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尘便不可得。
丁二 破外引世人证有尘
外曰:瓶应现见、世人信故一一修妒路
世人尽信瓶是现见,有用故。
品初外人已引世人皆信作证,今又举世人皆信作证,两处用意重点不同,前者引世人皆信证明瓶是现见,今此引世人相信证明瓶是实有,这从答破中也看得很清楚。依外人意,你破瓶是现见,破色是现见,又破微尘是现见,若言此三法皆不可见者,应无有瓶,今世人皆信实有於瓶,必应有瓶可见,你为什么说无瓶可见?
内曰:现见无、非瓶无一一修妒路
汝谓若不现见瓶时无瓶者,是事不然,瓶虽不现见非无瓶,是故瓶非现见。
偈本意:我是说瓶不能现见,并不是说没有瓶。这句话常人不易理解,今略释之。
人们的常识应当知道,眼只能见色,耳只能听声,如是鼻嗅香臭,舌尝六味,身觉感触,意知法尘。法尘的意义很广,凡前五根识不能缘到的,皆为第六意识所知晓名为法尘。瓶为色声香味触等五种元素所成,也说是山地水火风四大所成,就五尘元素中,眼只能见色,眼不能嗅香也不能知酸甜苦辣。瓶既为五尘所成,眼所见色不出两种:一名显色如青黄赤白,二是形色如长短方圆等,眼不能见声香味触,怎能说眼能见到瓶?怎能说瓶是眼的现见法?切实地说,眼只能见瓶上的青黄赤白和长短方圆而不能见到整体的瓶,不但眼不能见到整体的瓶,前五根识都不能缘取到整体的瓶,瓶的概念属于法法尘,为意识所缘,前五根识皆无分别,分别外界事物唯意所能,眼见瓶时遂即便有五俱意识分别是瓶非瓶。眼既不能见到整体的瓶,故言“现见无,非瓶无”。外道同一般世俗人一样,有两种错误见解:一是信知有瓶,必可现见,二者若言无现见便是无瓶。今论破此两种见解,说明真实道理。若说有瓶一定是可现见者,暗中执瓶岂是眼所现见,何得言有瓶一定现见?当知有瓶不一定是现见。二者眼不见瓶时世间上并不是没有瓶,怎能说无现见就没有瓶呢?
外曰:眼合故无过一一修妒路
瓶虽现见相,眼示会时人自不见,是瓶非不现相。
外人说:瓶是现见法,与眼会合时有现见相,不过示与眼会合时,人自不见,这瓶并不是没有现见相。这是救瓶是现见法,不同意无现见有瓶。
内曰:如现见生无,有亦非实一一修妒路
若瓶未与眼合时,未有异相,后见时有少异相生者,当知此瓶现见相生,今实无异相生,是故现见相不生。如现见相生无,瓶有亦无。
破瓶体是现见法,眼见时受现见名。有两种破:一是破其眼见时有现见相生,二破瓶既非现见相,则瓶有亦无,这样即体相皆失。先破其现见相生。
若眼未与瓶会合时,瓶未有现见相,若瓶与眼会合时有现见相生不同未见时者,许可你瓶与眼会合时受现见名,今眼对瓶时未见有现见相出生,与未见时无有任何异相,未会合时既无现见相,今瓶与眼合时,怎能说有现见生?故言“现见生无”。所以要这样破者,原因是外人前立有瓶必是现见。论主破道:眼不对瓶时有瓶而无现见,是知有瓶未必是现见。论主破道:眼不对瓶时不瓶而无现见,是知有瓶未必是现见。外人便说:眼与瓶合时名为现见。论主又破道:你说眼与瓶合时名为现见,那么,瓶与眼合时应有现见相产生,不同於未合时,而“今实无异相生”,故言“现见相生无”。“有亦非实”者,外人以现见瓶为有瓶,今现见无故,瓶有也不是真实的有了,如果外人就现见有瓶都不能成立,还能拿出什么来证明有瓶!上来破可见色尘义完毕。
丙二 破四尘
外曰:五身一分破,余分有一一修妒路
五身是瓶,汝破一色,不破香等,今香等不破,故应有尘。
五尘也叫五身。外人救云:瓶是五尘所成,上来但破一分色尘,不破声香味触等四尘,若不破香等四尘,也应有色尘,也应有瓶,五尘成瓶还可成立。
内曰:若不一切触,云何色等合一一修妒路
汝言五身为瓶,是语不然,何以故?色等一分是触,余分非触,云何触不触合,是故非五身为瓶。
外人主张五尘成瓶,今正破此义。五尘若得共合成瓶,可得说有五尘,五尘既不能共合成瓶,怎能说有五尘?五尘为何不能共合瓶?因为五尘中只有色尘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色法是质碍义,可以互相接触,可以把不同的物质成分揉合在一起做成瓶子,声香味和触尘这四种,看不见摸不着,但又不能说它们没有,它们无形无相,怎么能把它们拿来揉合在一起做成瓶呢?这是说色尘有形相是触法,声香等四尘无形无相非触法。触法与非触法无法共合,所以偈本说:“若不一切(皆是)触,云何(与)色等(共)合?”注文也说:“汝言五身为瓶,是语不然,何以故?色等一分是触,余分非触,云何触与非触(共)合?”这就批破了外人五尘成瓶的说法。
外曰:瓶合故一一修妒路
色分等各各不合,而色分等与瓶合。
论主上文其五尘有触有非触,触与非触不能共合成瓶,外人无理由反驳,遂改品说:色等五尘虽然各各不能共合,但色等五尘可以与瓶共合。
内曰:异、除云何瓶触合一一修妒路
若瓶与触异者,瓶则非瓶,非触云何与触合?若除色等更无瓶法,云何触瓶合?
此有二破:一者异、二者除。所言异者,色尘是有形相的,色尘是触法,瓶未与色尘结合前,原是无瓶,也是非触,非触与触法不同叫异,触与非触既异,故言“异云何瓶触合”。外人既相信五尘间有触有非触,无法共合为一瓶,今瓶与色尘相对比,也是有触有非触的差异,所以也不能共合在一起。所言除者,若五尘未与瓶结合前先有瓶者,可许你五尘与瓶共合,今除了五尘之外,根本就没有瓶,既本无瓶,你那五尘去与谁合?故言“除云何瓶触合?”外人先承认五尘中有触有非触,五尘虽各各不能合,但可以与瓶合,今论主以异、除二字破外人五尘也不能与瓶合。上一问答破五尘不能共合成瓶,此一问答破五尘不能与瓶共合,这既无有瓶,又无有尘,可谓诸法皆空。
乙二 破内学计尘
外曰:色应现见,信经故一一修妒路
从此以下破内学执尘义,引内文破内义故名破内学执尘义。又内人执义与外人相同,为的彻底批倒外人也须破内,破内还是为的破外。又所以破内人计尘者,尘本虚幻,体非实有,众生颠倒执为实有,今破此颠倒,故破六尘。又外人立义不成,引佛经作证,今论主遂破其所引者,佛经有二:一是为小根机人说名小乘,二为大根机人说名大乘经,小乘经说色有实有,大乘经主六尘皆假,有为如幻,今破其所引,即是破计实有诸尘者。又如六尘皆假,有为如幻,今破其所引,即是破计实有诸尘者。又如《中论》、《十二门论》正破内学傍破外道,今此《百论》正破外道傍破内学,傍破内学正是此文。《维摩经》说:“色即是空,非色灭空”。《般若经》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这都是以如实慧,破诸颠倒,显大乘正义。言“信经故”者,内外二经皆说色是现见,各信各的经,也不应破色。
汝经言:色名四大及四大造,造分中色入所摄,是现见,汝支何言无现见色?
大小乘佛教经论中皆说有地水火风四大为一切物质世界的无素,一切世界及宇宙万物无不由地水火风四大所成。地大是坚性,水大是湿性,火大是暖性,风大是动性。此坚湿暖动称为四大种,种是因义,是性义,名为能造四大,非肉眼所能见。我们所能看到的地水火风四大,名为所造四大,所造四大色在十二入中为色入所摄,为眼所见。故注文说:“色名四大及四大造,造分中色入所摄。是现见”。这就如我们解释那样。“汝云何言无现见色”,这句是外人反击论主的话。
内曰:四大非眼见,云何生现见一一修妒路
地坚相、水湿相、火热相、风动相、是四大非眼见者,此所造色应非现见。
这是正破四大造色,意谓能造四大种既不可见,四大种所造的色如何可见。这是将因征果,大种的因果不可现见,所造的结果怎可现见?因果应当相似。又若根本是不可见而能生可见者,也应本是四种碍而生一无碍。若说四种碍共生一种碍者,也应四种不可见共生一种不可见。又论主所以破造色者,原佛说能造所造,有为诸法皆如梦幻,而外人不解佛法,执著为有自性的能造所造,不知佛法二谛空义,即世谛空自性,真谛空假名,故是外道。今论正破这种外道,申明佛法因缘二谛,而不是破于佛法。
外曰:身根取故四大有一一修妒路
今身根取四大,故四大有,是故火等诸物,四大所造亦应有。
能造的四大种坚湿暖动,虽不是眼所能现见,身根觉知为实有。坚湿暖动皆属触尘,所以为身根所觉知,故言“身根取故四大有”。注文前两句释偈本,说明能造四大种是有。“火等诸物”以下,说明四大所造色也是有。前文是以因征果破,今外人还是以因来救果。四大种以身根取故知是实有,以实有能造四大种故,也应有“火等诸物四大所造”色。
内曰:火中一切热故一一修妒路
前破四大造色是破果,今破四大种是破因。四大种若欲造色必须共合,今问四大种共合时,火大当中其余三大热吗?若其余三大皆热,则唯成火大,便无其余三大,若共合时火中其余三大不热者,便失去火大的作用,其实今见火大中一切皆热,当知便失去其余三大,若无其余三大,也无火大,故无四大,若无四大怎能有四大种所造色?
四大中但火是热相,余非热相,今火大中四大都是热相,是故火不为四身。若余不热不名为火,是故火不为四身。地坚相、水湿相、风动相亦如是。
注文为二:一破火大,二例破其余三大。“今火中四大都是热相,是故火不为四身”。是正破火大。意谓:火大中的四大若皆是热相,这便只有火大,没有其余三大,故言“火不为四身”,是说这就没有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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