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以頭足的別相合成身的總相,看全身恒是總相而不是別相,如此二義總別俱成,一體義顯,怎能是一切皆無!
內曰:若爾無身一一修妒路
若足與頭異,頭與足分等異,如是但有諸分,更無“有分”名之爲身。
外人既然說:“如頭足分等名身”,即是頭足等不異,那麼足就是頭了。這句固然不對,但這是依據外人的理論推演的結果,不對還是外人。經論主這樣一提,外人趕快補救說:我的意思是,部分與整體不異,不是說這一部分與另外部分不異,“是故頭足不一”。今論主又難:若是分分各異,這只見諸分,那裏還有全身?故言“若爾無身”。總觀前後文意不同,可有六句:第一以別從總,總體既一,各別諸分也應是一,這便得總失別。第二以總同別,既指諸分結合爲總。此二義得一體而失總別。第叁別不從總則別與總異,第四總不同別則總與別異。此二得總別義而失一體。第五欲令總別一體而又不相從同,則墮在又一又異的矛盾中。第六反並難,你欲令總別一體,而總是一別不是一,今反並說:總別一體,別是一而總不是一。
外曰:不然,多因一果現故,如色等是瓶一一修妒路
救上無身的責難。“不然”者,是外人拒絕“若爾無身”的說法。“多因一果現故”者,頭足四肢等諸分名爲多因,由此多因形成總體的全身,名爲“一果現”,就是由多種因素産生一種結果的實現。舉個例子,“如色等是瓶”,是如色聲香味觸五塵製成瓶子,“豈是無瓶”。比喻由頭腹手足等組成全身,豈是“無身”?
如色分等多因,現一瓶果,此中非但色爲瓶,亦不離色爲瓶,是故色分等不爲一。足分等與身亦如是。
注文說:“非但色爲瓶”者,色對香味觸來說都是異別,色不能單獨成瓶,故言“非但色爲瓶”。明攬色等成瓶,也不能缺少色成瓶,此言瓶色總別一體。“非但色爲瓶”,這是說明總別異義。這總的要表明就法體恒是一,約總別常是異,這正是外人的主張。
內曰:如色等瓶亦不一一修妒路
若瓶與色聲香味觸五分不異者,不應言一瓶,若言一瓶,色分等亦應一,色等與瓶不異故。
外人上舉無情的義來證明內身的總別。今破外人舉無情的瓶同有情的人內身總別也有六難:一者以總從別,應只見諸分,不見全身,此得別失總。二者以別從總,只見整體,不見諸分,此得總失別。叁者總不同別,則總與別異。四者別不同總,便別與總異。既有總別不同,便失一體義。五者既有總別不同,又說是一體,便墮又一又異的矛盾之中。六者你說總別一體,又說,諸分不一;我要相反地說:總別一體,諸分是一,整體不是一,這是顛倒反並以難外人。雖有六難,結爲四失,初兩句得一體的宗旨而失去總別異義,次二句得總別異義又失去總別一體的宗旨。第叁句欲得總別一體,又要互不從同,便同勒沙婆外道又一又異自相矛盾之中,第四欲得總別一體,又要總一而別不一,便遭顛倒反並難。
按數論師的總別常談二義:一者攬別爲總,總不離別,故言總別一體這是同義。二者別別相望各不相同,又是異義。論主也用二義破外人的二義。一者若別不異總,應總一別也一,就是這段論文的意思,理由是:總別體不異故,這就違反萬有不同的異義。二者假若肯定萬有各不相同,別別恒異,這又失掉萬法一體的同義。若能通曉這內外兩種二義,一品論文皆能明了。佛法中有六相義,所謂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這六相若用之不當便同外道。
外曰:如軍林一一修妒路
若象馬車步多衆合故名爲軍。又松柏等多樹合故爲林,非獨松柏爲林,亦不離松柏爲林。軍亦爾。如是非一色名爲瓶,亦不離色爲瓶。
“如軍林”者,皆是比喻,是說如軍隊、如樹林、以此比喻總別。古代印度有象隊、有馬隊、有戰車、有步兵,這四種兵合起來總稱爲軍;樹林也是這樣,有很多種樹總合起來名林,一兩棵樹不能稱林。外人引來救上多瓶難。上文內義說:“若瓶與色聲香味觸五分不異者,不應言一瓶(即是多瓶義)若言一瓶,色分等亦應一。”從品初至此凡有四種不同,一者品初總立法一體,二者從“外曰:應有瓶皆信故”,別立無情外物立總別一體,叁者從“頭足分等名身”。別立有情內法明總別一體,四者便是此文雙立內外情與無情法明總別一體,軍隊是有情是內,樹林是無情是外。雖有四種,猶是一類,並無新義。
內曰:衆亦如瓶一一修妒路
若松柏等與林不異者,不應言一林,若言一林者松柏等亦應一,與林不異故。如松樹根莖枝節華葉亦如是破。如軍等一切物盡應如是破。
“衆亦如瓶”者,說明外人所引事例雖然衆多,義類相同,皆如瓶破,故說此言,令其無須再引。
注文有二:一是釋樹與林論總別辨異不異,二是“如松樹”是就一棵松樹對根莖枝葉論總別明異不異。“如軍等一切物盡應如是破”,是廣例一切法,事例轉變雖然很多,道理皆是一樣的,破法皆如瓶一樣的破。
外曰:受多瓶故一一修妒路
汝說色分等多,瓶亦應多,是故欲破一瓶而受多瓶。
這是外人以破爲立,本是破他的話他拿去作爲立義。前文爲破外人以色聲香味觸五塵成瓶,故色等五塵與瓶不異,成爲一瓶,論主破道:若五塵成瓶者,“瓶亦不一”應是多瓶!故今外人說:你接受承認多瓶,既有多瓶,必有一瓶。
內曰:非色等多故瓶多一修妒路
我說汝過,非受多瓶。汝自言色分等多,無別瓶法爲色等界。
論主說:我是根據你的邏輯推演出的,你說“多因一果現故”既有多因應有多果,這是我指出你理論上錯誤,是批破你的話,並不是我接受有多瓶。這只能說明是你立一瓶不成又立多瓶,我何曾說立有多瓶?我只說一切空無實體,你爲何不說?
甲四 破總別的因
外曰:有果,以不破因,有因故果成一一修妒路
汝破瓶果,不破色等瓶因,若有因必有果,無無果因。複次,色等瓶因是微塵果,汝受色等故,因果俱成。
外人說:你上來但明塵多故瓶就多,分多故身亦多,這只是破瓶和身的果,並沒破瓶和身的因,既不破因,有因就必定有果。如注文說:沒有無果的因。
注文二義:一者色香味觸爲因,既有此因,必有瓶果,無有無因的果。“複次”下明色香等濁瓶的因,同時又是微塵的果,色香等塵又是極微組成的,所以色香等五塵是因又是果,對瓶說是因,對微塵說它又是果,你提婆既不破色香等因,則因果皆得成立。
內曰:如果無因亦無一一修妒路
如瓶與色等多分不異故,瓶不應一,今色多分與瓶不異枚。色等不應多。又如汝言,無無果因,今果破故因亦自破,汝法因果一故。
外人說:有因就有果,無有無果的因。論主說:“果無因你無”,無果哪有因,也無無因的果,這似乎兩家旗鼓相當,但無果的義理已經申明,如前破瓶,有因的義理猶尚未顯,故外屈內申,已定輸贏。
注文有叁:第一“故瓶不應一”。此是破瓶果。第二“色等不應多”,此句破瓶因。第叁“又如你言”以下,雙破因果,破其因果一體。你數論主張因果一體,我破果也就是破因,故因果雙破。此處言破因果是破外道的邪因果,而不是破佛法的緣起正見因果。
複次,叁世爲一一一修妒路
泥團時現在,瓶時未來,土時過去。若因果一,泥團中應有瓶土,是故叁世時爲一。已作,今作,當作,如是語壞。
“叁世爲一”,這是批破外人錯誤的主張。叁世就是過去、現在、未來。這有多種分法,一者就大的方面說:過去無量劫,未來無量劫,現在名爲賢劫,就賢劫中有無量的年月。賢劫中有千佛出世,釋迦牟尼是賢劫中第四尊佛,再過五十六億七千萬歲以後,彌勒佛出世。二者約生死說叁世,如說前世、後世和今世。叁者就年月日時說叁世,如說:去年、今年和來年,這也可說爲叁時。最細小時間名稱是念、是刹那,如說前念、後念和當念。今此文意應說是叁口叁小時都可以。數論師主張因果同體和因果同時,上文破其因果一體,故言“如果無因亦無”。今破其因果同時,若言因果同時便破壞民世俗中的過去、未來、現在的叁世法,破叁世只能說是一切了,故言“叁世爲一”。
注文把製作瓶的過種劃作叁時,假若和成泥團是今天,作成瓶子要明天,還沒和泥、爲幹土時是昨天,泥土是因,成瓶是果,這果果是同時嗎?叁世能爲一嗎?外人主張因果同時,其實就是“叁世爲一”,叁世爲一,這是錯誤的。又如常說的已經作、今正作、將來作,這樣的話也被否定了,這違反世間共作,所以是錯誤的。
外曰:不然,因果相待成故,如長短一一修妒路
如因長見短,因短見長,如是泥團觀瓶則是因,觀土則是果。
若作叁假破者,上來破五塵成瓶是破因成假,破叁世爲一是破相續假,今此文義是破相待假。就世俗谛有此叁假,若明真谛須破假明空,破此叁假。此叁假義是必內教,外道未必有叁假說,今破外人是約義而言耳,也是兼破教內立假不空人義。今外人舉長短相待爲欲挽救“叁世爲一”的責難。依外人意,長短相待,是對長說短,對短顯長。比如五尺對十尺是短,對叁尺又是長,故五尺又短又長。因果同時、因果一體和因中有果,意義相同,也是這樣。如現在的泥團對未來的瓶說是因,對過去幹土說是果,故泥團即有因果二義,既然一物而有長短,一物又是因又是果,也應一瓶而有叁世,豈能因果同時便無叁世?
內曰:因他相違共過故,非長中長相,亦非短中及共中一一修妒路
偈本有二:一總標叁義,二別釋叁義。總標叁義:一是“因他”,二是“相違”,叁是“無過”。其實“過”通叁義,故最後說,這叁種都是“過”。“因他”一定要有二物相因待才能叫因待,比如待短名長,因長說短,這叫相因,也叫相待。此論叫“因他”如高低相待、空有相待,都是這種意思。“相違”就是相反也叫對立,空和有對立,生死和涅槃也是對立。“共”就是把相反的對立的雙方並在一起,這是因難的也是不必要的,故名“共過”。下文論主自釋破此相待。“非長中長相”,這裏論主釋破“因他”二字。比如說長,今問長是自長還是“因他”而說長?若言長是自長,這是無因說長,即是沒有根據沒有理由說它是長,也可說它是短嘛!豈不是亂說,一切法無自性故長中無長相,故言“非長中長相”,必須對短言長,這樣說長才有根據,才有理由。那麼長相在短中了,短中也無長相,若短中有長相,那就不能說它是短了,所以長不自長,無自性故,長也不在短中,長短“相違”故,那裏有短?既然沒有實在的長短,說什麼長短相待,若有個實體的長短存在可以說長待短,以短待長。今明長短實體根本不存在,你拿什麼去相待?“共中”釋上“共過”,“共”者,長短共合在一起叫“共”,一長在二處也是共,如長中自有長,短中也有長叫共。上文分析,長短實體皆不可得,拿什麼來共,說有一長一短都是過失,若將二者合共起來這是過上加過,故名“共過”。
若實有長相,若長中有?若短中有?若共中有?是不可得。何以故?長中無長相,以因他故,因短故爲長。短中亦無長,性相違故,若短中有長,不名爲短。長短共中亦無長,二俱過故,若長中有,若短中有,先說有過。短相亦如是。若無長短。雲何相待!?
注文初破長相有叁義:是長中有長?是短中有長?還是長短共中有長?皆不可得。次破共中,明二俱有過。後例破短,故言“短相亦如是”。即如長相中破,即是短中有短?是長中有短?還是長短共中有短?皆不可得。最後總結破,故言“若無長短,雲何相待”。?
若約真俗二谛說,世俗谛中有這叁種假名,因成假、相續假、相待假。一切事物由因緣和合而成名因成假,前後次第念念相續名相續假,高低空有長短相待名相待假。在世谛中可說有叁假,若說真谛,假也不可得。故今宗相傳,世谛破自性,真谛破假名,中道合明雙破性假,歸無所得,此通破外道小乘及有所得大乘師。
《百論釋義破一品第叁》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