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异瓶,你说瓶能摄二,二不能摄瓶,我要用同等理由相反地说:有和一二法能摄瓶,瓶不能摄有和一二法。这话虽然不完全正确,但这是根据你的理由对等提出来的,不对也是你的理由不对。这四种难你应如何解通?
若有一瓶一,何故有一处无瓶?复次,云何说有一不摄瓶?
天亲注文揪住外人三法一体的宗旨不放,然后拓以责难破斥。注文有二:初句重迭外人三法一体的宗旨,第二释破。释破又二:先就体释破,既是三法一体,为什么大有和一数处没有瓶,这怎能说是三法一体呢?三法一体等于三名一人,有因陀罗一定就是有释迦和骄尸迦,有骄尸迦亦就有因陀罗、释迦,有释迦处也就是有因陀罗、骄尸迦。既是三法一人本,为什么说:瓶中有二,二中没有瓶?“复次”以下,就名称难,你为什么说:瓶名可包含有和一,而有和一不包含瓶?你这种说法等于说,因陀罗可以包含释迦、骄尸迦,骄尸迦就不能包含因陀罗和释迦,这种说法正确吗?
外曰:瓶中瓶有定故一一修妒路
这是外人回答前文“瓶有二,何故二无瓶”的理由。“瓶中瓶有定故”,此中“定”有二义;一者瓶中的有和瓶中一定不异瓶,故言“定”,此瓶中的有和一是瓶摄的二,此二也摄瓶,从这个意义上说,是三法一体,也可三法互摄。二者瓶中的有和一定异瓶子外的衣柱等物的有和一,这是“定”的二义。但后者是通二,此通二不得摄瓶,瓶也不得摄通二,假使这样,就不是三法一体,也不可能三法互摄。这是外人立义的漏洞,这也是论主揭发其矛盾,破其三法一体,令其理屈词穷的所在处。外人就通别摄不摄有四句义不同:瓶摄瓶身二,瓶不摄通二;瓶二自摄瓶,通二不摄瓶。此中瓶摄瓶身二,瓶二自摄瓶,这两句是相顺的,既然瓶身二能互摄,也就可以说三法是一体的,但另外两句就不是三法一体呢?但外人用这四句义解答“一切成”等三难。站在外人的立场上,就可这样反问:瓶身的有自成瓶,不能说瓶外的大有成瓶,便谓衣等万物都成瓶,作“一切成”的责难。也不能说通二不成瓶,便谓瓶有也不能成瓶,用“一切不成”的责难,也不能说若瓶得成就是有、一的成,有和一成也就是瓶成,作“若颠倒”的责难。外人利用有、一、瓶三法总别的意义解答了上述三难,殊不知通别摄不摄又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难以自救。
外人这样说,是不是主张两种有,通有别有?应回答说,外人并未主张有两种有,外人只是总万法以为大有,大有不离万法,尚且主张有、一、瓶三法一全,怎能会主张两种不同的有呢?前文叙外人义,多处皆言“有不异故,这表明没有两种不同的有,虽说有通有别,还是一体。
瓶中瓶有与瓶不异,而异于衣物等。是故在在处瓶,是中有瓶有,亦在在处瓶有是在有瓶,非在在有处有瓶。
注文有二:先明异不异,后明摄不摄。“瓶中瓶有与瓶不异,而异于衣物等”者,这是说瓶中的有与瓶不异,瓶中的有就是瓶,这是没有区别的,但瓶有异于衣柱等物的有,瓶子的有和衣服,柱子的有是不同的。“是故”以下次明摄不摄,有三句,先说瓶摄瓶身有,瓶身有还摄瓶,这说明瓶身三法是一体的,是互摄的。问题在最后一句“非在在有处有瓶”。这说明不是处处的有都摄瓶。还应有一句:也不是摄能摄处处的有。换句话说:瓶有不摄瓶外的通有,通有也不得摄别瓶。这样,既不得互摄,又怎能是一体呢?但外人不自觉这是一种自相矛盾,既主张有、一、瓶三法一体,又说这三法不得互摄,这岂不是矛盾?
内曰:不然,瓶有不异故一一修妒路
“不然”者,不同意外人所说的瓶只摄瓶有,不摄总有,总有也不得摄瓶,理由是:“瓶有不异故。”瓶和有体既不异,为什么不能相摄?既然有、一、瓶三法一体,瓶的有和总体的有并无两体,故言“瓶有不异故”。假若外人要坚持瓶有不摄瓶有的话,就有四种难关:一者瓶既摄瓶身有,也应当摄总有,因为瓶身的有和总有体不异故,这样,还堕“一切成”过。二者若总不摄瓶,那瓶身的有也不应摄瓶,理由是“有不异故”,这样,还堕“一切不成”过。三者若瓶身的有不摄总有,便犯有两种不同体的有。四者若总有不摄瓶,则犯违反有、一、瓶三法一体的宗旨。可谓四面楚歌,进退惟谷。
有是总相,何以故?若说有则信瓶等诸物,若说瓶不信衣等诸物。是故瓶是别相,有是总相,云何为一?
注文意:总有摄得别瓶,别瓶不能摄得总有,此总别异体,何名为一?这不禁要问:偈本说“瓶有不异”,注文说:“总别异体,云何为一?”此二义相反,注文怎能解释偈本?解答:天亲注释偈本有多种方式,自有顺偈而释,偈本明不异,注文还释于不异,自有偈明不异而注文说异如今此文。此有二意:一者反复相成,偈明不异意谓:若摄便应俱摄或俱不摄,不能有摄有不摄以难外人;注文意说:若有摄有不摄,则是总别异体,你为什么说三法一体?说异说不异皆是破斥外人,是故相反又是相成。二者为要预破下文父子比喻,有得摄瓶,瓶不得摄有,便是总别异体?不应言三法一体,由此故有父子一体的比喻。
外曰:如父子一一修妒路
譬如一人亦子亦父,如总相亦是别相,别相亦是总相。
比如一个人对他父亲说他是儿子,对他自己的儿子来说他又是父亲,虽是一人,而有父子二义,比如虽有总别二义终是一体,以此答上二难。一者偈本作不异难,二者注文作异体难。先通注文总别异难,虽有总别二义只是一体,比如虽有父子二义只是一人,不可说父子二义有异便说有两人体异。一个人对他父亲说他是儿子,对自己儿子他又是父亲,虽只是一人,而有父子二义。不可闻知总能摄别,别不摄总,总别义异,便言体也异。此句反驳注文。也不可说总别一体,令摄不摄都一样,要摄总别相互相摄。要说不摄都不能摄。此句反驳偈本。
内曰:不然,子故父一一修妒路
若祖孙三代同在,中间才可说亦子亦父,若祖孙缺一便不得父子一体,那只能说父子是异体的了。又即使祖孙三代同在,中间者也不固定是又父又子。中间者对他父亲是父子,此父子是二人二体,中间者对他儿子是父子,也是二人二体。外人也没有一物是总非别,及是别非总,或又总又别,故法喻不同不能相比, 又你总别一体,总相可以通摄别相,别相为何不摄通总相,既不能相摄,又怎能说是一体?
若未生子不名为父,生子然后为父。复次是喻同我,汝则非也。
注文为二;一者释父子不能一体,不能比喻总别摄不摄义。复次“此喻问我”,我明父子异体,正破父子一体义。再者,对父名子,对子名父,父子相待立名,没定性,没有定性来便是性空,同我上来所说空无相义,故言“是喻同我,汝则非也。”
甲三 引世人为证立义
外曰:应有瓶,皆信故一一修妒路
世人眼见信有瓶有, 是故应有瓶
从品初以来破外人有、一、瓶、三法一体告一段落,从此以下破外人引世欲人证信立有瓶。先立后破,立中不言三法一体者,凡有三义:一者世人未必皆信三法一体,但皆信有瓶,故偏举于瓶。二者世人既信知有瓶,也自然信知瓶是一个一个的,有瓶必备有和一,故此还是含有三法一体的意义,故只言“有瓶”,则三法俱立。三者自上以来是破大总别义,从此以下破细总别义,如后文说:全身是总,头足等为别。
内曰:有不异故,一切无一一修妒路
若瓶与有不异者,瓶应是总相非别相,别相无故总相亦无。因有别相故有总相,若无别相则无总相,是二无故一切皆无。
论主破云:虽引世人证信,你居心终是成立三法一体。若瓶与有不异,不管是自立还是引他人来证,一概不能成立,故言“一切无”。二者自立和他证,同明三法一体,今明,瓶与有一则失别,有与瓶一则失总,总别互失故是“一切无”。又瓶是无常,大有是常,若瓶与有一,大有常故瓶亦应常,则无无常。若大有与瓶是一,瓶无常故,大有亦应无常。又瓶与有不异,有与万物不异,你用瓶盛水时应用万物盛水,令万物皆成瓶,如品初“一切成”。若万物不能成瓶盛水,瓶也不应是瓶,理由是:“有不异故”,如品初“一切不成”,也是“一切无”,注文是用相待法破的,总别互失,相待皆不得成立,故言“一切无”。
外曰:如头足分等名身一一修妒路
前破身外无情世间的总别,今破内身有情世间的总别。又内身事近,人们易知,所以外人举内身证明总别一体而又总别义异,救上“一切无”,应名一切有。依外人意:揽头足四肢等部分以成总身,故总别一体,头足等部分又各不相同,故总别义显,即是一体义成,总别又立,故是一切有。
如头足等分虽不异身,非但足为身。如是瓶与有虽不异,而瓶非总相。
注文明二义:第一明内身总别,虽总别一体,但身别不是总,身总不是别,则总别义异。次例外界,虽瓶不异有,是瓶有一体,但瓶不是总,即是总别异义。
内曰:若足与身不异,何故足不为头一一修妒路
若头足分等与身不异者,足应是头,是二与身不异故,如因陀罗释迦不异故,因陀罗即释迦。
破上外人体一义异意。足与身既一,头也与身是一,头足与身既一,故言足应是头,这是破一体义。头足既是一则失去别相,别相无故也无总相,总别俱失,还堕一切无,这是破总别异义。
外曰:诸分异故无过一一修妒路
分有分不异,非分分不异,是故头足不一。
“分有分不异”,“分”是部分,就是头足等各个部分。“有分”就是整体也是全身。依外人意:头足虽与身不异,但头足相望各各不同,故言“诸分异故无过”。此是挽救“何故足不为头”头足不异的责难。我说头足与身不异,并不是说头足等分分不异,故头足相望常是别相,不是总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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