓶,故言“現見無,非瓶無”。外道同一般世俗人一樣,有兩種錯誤見解:一是信知有瓶,必可現見,二者若言無現見便是無瓶。今論破此兩種見解,說明真實道理。若說有瓶一定是可現見者,暗中執瓶豈是眼所現見,何得言有瓶一定現見?當知有瓶不一定是現見。二者眼不見瓶時世間上並不是沒有瓶,怎能說無現見就沒有瓶呢?
外曰:眼合故無過一一修妒路
瓶雖現見相,眼示會時人自不見,是瓶非不現相。
外人說:瓶是現見法,與眼會合時有現見相,不過示與眼會合時,人自不見,這瓶並不是沒有現見相。這是救瓶是現見法,不同意無現見有瓶。
內曰:如現見生無,有亦非實一一修妒路
若瓶未與眼合時,未有異相,後見時有少異相生者,當知此瓶現見相生,今實無異相生,是故現見相不生。如現見相生無,瓶有亦無。
破瓶體是現見法,眼見時受現見名。有兩種破:一是破其眼見時有現見相生,二破瓶既非現見相,則瓶有亦無,這樣即體相皆失。先破其現見相生。
若眼未與瓶會合時,瓶未有現見相,若瓶與眼會合時有現見相生不同未見時者,許可你瓶與眼會合時受現見名,今眼對瓶時未見有現見相出生,與未見時無有任何異相,未會合時既無現見相,今瓶與眼合時,怎能說有現見生?故言“現見生無”。所以要這樣破者,原因是外人前立有瓶必是現見。論主破道:眼不對瓶時有瓶而無現見,是知有瓶未必是現見。論主破道:眼不對瓶時不瓶而無現見,是知有瓶未必是現見。外人便說:眼與瓶合時名爲現見。論主又破道:你說眼與瓶合時名爲現見,那麼,瓶與眼合時應有現見相産生,不同於未合時,而“今實無異相生”,故言“現見相生無”。“有亦非實”者,外人以現見瓶爲有瓶,今現見無故,瓶有也不是真實的有了,如果外人就現見有瓶都不能成立,還能拿出什麼來證明有瓶!上來破可見色塵義完畢。
丙二 破四塵
外曰:五身一分破,余分有一一修妒路
五身是瓶,汝破一色,不破香等,今香等不破,故應有塵。
五塵也叫五身。外人救雲:瓶是五塵所成,上來但破一分色塵,不破聲香味觸等四塵,若不破香等四塵,也應有色塵,也應有瓶,五塵成瓶還可成立。
內曰:若不一切觸,雲何色等合一一修妒路
汝言五身爲瓶,是語不然,何以故?色等一分是觸,余分非觸,雲何觸不觸合,是故非五身爲瓶。
外人主張五塵成瓶,今正破此義。五塵若得共合成瓶,可得說有五塵,五塵既不能共合成瓶,怎能說有五塵?五塵爲何不能共合瓶?因爲五塵中只有色塵是看得見摸得著的。色法是質礙義,可以互相接觸,可以把不同的物質成分揉合在一起做成瓶子,聲香味和觸塵這四種,看不見摸不著,但又不能說它們沒有,它們無形無相,怎麼能把它們拿來揉合在一起做成瓶呢?這是說色塵有形相是觸法,聲香等四塵無形無相非觸法。觸法與非觸法無法共合,所以偈本說:“若不一切(皆是)觸,雲何(與)色等(共)合?”注文也說:“汝言五身爲瓶,是語不然,何以故?色等一分是觸,余分非觸,雲何觸與非觸(共)合?”這就批破了外人五塵成瓶的說法。
外曰:瓶合故一一修妒路
色分等各各不合,而色分等與瓶合。
論主上文其五塵有觸有非觸,觸與非觸不能共合成瓶,外人無理由反駁,遂改品說:色等五塵雖然各各不能共合,但色等五塵可以與瓶共合。
內曰:異、除雲何瓶觸合一一修妒路
若瓶與觸異者,瓶則非瓶,非觸雲何與觸合?若除色等更無瓶法,雲何觸瓶合?
此有二破:一者異、二者除。所言異者,色塵是有形相的,色塵是觸法,瓶未與色塵結合前,原是無瓶,也是非觸,非觸與觸法不同叫異,觸與非觸既異,故言“異雲何瓶觸合”。外人既相信五塵間有觸有非觸,無法共合爲一瓶,今瓶與色塵相對比,也是有觸有非觸的差異,所以也不能共合在一起。所言除者,若五塵未與瓶結合前先有瓶者,可許你五塵與瓶共合,今除了五塵之外,根本就沒有瓶,既本無瓶,你那五塵去與誰合?故言“除雲何瓶觸合?”外人先承認五塵中有觸有非觸,五塵雖各各不能合,但可以與瓶合,今論主以異、除二字破外人五塵也不能與瓶合。上一問答破五塵不能共合成瓶,此一問答破五塵不能與瓶共合,這既無有瓶,又無有塵,可謂諸法皆空。
乙二 破內學計塵
外曰:色應現見,信經故一一修妒路
從此以下破內學執塵義,引內文破內義故名破內學執塵義。又內人執義與外人相同,爲的徹底批倒外人也須破內,破內還是爲的破外。又所以破內人計塵者,塵本虛幻,體非實有,衆生顛倒執爲實有,今破此顛倒,故破六塵。又外人立義不成,引佛經作證,今論主遂破其所引者,佛經有二:一是爲小根機人說名小乘,二爲大根機人說名大乘經,小乘經說色有實有,大乘經主六塵皆假,有爲如幻,今破其所引,即是破計實有諸塵者。又如六塵皆假,有爲如幻,今破其所引,即是破計實有諸塵者。又如《中論》、《十二門論》正破內學傍破外道,今此《百論》正破外道傍破內學,傍破內學正是此文。《維摩經》說:“色即是空,非色滅空”。《般若經》說:“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這都是以如實慧,破諸顛倒,顯大乘正義。言“信經故”者,內外二經皆說色是現見,各信各的經,也不應破色。
汝經言:色名四大及四大造,造分中色入所攝,是現見,汝支何言無現見色?
大小乘佛教經論中皆說有地水火風四大爲一切物質世界的無素,一切世界及宇宙萬物無不由地水火風四大所成。地大是堅性,水大是濕性,火大是暖性,風大是動性。此堅濕暖動稱爲四大種,種是因義,是性義,名爲能造四大,非肉眼所能見。我們所能看到的地水火風四大,名爲所造四大,所造四大色在十二入中爲色入所攝,爲眼所見。故注文說:“色名四大及四大造,造分中色入所攝。是現見”。這就如我們解釋那樣。“汝雲何言無現見色”,這句是外人反擊論主的話。
內曰:四大非眼見,雲何生現見一一修妒路
地堅相、水濕相、火熱相、風動相、是四大非眼見者,此所造色應非現見。
這是正破四大造色,意謂能造四大種既不可見,四大種所造的色如何可見。這是將因征果,大種的因果不可現見,所造的結果怎可現見?因果應當相似。又若根本是不可見而能生可見者,也應本是四種礙而生一無礙。若說四種礙共生一種礙者,也應四種不可見共生一種不可見。又論主所以破造色者,原佛說能造所造,有爲諸法皆如夢幻,而外人不解佛法,執著爲有自性的能造所造,不知佛法二谛空義,即世谛空自性,真谛空假名,故是外道。今論正破這種外道,申明佛法因緣二谛,而不是破于佛法。
外曰:身根取故四大有一一修妒路
今身根取四大,故四大有,是故火等諸物,四大所造亦應有。
能造的四大種堅濕暖動,雖不是眼所能現見,身根覺知爲實有。堅濕暖動皆屬觸塵,所以爲身根所覺知,故言“身根取故四大有”。注文前兩句釋偈本,說明能造四大種是有。“火等諸物”以下,說明四大所造色也是有。前文是以因征果破,今外人還是以因來救果。四大種以身根取故知是實有,以實有能造四大種故,也應有“火等諸物四大所造”色。
內曰:火中一切熱故一一修妒路
前破四大造色是破果,今破四大種是破因。四大種若欲造色必須共合,今問四大種共合時,火大當中其余叁大熱嗎?若其余叁大皆熱,則唯成火大,便無其余叁大,若共合時火中其余叁大不熱者,便失去火大的作用,其實今見火大中一切皆熱,當知便失去其余叁大,若無其余叁大,也無火大,故無四大,若無四大怎能有四大種所造色?
四大中但火是熱相,余非熱相,今火大中四大都是熱相,是故火不爲四身。若余不熱不名爲火,是故火不爲四身。地堅相、水濕相、風動相亦如是。
注文爲二:一破火大,二例破其余叁大。“今火中四大都是熱相,是故火不爲四身”。是正破火大。意謂:火大中的四大若皆是熱相,這便只有火大,沒有其余叁大,故言“火不爲四身”,是說這就沒有四大…
《百論釋義破塵品第六》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