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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论释义破一品第三▪P4

  ..续本文上一页,以头足的别相合成身的总相,看全身恒是总相而不是别相,如此二义总别俱成,一体义显,怎能是一切皆无!

   内曰:若尔无身一一修妒路

   若足与头异,头与足分等异,如是但有诸分,更无“有分”名之为身。

   外人既然说:“如头足分等名身”,即是头足等不异,那么足就是头了。这句固然不对,但这是依据外人的理论推演的结果,不对还是外人。经论主这样一提,外人赶快补救说:我的意思是,部分与整体不异,不是说这一部分与另外部分不异,“是故头足不一”。今论主又难:若是分分各异,这只见诸分,那里还有全身?故言“若尔无身”。总观前后文意不同,可有六句:第一以别从总,总体既一,各别诸分也应是一,这便得总失别。第二以总同别,既指诸分结合为总。此二义得一体而失总别。第三别不从总则别与总异,第四总不同别则总与别异。此二得总别义而失一体。第五欲令总别一体而又不相从同,则堕在又一又异的矛盾中。第六反并难,你欲令总别一体,而总是一别不是一,今反并说:总别一体,别是一而总不是一。

   外曰:不然,多因一果现故,如色等是瓶一一修妒路

   救上无身的责难。“不然”者,是外人拒绝“若尔无身”的说法。“多因一果现故”者,头足四肢等诸分名为多因,由此多因形成总体的全身,名为“一果现”,就是由多种因素产生一种结果的实现。举个例子,“如色等是瓶”,是如色声香味触五尘制成瓶子,“岂是无瓶”。比喻由头腹手足等组成全身,岂是“无身”?

   如色分等多因,现一瓶果,此中非但色为瓶,亦不离色为瓶,是故色分等不为一。足分等与身亦如是。

   注文说:“非但色为瓶”者,色对香味触来说都是异别,色不能单独成瓶,故言“非但色为瓶”。明揽色等成瓶,也不能缺少色成瓶,此言瓶色总别一体。“非但色为瓶”,这是说明总别异义。这总的要表明就法体恒是一,约总别常是异,这正是外人的主张。

   内曰:如色等瓶亦不一一修妒路

   若瓶与色声香味触五分不异者,不应言一瓶,若言一瓶,色分等亦应一,色等与瓶不异故。

   外人上举无情的义来证明内身的总别。今破外人举无情的瓶同有情的人内身总别也有六难:一者以总从别,应只见诸分,不见全身,此得别失总。二者以别从总,只见整体,不见诸分,此得总失别。三者总不同别,则总与别异。四者别不同总,便别与总异。既有总别不同,便失一体义。五者既有总别不同,又说是一体,便堕又一又异的矛盾之中。六者你说总别一体,又说,诸分不一;我要相反地说:总别一体,诸分是一,整体不是一,这是颠倒反并以难外人。虽有六难,结为四失,初两句得一体的宗旨而失去总别异义,次二句得总别异义又失去总别一体的宗旨。第三句欲得总别一体,又要互不从同,便同勒沙婆外道又一又异自相矛盾之中,第四欲得总别一体,又要总一而别不一,便遭颠倒反并难。

   按数论师的总别常谈二义:一者揽别为总,总不离别,故言总别一体这是同义。二者别别相望各不相同,又是异义。论主也用二义破外人的二义。一者若别不异总,应总一别也一,就是这段论文的意思,理由是:总别体不异故,这就违反万有不同的异义。二者假若肯定万有各不相同,别别恒异,这又失掉万法一体的同义。若能通晓这内外两种二义,一品论文皆能明了。佛法中有六相义,所谓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这六相若用之不当便同外道。

   外曰:如军林一一修妒路

   若象马车步多众合故名为军。又松柏等多树合故为林,非独松柏为林,亦不离松柏为林。军亦尔。如是非一色名为瓶,亦不离色为瓶。

   “如军林”者,皆是比喻,是说如军队、如树林、以此比喻总别。古代印度有象队、有马队、有战车、有步兵,这四种兵合起来总称为军;树林也是这样,有很多种树总合起来名林,一两棵树不能称林。外人引来救上多瓶难。上文内义说:“若瓶与色声香味触五分不异者,不应言一瓶(即是多瓶义)若言一瓶,色分等亦应一。”从品初至此凡有四种不同,一者品初总立法一体,二者从“外曰:应有瓶皆信故”,别立无情外物立总别一体,三者从“头足分等名身”。别立有情内法明总别一体,四者便是此文双立内外情与无情法明总别一体,军队是有情是内,树林是无情是外。虽有四种,犹是一类,并无新义。

   内曰:众亦如瓶一一修妒路

   若松柏等与林不异者,不应言一林,若言一林者松柏等亦应一,与林不异故。如松树根茎枝节华叶亦如是破。如军等一切物尽应如是破。

   “众亦如瓶”者,说明外人所引事例虽然众多,义类相同,皆如瓶破,故说此言,令其无须再引。

   注文有二:一是释树与林论总别辨异不异,二是“如松树”是就一棵松树对根茎枝叶论总别明异不异。“如军等一切物尽应如是破”,是广例一切法,事例转变虽然很多,道理皆是一样的,破法皆如瓶一样的破。

   外曰:受多瓶故一一修妒路

   汝说色分等多,瓶亦应多,是故欲破一瓶而受多瓶。

   这是外人以破为立,本是破他的话他拿去作为立义。前文为破外人以色声香味触五尘成瓶,故色等五尘与瓶不异,成为一瓶,论主破道:若五尘成瓶者,“瓶亦不一”应是多瓶!故今外人说:你接受承认多瓶,既有多瓶,必有一瓶。

   内曰:非色等多故瓶多一修妒路

   我说汝过,非受多瓶。汝自言色分等多,无别瓶法为色等界。

   论主说:我是根据你的逻辑推演出的,你说“多因一果现故”既有多因应有多果,这是我指出你理论上错误,是批破你的话,并不是我接受有多瓶。这只能说明是你立一瓶不成又立多瓶,我何曾说立有多瓶?我只说一切空无实体,你为何不说?

   甲四  破总别的因

   外曰:有果,以不破因,有因故果成一一修妒路

   汝破瓶果,不破色等瓶因,若有因必有果,无无果因。复次,色等瓶因是微尘果,汝受色等故,因果俱成。

   外人说:你上来但明尘多故瓶就多,分多故身亦多,这只是破瓶和身的果,并没破瓶和身的因,既不破因,有因就必定有果。如注文说:没有无果的因。

   注文二义:一者色香味触为因,既有此因,必有瓶果,无有无因的果。“复次”下明色香等浊瓶的因,同时又是微尘的果,色香等尘又是极微组成的,所以色香等五尘是因又是果,对瓶说是因,对微尘说它又是果,你提婆既不破色香等因,则因果皆得成立。

   内曰:如果无因亦无一一修妒路

   如瓶与色等多分不异故,瓶不应一,今色多分与瓶不异枚。色等不应多。又如汝言,无无果因,今果破故因亦自破,汝法因果一故。

   外人说:有因就有果,无有无果的因。论主说:“果无因你无”,无果哪有因,也无无因的果,这似乎两家旗鼓相当,但无果的义理已经申明,如前破瓶,有因的义理犹尚未显,故外屈内申,已定输赢。

   注文有三:第一“故瓶不应一”。此是破瓶果。第二“色等不应多”,此句破瓶因。第三“又如你言”以下,双破因果,破其因果一体。你数论主张因果一体,我破果也就是破因,故因果双破。此处言破因果是破外道的邪因果,而不是破佛法的缘起正见因果。

   复次,三世为一一一修妒路

   泥团时现在,瓶时未来,土时过去。若因果一,泥团中应有瓶土,是故三世时为一。已作,今作,当作,如是语坏。

   “三世为一”,这是批破外人错误的主张。三世就是过去、现在、未来。这有多种分法,一者就大的方面说:过去无量劫,未来无量劫,现在名为贤劫,就贤劫中有无量的年月。贤劫中有千佛出世,释迦牟尼是贤劫中第四尊佛,再过五十六亿七千万岁以后,弥勒佛出世。二者约生死说三世,如说前世、后世和今世。三者就年月日时说三世,如说:去年、今年和来年,这也可说为三时。最细小时间名称是念、是刹那,如说前念、后念和当念。今此文意应说是三口三小时都可以。数论师主张因果同体和因果同时,上文破其因果一体,故言“如果无因亦无”。今破其因果同时,若言因果同时便破坏民世俗中的过去、未来、现在的三世法,破三世只能说是一切了,故言“三世为一”。

   注文把制作瓶的过种划作三时,假若和成泥团是今天,作成瓶子要明天,还没和泥、为干土时是昨天,泥土是因,成瓶是果,这果果是同时吗?三世能为一吗?外人主张因果同时,其实就是“三世为一”,三世为一,这是错误的。又如常说的已经作、今正作、将来作,这样的话也被否定了,这违反世间共作,所以是错误的。

   外曰:不然,因果相待成故,如长短一一修妒路

   如因长见短,因短见长,如是泥团观瓶则是因,观土则是果。

   若作三假破者,上来破五尘成瓶是破因成假,破三世为一是破相续假,今此文义是破相待假。就世俗谛有此三假,若明真谛须破假明空,破此三假。此三假义是必内教,外道未必有三假说,今破外人是约义而言耳,也是兼破教内立假不空人义。今外人举长短相待为欲挽救“三世为一”的责难。依外人意,长短相待,是对长说短,对短显长。比如五尺对十尺是短,对三尺又是长,故五尺又短又长。因果同时、因果一体和因中有果,意义相同,也是这样。如现在的泥团对未来的瓶说是因,对过去干土说是果,故泥团即有因果二义,既然一物而有长短,一物又是因又是果,也应一瓶而有三世,岂能因果同时便无三世?

   内曰:因他相违共过故,非长中长相,亦非短中及共中一一修妒路

   偈本有二:一总标三义,二别释三义。总标三义:一是“因他”,二是“相违”,三是“无过”。其实“过”通三义,故最后说,这三种都是“过”。“因他”一定要有二物相因待才能叫因待,比如待短名长,因长说短,这叫相因,也叫相待。此论叫“因他”如高低相待、空有相待,都是这种意思。“相违”就是相反也叫对立,空和有对立,生死和涅槃也是对立。“共”就是把相反的对立的双方并在一起,这是因难的也是不必要的,故名“共过”。下文论主自释破此相待。“非长中长相”,这里论主释破“因他”二字。比如说长,今问长是自长还是“因他”而说长?若言长是自长,这是无因说长,即是没有根据没有理由说它是长,也可说它是短嘛!岂不是乱说,一切法无自性故长中无长相,故言“非长中长相”,必须对短言长,这样说长才有根据,才有理由。那么长相在短中了,短中也无长相,若短中有长相,那就不能说它是短了,所以长不自长,无自性故,长也不在短中,长短“相违”故,那里有短?既然没有实在的长短,说什么长短相待,若有个实体的长短存在可以说长待短,以短待长。今明长短实体根本不存在,你拿什么去相待?“共中”释上“共过”,“共”者,长短共合在一起叫“共”,一长在二处也是共,如长中自有长,短中也有长叫共。上文分析,长短实体皆不可得,拿什么来共,说有一长一短都是过失,若将二者合共起来这是过上加过,故名“共过”。

   若实有长相,若长中有?若短中有?若共中有?是不可得。何以故?长中无长相,以因他故,因短故为长。短中亦无长,性相违故,若短中有长,不名为短。长短共中亦无长,二俱过故,若长中有,若短中有,先说有过。短相亦如是。若无长短。云何相待!?

   注文初破长相有三义:是长中有长?是短中有长?还是长短共中有长?皆不可得。次破共中,明二俱有过。后例破短,故言“短相亦如是”。即如长相中破,即是短中有短?是长中有短?还是长短共中有短?皆不可得。最后总结破,故言“若无长短,云何相待”。?

   若约真俗二谛说,世俗谛中有这三种假名,因成假、相续假、相待假。一切事物由因缘和合而成名因成假,前后次第念念相续名相续假,高低空有长短相待名相待假。在世谛中可说有三假,若说真谛,假也不可得。故今宗相传,世谛破自性,真谛破假名,中道合明双破性假,归无所得,此通破外道小乘及有所得大乘师。

  

  

《百论释义破一品第三》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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